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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犯受贿罪一审开庭获刑14年

  近日,广西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犯受贿罪一审开庭获刑14年。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12月21日上午10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退缴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宁铁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及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李某某、覃某、李某等20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7.623437万元(其中,既遂1345.591837万元,未遂692.0316万元)。

  宁铁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健受贿事实中有部分属于犯罪未遂,就未遂部分,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健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李健认罪认罚,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且积极退出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李健身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执法犯法,多次插手干预下属单位工程项目招标,为多名下属职务提拔、调整提供帮助,同时为掩饰犯罪,伙同特定关系人及行贿人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对政法机关的形象及监狱系统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健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李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从上方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受贿罪。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更是罪上一等。作为公职人员应该做好带头作用。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1 15: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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