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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副处长被免职!因用个人账号发涉疫情谣言

  自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涉疫谣言此起彼伏。近期,西安一副处长被免职,因用个人账号发涉疫情谣言。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疫情当前,不帮忙还来添乱。抓得好。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通报称,1月3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从举报电话、邮箱、举报网站、官方微博等多个渠道收到群众举报,称微信公众号“清风明月楼”1月2日发表的《西安百姓的悲哀:为什么有人不惜违法、冒死也要逃离西安?》一文,集纳网络传闻信息、传播严重不实谣言、漠视全民抗疫努力等。

  经核查,该账号系认证描述为“宋汶洮,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的个人主体账号,1月2日21:14分发表了该文。

  文章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传播“西安隔离费用至少5000元”“直接粗暴关停医疗体系”“普通社区居民没菜吃”等严重不实谣言信息,文中出现“没有人性的西安”“西安比任何城市都更严格地禁止市民自力救济”“西安人民现在担心的不是染病而死,而是在没有碰到疫情之前就已病死、饿死了”等言论,相关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收到相关举报后认真进行了研判,认为该举报为有效举报。

  该文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谣言信息严重影响西安疫情防控秩序,大量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属于违法有害信息。

  针对该举报,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1月3日上午即指导举报人通过在线举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及腾讯平台投诉举报,并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向执法部门转交。

  1月3日下午,该文评论区出现作者承认传谣的致歉留言,但拒绝马上删除,称“发表满24小时删除”。当晚原链接显示“此内容被投诉且经审核涉嫌侵权,无法查看”。

  案例1

  2021年12月27日,西安网民在社交平台看到一条消息:“请看好家里20-45岁的家庭成员!西安政府因防疫工作人员短缺,正在各个隔离小区抓壮丁……请大家都藏好。”

  案例2

  2021年12月28日,很多西安市民看到这样一段文字:“市政府明确:自今天上午8:30起,西安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对全市各大街道进行戒严,警务人员在全市各大街道对外出流窜人员进行严查、拘捕,并对拘捕人员个人及单位进行重罚……”

  案例3

  8月2日,一条内容为“涟水县人民医院有三人被查出患有新冠肺炎被带走隔离,涟水县已经有新冠肺炎患者”的短视频在微信群传播,被网友广泛转发。经警方调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荣因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刑事拘留。

  造谣疫情怎么处罚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六)款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的行为做了专门的规定,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现根据该《意见》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列出相关犯罪情况如下: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四)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疫情当前,造谣满天飞,无疑是雪上加霜,给本来就有限的工作人员增加工作量。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明显是违法行为。小编也呼吁大家,不要传谣,不要造谣,更不要轻信谣言。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07 11: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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