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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一则主播利用精神残疾女子搞低俗直播的新闻,一度引发热搜。近期有了最新进展了。警方通报,涉事主播,已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被依法行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帮剥削弱者的吸血鬼!”“流量狂欢让人只剩下了兽性”抓得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具体情况如何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官方微博12月22日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近日网传“精神残疾女子被利用做低俗直播”情况,天心公安分局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网络主播胡某振(男,26岁,山东淄博人)、邢某壮(男,27岁,山西临汾人)、靳某彭(男,32岁,河南平顶山人)在明知阳某辉(女,23岁)身患疾病的情况下,在岳麓区莲花镇等地出租房屋中,以打赏分成为条件,安排其在虎牙直播平台网络直播中喝啤酒、亲吻、过量食用含糖饮料等,制造低俗直播效果,吸引网民观看打赏,违背公序良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12月22日,胡某振、邢某壮、靳某彭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抖音于12月12日封禁相关账号,但截至发稿前,曾与小辉一同直播的多名主播仍活跃在虎牙等短视频平台上,而这些主播日常播出的内容也大多被指低俗,例如挑战亲吻家禽等。  小辉母亲旷丽告诉记者,小辉自11岁发病后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在三年前被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她发病时经常离家,家里无力管束,此前他们也不知道小辉的行踪,也不知道她被直播的事。  旷丽说,小辉父亲已年近七旬,小辉的妹妹也是精神病人,家中生计仅靠她在外地养老机构做保洁的微薄收入。小辉在长沙流浪的日子,她曾想过找份工作,但没有单位肯收她,最后被主播们拉去做直播。在一次被摘帽露出光亮头顶的直播中,小辉说,她被打赏了800元。她告诉记者,被剃去头发和与男主播相拥亲吻等“任务”是主播们事先告诉她的,但因为当时实在没有钱生活了,只能答应。  12月11日,小辉的母亲旷丽以涉事主播涉嫌猥亵为由,向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书院路派出所报案。  小辉住院以后,原有账号被封,但那些曾拿她当“工具人”的主播们换个号又重开直播,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置,如何能让后来者警醒?正所谓利益越大,责任也越大,监管不力的行业注定泥沙俱下。监管只有联动才能真正发挥效力。为了整个行业的未来,互联网企业也必须拿出更大的企业责任心和更有力的监管办法。  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2、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3、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精神残疾女孩小辉所遭遇的经历让人震撼、痛心,针对这些主播涉嫌虐待残疾人、公然猥亵女孩的行为必须要施以法律的严惩。明知是低俗内容,明明接到投诉,却依然袖手旁观,平台的沉默就是变相的鼓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3
  最近娱乐圈最大的瓜,非音乐才子王力宏莫属了。现在王力宏的名声,已经像坐过山车一样,往下一路飞滑,止都止不住。出了这样大的网络大事件之后,王力宏唯一能想到的,就是逃跑和躲避了。那么王力宏约30亿元资产将如何分配呢?孩子抚养权归谁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12月15日报道 , 王力宏与妻子李靓蕾宣布离婚,引发热议。12月19日23时,王力宏发长文回应李靓蕾的控诉,否认自己对婚姻不忠,而且自己在婚姻期间是“活在恐惧,勒索和威胁之下”。他还提到李靓蕾并非所说的一毛钱都不要的形象,“一开始要了约2亿元人民币,最后双方签定的版本总共约1.5亿人民币,包括洛杉矶房子的一半,投资股票的一半等,还有每个月21万人民币的生活费,另外需提供保姆、司机、专车、住家24小时打扫庸人等。”王力宏的回应瞬间引起热议,在进一步探讨此事真假的同时,部分网友对王力宏提到的财产分割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离婚了夫妻双方分割财产很正常,也有人认为这个财产分割可能不合理。  30亿元资产将如何分配呢?  由于双方当初在美登记结婚,对于王力宏约30亿元资产将如何分配,有媒体指出:美国各州《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不尽相同,要看他们是在哪一州登记结婚,大原则是一半一半,不过,若夫妻对于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则依照双方共识来分产。  孩子抚养权归谁?  至于王力宏夫妻的3名子女,媒体表示,如果夫妻俩对于孩子由哪一方照顾没有达成共识,美国法院会安排社工访视,调查之后依据子女最佳利益作出裁决。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由谁出钱、谁出多少钱没有达成共识,法院会参酌各州生活水平,计算子女到成年之前需要多少费用,然后考量双方资力作出裁决。   在这次厮杀中,不管是王力宏还是李李靓蕾没有真正的赢家。婚姻不易,相爱容易相处难。都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小编呼吁大家,珍惜眼前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3
  作为公众人物,容易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稍有不慎,吃瓜群众都会给事情放大进行探讨。造谣发生在明星身上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了。经常可以看到某明星又辟谣了。某明星要依法维权造谣者了。昨天晚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佟丽娅被网络所传谣言的事件,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永远支持丫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具体情况如何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讯详情 :2021年12月22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针对近期网络所传谣言,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佟丽娅的报案,案件正在调查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滋事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案例1  近期,杨紫起诉“楼姓”网友最终胜诉,对方除了要公开道歉,还要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  而两方之所以会走上法庭,是因为那位“楼姓”网友发了4条微博,涉嫌诽谤杨紫热衷于营销和网暴素人以及施害于他人和撕番恼羞成怒等等,都是粉圈用来诋毁他人经常会用的词语,因为文章太过于不堪入目,并且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对艺人的形象会很不好,所以被告也是在意料之内。  这场官司最后的结果就是除了让她道歉之外,还赔偿了65000块钱,网友们也纷纷在评论区表示大快人心,支持杨紫维权,而对于被告人来说竟然还想辩解,并且给出了三条理由,第一就是杨紫是公众人物,应该对于网友的评价和指责有一定的宽容度量,这点真的是让人很无语。  她的评价和职责并不是站在最公正的立场上,而且明显就带有侮辱性,再说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明星就应该接受,所以这一点显然不成立,紧接着第二点就是她表明自己是吴亦凡的粉丝,发表的这些言论仅限于自己的这个圈子,这个就更加让人觉得可笑,只要是网络上有被大众看到的机会,就不会有边界。  最后这位还嫌赔偿金额有点过高,其实对于明星们来说,挣的钱要比她高很多倍,对于这几万块钱并不是多么在乎,主要的目的就是让那些喜欢造谣抹黑别人的网友长个记性。  案例2  国民妹妹张子枫被恶意造谣了,当时的网传爆料称,张子枫和黄磊俩人不只是有父女情,一时间舆论哗然,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瞬间就对黄磊破口大骂,对张子枫也毫不留情,各种难听的话都骂了出来。  张子枫别看年纪小,外表看起来柔柔弱弱的,但是性格其实非常刚。她没有像其他明星只是发布声明了事,而是直接状告造谣她的网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澄清谣言。  目前,张子枫名誉维权案已经有了最新的进展,声明中指出,一审判决书已经于11月26日生效,对方未经证实的言论构成对张子枫的诽谤,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账号显著位置连续登载致歉声明十五日,向原告张子枫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子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7万元。  这起名誉维权案终于迎来了胜诉,支持张子枫维权!有些黑子就是满口胡说,利用公众的窥私欲和好奇心,昧着良心编瞎话,往无辜的人身上泼脏水。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永远也成不了真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就为了可笑的目的,连做人的底线都不坚守了。  名誉与形象对于明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显然造谣者的无中生有已经严重损害了张子枫的名誉,张子枫维权是正确的选择。网上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在冲浪的同时谨言慎行,不要没有真凭实据就满嘴胡说,最终害的还是自己。  哪些行为涉嫌网络造谣犯罪  (一)以下造谣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以下情形认定为造谣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二)以下造谣涉嫌寻衅滋事罪: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以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  以下造谣涉嫌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三)以下造谣涉嫌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每一个明星都有被造谣的经历,所以对于黑粉们必然是深恶痛绝的,这时候就应该用最有效的“武器”,让他们来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负法律责任。不要觉得在网络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就可以什么话都说,如果不加以制止,可能还会有牢狱之灾,小编再此提醒大家,大谨言慎行,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自由买单。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3

  搬家装修购买家电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说到家电通常会想到家电巨头国美。近期,大连一男子在国美买了台2万多元的电视,货还没收到,却接到民警的电话,具体是怎么回事呢?赶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讯详情 :2021年8月,苏先生花了2万多元在国美胜利广场店买了一台电视机。12月1日,苏先生要求发货。结果几天过去了,电视却没等来。然而,他接到了警察的电话。原来电视被售货员转卖了。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此事。苏先生认为电视转卖与自己无关,要求国美发货。“经过几次催促,国美迟迟没有出手。”  市民苏先生的妻子在医院工作,今年8月29日,国美电器举办“医护人员专场”,沈先生在现场购买了一款电视。“这款电视原价23999元,我们花了21799元,当时交了22799元,事后又返回来1000元。”苏先生说。  苏先生告诉记者,买电视时他们家正在装修,因此没要求商家立即送货。12月1日,苏先生的妻子联系销售员要求送货,“预约送货时,这才看到我们的配送单已经取消了,而另一份配送完成的配送单显示,电视在8月31日已经送到了龙王塘街道一位住户家里。”苏先生说,对于自己的配送单为何被取消,他们颇为不解,于是向销售员询问。  “销售员解释说,当时有消费者着急要货,于是就将我们购买的电视先发过去了,销售员还信誓旦旦的说没事,让我们在等几天就会送货,我们当时也没多想,以为国美这么大的店肯定不会出事儿。”苏先生说。  电视被转卖警方已介入调查  苏先生等了几天,结果电视没等到,他却接到了民警电话,“民警说我们购买的电视又被销售员转卖给别人了,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让我们到派出所做笔录。后来我们才了解到,电视被销售员卖了,钱被销售员拿走了,而且不光我们这一台电视,还有多名消费者也遭遇类似情况,说是涉及金额有几十万元。”苏先生说。  苏先生当时将电视款交给了国美电器收银台,记者看到苏先生当天的交易账单,他两次转给国美电器22799元。“我当时把钱交给了国美电器,你就应该根据我的需求发货。不管你们内部出了什么问题,以及最后如何解决,这些和我都没有关系。”苏先生说。  事后苏先生要求国美电器给他送货,“有关负责人一直说总部正在调查,让我等通知,总之就是一拖再拖。”苏先生说,近一段时间,他多次联系国美电器,“对方一直让我等通知。”  苏先生对此颇为不满,“我交钱了,你就应该根据我的需求发货。”苏先生认为,消费者购买的电器被销售员转卖,说明国美电器的管理出现了问题,但这和消费者无关。“国美电器也没给出明确的解决时间,老这么等下去什么时候才能解决,还有一个多月就过年了,不能让我连春晚也看不成吧!”  国美电器:正在积极解决  12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国美电器对此事进行采访,工作人员表示有关负责人不在,记者留下了联系电话。下午4时许,记者接到了相关负责人的回复,对方表示,当事销售员是厂家的促销员,公安机关目前已经立案调查此事。  “不只一台电视被两卖,还涉及其他家电。”该负责人说,“我们正在积极解决此事,肯定不会让消费者遭受任何损失,目前正在走流程,比如统计消费者信息,与厂家方面沟通协调等,我们将尽快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某律师认为,本事例中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时,如果依照国美电器的规定将货款交给了国美收银台,那么,电视被营业员私自转卖,由此导致的消费者的损失,国美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购物时,你应该选择信誉好的卖家。在商场购物时,必须按照商场规定的程序付款。不要轻易直接汇款到销售人员的私人账户。购物时,一定要索要发票、收据等。来自商家,与卖家聊天的记录也要保留,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如果消费者遇到购买假货或卖家未能按时发货等情况,应尽快向商场投诉。如果解决不了,也可以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2
  都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可见吃瓜群众的传播速度有多快,再加上互联网的发展,更是给谣言加了“马达”。近日,网传一则有关石家庄一饭店有人因食物中毒死亡的新闻,警方出来澄清,纯属造谣,谣言的首发者王某被行拘10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资讯详情 :2021年12月21日晚,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红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天前,一名男子独自在桥西区一饭店内喝酒,随后“自然猝死,意外身亡”,事发后,警方出警处理,并非网传的食物中毒事件。  同日,事发饭店乔家大厨另一家分店的工作人员称,几天前确实有一名40多岁的男子,进入乔家大厨(红旗店)点了两瓶酒和一盘花生米,“自己喝了两瓶酒,还没结账,就出事了。”店员立即拨打120,但在救护车送医途中该男子离世。  网传视频显示,有多人躺在地上,有人在一旁哭泣,不少市民围观。另一段视频显示,有人在乔家大厨店外摆花圈。上述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警方介入调查后,家属曾和警方一起调取饭店内的监控录像,试图找到当晚和该男子一起喝酒的客人,但监控显示,该男子当晚系独自喝酒,并“把两瓶白酒都喝完了”。此后,家属和饭店商量赔偿事宜,“(结果双方)没协商好,(家属)就摆上了花圈。”  为何视频中有多人躺在地上?上述饭店工作人员称,双方协商未果,家属方有人躺在了地上。  至于网传的“食品中毒”等情况,上述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了事发的红旗店和其他分店,均未检出食品安全问题。近日,网上有人仍然说系食品中毒,这导致近日店内客流变少,目前饭店已经因被造谣一事报警。  案例1  12月19日,婺城区发现一起涉疫网络谣言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网民范某在网上发布“婺城区现在很多村、街道的路能封的都封了,还有挖断的都有”等疫情谣言。  婺城区网信办、婺城公安分局迅速对案件展开联合调查处置。目前,范某因在网络散布不实内容,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2月20日下午,接群众举报,网民“N9”在微信群内发布“武义100多个确诊者,武义一出事呗整个金华都乱套了”的谣言信息。  武义县网信办、公安局非常重视,迅速对案件开展联合调查处置。经查,俞某飞(男,30岁,武义人,网名N9)听到他人说的不实信息后,遂在微信工作群里叫其它同事先不要来武义,并散布上述谣言。经过教育,俞某飞认识到错误,已主动在微信群内消除影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武义县网信办和公安局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处理。  网络造谣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网络谣言的内容和侵犯的客体性质不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各有不同,而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网络上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因过错而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从民法学角度来看是一种侵权行为。至于这种行为具体侵害了他人的何种民事权益,需要根据行为人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如果编造谎言诋毁他人名誉、侮辱他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如果在网络上宣扬他人隐私,则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谈到网络谣言的问题,每个人都能举出几个例子,或许是为了某些煽动性的目的,或许是一时逞口舌之快。造谣、传谣一时爽,却给无辜受害者造成深远的影响,甚至改变了他们的生活,伴随谣言而来的有无止境的网络暴力,还有从网络延伸到现实生活中的跟踪、威胁,连生命安全都受到影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增强法律意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拒绝造谣,从我做起。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2
  我们都知道,非法捕捞,在我国的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不乏有些不法分子,在法律边缘疯狂来回试探。你知道吗 ?近日,非法捕捞套路上新了!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渔获物500斤 ,儋州海警查处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案件。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啊。可惜了这智商,用在正道上该多好。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2021年12月19日,儋州海警局灵北艇在北部湾海域查处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案件,查获涉案人员4人、涉案船舶1艘、非法捕捞渔获物500斤。  当日上午,该局灵北艇在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艘渔船未正常开启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北斗导航系统,形迹十分可疑,海警执法员随即要求该船停船接受检查。经查,该船有渔获物约500斤,并涉嫌故意关闭船舶定位识别装置擅自出海,且违规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网进行捕捞,现被依法带回儋州海警局接受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  近日,楚雄元谋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富、杨某林、杨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2021年5月1日 21时许,被告人杨某富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载着被告人杨某林、杨某到元谋县物茂乡永定河小物茂河段,使用三台电捕器,沿着永定河进行捕鱼。22时许,被告人杨某富、杨某林、杨某被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收缴电捕器三台、渔获物1.44公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富、杨某林、杨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三名被告人对在禁渔期期间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富、杨某林、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三台捕鱼器依法予以没收。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这种非法渔网俗称“绝户网”。一旦使用,会对附近水域的鱼类造成严重的打击。这种非法渔网是一种无论鱼类种类和大小都已灭绝的捕捞行为,严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和鱼类的可持续繁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2
  众所周知,销售假烟是违法行为。有关销售假烟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新闻上了。近日,广州一民房藏价值超573万的伪劣卷烟 ,当场警方抓获3名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事件一曝光引发舆论高度关注.那么,售卖假烟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近日,广州增城警方深入开展“八大专项行动”“飓风2021”专项行动,在永宁街一村庄内捣毁一个储藏假烟的仓库,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价值约573万元的伪劣卷烟。  据了解,在11月,广州增城警方接到一条举报线索,反映在永宁街某村庄内隐藏着一个假烟仓库。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连日的排查走访,初步摸清了一个制售假烟团伙和仓库的基本情况。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进货后有专人负责接收运送,且把仓库选在村庄内,企图利用农村陌生人出入较少来作掩护。  经缜密侦查,收网时机成熟,增城警方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在永宁街某村庄一民房内,查获一个储存、集散假烟的仓库,现场抓获涉案人员祖某雄、陈某传、陈某德(男,均为贵州人)等3人,查获打码机1台、涉案车辆1辆以及17个品牌和规格的香烟。初步鉴定,查获的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约573.42万元。  经审讯,陈某传等3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今年10月,南沙警方获悉一条有关假冒卷烟的线索,于是立即开展缜密侦查。10月29日凌晨1时许,南沙警方展开抓捕行动,在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某食品公司门口现场抓获运输假冒卷烟方某、吴某2名等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车辆1台,查获假冒品牌卷烟28.78万只,案值约90万元。  经警方初步调查,该批卷烟由省外运往广州。经烟草部门工作人员鉴定,现场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知名品牌的香烟,且无合法来源证明及准运证明。目前,方某、吴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南沙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5日16时许,南沙警方根据线索,联合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南沙区东涌镇大简村简南东街、某摄影创意园、大简小学北侧河涌一带展开联合清查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破获1宗非法经营案,当场抓获王某、古某等4名嫌疑人,查获7个品种的假冒卷烟共计98.96万支、激光打码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初步估计案值约91万元。目前,王某、古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南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售卖假烟要承担什么责任  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烟草制品属国家专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不得私自销售、运输烟草,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2
  近年来,照相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许多人在家里安装了照相机。然而,这个市场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他们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和控制家庭摄像头,将监控摄像头转换为偷拍,出售扫描和破解摄像头软件,或者在酒店房间、出租屋等地秘密安装摄像头,出售被偷拍的隐私图片牟利。更有甚者,通过手机或改装设备在厕所、地铁、公交车等场所偷拍。在一个大型聊天群里,全国很多城市也有卖“厕所地图”的案例。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12月10日凌晨2点,一位女士走进浴室脱衣服洗澡。殊不知,浴室上方的排风口处,暗藏着一个摄像头,正在运转。这是记者在某聊天群看到的一段偷拍直播刚开始的画面,想要继续观看就要交钱进入直播群。当时尽管已是深夜,仍有上百人待在直播群中对这位女士“静静围观”。  设备销售由明转暗 改装定制五花八门  “你是想买针孔摄像头吧?这东西是违法的,不让卖,你去别的地方问也一样。”12月14日,记者前往天津市某大型数码广场咨询针孔或微型摄像头销售情况,一店家这样明确回复。随后几天,记者走访了天津市多个数码城以及街边电脑维修、监控安装等店铺,大多数店主听闻后均直接给予否定回答。  在多个电商平台进行搜索后,记者发现有许多“拐着弯”售卖针孔或微型摄像头的店铺: 打火机、U盘、带夜视功能的车钥匙、高清录像式眼镜、充电宝,甚至洗面奶、电子闹钟、剃须刀、蓝牙音箱、万年历等日常用品都被改装成摄像头成为偷拍设备。卖家称,这些摄像头可以超长待机,还能远程监控。  有卖家告诉记者,这些“日常用品”不容易被人注意到,因为它们的基本功能不受影响,价格在几百元至两千元。  一位手机摄像头定制卖家称,改装后的手机看上去和普通手机没有差别,摄像头位置在耳机、侧面等处,即使将手机平放在桌子上,也可以清楚地拍到旁边的物品,这种手机售价一两千元。如果买家将自己的手机邮寄过去改装,只需要120元,“这种改装手机主要用于地铁、楼梯、厕所等地的偷拍,很少有人发现”。  除了售卖偷拍设备外,记者调查发现还有人出售摄像头ID,花一两百元可以买几百个ID。如今,很多家用摄像头密码都未作修改,采用初始默认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有人获得这些摄像头ID,就可以观看监控视频的实时画面。  在某聊天群中,有的卖家宣称只需花220元就可以购买并观看30台家庭对床、家庭厕所、SPA按摩店、更衣室、酒店的摄像头,320元可购买60台,420元可购买100台。价格越高,摄像头的位置就越来越私密、越来越有针对性,甚至包括出租屋、舞蹈室、幼师休息室等地。  记者从专业人士处获知,上述卖家的“操作秘诀”是:利用监控摄像头的漏洞,针对具有弱口令的设备进行全网扫描,并使用带有手机木马的软件程序对监控摄像头进行非法越权访问,从而远程控制监控摄像头,实现在线观看和回放监控视频的功能。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用户名与密码设置简单、山寨或者小品牌产品上。  还有的卖家“躲在国外”规避风险。一位网名为“鱼先生”的卖家销售各种针孔摄像头,为了规避风险,他发展了不少负责放货的“下线”。记者花300元购买了一款U盘式针孔摄像头,结果次日被告知,负责发货的下线“可能被抓了”,但他并不担心自己被“供出来”,因为他“不在国内”。  在支付方式上,一些卖家也尽量避免直接转账支付,大多使用口令红包形式。  记者发现,除了偷拍设备外,还有一些可被用作偷拍的App。比如“安全相机”,其拥有强大的隐秘拍摄功能,支持在用户手机锁屏以及后台运行拍摄的功能,支持无声拍照、后台摄像,而且所拍的照片或者视频全部支持私密保存。目前,该应用已在各大应用商场下架。  偷拍群体十分庞大 图片视频明码标价  目前偷拍群体已经越来越细化,且分工明确:有专门进行厕拍的,有专门拍宾馆的,还有偷拍直播的。  这些聊天群,少则数十人,多则数万人。记者加入的一个境外群有3万多人,每天有大量成员进群或退群。 有的聊天群在售卖全国多个城市“厕拍地图”。有群主告诉记者,他手上有全国各地大中小城市的“宝地”,很多都通过了“验证”。所谓宝地,就是便于在厕所偷拍且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验证则是指有人在这里的厕所偷拍并上传了视频图片。  记者注意到,这些群十分活跃,群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许多人会在群里寻找“伙伴”一起去偷拍,或者分享“宝地”。他们偷拍的对象不只年轻女性,男性、老年人都可能成为他们的“猎物”。  据群里一位偷拍者介绍,一些小城市的县城“很适合厕所偷拍”,因为这里的老式厕所较多,门板空隙较大,而且保洁人员不会频繁打扫。“我曾进入女厕所偷拍了好几次,都没被人发现。”  记者花50元购买了一份某地的“厕拍地图”,发现上面的每个地点都标注着详细的注意事项,比如“采光好,注意保洁”“外面人可以随便进,抓得不严”“上午11点到下午2点保洁不上班”等。卖家还承诺,如果今后有更新会及时告诉记者,如果记者手里有好的厕拍“宝地”,也可以告诉他。  记者询问某群管理员得知,进入录播群需要交200元费用,里面包含2016年到近期的完整录像。直播群内,偷拍的地方不同,价格也不同,一般是200元至500元,买家可以花钱指定偷拍的地方进行直播观看;付款后,下载对方提供的软件,登录账号就可以看到指定地方的具体场景。  很多偷拍者并不是通过国内软件,而是通过国外社交软件匿名交流,大多数人通过缩写、代号、发语音等方式规避“偷拍”“针孔摄像头”等关键词。如果有资源需求,则只能通过私聊或者私信群主的方式。  还有一类专门偷拍别人走光的群体,他们通过掀裙的方式拍摄隐私部位。记者发现,该款国外社交软件目前已经累计有9万“粉丝”,新进群“粉丝”可以领取100G福利视频图片。  偷拍的地点不限于宾馆、更衣室、厕所,还有人会借维修下水道等理由或者偷偷进入出租屋安装偷拍设备,还有专门在飞机上拍摄空乘人员、在学校拍摄学生的偷拍群。  偷拍获得的图片或视频被用来大肆牟利。在多个聊天群内,这些图片或视频被明码标价,只要几元至几百元不等,就可以观看成百上千部“作品”;也可以一次性交纳88元、128元或其他金额进入VIP群,不仅可以看到现在的资源,以后更新的资源也可以免费观看;如果带着自己的“原创作品”来,还可以免去入会费。  面对隐秘而强大的偷拍产业链,对于个人来说,增强防偷拍意识、掌握防偷拍技巧至关重要。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主要流行4种查找小型摄像头的反偷拍技巧:拉上窗帘,关闭灯光,用手机摄像头拍一圈寻找红光;下载各种反偷拍App进行检测;购买信号探测器进行检测;利用热成像仪或其他专业反偷拍设备。  记者注意到,有第三方评测机构对上述反偷拍技巧进行测评后的结果显示:由于大多数偷拍者已改用不反光也不发射红外线的摄像头,加上藏匿摄像头的地方越来越隐蔽,导致第一种防偷拍技巧基本失效。那些反偷拍App和信号探测器的“防偷拍”噱头更突出,实际作用不大。而热成像仪虽然效果不错,但成本很高,一个热成像仪要数千元,效果更好的反偷拍设备要数万元以上,有些摄像头还需要特定的设备才能检出。  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怕只是安装类似设备,也可能涉嫌触犯法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今年5月至8月,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收缴窃听窃照器材1500余套。  12月2日,江苏常州警方通报打掉一个摄像头偷拍背后的黑色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遍布全国14个省市。   平台对销售迷你摄像头,尤其是可能用于偷拍的摄像头负有“知道”或“明知”的法律责任;卖方对此也负有主要责任。如果购买者在购买后使用设备窥探他人隐私、录屏或传播出去,应根据具体用途确定,并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2
  近日,广州一女子,明明已离婚,仍以遗属身份申领养老保险丧葬费,全被依法追回。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分手后,合格的前任就应该像死了一样,不带这样“诈尸”的。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今年初,海珠区社保中心收到黄某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被前妻龙某领取的举报,立即依法依规开展稽核调查,分别约谈举报人黄某及被举报人龙某,发现龙某于2020年11月持未加注“离婚/失效”等字样的结婚证、死亡证明等资料以黄某某遗属身份申领城职死亡待遇及个人账户余额,领取了丧葬费27960元、抚恤金27960元及个人账户余额24889.3元。  其后,海珠区社保中心全额收回已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80809.3元,次月移交海珠区人社局。海珠区人社局认为,龙某在稽核过程中主动配合并迅速退回待遇,违法行为已改正,符合《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依法不予处罚。  案例  伪造公章冒领失业保险待遇被罚并移交公安  去年,广州市某娱乐公司通过12345热线举报其单位自愿离职员工刘某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在接到单位举报线索后,白云区社保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稽核调查笔录,该公司确认刘某为自愿离职且提供了其辞职申请等资料,单位从未在其《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填写任何内容及加盖公章。  为此,该中心向刘某发出《稽核调查通知书》,同时暂停发放刘某失业保险待遇,并先后两次对刘某进行稽核调查笔录,在笔录调查中刘某坚称其提交的《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是由单位经办人签名且由单位加盖公章,并对单位提交的辞职申请等资料不予认可。为查清事实,该中心对刘某提交的《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加盖的该公司印章与单位公章提交司法鉴定,确认上述两枚印章非同一印章。结合双方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该中心认为刘某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社会保险待遇申领资格和条件,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最终,白云区社保中心向刘某发出《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其及时退回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并根据规定将案件移交白云区人社局处理。同时,该中心全额收回刘某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1084.6元。白云区人社局受理案件并由劳监大队作出行政处罚(2倍罚款:42169.2元)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诈骗套路千千万,了解反诈套路很有必要。只有了解了防诈骗套路,才能减少被套路的几率。 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1
  近日,广西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犯受贿罪一审开庭获刑14年。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12月21日上午10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退缴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宁铁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及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李某某、覃某、李某等20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7.623437万元(其中,既遂1345.591837万元,未遂692.0316万元)。  宁铁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健受贿事实中有部分属于犯罪未遂,就未遂部分,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健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李健认罪认罚,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且积极退出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李健身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执法犯法,多次插手干预下属单位工程项目招标,为多名下属职务提拔、调整提供帮助,同时为掩饰犯罪,伙同特定关系人及行贿人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对政法机关的形象及监狱系统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健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李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从上方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受贿罪。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更是罪上一等。作为公职人员应该做好带头作用。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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