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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重庆武隆一食堂发生坍塌 ,导致16人死亡 1人伤情危重,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那么,食堂倒塌的责任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月7日,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坍塌,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消息,截至7日24时,26名被困人员救出,其中1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伤情危重,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时,凤山街道办事处部分职工正在食堂内就餐。食堂坍塌事故发生后,600余名应急消防、地质救援等专业力量携带搜救设备赶赴现场全力救援。  重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直赴现场,指挥搜救和救治工作,赴医院看望伤员,要求调集最强搜救和医治力量,争取最佳救援时间,尽快救出被困人员,千方百计治疗伤员。  消防救援人员出动多只搜救犬,在坍塌楼板的缝隙间搜寻被困人员,陆续有被困人员被救出。  午夜时分,事故现场灯火通明,处置和善后工作仍在继续,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  2021年6月15日下午4点48分左右,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基坑北侧BC段中部支护突发局部坍塌(长度约77m、高约17.4m),现场2名作业人员及作业挖机1台、待装土方车1辆、闲置挖机4台等6台设备被压埋。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救援现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建事故调查和应急消险两个工作专班。区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浦口公安分局、卫健委、消防大队、浦口高新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及专家组先后到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消险工作。  食堂倒塌的责任如何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所说的倒塌,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坍塌、倒覆,造成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丧失基本使用功能。例如,楼房倒塌、桥梁的桥墩坍塌、电视塔从中间折断、烟囱倾倒等。   综上所述,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土地倒塌时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承担,其他人造成事故的,施工和建设单位有权追偿。如果你遭遇倒塌,请及时报警求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8
  2022年1月7日,网上一则有关顾雏军获国家赔偿43万元 ,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的消息在网上疯传。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顾雏军算是幸运的,冤案不知道还有多少。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08年1月,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顾雏军申诉后,撤销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2021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顾雏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再审改判部分无罪后,审判机关应对顾雏军超刑期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被撤销罪名的罚金被撤销后,应对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  2022年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  案件回顾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公司。2005年7月,科龙电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顾雏军也被拘留。  2006年9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顾雏军等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也分别作出相应判决。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审。  国家赔偿的种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小编相信,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人在做天在看。如果是清白的,正义终会到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8
  今天早上凌晨,湖南衡阳一医养中心发生火灾,导致5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希望没有更多的人员伤亡,逝者安息!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2年1月8日0时27分,消防部门接到火灾报警:衡阳市石鼓区来雁医养中心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和当地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调派力量迅速扑火、紧急救援、抢救伤者。至凌晨1时30分,火已扑灭。事发时该医养中心共19人,安全转移5人,14人送医。其中5人经救治无效死亡,其他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案例1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一栋三层公寓楼5日清晨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  据费城消防局消息,火灾发生于当地时间5日清晨,消防员于6时40分抵达现场,在50分钟内控制住火势。火灾造成包括7名儿童在内的13人死亡,另有2人受伤且伤势危重。  费城市长詹姆斯·肯尼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场火灾是“费城历史上最惨痛的悲剧之一”。  费城消防局官员克雷格·墨菲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火灾发生时公寓楼内有26人,8人设法逃脱,伤亡数字可能上升。楼内共有4个烟雾报警器,事发时均已失灵。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案例2  2021年12月31日11时11分,大连市沙河口区新长兴市场地下二层冷库发生火灾,特勤大队三站奉命到场救援,崔富帅同志主动请缨并负责现场救援。12时16分,崔富帅同志在与同事安全营救6名被困群众后,不顾个人安危,迅速返回现场进行二次救援,在搜救撤离过程中失联。13时28分,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紧急救援小组将崔富帅同志救出并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火灾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火灾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很多,平日增加消防知识很有必要。小编建议家庭或者企业可以安装烟雾报警器,能快速有效检测到烟雾,并发出报警提示音。提醒人们采取急救措施或快速逃生。世事无常,愿天堂没有火灾,逝者安息!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8
  网络诈骗非常常见,其中通过网恋实施诈骗的手段更是诈骗的常见伎俩。近期,南京的云女士,跟一男子网恋,结果遭男子诈骗34万元。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缺爱的女人容易被感动,容易成为诈骗对象。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云女士告诉民警,两周前,有一名陌生男子覃某在相亲网站上主动添加云女士为好友,两人聊着聊着觉得非常投机,随后,双方确立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几天后,覃某告诉云女士他所在的公司正在一个叫“海外购”的网站上搞一个年终活动,但是内部人员不给操作,便想让云女士登录自己的账号进行操作,他还说他会往账号里充值10万元用于操作资金。云女士登录后,果然发现账号里有10万元,在对方的指示下,云女士参与活动秒杀了一块接近10万元的名牌手表,接着被高价回收,赚取了大概8000元的差价,最后成功提现到了覃某的银行账户里。之后的几天里,覃某又拜托过云女士好多次登录他的账号帮其秒杀手表,被高价回收赚了不少钱。  其间,覃某称机会难得,建议云女士也参与活动,云女士便从其他地方借来了10万元参与其中。起初的几次,云女士也确实赚到了钱,直到12月19日当天,覃某突然表示自己当天有事,晚上的秒杀活动需要云女士独自操作。然而这一次,云女士将陆续借来的34万元充值秒杀了手表,却发现无法被回收,客服称其中一块手表是情侣款,需要云女士花40万把另一块配对的手表拍下即可回收,这时云女士才感觉不对劲,联系后发现覃某竟将自己拉黑了,得知自己被骗,云女士赶紧到派出所报了警。  案例  今年年初,王女士在某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了一位姓马的男子。在两人的交流中,对方透露出自己已是而立之年,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已经从事这个行业五六年了,来玩这个软件的目的就是找一位可以陪伴终生的知心伴侣。  随着聊天的深入,马某向王女士发过自己的生活照、家庭成员信息、公司近况,甚至连身份证都让王女士看过,王女士对他的信任度便越来越高。某天,马某称要带她一起赚大钱,随后向她详细介绍了区块链、虚拟币投资等概念,王女士听得云里雾里,但出于对对方的信任,依旧在他指点下下载了两款APP并注册。看王女士对操作流程十分陌生,马某还体贴地直接为她找好了卖家,王女士只需要付钱转账即可。为了让王女士更放心地投资,他还表示这款软件可以随时提现。在真的成功提现了一万元后,王女士愈发相信平台的合规性。  到了四月份,王女士因事需要提现用钱,但这时客服却告诉她必须支付手续费。她察觉到不对劲,去找马某却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了。此时王女士已经投入了一百多万人民币,均无法正常提现。  五月份,王女士选择了报警,对于马某及其他涉案人员,侦查机关正在全力侦查中。  网恋被骗多少钱能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数额达到3000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而诈骗罪需要的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书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上所述,如果网恋被骗三千元以上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小编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网络本来就是虚拟的,网络有一定的风险,网恋需谨慎!凡是涉及到金钱的恋情,屏幕前的你,就得小心了。如果你遭遇了网络诈骗,请及时报警并且保存好证据!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7
  这几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娱乐和便利。为了博眼球有些主播的直播会涉及到低俗直播。最近,一网红拿母亲照片直播卖孝帽 ,涉嫌低俗直播,警方已介入调查。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为博眼球不要脸面,为蹭流量不要底线,道德沦丧,实在让人愤怒!

  据媒体报道,视频中,他头戴白色孝帽,脖子上挂着白色布条,称自己是“卖头上戴着的孝帽子的”,随后他脸上带着笑,拿出其母亲的照片,说出的言论让大家惊掉了下巴,“你们看这是我妈妈,戴着我家的孝帽子,走了三年多了。”2022年1月5日,安徽泗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已对其抖音账号予以关停,对其其他相关涉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1  主播靳某鹏(网名:时代-张大千)、王某(网名:户外-王子东)、邢某壮(网名:户外一山)、胡某振(网名:锦绣小猪)存在严重不当的直播行为。经平台核实,该四位主播在虎牙的直播间(房间号:10163825、11353201、23165211、22315494)因直播违规,已于5月11日、7月9日、9月18日、11月10日被虎牙平台永久封禁。  经平台核实,警情通报与媒体报道中涉及的2021年12月有辱他人形象、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直播内容未发生在虎牙直播平台。同时,我们对通报中指出的可能有其他不当行为的相关主播立刻进行了排查与封禁,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供相关名单,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全网涉事人员排查。  案例2  近日,宜兴市委网信办、宜兴网警在开展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段低俗网络直播视频在网上流传,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立即展开落地核查。  6月2日下午15时许,十里牌派出所根据转递线索,分别将涉案的徐某(女,32岁)、虞某(男,35岁,均为本市人)抓获归案。  经审查,二人如实交代,为吸引网民关注达到“吸粉引流”目的,于2021年5月30日晚在某直播平台连麦,以方言形式传播低俗有害信息,持续时间近10分钟。  目前,徐某、虞某二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公开道歉,深刻悔过!  案件办理中,宜兴警方还连续接到网民投诉举报和提供线索,反映相关涉案人员在以前的直播过程中也曾多次出现言语污秽、低俗无下限的直播内容,宜兴警方会同市委网信办协调平台管理方,对二人平台账号作出封号处理。  案例3  12月22日,针对媒体曝光情况,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布了事件初步调查结果。经查,网络主播胡某振、邢某壮、靳某彭在明知小辉身患疾病的情况下,以打赏分成为条件,安排其在虎牙直播平台网络直播中喝啤酒、亲吻、过量食用含糖饮料等,制造低俗直播效果,吸引网民观看打赏,违背公序良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目前,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涉事账号也已受到封禁处理。   某些网络平台的确存在监管缺失责任,是导致低俗直播的衍生的主要原因。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管。毕竟现在观看直播的人群队伍越来越庞大了。其中不乏有未成年人,如果不加强管理,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你身边有存在低俗直播,请同有关部门及时举报。网络文明风气的净化,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7
  近期,陕西通报5起涉疫违法典型案例。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岁末将至,什么人都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吧!祝福疫情早日过去。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李某妨害公务案  2021年12月23日,李某驾驶车辆行至三原县安乐镇安陵路疫情防控点时,在此值守的工作人员发现李某行程码异常,在劝返过程中,遭到李某辱骂、吐口水。李某掉头离开后,再次驾车返回疫情防控点,将正在放置路障的工作人员迎面撞倒。李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三原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之中。  郑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4日,郑某驾车途经旬邑县太村镇疫情防控点时,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后经其抖音账号发布称“完了,全完了,长武县确诊一例,泾阳县二例,还有旬邑县黑车拉回来一个阳性的,导致县城也封了”等不实信息。视频发布后引发网民关注和转载,造成群众恐慌及不良社会影响。郑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旬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王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1日,王某在乾县人民医院无视防疫规定,执意进入病房,在值班护士劝阻时,与护士发生争吵,损坏医院防疫设施,并殴打医护人员。乾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李某寻衅滋事案  2022年1月3日,李某进入秦都区阳光尚苑小区时,拒不配合出示健康码,与保安发生争吵,殴打前来劝阻的多名保安和防疫志愿者,故意损毁小区电动门升降杆,期间造成一名保安手机损坏。在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时,李某又将派出所办公桌砸坏。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一千元。  王某殴打他人案  2022年1月3日,王某在秦都区渭阳西路街道办中华小区便民蔬菜点经营时,私自扩大摆摊范围,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阻,并殴打工作人员。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大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希望大家也引以为戒,疫情当前,齐心协力共同抗疫。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7
  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这几年维权的案件明显增多了不是。童话大王郑渊洁近期也深陷维权官司。宣布暂停写作《童话大王》月刊,将全身心投入到“皮皮鲁”“舒克”“童话大王”这3个商标的维权中。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支持“童话大王”郑渊洁。相信正义不要让爱看童话的小朋友们失望了。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36年来,《童话大王》已出刊495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影响了千百万读者。但让郑渊洁烦心不已的是,他笔下的众多作品角色和“童话大王”4个字频频遭遇恶意抢注,经过他多年努力,目前还有672个侵权商标等待维权。     郑渊洁笔下的这个中国男孩,叫皮皮鲁。1985年,随着《童话大王》的创刊,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一大批文学角色,随着郑渊洁的童话声名远扬,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孩子。  然而若干年后,谁能想到,这些角色统统被注册成了商标:“皮皮鲁”成了猪皮肉,“舒克”变身为内衣品牌,“童话大王”则成了童装电商的旗舰店。在这些年的维权路上,郑渊洁几乎是一个人在“战斗”。他把《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背得滚瓜烂熟,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取证维权,但“战绩”并不出彩:20年里,672个商标,成功维权的只有16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郑渊洁透露,自己平均每“拿下”一个争议商标要花6年时间,耗费约9万元。  其中,“皮皮鲁”“舒克”“童话大王”3个商标的维权“拉锯战”,已经持续数年。以“皮皮鲁”商标的维权为例,在郑渊洁起诉后,被起诉企业的商标起初被裁定为无效。后该商标注册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又发回重审,经相关评审机构裁定该商标可以使用,郑渊洁又继续起诉……因为维权过程一波三折,且没有取得最终的胜利,郑渊洁心力交瘁。  “这暴露出我国在商标保护上的不完善。商标法虽然对在先权利的保护有规定,但并不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说,我国大多数商标所有权依然是注册登记为唯一获取权利要件,而不是“实际使用”和“真实意图”。但国际上对在先权利保护已经是大势所趋,在国外,只要最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在先使用,即使该商标已经注册很多年,也可以申请撤销。  贵州省贵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清凯律师认为,将别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名称等抢注成自己的商标,其目的就是借助人物名称的影响力,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这从主观上就是一种恶意,不具有正当性。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诸如“皮皮鲁”“舒克”等特有短语人物由权利人独创,按理说,权利人应该享有著作权,但在目前的法律体系里找不到对应的权利归属和保护依据。  那些抢注来的商标,或囤或卖,其背后往往是难以想象的高额转让费、使用费,甚至可能推动恶意抢注商标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注册费只需要几百元,但如果抢注的商标是知名人士则可能涉及后续转让,可以获得几百倍甚至上万倍的收益。  值得庆幸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行政执法机构,针对热点事件及人物的恶意抢注,通常采用批量驳回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在中国奥委会喊话停止“恶意抢注商标”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通告,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举能否刹一刹这股恶意抢注商标的歪风?对此,盘和林表示,根据商标法,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属于侵权范畴,而非行政处罚范畴。  严重失信名单对商标抢注行为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依然存在一个恶意抢注认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当前在先权利、不正当手段等抢注认定的要素并无明确规定,主观恶意的认定也有争议。所以,列入失信名单只是一种参考模式,关键还在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法律边界,加大对恶意商标抢注者的处罚力度。  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印发通知,宣告以专项行动严打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其中,恶意抢注重大科技项目名称而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行为,统统被列入严打目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表态,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对情形恶劣者及时移交地方执法部门进行惩戒,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开展创新和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未来,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高压势态,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不过,近年来,一种打着知识产权保护旗号的行为值得警惕。从最近的四川餐馆因菜名中使用了“青花椒”字样被起诉侵权,到此前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事件,关于商标维权限度和保护范围引起了公众热议。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保护知识产权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为了让知识产权制度能够真正促进社会发展,只有“严加保护”与“严禁滥用”的意识和理念,才能根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用法治为商标保护“堵漏”势在必行。郑渊洁在微博上建议,商标法应该增加新条款:将他人原创的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知名文学角色名称和篇名注册商标,需获得原著作者的授权,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法律分析  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来保护商标的合理使用。他说,从商标注册的角度来讲,作者没有及时为自己的作品角色名称和篇名申请注册商标,将会为后续维权带来困难。但一方面,注册商标需要时间成本,另一方面,现行的商标法如果不是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行为,会被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是恶意囤积商标,可能会遭受行政处罚,从这个角度来讲,作者为自己作品的角色申请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应该将这类角色名称和篇名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给予明确,或者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将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的角色名称和篇名纳入其中。   综上所述,希望早日立法完善保护商标。让更多的作者的作品可以得到应有的尊重跟保护。如果你也遭遇了作品侵权,可以拿去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7
  自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涉疫谣言此起彼伏。近期,西安一副处长被免职,因用个人账号发涉疫情谣言。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疫情当前,不帮忙还来添乱。抓得好。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通报称,1月3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从举报电话、邮箱、举报网站、官方微博等多个渠道收到群众举报,称微信公众号“清风明月楼”1月2日发表的《西安百姓的悲哀:为什么有人不惜违法、冒死也要逃离西安?》一文,集纳网络传闻信息、传播严重不实谣言、漠视全民抗疫努力等。  经核查,该账号系认证描述为“宋汶洮,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的个人主体账号,1月2日21:14分发表了该文。  文章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传播“西安隔离费用至少5000元”“直接粗暴关停医疗体系”“普通社区居民没菜吃”等严重不实谣言信息,文中出现“没有人性的西安”“西安比任何城市都更严格地禁止市民自力救济”“西安人民现在担心的不是染病而死,而是在没有碰到疫情之前就已病死、饿死了”等言论,相关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收到相关举报后认真进行了研判,认为该举报为有效举报。  该文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谣言信息严重影响西安疫情防控秩序,大量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属于违法有害信息。  针对该举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1月3日上午即指导举报人通过在线举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及腾讯平台投诉举报,并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向执法部门转交。  1月3日下午,该文评论区出现作者承认传谣的致歉留言,但拒绝马上删除,称“发表满24小时删除”。当晚原链接显示“此内容被投诉且经审核涉嫌侵权,无法查看”。  案例1  2021年12月27日,西安网民在社交平台看到一条消息:“请看好家里20-45岁的家庭成员!西安政府因防疫工作人员短缺,正在各个隔离小区抓壮丁……请大家都藏好。”  案例2  2021年12月28日,很多西安市民看到这样一段文字:“市政府明确:自今天上午8:30起,西安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对全市各大街道进行戒严,警务人员在全市各大街道对外出流窜人员进行严查、拘捕,并对拘捕人员个人及单位进行重罚……”  案例3  8月2日,一条内容为“涟水县人民医院有三人被查出患有新冠肺炎被带走隔离,涟水县已经有新冠肺炎患者”的短视频在微信群传播,被网友广泛转发。经警方调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荣因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刑事拘留。  造谣疫情怎么处罚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六)款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的行为做了专门的规定,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现根据该《意见》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列出相关犯罪情况如下: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四)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疫情当前,造谣满天飞,无疑是雪上加霜,给本来就有限的工作人员增加工作量。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明显是违法行为。小编也呼吁大家,不要传谣,不要造谣,更不要轻信谣言。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7
  近期,一名90后李某到一家上市券商做实习生,工作了10个月,莫名被辞退。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一直未发放工资,李某依法维权。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个我只能说,判的好!具体情况如何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讯详情:2019年3月5日,李某经他人推荐通过面试入职太平洋证券公司网络金融部,任运营兼综合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每月实发到手工资为1万元。  李某提到,经多次催促,公司一直拖延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直到2019年8月15日,公司才开始为李超办理入职的手续。  然而,太平洋证券辩称,双方从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并没有招录过李某,也没有给李某约定过任何的工资标准。没有给李某开通过任何的例如门禁或者是OA办公系统的权限,也没有为其报销过任何款项。在长达接近10个月的实践学习中,李某从来没有催要过工资以及签劳动合同,相反一直在追问公司能否入职及什么时间入职。  2019年12月25日,太平洋证券公司口头告知李某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李某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李某请求合计支付21.35万元金额。裁决结果为太平洋证券公司支付李某工资97011.5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091.05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0元,合计20.3万元。后李某及太平洋证券公司均不服该裁决,又在法定时限内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在太平洋证券工作期间,接受部门领导安排从事产品调研、会议记录、整理数据周报等工作,这些工作属于公司日常事务范畴。  另外,从太平洋证券公司认可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在职期间多次向公司网络金融部原负责人宋长达询问入职事宜,而宋长达也一再表示入职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考虑到宋长达部门负责人的身份,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由此已产生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应事实基础。所以一审法院对太平洋证券所述的宋长达行为具有欺骗性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主张不予采纳。  对此,一审法院认定李某与太平洋证券自2019年3月5自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太平洋证券支付李某这段期间的工资97011.50元;还要支付李某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551.72元;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0元。   综上所述,支付员工工资是每个企业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如果你也遭遇了上面报道的遭遇,可以依法维权,要回应得的报酬。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6
  都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大,因高空抛物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近期,湖南株洲市的周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酒精使人丧失理智,还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1年6月27日,周某和工友在出租屋内吃饭,期间周某大量饮酒,之后工友外出购物,仅留下周某一人在家。当时周某因不满工资待遇情绪激动,竟然用拳头将卧室的窗户玻璃打碎,并将铝合金窗户框架拆下抛至窗外,接着又将被子、床板等物品抛至窗外,将受害人王某楼下的摩托车雨棚砸坏。  眼看楼上接连坠物,周围群众赶忙报警。民警立即将周某抓获。  经鉴定,案发时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60毫克/100毫升,并且事发地为居民区的人行道,周某抛掷物品至窗外的4楼窗台距离地面高度约10米。案发后,周某对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了王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1  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2021年3月1日,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2  日前,长沙一6岁男童跟妈妈回家进单元门时,头顶玻璃棚突然炸裂,孩子的头部被碎玻璃划伤,血流不止。民警调查发现,玻璃棚是一名11岁孩子从30楼扔下石头砸碎的。当日,3个小孩背着石头乘电梯到30楼,因不想将石头背下来,便将石头扔出窗外。  高空抛物令人深恶痛绝,“熊孩子”竟然将石头从30楼的窗户抛下,着实为之捏了一把冷汗。如果不是砸到玻璃顶棚上,而是直接落地,造成的后果恐怕不堪设想。  “熊孩子”不知深浅,但如果学校和家长平时充分进行教育,会做出这种危险行为吗?更何况,11岁的孩子,已经不算小了,对于高空抛石头的危险性应该有基本认知。谴责之余,很多网友纷纷指出此事所折射的安全教育严重缺失问题,不容忽视。  此次事件中,肇事孩子的父母都在外地工作,平时由奶奶照看。父母因为工作原因不能陪伴在孩子身边,但这并不能成为家庭教育失职的理由。  目前,肇事孩子的父母正赶回长沙,警方也已就此事立案调查。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应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相关数据表明:从4楼抛下一个30克的蛋会让人头皮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不起眼的物品, 一旦从高空抛下,杀伤力是倍增的,不容忽视。拒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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