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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中,一女生私信外卖员到了没有,外卖员回复估计还要二十多分钟,高峰期单子有点多。该女生表示外卖员是否先去送别人外卖而不是先送她的,并表示她要投诉外卖员。 外卖员则回复是的,随后20分钟之内,该女生又催问外卖员两次到了没有。无果后,开始用不堪入耳的言语辱骂该外卖员,“脑子里全是豆腐渣”“不就是个送外卖的狗吗”“这辈子就只配送外卖”。 而疑似当事人的外卖员称事发时正是午高峰,刚接到订单七八分钟该顾客就催问到了没,当时配送时间还有30多分钟,她又是最远的一个顾客,因此回答顾客还需要20分钟左右。 该外卖员称,平台规划的路线是确定的,只能按照顺序来送,不然其它订单就会超时。 对此,有网友表示两方都有问题,刚开始觉得女顾客有点过分,但看到后面骑手的回复,也没有好好解释;也有网友表示骑手没有错,高峰期本来就忙,没有时间和顾客多说,顾客不该如此过分辱骂外卖员。 昨天,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学校正在调查处理此事,相关法律部门也已经介入,具体情况要以官方发布的通报为准。 案例 近日,网曝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一女生点外卖出错,谩骂外卖员:“顾客就是你的上帝!我不命令你命令谁?”据报料网友称,该女生地址写的学校南门,因留错电话号码外卖员一开始联系不上,联系上后她要求改地址送到西门。外卖员表示:“多给你送一趟,一句谢谢不会说?一副命令的语气!”没想到该女生对外卖员进行谩骂:“你打工就像我儿子!服务行业不知道怎么服务人?骂你你都得给笑脸!打工就唯唯诺诺,不然投诉你全家!”12月8日,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知晓此事,有老师正在处理。 据了解,此单外卖是因顾客手机号码有误导致无法正常配送。再次配送时,骑手小猛希望该女生能说谢谢,结果引来辱骂。“在这打工就是我儿子、没钱就好好打工。”小猛称当时正在送餐,听到被骂后不知道该怎么办,“很无助,很屈辱”。
小猛表示受此事影响,无心工作,已辞职。他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对他侮辱性太大了,为了几块钱的配送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骑手再穷也靠努力挣钱的。如果谁家庭稍微好一点的话,谁会选择送外卖。”
对此,学校工作人员表示,当事女生已道歉且外卖员也接受了,并表示不会把视频上传到网上。学校也就此事联系了女生的家长。他表示,女孩是新生,学校希望网络舆论能对女孩宽容点,给她改正错误的机会。后续学校也会以此为戒在学校开展三观教育。 遭人辱骂如何维权 可以搜集对方侮辱自己的证据,笔录录音,聊天记录等等进行起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随着外卖平台的不断发展,如今叫外卖解决吃饭问题,是很多人的生活常态。外卖骑手与顾客的冲突每天都在上演。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会有一些矛盾出现,这些矛盾是避免不了的,但出现矛盾时,我们应该冷静解决,而不是冲动行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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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称网络平台用户“排球人生”等5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对其诽谤,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2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已依法立案。 据惠济区人民法院网站:12月3日,自诉人朱婷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该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顽童说球”、“柯南话乒乓”和微信订阅号“排球Dialogue”、新浪微博ID“第一球迷胖哥”5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朱婷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查过程中,通知自诉代理人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依职权调取了有关证据。经审查,朱婷的自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 回顾朱婷的传奇生涯,我们发现她是一个传奇缔造者。5年前的里约奥运会,朱婷和中国女排一起拿到奥运会金牌,朱婷是那届奥运会女排的最有价值球员以及最佳主攻。没有朱婷中国女排绝对不可能得到奥运金牌。从2016年开始,朱婷在国外效力,连续三年拿到了世界排球年度最佳女运动员称号。朱婷不仅实力出众,还很谦虚低调,只要上场就专注于比赛。朱婷还是一个天生的领袖,有着超强的凝聚力。队友和她一起比赛总会感到踏实。比如朱婷在2019年回国,随后为天津女排效力,为天津女排效力的两个赛季朱婷都帮助球队打入了最终的决赛,并且率队夺到两连冠。朱婷来到天津后改变了整个球队的风貌和气质,这正是强者风范。 然而,朱婷在场上为国增光,没想到在场外却受到了流言以及诽谤的困扰。有人说朱婷诈伤在场不好好表现,还有人说朱婷不想为国效力。这些无稽之谈居然正大光明地出现在网络文章上,实在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有着庞大的用户,大部分用户都是善良的,都是愿意谅解运动员辛苦的。但是也有不少臭虫在网络上发布不好的信息,污染了整个环境,正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未来,各平台在发布文章和言论时应该更加仔细认真。对于那些有诽谤性以及玷污性的文章及时删除,还运动员一个清白。运动员努力在训练场上为国争光。当年,刘翔以及姚明这样的体坛巨星都承受了不少争议和诽谤。这种事情不应该在朱婷身上重现。 最后,朱婷在2021这一年堪称劳模,打了全运会,打了国内联赛,还为国出征打了东京奥运会。她身上的消耗以及压力可想而知,朱婷是一个伟大的排球运动员。 诽谤犯罪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中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民事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刑事的)。
老话常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可见谣言的消极影响力有多么大。朱婷在排球历史上是数一数二的人物。值得更多关注以及更多尊敬。这些诽谤朱婷的人需要为自己的言论买单,相信法律不会缺席,会给朱婷一个公正的说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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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据博主@正义酷报道,浙江杭州临平检举近期提起公诉,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报道称,马某通过自编的代码,向自己的微信秘密转账553笔,资金累计超过21万元。 据了解,马某今年31岁,是一名程序员,2018年8月入职杭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担任软件技术专家,负责平台系统的开发和维护。2020年1月,马某被公司辞退,因不满公司的赔偿,就展开报复“老东家”的行动。 马某掌握着原公司系统的源代码,其中包括公司微信商户号的密钥和数字密码。马某利用这些信息编写了一段能给自己微信账户转账的代码,并让其定时自动运行。这段自动转账代码每天运行2~3次,每次转账金额在1000元左右。截至案发时,马某已秘密转账553笔,盗窃原公司超21万元。 警方抓捕过程中,马某企图逃跑,还将一名辅警的小腿咬伤。最终马某自愿认罪认罚,全数退还获利资金。 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以盗窃罪、妨碍公务罪,判处马某四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从上方报道我们可以知道,马某被原公司辞退但不满公司的赔偿是作案的动机,如果是公司的赔偿不符合劳动法规定,马某应该去劳动局投诉,而不是私自通过违法手段进行报复。四年后出来估计没有公司敢聘用了。如今,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非常大,如果真的有一技之长的程序员,完全可以投身到其他领域继续发光发热,而不应该把能力放在违法犯罪行为上。可惜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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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2月24日22时许,郑家镇居民郑某某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完了,全完了,长武县确诊一例,泾阳县二例,还有旬邑县黑车拉回来一个阳性的,导致县城也封了”等疫情谣言,引发网民关注和转载,造成了群众恐慌和不良社会影响。 郑某某在网络散布不实内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旬邑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1 12月22日凌晨,天津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河西计算机职业学院学生中出现新冠确诊病例”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当日,天津公安西青分局将该网民杨某(男,34岁,河北省人)查获。经审查,杨某对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现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关注权威部门公开信息和指导,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良好的防疫工作环境。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严处。 案例2 12日14日,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杜撰发布了“大家注意了,星桥街道某小区两人确认阳性,大家不要去那边了”的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明,赖某(男,40岁)未经核实,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涉疫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依法对赖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3 12月14日,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杜撰发布了“杭州第19例新冠确诊病例到某某店吃了烧烤”的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明,孔某(男,50岁)为寻求刺激,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涉疫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依法对孔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和网友遵纪守法,注意权威及时发布,不传播谣言,不相信谣言或散布谣言。同时,我们要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做好个人防疫。共同抗疫,早日打赢这场硬仗。希望这种哗众取宠的事件,可以早日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野里。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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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李元峰退休后,还将其保管的四川省人民医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28万元予以侵吞。
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利用担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向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辅导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2006年12月,四川省人民医院监审处发现该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150.95万元,时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的李元峰与其他三人商议后,决定4人分别保管该笔资金。李元峰退休后,将其保管的28万元予以侵吞。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希望其他人员引以为戒。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由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国清出庭支持公诉。
医疗卫生事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医疗卫生领域腐败,不仅破坏了行业风气,严重损害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更加重了患者负担,侵蚀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持续纠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
本案系四川法院近期受理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自贡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
从上方的报道我们要警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收了,
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公职人员应该做好表率作用,不要让人民寒了心了。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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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记者打开之前加入的几个偷拍交流群,发现其中一个原先有8000多人的群人数已缩减到1000多人,并提示“该群为私有群组,或您已被群组管理员封禁”。用另一个账号查看搜索该群后,发现已无法像先前那样正常加入。而先前记者私信向其购买“厕拍地图”的群主的多个社交平台账号也已注销。此时距上述稿件刊发还不到两个小时。 记者试着联系之前在偷拍群中添加的一名好友“S”,问他知不知道群里发生了什么事。S表示他也不太清楚,但感觉最近环境不太好,提醒记者“过段时间再行动”。 而记者加入的原先经常讨论如何偷拍、分享偷拍地点、记录每天发货多少的3个群组,已经开启了全员禁言模式,禁止发送任何消息。这些群组和人员大多数是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 此外,记者注意到,有几名售卖偷拍设备、提供手机摄像头寄改服务的人在“朋友圈”更新消息道,“日后寄改单暂不接”“一些特殊设备请过段时间再购买”等。而一些群原本每天都会统计更新购买设备的人数,最近两天也没了后续。一暂停发货的店家向记者表示:“一段时间后会恢复正常。” 稿件发出后,一些网友不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偷拍?这种东西有什么好看的? 记者在偷拍群添加的好友“Y”今年20岁。他告诉记者,自己没有偷拍过,但很感兴趣,觉得刺激,为此他加入了好多群。通过之前群内的聊天记录,记者发现,像Y这样的人还有很多。除了追求刺激外,有些人还想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一名出售偷拍设备的卖家向记者透露,利润很高,“具体多少我不能说,但手底下的人觉得即使因此被关进去一段时间也值得,要是没被抓到那就更赚了”。 也有很多网友担忧:为何偷拍设备能在网上随意购买?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国内购物平台、社交软件等近年来加大了自我检测和打击力度,但买卖双方依然可以通过语音、转变关键词等形式规避监管、达成交易。并且,社交软件等平台往往被当做交易的终端环节,整个环节的商品展示和讨论阶段可能都在境外匿名聊天软件中完成。 有网友提出,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买卖双方应当同罪。 那么,在整个黑色产业链中,买卖双方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分析,出售偷拍他人的家庭、房间、出租屋的视频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明知视频是偷拍的,还以直播、转发、售卖等方式进行传播,则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 某律师说,即使售卖、传播的偷拍视频中,既不存在淫秽内容,亦不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身份、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视频中存在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身份、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行踪轨迹等,从刑法规定来看,买卖双方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需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毛立新说。 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主如果直接传播隐私信息,或者明知群里传播隐私信息,未尽到必要管理职责,也要承担责任。”郑宁说。 毛立新认为,对于直播的控制者,其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但对于一般的观看者而言,其并非直接通过自己安置的摄像头偷窥他人,而是通过直播(转播)这种方式窥视他人隐私,其行为是否属于上述法条中的“偷窥”,还很难认定。 “对于观看者来说,如果在观看时又将相关视频、图片录制、拍摄下来并进行传播,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毛立新说。 同时,针对如何才能彻底根除偷拍黑产,不少网友建言献策,比如强化网络监管和加大打击力度,与平台联手进行整治等。 还有网友提出,现实中一些人是通过“翻墙”交流偷拍经验并购买相关设备的,应当对此加强管制。 某律师说,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翻墙”行为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否则,公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起案件的不起诉书。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一男子崔某某以600元收买一名智力残疾叁级的女子。三天后,女子被家人解救。崔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时年满75周岁,不阻碍对被拐卖妇女的解放,魏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1年5月13日14时许,李某某骑三轮车去隆镇西张庄村,在北西仓口桥附近遇到张某甲(女,智力残疾叁级),李某某心生歹意,于是用电动三轮车将张某甲拉回回隆镇崔西村,决定把改女子贩卖,经过与张某乙、张某丙商量,找到了买主,崔东村75岁的崔某,经过商议,最终将张某甲以600元的价格卖给崔某某。成交后,李某某分得300元,张某乙、张某丙各分得150元。 后张某家人发现张某不见了,经过连日寻找和打听,终于发现张某在崔东村崔某家里。 2021年5月16日23时许,刘某某等人在崔某某家中将张某甲解救。随后报警,民警对李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崔某抓获归案,三人将600元退还给崔某某。 而崔某某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于2021年10月20日被魏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1月2日被魏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魏县检察院认为,崔某某实施了犯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属偶犯,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并且犯罪时已经七十五周岁,在家人解救时,不阻碍对被拐卖妇女的解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年龄不应该作为逃脱法律责任的“免死金牌”。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买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像上方报道75岁老人
因年纪大了,免逃应负的法律责任,很难服众。都说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希望正义早日到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视频中显示,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车主驾车返乡。当来到河南省周口市的时候,当地的工作人员对他进行防疫检查,却发现他竟然没有戴口罩。 众所周知,对于疫情,预防是最重要的手段,其中戴口罩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做法。然而这名男子却没有戴口罩,防疫人员问道“你口罩戴了没有”,问了两遍后,男子不耐烦了。 很不屑地说“我没有口罩,哪那么多屁事,张家港那么多人都没这点事”。男子的这一措辞引起了旁边交警的注意,交警看向他的时候,他也没有一丝收敛,继续大放厥词:“就咱河南穷得要死,屁事一大堆!” 这时候,交警看不下去了,向他走过来,他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继续一个劲地数落河南穷。为了将河南“打击”到底,他还搬出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做对比,表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没有这样的检查。 交警随即回怼“那你回来干什么!”但男子仍然不依不饶,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没有一丝丝的忏悔。 事后,沈丘县警方表示,视频中的男子是河南郸城县人。该男子的行为不仅违反当地防疫相关规定,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将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公布。 案例1 12月21日,在陕西西安,有媒体爆出一条视频。视频中一名女子拒不配合社区的防疫检查,还自称不是平民老百姓,因为自己在美国待了7年。据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进一步信息还在掌握中,有相关工作人员正在跟进此事。 大妈衣着还比较光鲜,说一口京片子,可能是河北、北京一带人氏,不像是陕西本地口语。比较有优越感,大妈对于防疫检查不满,比较纠结为什么查她,前面的不查。 保安的意思是前面的是老师,其实也就是一个扫码,健康码,有的小区是需要,但是大妈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平民百姓,自己在美国呆了7年。之后声称报警,我太会报警了,然后就是各种骂骂咧咧。 其实没必要,就是扫个码的事情,疫情期间,还是配合相关防疫检查,因为疫情是大事。人家也是履行自己职责,保障大家的安全。 你要说各种规定、制度,可能是比较烦,有什么办法呢,你到全国去,不是自己熟悉地方,可能都要扫码,尤其是西安出现了疫情的情况,不能认为保安就是强人所难,或者就是故意刁难。 视频中,一名保安声色比较舒缓,老实巴交,大妈是盛气凌人,这下好了,拘留十天。许多事情,就是应该遵守的规矩,你要遵守,不能搞特殊化,在制度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关的条令肯定是政府以及防疫指挥部联合下达,属于紧急状态的特殊要求,平时是大家都比较自由,比较宽松,但是特殊时期,属于战时。 案例2 近日,网传一段一位女子在派出所掌掴辅警的视频一起很多吃瓜群众的热议和愤怒。视频中,只见一女子大摇大摆仰着脸豪横地走进派出所,在沟通中,女子不但胡搅蛮缠,还趁辅警不注意突然在辅警脸上重重地打了一耳光。 整个过程中,辅警等在场工作人员理性平静,对女子过分行为没有做出任何过激言语和行为。当问起女子哪一只手打的的时候,女子竟然依旧嚣张狂妄,双手揣怀,豪横地说“左手”,并继续挑衅“要不要你再扇一下?” 据称,事发江苏宿迁,当地下去派出所因对上级下发的涉疫数据进行复核,两次打电话调查涉疫数据人员王某(女,28岁)都遭到拒绝。王某提出要当面复核,谁知女子不但不配合电话调查,即便是民警当面复核,王某仍然拒绝配合相应复核检查工作。随后将其带到派出所,结果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时候,当地警方依法对王某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金200元。
从上方的报道我们可以得知,在这疫情还没结束的非常时期,该男子不配合防疫检查的行为已涉嫌违规。这样的行为我们要警惕不要跟风。在非常时期个人防疫工作非常重要,支持防疫,是责任也是义务,不给防疫工作人员添乱,也是我们该有的基本素质。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通报中有3起案件均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何某、陈某在微信群内传播虚构的消息;陈某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虚构配文,发布至抖音平台及微信群;宋某在微信群内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分别给予4人行政拘留5日至10日不等的处罚。 此外,警方还通报了一起寻衅滋事案。12月21日,康某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给予康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一、何某、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何某、陈某在微信群内传播虚构的“某门诊部女护士分别与某隔离酒店员工、某大学老师存在亲密关系,导致新冠疫情扩散”的消息,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新城分局、公安浐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给予何某、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康某寻衅滋事案。12月21日,康某在新浪微博发表“希望疫情让某地人死绝了”“不配活着”等不当言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经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康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三、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陈某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虚构“疫情期间某区一蔬菜粮油店物品被群众哄抢、没有付钱”的配文,发布至抖音平台及微信群,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灞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四、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18日,宋某在微信群内转发防疫人员集合视频,散布谣言称“爆发了某地今天死了不少人”“要瘫痪了今天死了不少人”“某区全是老鼠都在抓老鼠”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经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西安疫情还没彻底过去之前,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共同抗疫,早日战胜这场“战争”。小编再次提醒大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传谣、不信遥、不造谣。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和舆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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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8日晚,湖北鄂州一名女子躲在湖边草丛被偷猎者误当野猪射击,事后埋尸50公里外荒野工地。女子儿子查先生称,事发当晚母亲陪父亲在湖边捕鱼,母亲在岸上观望。据公开报道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起,梁子湖鄂州水域永久性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查先生表示,目前警方已将5名嫌疑人抓捕,犯罪嫌疑人朱某居住在隔壁村,曾组织捕猎,并将野猪肉分给附近村民。查先生希望在法律范围内严惩凶手,且受害人家属一方不会谅解。 湖北鄂州,夫妻乘着夜色到村里湖中去捞鱼,妻子查某因害怕被渔政部门发现躲在草丛。村里长期组织他人打野猪的姜某带人,将查某当成野猪直接枪击误杀。据家属称,姜某击杀查某后,将其拖走,埋到了开车也要一个多小时荒芜工地。次日还假装慰问家属,帮助打捞尸体,陪伴家属到深夜后逃离。因涉及枪支,警方正在追查! 这个事情是非常严重的,不仅是因为姜某组织人打野猪把查某打死,而是因为姜某对人生命的不尊重,对法律缺少敬畏。他认为打死人埋起来就可以当成没发生过去安慰家属,在这种无知和畸形的心理下,即便是带着打野猪狩猎的枪,对社会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必须早日将其抓获! 法律分析 姜某如果在误将查某当成野猪打死后,并没有出逃,也没有后续掩饰转移尸体的行为,他也可能只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很大程度上可以从轻处罚,甚至是意外事件,根本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家属和警察的调查,事发时的湖边确实是无法看清,除非带了专业的夜视仪,否则将人当成野猪的行为也是正常。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姜某等人更本就没意识到那里是个人,也没有认识到湖边有人的可能性,直接开枪将其射杀,即便导致查某死亡,在刑法上也不属于犯罪,如果能够认识到可能是个人,那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至于他转移尸体埋到废弃的工地,家属和警察用挖掘机才将尸体挖出,他还以安慰家属名义去打探家属的虚实,这个行为确实很可恨,也很无耻,但是在法律上埋尸体属于犯罪人犯罪后的正常人性行为,不可能强迫要求他不掩饰毁灭证据,人性如此,法律自然也不会强人所难。 如果姜某仅有此罪,早日回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最终也只是七年,再加上认罪认罚、自首等五六年也就出来了。但他的行为不仅如此,还涉及到使用枪支非法狩猎、枪支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禁止枪支等问题,一旦查明数罪并罚或者择重处罚,判刑将很重。 而这些情节或许也是导致他逃跑的原因,因此,他的人身危险性很大,一旦失去理智,后果不堪设想,必须早日将其抓获!
一句误当野猪射击
,轻飘飘的一句话,把一个鲜活的生命终结于此。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