资讯详情 :南宁市民叶女士说:她6岁的儿子小豪因为回答不出来问题,就被一位教钢琴的郭老师一巴掌、扇得满嘴是血,还掉了一颗牙齿。 叶女士说,12月7日傍晚6点半,儿子小豪在竹轩钢琴艺术中心,接受郭老师一对一的钢琴教学。 叶女士像往常一样待在客厅内等候,晚上7时20分,就见小豪哭着从教室里跑出来,对她说:“妈妈,我的嘴巴出血了”。叶女士看见儿子嘴里,一颗断牙挂在牙龈上,她以为是儿子换牙才导致的出血,没有多想就简单帮他处理了一下,随后孩子又进入了教室。 南宁市民
叶女士:放学了孩子跟我上车了,才敢跟我诉说,刚刚牙齿掉,是因为被老师拍了巴掌才掉的。小豪说,由于自己回答不出来问题,才被郭老师一巴掌打在了脸上。听儿子这么一说,叶女士顿时感到心痛不已。回到家后,小豪的父亲张先生打电话给郭老师,质问她为何把孩子打成这样? 没想到这位郭老师却让他们向她道歉。南宁市民
叶女士:她那边开始就辱骂起来了,就说我是为了你的孩子好,我是帮你管教孩子,你们还这样子,你们应该跟我道歉。叶女士说,去年10月份,她花16600元购买了92节课送儿子来学钢琴时,就听郭老师说她上课有自己的“风格”,但没想到是这样一种“风格”。 对于自己打孩子的行为, 12月8日,
郭老师在微信中向叶女士抱怨说:叶女士他们将一点小意外加上自身和天气原因全赖在她身上,关于小豪流的那么一点血,她也很意外。她只是正常上课,而且之前一年多哪次课都比昨天打的更多、用力更多。 记者和叶女士来到竹轩钢琴艺术中心了解情况,这里大门紧闭。下午4点多钟,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郭老师。竹轩钢琴艺术中心
郭老师:首先呢我想说明的是,这是我正常教学啊。是我行为引起的不错,那么我会去承认,我也第一时间去道歉了。至于你说打也好或者怎么样,那你们自己可以自己去理解对吧。 目前,叶女士已经报警,警方已受理。 体罚学生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体罚学生短期有效果,长期危害性较大。同时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老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并对老师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也遇到以上的问题,请依法维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邓寄鹏,1961年6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原清江县刘公庙公社(乡)干部、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乡长,江西省樟树市洲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党总支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樟树四特酒厂厂长、党委书记,樟树市政府市长助理,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2020年5月15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对邓寄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9日,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邓寄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4月20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邓寄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2020年5月14日晚,时任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的邓寄鹏尚在宴饮作乐,酩酊大醉之际,在席间狂称“我问题不大,这次顶多按‘第三种形态’处理”。然而,不到24小时,他就被江西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留置。 有魄力、敢担当,对党员干部来说是可贵的优点,但前提是要秉持一颗公心,守纪律、讲规矩,不掺杂个人私利。在不少人眼里,邓寄鹏也是个“有魄力、敢担当”的人,然而,他的“魄力”却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的“担当”却是凡事个人说了算。 早在2000年,在江西省政府主办的全省食品展销会上,时任四特酒厂厂长的邓寄鹏为打垮省内其他白酒品牌,包揽了当时主会场八一广场四大板块区域内的所有广告位,意图将全省的食品展销会变成四特酒的推销推广会。在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也不罢休、不让步,且组织100多名职工到南昌集体上访,绝不让出广告位。同时,他还违反外汇管理有关法规,在南昌及江西省内其他市场投放“美元四特酒”(每瓶四特酒中都有一美元),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后,仍不收手,坚决不改、屡罚屡犯。 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期间,邓寄鹏明知大额资金调动需经过集体研究,国家的资金不能借给私营企业,但为了小团体利益,他大笔一挥,两次擅自决定从宜春市公路局挪用资金3000万元帮“好哥们”的企业拆借“过桥费”。上马项目完全凭喜好,在未经批准,未立项的情况下,先斩后奏,擅自决定对宜春境内部分国省干线提前实施大中修,总额突破1亿元以上,特别是其中的高安黄付线的大中修项目,“如此任性,只是因为我是高安人,为家乡做点事,有面子。” 在邓寄鹏看来,制度就是“橡皮泥”,是可以任意拿捏的,规矩是“纸老虎”,用来吓人的。只要自己想干的事,就没有干不成的。长此以往,养成了一种突破制度、规章办事的习惯,他推进的项目可以不招投标,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以不上会,重大事项可以不报告,什么“高压线”都敢踩,什么底线都敢突破。 随着职位升迁,邓寄鹏的权力大了,脾气和架子也大了,形成了一种“唯我独尊”的作风。他喜欢“老板”这个称呼,自称在宜春市公路局任局长、党委副书记八年,同事、下属就叫了他八年“老板”。中层干部见到他就像老鼠见到猫,话都不敢大声说,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不得超过5分钟,除非他高兴,否则就是“不识相、找骂挨”。 2018年5月,邓寄鹏被提拔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在经开区是“二把手”,但他摆不正位置,一直适应不了“角色转换”,不管是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还是干部人事安排,他都要“一言九鼎”,无视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以主任办公会代替党政联席会,把党工委书记当“摆设”,“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他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哪怕在民主生活会上也拒绝他人提出任何批评,谁不听话就找谁的茬,训人、骂人的做派没有丝毫改变,经开区所有县级干部都被他骂了个遍。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在一个单位、一个地方来说手握重权、责任重大。邓寄鹏从30岁开始就长期担任“一把手”,但他却将这一切全部归功于自己“有本事、有能力”,忘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把“班长”当成了“家长”,公器私用,肆意妄为,迷失在权力里,再加上外部监督乏力,使其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最终酿成大患。 1991年是邓寄鹏阴阳两面人生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他还是骑着自行车走村串户,与农民打成一片的乡干部。 1991年,邓寄鹏当上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厂长后,由在乡里天天骑的自行车换成了与县委书记、县长同等待遇的吉普车、轿车,由住在农民家变成了住“三星”以上的宾馆酒店,由天天跟农民打成一片变成跟企业老板厮混,由吃农民餐桌上的粗茶淡饭变成了品尝由老板买单的山珍海味,由走村串户变成了进歌厅舞厅按摩厅。 就在这一年,邓寄鹏人生中第一次收了别人的钱。1991年春节前,一位基建老板到他办公室送了1000元红包,丢下就走了。当时邓寄鹏一直忐忑不安,担心被人发现、举报,惶惶不可终日,但又舍不得将钱退回去或者上交,等到几个月过去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他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之后,又一位基建老板送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家具给邓寄鹏,这一次,他毫不犹豫地收下,心里害怕的感觉也消失了。但这一次却没那么“幸运”,樟树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邓寄鹏展开调查,不过最后因证据不足无法查实,使他侥幸逃过。他非但不深刻反省,反而不依不饶,跑到市委书记那里以辞职不干相要挟、讨要“说法”,迫使当时樟树市纪委有关领导到企业为他“正名”,消除影响。 没过多久,邓寄鹏又收受了同一基建老板5000元贿赂,这一次更“不走运”,他直接被樟树市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然而,因为邓寄鹏事后给对方打了一个借条,最后也没有查实。先后两次被调查,邓寄鹏当时以为彻底完蛋了,“但没有想到的是,两次都侥幸逃脱了。” 侥幸的种子在内心生根发芽,邓寄鹏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1998年至2004年,他在任四特酒厂厂长期间,与商人王某某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在未出资的情况下,自己担任董事长,王某某担任总经理。邓寄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这几家公司承接四特集团酒盒包装业务。为感谢邓寄鹏的帮助,王某某给邓寄鹏“分红”、送房、送物,价值近280万元。 邓寄鹏不但“收”得心安理得,还“要”得理直气壮。2003年,他看上了高安市八景镇旁边一块占地近20亩的“风水宝地”,便向王某某开口,王某某出资40万元把这块地给他弄到手之后,他在里面建设山庄别墅、种名贵树木、挖塘养鱼,取名“好运山庄”。 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之后,邓寄鹏的实权更大了,加上他“霸”名在外,又敢突破规矩办事,就间接地向社会上传递出一种信号:只要找到邓寄鹏事情就好办,也只有找邓寄鹏事情才好办。于是,围在他身边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 邓寄鹏在这些老板身上将“权力变现”发挥到极致:为商人胡某某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挂靠公路局下属企业承接项目、工程造价上以及招投标等方面大开“绿灯”,收受胡某某贿赂高达2000余万元,其中单笔受贿就达上千万元;收受绿化工程老板周某某贿赂250万元;收受装修工程老板曹某某、赖某某贿赂50万元……八年时间,在工程建设方面邓寄鹏敛财超过3000万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沿着邓寄鹏腐败变质的轨迹梳理发现,自他调到企业当“一把手”开始,就完全放弃了政治理论学习,认为“学政治、学理论是虚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也产生不了实际经济效益,还要浪费时间,耽误工作,影响生产”。他从骨子里反对学习,不但自己不学,也反对别人学,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让自己完全游离在党组织之外,变成了事实上的“编外党员”。 思想上滑坡、精神上蜕化,必然导致认识上模糊、行动上偏离,导致他在金钱和欲望面前失去自我,最终形成了畸形的人生观、价值观,认为“男人要么当官、当大官,要么发财、发大财,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男人的价值。”就这样,邓寄鹏从最开始的1000元到后来单笔就收10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300余万元,彻底把自己变成了金钱的奴隶。 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邓寄鹏的所作所为却与之背道而驰。 据办案人员介绍,他非常擅长做表面文章,喜欢干面子工程,热衷于在各类考核中争第一,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出风头,而根本不顾工作实际效果好不好,对人民有没有益,是否有助于当地改革发展大局。 在宜春市公路局任局长期间,邓寄鹏采取资产资本化、项目管理企业化、投资融资市场化的办法,组建交通投资集团,融资近30亿元,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是为了在上级面前“有面子、有位子”。至于这些筹集的资金拿什么去还、能不能还得起,他从不去想,也不敢去想,认为“只要能‘骗’到钱就是‘英雄好汉’”“还不还得了与我无关,只要在我当局长期间不‘暴露’就行”。 2018年6月,邓寄鹏在被提拔为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后,考虑到自己临近退休,想尽快通过道路改造和绿化亮化做出政绩。为了在宜春市委、市政府开展的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情况巡查测评工作中获得好评,邓寄鹏不顾经开区年财政收入低的实际情况,决定实施经开区经发大道、春风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不顾宜春气候条件,在专业人员明确告知加拿利海枣树等易受病虫侵害不适宜在宜春栽种的情况下,执意大量种植加拿利海枣树等高价树种,致使所栽苗木出现高死亡率,相关工程预算达1.6亿元。 彼时,宜春市除了邓寄鹏,还有一位同样好大喜功、爱搞面子工程的领导干部——市委书记颜赣辉。颜、邓二人是高安老乡,过从甚密,宜春市某干部告诉记者:“邓寄鹏能在临近退休的年龄当上副厅级领导干部,跟颜赣辉力排众议极力举荐分不开。” 据了解,颜赣辉回到宜春任市委书记不久,也想赶紧做出一些“成绩”,替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在这样的背景下,宜万同城快速通道项目“应运而生”。这是一条连接宜春中心城区与万载县的一条城市道路,按双向六车道城市道路标准修建,是宜春历史上投资最大的项目。 颜赣辉在提出这个项目之后,第一时间交办邓寄鹏去做前期工作。既然市委主要领导发话了,不管项目是否可行,有没有必要,在邓寄鹏这里全部变成可行,全部变成很有必要,他千方百计把领导“意图”变成现实“蓝图”,在四个月内就“高效”完成了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在未经论证、未征求专业机构意见、未经民主决策的情况下,该项目上马动工,埋下不少风险隐患。颜赣辉、邓寄鹏等人相继被查后,宜春市委继任主要领导对此做了大量的善后工作。 政绩观是一面镜子,考验理想信念,体现责任担当。要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不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绩工程”;要切实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既做显功也做潜功,久久为功,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是每个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而邓寄鹏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顶风作案,变本加厉,对组织毫无忠诚可言。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涤除“四风”积弊。就在这个月底,邓寄鹏为了提高接待标准、接待档次,擅自决定调动公款100万元,派专人专车到贵州去购买茅台酒,明目张胆地和党中央、省委的规定对着干。有客商来了,陪客商喝;没有客商来,到企业食堂喝,变着法子喝;甚至工作日中午也喝,感觉“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没有什么区别”。 为了图享受,邓寄鹏对宜春市公路局的办公大楼进行大改造,一切向“豪华”看齐,按“四星级”标准装修,他自己的办公室面积80多平方米外加15平方米休息室,还专门配备了空气净化器。除了工作用车之外,还在企业配备了进口三菱越野车和丰田霸道越野车,方便自己野外垂钓之用。经常出入私人会所吃吃喝喝。到县里去调研时,喜欢热热闹闹、前呼后拥,县委书记、县长不来作陪喝酒还不高兴,耍态度。在明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因爱好射击,私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目无法纪、心无敬畏的程度令人咋舌。
从上文报道我们可以知道,贪财、贪权、贪婪的本性和自私自利、无情无义的德性造成邓寄鹏一步步堕落,直至走上犯罪道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贪污是违法行为。希望以上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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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 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 近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执法人员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多家公司在其售楼大厅出入口有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的行为。经检查,上述摄像头具有人脸识别、抓拍等功能,相关数据都存储在有关系统。 据调查,房产销售一般有两个渠道:一是自然到访客户。由客户自己去售楼处看房,直接成交;二是中介渠道分销。中介带客户看房成交后,开发商根据案场抓拍到的人脸信息,以决定是否向中介结算佣金。 人脸识别系统是基于AI技术并结合售楼系统,通过在销售现场安装摄像头,无感抓拍客户人脸头像存储到人脸库中。这意味着,许多前往售楼处看房的客户,人脸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收集了。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在收集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开发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定。目前,涉案开发商已将人脸识别抓拍摄像头和系统全部停用,相关违法行为我局也进行了立案查处。 采集人脸信息违法吗 人脸识别已经成为移动金融的支付手段之一,识别信息在无任何预警的情况下被第三方得到,甚至被永久储存。甚至即使人们没有进行人脸支付,他们的人脸信息也有可能被监控摄像头采集。很显然,这是违法的,收集个人信息必须要满足单独告知及取得明示同意的双重要求。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综上所述,采集人脸信息是违法的。如今,人脸识别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使用人脸进行移动支付,通过人脸识别通过门禁,还有部分软件通过人脸验证信息。而人脸、指纹、虹膜在内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依托技术的进步,即使戴了口罩,依然能通过人眼虹膜进行识别,一旦人脸信息被泄露,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安全隐患。如果小伙伴们遇到单位或个人使用人脸识别设备,可以主动要求其删除与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数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12月13日消息,据鼓楼区纪委监委消息: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文涛(正科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开封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要求,目前正在接受鼓楼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前报道: 河南开封一交警副支队长遭前妻实名举报,当地纪委回应 近日,一段“女子实名举报河南开封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某涛”的视频引发关注,该女子表示,她遭到前夫张某涛的长期家暴。11月29日,开封市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按程序将举报件交由驻开封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正在调查中。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某涛多次对其进行家暴,“他说打我打得太轻,应该把我打死。”她还称张某涛家属也曾对自己进行威胁:“打你怎么了,你去告也没用,我弟弟是大领导,你们家人都是普通老百姓。” 该女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显示,她与丈夫张某涛已协议离婚,男方补偿女方70万元。该女子在发布上述民事调解书时,还配文写道“和前夫离婚补偿款”。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开封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联系宣传科。极目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单位宣传科,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11月29日下午4时许,开封市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按照相关程序,将举报件交由驻开封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办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例 45岁的广东汕头女子许某琴因长期遭遇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未能判离,之后她再次遭遇丈夫家暴。 2020年6月15日这一天,丈夫郑某松喝酒后闯入许某琴的房间,掐住了许某琴的脖子,并殴打其头部,许某琴父亲赶到后也被殴打,后郑某松再次对许某琴施暴,许某琴用保温瓶、剪刀对抗,双方在推搡过程中倒地,郑某松再次掐住了许某琴脖子,许某琴用手中一把剪刀刺中了郑某松的胸部导致其死亡。 许某琴之后被警方带走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该案近日在汕头潮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于许某琴在丈夫掐脖的情况下刺死对方的行为,法院认定为“防卫过当”。 这一案件判决引发争议,多位律师学者表示,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许某琴使用剪刀时不法侵害“掐脖”正在发生,其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一般家暴情形下与一般情形并无实质区别,在2020年《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出台前,就已经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专门对该领域的正当防卫进行过专门规定,在家暴情形下更应从保护妇女角度予以适用。 曾给许某琴提供法律援助的广东诚公(汕头)律师事务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许某琴长期遭受家暴,但在当地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无论是否遭遇家暴。而此案就发生在许某琴第二次进行离婚诉讼期间。广东汕头潮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后再回复。
家暴很可怕,更可怕的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跟纵容。家暴不止是肉体的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希望遇到家暴的你,勇敢站出来,依法维权。敢于跟家暴说NO!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南宁海关13日通报,近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走私农副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益、黄某霞等4人十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千万元至六百三十万元不等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9年3月20日,柳州海关缉私分局在南宁海关缉私局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开展集中抓捕,在柳州、南宁等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一举打掉1个走私农副产品犯罪团伙。 经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黎某军、李某涛等人从国外经销商处购买印度等国生产的辣椒干等货物,先行运输至越南,然后通过赵某益、黄某霞实际操控的物流公司伪报原产地为越南申报进境,偷逃巨额应缴税款,走私辣椒干等农副产品货值近6亿元。 该团伙走私进口农副产品偷逃巨额税款,不仅影响国家税收,还扰乱正常进出口秩序,冲击国内市场,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涉案农副产品在走私进境时未得到有效检疫监管,流入市场后不仅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风险隐患,还可能携带有害生物进境,危害我国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留下案底后悔终身。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前不久,辽宁本溪公交治安分局101反扒大队经过快速侦查抓获一名扒窃惯犯冯某。在审讯过程时,冯某态度嚣张跋扈,以吞食异物作为护身符大放厥词。办案民警押着冯某到医院,经CT检查发现其腹部有一根15厘米长的金属异物,随时有穿孔危险。为打击吞食异物嫌疑人嚣张气焰,同时保障嫌疑人的生命安全,侦查员对犯罪嫌疑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告知其随时有生命危险后,连夜与医院沟通,经过手术,从嫌疑人体内取出15厘米超长铁钉。经治疗后被民警送往看守所执行刑拘。 本溪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101反扒大队大队长孟庆为告诉记者:“
因为当时的情况非常危急,如果不取出腹内异物的情况下,他会有生命危险,这样我们强制性的将他带到监所医院取出了腹内异物,这样做既起到了打击震慑犯罪作用,也起到了净化社会治安的作用。”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中有一条体现了人文关怀。对身患重大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等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实行监外就医。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这一点,把这种关怀当成了逃避打击的手段,出来作案前,都要吞食刀片、铁钉、钢针等异物,一旦遇到民警抓捕,这伙人就拿体内有异物做挡箭牌。 一个非典型女毒犯的三次怀孕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暂不收监,或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本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却让女毒犯李某起了歪心思。 李某出生于云南,80后,从小失学,年轻时误入歧途。2011年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6月刑满释放后,先后与男友王某、杜某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1月又因和杜某一起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次年4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杜某死缓、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由于当时李某已怀孕,法院对她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其户籍所在地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谁知,其在生下第三子后的哺乳期内,又与他人怀孕生下第四子。收监第二次陷入僵局。 在其第四子哺乳期将满九个月时,法院曾多次与司法所、社区等部门商讨将李某提前收监,但依照看守所条例,哺乳不满一年不予收押。三个月后,承办法官又接到司法所电话:“李某又有身孕了,估计监外执行需要再延期。”收监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2019年2月,李某生下第五子后,湖州中院为避免其“故伎重施”,联合司法局、派出所共同制定收监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哺乳期为切入点“破难”,根据《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第七条“哺乳自己婴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的规定,对李某提前收监完全有据可依。 最终,湖州中院在2019年11月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当日成功执行收监。 因李某家里只有母亲,如何抚养五个孩子,也是承办法官进行收监工作时要同步考虑的。承办法官先后六次前往三个幼子父亲所在地,联合司法所、民政部门、社区做工作。最终,孩子父亲喻某、费某担起监护责任。两个较大的孩子由李某的母亲抚养。在李某被收监前,五子均得到妥善安置。承办法官说:“李某多次借孕逃避责任的做法很是恶劣,但孩子是无辜的。” 像李某这样的女性罪犯并非孤例。三门县人民法院一年内发现3名女性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但怀孕,最后难以收监执行。而且,这3人都已生育,怀孕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宁海县人民法院分析2012年度监外执行案件发现,18人中哺乳期妇女10人,占比55.6%,存在以恶意怀孕、生育逃避刑罚执行的问题。其中,一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被交付执行时,因系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当哺乳期满,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该罪犯提出其已怀孕以逃避执行。2015年,该院监外执行20人中,哺乳期妇女5人。其中一个是贩卖毒品的女性熊某,从侦查到判决生效期间多次怀孕,以逃避强制措施与监禁刑的执行。 哺乳期满后,再次恶意怀孕,并在不生育的情况下连续怀孕;或怀孕并生育,怀孕期、哺乳期交替延续,致使罪犯长期处于非监禁状态,已成为司法实践一大难题。 事实上,是否需要坐牢与犯罪分子是否残疾,没有必然的联系,残疾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那么法院判其坐牢,他就要在监狱中坐牢服刑。按照《刑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自残不是护身符,对这类违法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要不要脸!出来打工就给我唯唯诺诺的好吧!?” “顾客就是上帝,老娘就是你的上帝!我不命令你命令谁!” “你现在在这里打工,你就是我的儿子!” “我不谢谢你,骂你 ,你都得承受着好吗!” 以上这些恶语都出自近日的一则“大学生辱骂外卖员”的视频中,12月6日晚,外卖员小猛(化名)接到安徽新闻出版社学院的配送订单。因为联系不到顾客,害怕餐品丢失于是他带着餐品先离开。20分钟后,顾客回话,因为害怕超时扣费,小猛希望对方发起二次配送时,却遭到对方的辱骂,言语中还辱骂了小猛的家人。小猛说,做骑手已经半年多时间,第一次遇到这样辱骂他的情况,他受此事困扰无心工作,已提出辞职,并且打算正式起诉这位女生。 此事件一出,“大学生辱骂外卖员致其辞职”的词条立马登上了各大媒体的热搜榜首,在各大社交app上,不出意外,吃瓜群众们几乎一边倒的替外卖小哥鸣不平,并指责这位学生素质低下,并要求该学生给外卖小哥道歉。而后,涉事的校方发声称“希望大家能宽容一些不要太较真,应给予该名学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学校已严厉批评了涉事学生,学校会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2月8日上午,女生所在学校回应,正调查核实此事。 案例 近日,上海浦东“一名外卖小哥被打后躺在蜜雪冰城奶茶店门口”的视频在网上流传。11月17日,蜜雪冰城一名公关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长岛店工作人员确实与视频中的外卖小哥发生了冲突,他们已将涉事店员开除,并给了外卖小哥2000元赔偿金。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外卖小哥躺在一家蜜雪冰城奶茶店门口,店里两名工作人员却视若无睹,不少市民则站在店前围观。另外一段视频显示,民警已经赶到事发现场,奶茶店店门被关闭。 记者核实发现,事发店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长岛路蜜雪冰城门店。 11月17日,一名与事发店面相距不远的商铺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16日下午5时许,当时他们听到屋外传来吵闹声,走出店面看见,两名蜜雪冰城店员与一名外卖小哥发生了肢体冲突,期间外卖小哥未还手,“事发后有很多外卖小哥赶到了现场。” 辖区浦兴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6日晚上他们出警处理了此事,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17日下午,蜜雪冰城一名公关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长岛店确实有一名店员与外卖小哥发生了肢体冲突,这名店员身上也有多处擦伤。经民警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目前,公司已将涉事店员开除。 被人多次辱骂可以报警吗? 被人多次辱骂可以报警。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都说职业有高有低,也要多了解服务业从业者的艰辛和困难。也许此刻正在享受服务的你,下一刻就会回归农民工的角色。在阳光下,没有人会永远是“上帝”。这个时候,我们只需要简单的换位思考,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就能化解很多不必要的冲突。综上所述,被人多次辱骂可以报警。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资讯详情 :安徽合肥的姚女士说,自己10岁的孩子于11月12日从小区天台坠亡,家属要求物业承担责任,至今双方未达成一致。 她认为,孩子坠亡与小区天台未上锁、采光板老化有关。此外,他们寻找孩子期间到物业查监控,物业称监控坏了。 对此,祥源物业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经理回应称,“家属报案后派出所已经立案了,具体坠亡的情况和原因以派出所的笔录和调查为准,我们不便透露。” 同日,负责该案件的民警透露,目前正在处理中,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案件细节。姚女士称,目前处于警方调解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或许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事发安徽省合肥市天柱路城市风景小区。姚女士称,孩子今年10岁,平时由爷爷奶奶看管。11月12日下午四点左右,爷爷奶奶在接孩子放学回家后,孩子自己开门外出,“爷爷奶奶发现后赶紧跟了出去,但因为孩子跑得太快了,追出去的时候孩子已经不见踪影了。” 姚女士说,爷爷奶奶在楼下寻不到孩子后,曾到小区物业管理处求助,希望能查看监控看看孩子是往哪个方向跑了,但物业处工作人员以监控坏了为由,未提供监控。 “我下午4点半左右在公司接到孩子奶奶电话,说孩子失踪了,当时我让亲人去寻找,自己赶紧跑去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民警说,发生这种事应该先去小区物业查看监控,看看孩子往哪里跑,我说物业不给看监控,后来在派出所里查看的监控,因为物业的监控和警方是联网的。”姚女士说,查看了三个多小时的监控都没有发现孩子的踪迹,“孩子爷爷奶奶和姑姑姑父也都在到处寻找,一点线索都没有。” 孩子踏破的天台采光板姚女士说,直到当天晚上十点四十分左右,她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在小区的四单元三楼有儿童坠亡,“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孩子就那样安安静静地躺在地上,全家人痛哭一团,直到现在我整个人还是浑浑噩噩的……”姚女士说,孩子被发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也不知道是何时坠亡的,“现在孩子的爷爷奶奶每天早上还给孩子准备早餐,做好了才想起来孩子没了,孩子一直是老人家在照顾,现在两个快七十岁的老人每天都痛不欲生。” 家属认为天台采光板严重老化,称一压就破姚女士称,经民警调查,孩子是由于误踏入16楼天台的采光板,导致采光板破裂坠亡。她发现,天台不仅没有上锁,而且采光板老化严重,“采光板全部被晒得鼓起来了,一压就碎了。”此外,孩子是在失踪后6个半小时才被巡逻保安发现,坠落在三楼的平台,下方正是物业的办公室,“从16楼摔下来,那么大的声响都没有人发现吗?如果早发现是不是还有抢救的机会?” 孩子坠亡在小区3楼的平台上。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由祥源物业有限公司提供。事发后,姚女士一家认为物业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尽到该有的职责,应对孩子的死亡负有责任。针对上述情况,12月11日,记者致电涉事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该小区物业一位王姓经理表示,“家属报案后派出所已经立案了,具体坠亡的情况和原因以派出所的笔录和调查为准,我们不便透露。” 同日,合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负责该案件的警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正在处理中,具体情况因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案件细节。 姚女士称,目前处于警方调解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或许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案例1 3岁女童独自在家 翻护栏后从窗坠下 据杨先生回忆,事发前不到一个小时,一家人刚从都江堰返回位于成都府青路一小区的家中。回家后,他和妻子外出办事,涵涵在卧室看动画片。“平时我俩出门前都会嘱咐女儿不要乱跑,今天我妈在,我们才啥也没说放心离开。”杨先生说。然而涵涵的奶奶明女士以为小两口还在家,忙完厨房的活,就放心下楼散步去了。当她听到声响,跑到楼下一看,涵涵已躺在花坛里,满脸是血。 当杨先生得知消息赶回家中时,卧室的电视还在播放着动画片,阳台处原本关好的纱窗开了一半。 杨先生家的阳台护栏高约1.2米,而涵涵身高只有1米,阳台处并没有椅子等物品。“不知道她怎么翻过去的。”杨先生说。 据了解,涵涵脑部损伤严重,且右腿骨折、肺部挫伤,目前仍未脱离危险期。 案例2 9岁男童从11楼坠下 所幸性命无忧 就在同一天,距离杨先生家不远处的另一小区成都合欢树街一小区,发生了类似的意外,9岁男童华华从11楼家中窗户坠落。 据了解男童姓姚今年9岁,出事时正和妈妈在亲戚家做客。男童母亲坐在客厅聊天,孩子则和哥哥在卧室玩耍。没想到只是离开母亲眼皮几分钟,意外就发生了。 据介绍,事发的这间卧室有一个一米多高柜子,紧靠着窗户,窗户上也并没有任何护栏等防护设施。值得庆幸的是,这名男童虽身体多处骨折,但性命无忧。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都有什么 (一)物业公司的职责: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1) 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 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 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6)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悲剧是极其痛苦和令人遗憾的,但也应该给其他家长敲响警钟:平时要多给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也要注意家中的安全细节,找出安全隐患,防止类似的坠落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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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2021年12月13日,在无锡市两家星巴克门店卧底调查发现,一些门店频繁触碰了食品安全的红线。 食材过期后仍继续用,做成多款畅销饮品售出,如果旧料剩的多,店员会直接篡改保质期。原本保质期只有一天的红茶液和抹茶液,常常到了过期时间还剩下不少,所以篡改保质期的情况也经常发生。而该店主管也知晓这一行为,主管、店员“言传身教”篡改保质期,有的食材被人为“延保”一周。 篡改食材保质期并不是这家星巴克门店的特殊操作。在星巴克的另一家门店,面对过期的食材,他们也是同样的处理方法。 承诺“开封后不过夜”的糕点,第二天偷偷上架。一名主管更是明确表示,把前一天剩下的摆上柜台继续卖,“先卖昨天剩下的,再卖今天新进的。” 此外,上述门店还存在着用吧台毛巾擦垃圾桶,且未将该毛巾丢弃,而是继续使用等卫生问题,以及提前处理问题食材应付检查等问题。 使用过期食材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了餐饮服务属于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是对食品经营者贮存和检查食品的专门规定。 餐饮店使用过期食材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止,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从上面的报道我们知道,使用过期食材,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存有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如果你也遇到同样的事情可以依法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根据其官网等介绍,陈浩一直在文峰推广其风水命理式营销暗。改个发型就能“逆天改命”。陈浩要求店员根据顾客八字和天时,来推荐与其命格和运势相符的发型和发色。此外,陈浩号称自创的六合还阳术,能够打通人体各个经脉,从而达到治病的效果,甚至可以让濒死、已死之人重新活一次。而在2020年3月,文峰集团还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抵御病毒”为卖点,对旗下的一款化妆品进行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罚款50万元。 根据公开报道,2020年4月,青岛一家文峰美发美容店向一位顾客推销了5个有治病功效的理疗项目,每当前一个项目没做几次就会向他推销新项目,半年时间,他预支钱款累计超过23万元。2021年3月,上海一位七旬老大爷被家人发现,3年时间在文峰消费金额高达235万元,其中最高的单笔消费达到42万元。 仅上海地区今年投诉达476件 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今年6月,上海市消保委就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诱导大额消费且拒不退款、售后服务拖延推诿、以“加盟店”为由怠于承担企业责任等问题,对文峰公司进行约谈。 然而此后的5个月,文峰公司的投诉量仍居高不下。11月,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文峰公司,认为其商业模式或暗藏重大风险。 而来自上海市消保委的数据,截至12月7日,上海市消保委系统今年收到对文峰美容美发的投诉476件,同比增长45%。 该公司所在地的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今年7月,该局对上海文峰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信息对接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顶格5万元的罚款。到11月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文峰消费警示后,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辖区内文峰公司及门店开展检查,发现上海文峰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存在涉及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价格和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对文峰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8年前曾偷漏税800万元 旗下员工非法行医致顾客死亡被判刑 事实上,文峰公司的纠纷并不只是预付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这类行政案件。早在2003年,文峰就因巨额偷税被处罚。 据《检察风云》杂志当时刊发的文章《流光溢彩的“税耗子”——上海警方破获文峰美容美发公司巨额偷税案》一文提到,彼时上海已拥有20余家大型美发美容院、一家制药公司、一所6300平方米的中国美容美发学校的文峰公司,月营业额号称以“数百万”计算,成为上海滩成功之路上的又一个创业神话。然而上海警方侦查发现,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上海文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偷税近800万元。 文中提到,根据警方调查,上海文峰属下的美容美发学校2002年1月至8月间,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取得358万余元招生收入,同年9月,被税务机关查获,补税15万元。随后,该校虽办理了税务登记,在缴纳税款上,设置了两套税簿,一套记载真实开支,一套隐匿收入。麾下的美发美容公司是文峰的主业,偷逃国家税款297.8万元。文峰麾下还有制药公司。文峰美发美容和文峰制药是关联企业,两家之间的销售行为应当属于应纳税行为。但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他们通过隐匿出库单、编制两套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手法,偷逃税额227.2万元。有消息称,当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许娇春其实是文峰的老板娘,其因偷税漏税被刑拘时只有24岁。 此外,公开报道称,2009年,上海市一名壮年男子在文峰美容洗澡按摩时死亡。2009年,湖南长沙文峰美发美容店,曾让顾客误喝了84消毒液。 2017年12月,浙江嘉兴市上海文峰美发美容店,42岁男子给妻子留下一句“舌头麻,腿伸不直了,快打120”后,就陷入昏迷状态。该男子被送入医院重症监护室后,诊断为脑干大出血。 而另据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0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嘉兴市上海文峰美发美容全国连锁第0417号农翔路店的工作人员朱某被控非法行医罪。在2017年,朱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扎针、拔罐等诊疗服务,李某因自发性脑出血被送医救治,后于2018年3月2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告人朱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李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上海文峰的员工对公司老板的极尽吹捧,甚至将其“神化”,实质上扭曲了他们之间平等的人格关系,要防范以所谓企业文化之名对员工实施精神与人格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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