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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75岁老人收买被拐智残女子 因情节轻微不起诉

  近日,网上有关拐卖话题一直到现在都热度不减,人人都痛恨人贩子,都希望人贩子能得到严惩。然而近日,河北一名75岁老人,花600元收买一名被拐智残女子,因情节轻微不起诉。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年龄大了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年龄大了就可以免除法律制裁了?他的权利得到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谁来保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起案件的不起诉书。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一男子崔某某以600元收买一名智力残疾叁级的女子。三天后,女子被家人解救。崔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时年满75周岁,不阻碍对被拐卖妇女的解放,魏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1年5月13日14时许,李某某骑三轮车去隆镇西张庄村,在北西仓口桥附近遇到张某甲(女,智力残疾叁级),李某某心生歹意,于是用电动三轮车将张某甲拉回回隆镇崔西村,决定把改女子贩卖,经过与张某乙、张某丙商量,找到了买主,崔东村75岁的崔某,经过商议,最终将张某甲以600元的价格卖给崔某某。成交后,李某某分得300元,张某乙、张某丙各分得150元。

  后张某家人发现张某不见了,经过连日寻找和打听,终于发现张某在崔东村崔某家里。

  2021年5月16日23时许,刘某某等人在崔某某家中将张某甲解救。随后报警,民警对李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崔某抓获归案,三人将600元退还给崔某某。

  而崔某某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于2021年10月20日被魏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1月2日被魏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魏县检察院认为,崔某某实施了犯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属偶犯,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并且犯罪时已经七十五周岁,在家人解救时,不阻碍对被拐卖妇女的解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年龄不应该作为逃脱法律责任的“免死金牌”。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买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像上方报道75岁老人 因年纪大了,免逃应负的法律责任,很难服众。都说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希望正义早日到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27 09: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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