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据西藏拉萨市公安局11月30日晚通报,11月29日, “拉萨网警”、
“西藏网警”连续接到网民举报,称“区内某主播策划以约架、口水战、网络PK等形式于11月29日21时进行网络直播”,要求“加强对相关主播的管理,防止不良网络行为对青少年造成影响”。 经“拉萨网警”进一步核查,该主播于11月29日21时许与其他主播通过连麦挑衅、低俗恶搞、嘲笑戏谑等方式进行网络直播PK。直播PK在线观看网民累计达23万人,且直播间存在大量恶搞低俗等不良评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拉萨网警”当即联合“西藏网警”对相关主播以及账号处以警告和直播封禁3日的处罚。 案例1 说起陈山应该很多人都认识他,因为他的长相实在是太令人深刻了,因为小时候得了地中海贫血症,所以五官怪异,身材矮小,有点像外星人,本来粉丝们是抱着同情鼓励的初衷去关注的,没想到陈山的视频都是和各种美女交往的日常,而且视频内容越来越粗暴最终被封杀。 案例2 网红MC天佑,他是赶上了网络直播盛行的好时候,他幽默风格的喊麦受到很多人喜欢,但是也因为粉丝的迅速上涨让他开始膨胀了,于是就在直播中口无遮拦,不仅说脏话甚至提到毒品也毫不忌讳,最终把自己送上了被封杀的结局。郭乐乐开始是一个很逗的人,早年间参加过选秀节目,因为语言诙谐表情生动一下子火了起来,可惜之后在视频里发了很多恶搞猥琐的行为最后被封杀了。 案例3 刘一手有一个直播团队,其中大部分都是女徒弟,而这些女徒弟不是做别的事情的,就是用来被刘一手调侃和调戏的。说是为了帮助这几位女主播火起来,其实就是为了以低俗的直播方式吸引粉丝的注意力。而刘一手已经不止一次的因为这种低俗的直播方式被快手官方封杀,现在却还能正常直播。 网络直播平台涉黄怎么处罚 网络主播涉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需承担刑责。 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如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2、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3、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综上所述网络主播涉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是需承担刑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从事网络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对网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实我们现在都知道,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利用网络去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拓宽自己的视野,而且网络上并不是法外之地,这些内容低俗,欺骗粉丝的作者就应该被禁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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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一位坐在凳子上的护工,先是随意抱起一名新生儿,然后松开手让其倒下,之后护工再次抱起宝宝。大幅度晃动导致新生儿的头部左摇右晃。接着随手一扔就离开。整个过程当中,站在旁边的护工也并未进行制止。 根据网络平台上该名发布者透露:“事发在本月22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因小女儿没有吃饱哭闹,中心护工粗暴对待持续1小时,同班护工不但不阻止,更是视若无睹,默认了这种行为。” 发布者还说,当天早上发现女儿鼻子淤青后,要求看监控一看就知道出事了。 11月29日下午,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据沙园街道办事处通报,11月28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悦莱月美月子中心一保育员涉嫌虐待婴儿。收到相关情况后,沙园街道第一时间联合区街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目前已对婴儿开展健康检查,婴儿身体状况健康。涉事保育员已停职接受调查,相关管理人员已停职检查。29日下午,街道搭建平台进行沟通,双方已和解并达成初步协议。 案例 9月4日,四川省南充疑似虐待婴儿的视频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在视频中,仅仅几个月的婴儿就被成年男性反复投掷到了空中,婴儿吓了一跳,哇哇地哭了起来。 不仅如此,男性还强烈地挤压着婴儿的肚子,我知道宝宝腹部的脏器发育还不好,男性的行动对婴儿来说是致命的伤害。除了男性以外,还有搞坏肚子、捂脖子、拍屁股的行为,但是这几个月的婴儿,被男性虐待还不是第一次。 目前,影像当事人已经被南充警察带走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护工虐待婴儿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虐待婴儿造成婴儿重伤的,会构成虐待罪,对犯罪分子可以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的,虐待儿童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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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某涛多次对其进行家暴,“他说打我打得太轻,应该把我打死。”她还称张某涛家属也曾对自己进行威胁:“打你怎么了,你去告也没用,我弟弟是大领导,你们家人都是普通老百姓。” 记者浏览该微博用户此前发文,发现11月23日该用户曾发了一张遮盖了关键信息的开封市中院调解书照片,疑似两人已通过调解离婚。 记者致电开封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接到了该案件的举报,已经将举报件按程序转到开封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目前正在调查中。 随后,记者致电开封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称需了解情况后再做回复。 前妻举报家暴、婚内出轨 及高额财产来源 举报人也姓张,今年33岁,而被举报人张某涛今年已经45岁,且两人的婚姻关系仅存续了短短不足一年即告解体。张女士的举报中包括家暴、婚内出轨及高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多方面。 张女士称在其与张某涛结婚之前,她曾因为一些事去张某涛家里找他,碰倒了张某涛的前妻,“当时他们究竟离婚没有我到现在都不能确认,反正他前妻当时见我就骂我是小三。”张女士说,对于张某涛与前妻的离婚时间问题,对方一直言语不太确定,至今是个谜。 2020年11月26日,张女士与张某涛结了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家暴现象仍在持续,但对方每次都会回头挽回,考虑到对方的工作问题,她一直保持着隐忍,但却导致对方变本加厉,直到后来婚姻无法维持。 2021年7月9日,两人选择了离婚,为这段婚姻画上了句号。张女士介绍,两人离婚时,她获得了190多万的补偿,“他还跟我说过,他之前做蜜蜡生意赔过几百万。”张女士认为,张某涛作为一个交警支队的副支队长,这些财产的来源值得怀疑。 于是,张女士开始将一系列的举报递交到各级主管部门,“但是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他该上班还是在上班。”张女士说,他一直没有等来相关部门对张某涛的调查处理,绝望之余将举报内容在网络上曝光,并很快被多家媒体关注,有关此事的舆论也开始迅速发酵,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有关部门开始不断联络他了解情况,张某涛也于前不久被停职接受调查,“但我是没办法才求助媒体的,我希望这个事情尽快有个结果。” 家暴怎么判刑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未达到轻伤级别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如果家暴致人轻伤的,犯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家暴其实并不罕见,当你遭遇家暴时,一定要选择报警!家庭应该是幸福温馨的港湾,任何人都不应该对家庭成员使用暴力,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和爱的需要。小编在此提示大家,遭遇家暴不要忍气吞声,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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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晚,荣县新城某快递营业部工作人员接到一位女客户要求上门取件的单子,客户称邮寄一些衣物到北京,她也将坐飞机到那边自己收货。随后,小杰到客户居住的小区外取走快递,因业务繁忙加上时间较晚,便将此快递放到了第二天处理。 第二天上午,小杰在检验这名女客户需要邮寄的物品时,在一双粉色运动鞋内和一条牛仔背带裤荷包里,发现了包裹好的6袋不同颜色的不明晶体状物品。小杰怀疑这可能是毒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报警后,荣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和禁毒大队民警同时赶到现场,对6袋晶体状物品进行称量和扣押。经检测,6袋物品均为冰毒。 民警很快查到寄快递的女子为陈某(30岁,荣县人)。为确保抓捕顺利,办案民警迅速赶赴北京。10月3日,在当地警方和快递公司的密切配合下,陈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出租公寓“收货”时被抓获。 最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该案判决后,荣县公安按照《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小杰给予奖励5000元。 运输毒品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面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的应当从重处罚。对多次运输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综上所述,运输毒品的严重的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毒品之害猛如虎,更是破坏健康、社会、家庭稳定和谐的定时炸弹。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更应珍惜,莫染毒瘾,莫入歧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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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黄埔海关缉私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关区内木材市场的进口木材申报价格存在异常,部分木材原产地采购价格近几年来呈上升趋势,但是其向海关的申报价格几乎不变,存在较大的走私嫌疑。据此,缉私局办案民警迅速开展摸排调研,成功锁定数个走私进口木材的走私犯罪团伙,并逐步掌握了其核心人员及走私链条。 黄埔海关缉私局长安分局侦查科副科长邱经纶介绍:“经查,香港森某公司、东莞华某公司、上海望某公司等多家公司和翁某某等个人,从境外采购“菠萝格”“黑核桃木”“美洲白栎木”“阔叶黄檀”等各种木材,委托国内通关公司通过制作虚假单证,以低报价格、少报数量等方式申报进口,低报价格幅度达13%至50%。经查证,上述团伙涉嫌走私进口各种木材约10万立方米,案值约5.2亿元。” 11月18日凌晨,在海关总署缉私局指导下,在多地海关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下,黄埔海关出动民警255名,分33个行动组,在东莞、广州、深圳、上海、张家港等地同步开展抓捕、查缉行动,成功摧毁7个走私进口木材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涉案木材一批。 “此次走私进口的木材主要用于制作地板、家具等,严重扰乱了我国相关木材市场的价格体系,对正当守法经营的木材进口贸易商造成较大冲击。”黄埔海关缉私局长安分局副局长许志伟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分析: 1、原木属于自然资源,我国是木材消耗大国,为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进口木材,而非采伐国内的林木。根据《进出口税则》,原木(品目4403项下)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是0,仅征收9%增值税。 2、本案走私木材偷逃税额=(成交价格-申报价格)*9%。故低报价格走私案,必然存在两个价格,一个是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下称申报价格),一个是实际成交价格(下称成交价格),而且申报价格低于成交价格,以欺骗海关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额,故又称为“价格瞒骗”。 3、既然是“价格瞒骗”,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成了证明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的必要之举。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好像揭露庐山真面目。若不能查到真实的成交价格,那么所谓低报价格走私行为是存疑的,是不能成立的。故此,办理该类案件,侦查机关在构建证据体系时,证明“真实成交价格”的证据如合同、发票、付款记录成为重中之重。 4、我国进口木材,福建莆田商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木材生意发展至今日,很多福建木材商人已经到境外去承包山林,直接开采木材,所以贸易双方往往存在特殊关系。如果该特殊关系影响了成交价格,海关应根据《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对申报价格进行调整,属于海关估价行政执法问题,而不是走私犯罪的问题。特殊关系下的交易如何定性(行政还是刑事)?往往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的焦点。 5、另外,由于木材是零关税产品,实际上没有低报价格之必要,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在海关少缴增值税,则意味着在国税局需多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6、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走私是违法行为,在我国是坚决打击的。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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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琼海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信息,会同琼海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线索侦查,发现一个从广东、四川成都贩卖走私卷烟至海南海口、琼海、文昌、屯昌等多个市县进行销售的较大涉烟网络。 经研判,该链条涉案人员较多,涉案物品量大,社会影响恶劣。3月27日,琼海市公安局决定对邱某茹等人销售走私卷烟案予以立案侦查。经侦查,初步掌握该团伙以犯罪嫌疑人邱某茹(海南琼海人)、谢某生(广东汕头人)、王某(广东汕头人)、陈某(海南海口人)等7人为主要成员,且该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警惕性较高,团伙成员利用小货车接货运回仓库存放,分类整理后进行配送。 经过长达7个月侦破,掌握主要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之后,琼海警方与琼海烟草部门联合在多地收网,多警种协同作战,派遣多个抓捕组分赴多地,一举破获这起贩卖假烟案。 2021年10月25日、29日,琼海警方与琼海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广东汕头警方,组织60名执法人员,在广东汕头、揭阳、四川成都和海南海口、琼海、文昌、屯昌等地展开集中收网行动,跨越近千公里,一举捣毁了涉嫌仓储、分销一体的销售走私卷烟网络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当场查获各品种走私卷烟约6700余条,现货价值150多万元。现场缴获车辆、手机、账册等一批,整个案件涉案金额超1500万元。 贩卖假烟团伙最终“落网”,此次行动斩断了一条横跨广东、海南、四川三省运输假烟通道。目前,7名嫌疑人已全部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2021年9月24日,益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与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过顺藤摸瓜,缜密侦查,一举侦破一起特大跨省销售伪劣卷烟案(该案件被认定为三级国标网络案),现场查获“黄鹤楼”“芙蓉王”两个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共计32件1672条,扣押当次货款现金15万元,抓获涉案人员7人。据初步掌握,在近两年的时间内,该团伙有涉案价值高达400余万元的假烟。 2021年上半年,益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市面出现假冒品牌香烟,影响极为恶劣。该局迅速与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联合行动并成立专案组。通过实地走访排查和缜密分析研判,专案组迅速锁定了相关嫌疑人。 据了解,该团伙从广东低价买进假烟后,在湖南益阳、湘潭、衡阳等地区贩卖,他们组织严密,贩卖假烟数量巨大,在送货、拿货时十分小心谨慎,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近日,专案组掌握到该团伙在9月24日凌晨将有一次现场交易,认为收网时机已成熟,决定于当日开展统一行动,出动执法车辆8台,一举将该团伙人赃俱获。 9月24日凌晨,经过严密布控,益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一行6人会同公安干警分别在益阳市赫山区资水会龙不夜城后面仓库查获当事人张某林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卷烟150条(3万支);在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白鸽村第四村民组张某林家中查获卷烟打码机一台;在当事人欧阳某扬的车辆上查获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卷烟29条(0.58万支),经执法人员现场辨认初步认定为非法生产的卷烟。 经审讯,欧阳某扬等3人均对非法销售假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益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售卖假烟应承担什么责任 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到商店买烟时,要先看看店内是否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许可证说明其有卷烟经营资格,也就证明了这个商店属于烟草专卖局日常监督监管的零售点,相对比较正规,买烟也就放心。如果你感觉买到了假烟,还可以现场拨打电话12313,向烟草专卖局举报,烟草专卖局将立即派人前往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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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钱先生通过某手机App添加了一名叫小美的女性为好友,之后二人便通过线上视频“裸聊”。不久后,在小美的要求下,钱先生下载了另一款手机App,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录入了该App中。 “录入之后没想到她获取了我的手机通讯录名单,然后就让我汇3888元钱,不然就把‘裸聊’视频发给通讯录里的联系人。”钱先生这下慌了神。出于恐惧,他立即转账将3888元汇入了小美提供的银行账户。但对方显然不满足于此。 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小美在作案过程中使用的是假名,没有任何可以核实身份的信息。而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小美仅是犯罪团伙中的一员。这个犯罪团伙均是通过“裸聊”录制聊天视频并向被害人勒索钱财的方式牟利,目前已有16名被害人报案。而小美等上游犯罪团伙成员作案均借助“第三方”与被害人进行转账交易,且与“第三方”之间也无实际接触,导致团伙成员均未到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对小美等人涉案情况展开进一步侦查。 根据群中红包领取记录,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了崔某、何某等9人身上,并赴云南将9人相继抓获归案。经侦查,这9人虽不了解上游的犯罪情况,也并不直接与小美等人接触,但红包中的资金却由上游犯罪团伙人员监管,并逐渐形成了一条“线上抢红包——汇总红包至专人账户——线下银行取现”的洗钱犯罪链条。 时间倒回到今年初,崔某在朋友打麻将的邀约下,与堂哥何某来到云南省文山州某宾馆赴约。“当时宾馆房间里人挺多,我都不认识,其中有个男的对我们说,要用我们的账号在群里抢红包,抢完之后会给我们两三百元钱作回报。”由于两人都没有工作,崔某、何某在得知抢红包也能挣钱后便爽快同意,成了该团伙的“包手”。 之后,二人在房间内与其他人通过“面对面建群”的方式,先后进入了5个群内人员配比一模一样的微信群。每个群有11个人,崔某、何某等7人为“包手”,其余4人实时监督资金流向。4人告诉群内的“包手”不得互相添加好友。 建群一个多小时后,便有一个人通过扫码的方式进了5个群,而后开始发红包。“包手”抢完红包后将钱汇总,之后崔某与何某分别得到了300元报酬。无需成本投入、无需付出劳动,用手机简单操作就能短时间内轻松获得几百元报酬,面对这份工作,崔某与何某乐此不疲。 经查,在短短2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包括崔某在内的7名“包手”便通过抢红包的方式转移资金131万余元。 今年1月,在与朋友的一次聊天中,杨某了解到一种新型“赚钱”模式:用自己的账号收取别人的款项,之后再通过取现形式将现金交给对方,操作完成后可获得一笔报酬。心动的他不久之后便通过该朋友添加了“上家”,并商定按照千分之十二的比例抽取报酬。 “我感觉这个钱肯定有问题,于是就找了我的朋友岩某,想把他推到前面,并承诺给他千分之六的报酬,他同意了。”杨某交代,钱取出来后,自己会根据“上家”的交代将现金送到云南西双版纳的一个家具店里面去,待确认钱送到后,之后便有人给他好处费。经过这样“无接触”式的交付操作后,涉案资金便成功“洗白”。目前,店内收钱人员身份尚在侦查中。据悉,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杨某、岩某通过收款、取现形式转移非法资金195万余元。 今年10月,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结合9名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该院最终认定崔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9人的刑事责任。结合杨某、岩某主犯,崔某等7人从犯,何某自首,杨某等8人坦白,何某、崔某等7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9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非法侵占他人资金会判刑吗 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会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非法侵占他人资金的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会被判刑。在实际中,很多时候都是遇到了一些金额比较小的侵占,但是当事人也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维权。小编也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随便下载APP,避免手机操作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其次,建议打开手机中防病毒移动应用的“实时监控”功能,对手机操作进行主动防御,这样可以第一时间监控未知病毒的入侵活动。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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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沈阳市沈河区某小区四楼业主郭某所雇佣的装修人员在施工中更改了厨房和卫生间的下水管道,并因此与五楼业主白某发生纠纷,装修工人将上水阀门关闭,白某将粪便倒至郭某房屋门口。 随后,白某起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沈河区产查勘下水管道使用情况,经查勘确定郭某虽然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动了下水管道,但现下水管道形状改变不影响使用的通畅性。故白某主张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白某主张其损失包括找人疏通管道6次及喝不上水导致生病的10000元医疗费,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白某提交的医疗费发票未能证明关闭水阀与生病住院存在因果关系,白某对发生疏通管道费用损失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故对该项损失不予支持。 考虑到装修工人曾关闭水阀必然对白某生活造成不便,庭审后郭某表示自愿支付白某补偿款500元,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白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白某提供照片一组,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拍摄的卫生间马桶无法下水的照片,证明郭某私自更改下水管道对白某居住情况的影响。 郭某质证意见为照片不能证明马桶堵塞是下水管道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马桶本身的问题。同时,购买郭某四楼房屋的罗某质证:2021年1月其买房搬进来之后发现卫生间漏水,于是上楼找白某,白某表示不管,罗某去白某家洗手间,发现马桶里全是卫生纸。罗某向原房主郭某反映情况,郭某承诺为白某更换新马桶,但白某不同意。 最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白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楼上漏水不修 要打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遇到房屋漏水问题,楼上楼下邻居之间肯定会互相推诿。但是,房屋出现漏水,这问题可大可小,其实通过协商来解决的概率就很低了,如果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此时你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 如果你想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漏水问题,那第一步应该是要了解是否符合起诉必须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了自己是可以起诉后,就需要相关的证据,证据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特点: 证据有三个特点: (一)客观性 客观性就是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例如证人只能就自己的耳闻目睹的事实,在法庭上如实陈述,不能带有任何主观臆想的成分。 (二)关联性 关联性就是证据与待征事实要有内在的联系,直接或间接的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分。 (三)合法性 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是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同时,证据的收集、调查、审查核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如果是因楼上漏水选择诉讼解决的,主要准备两方面的证据材料: 1、因漏水遭受的影响或损失的证据。例如漏水现场的照片、维修单位或物业出具的书面证明、证人证言以及维修费发票等。 2、提供楼上漏水的证据。例如维修单位或物业出具的书面证明等。如果楼上否认证据的,可申请进行房屋质量检验,以确定漏水原因及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邻里之间出现纠纷,对邻里之间的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小区的和谐生活,老话常说以和为贵,如果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
互相各退一步,各自安好。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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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被告人王某河当时年仅15周岁,在忻州市保德县与丈夫白某某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婚后两个多月开始,白某某会因为生活琐事或者心情不好不定期地殴打王某河,从巴掌扇到拳打脚踢,致使王某河怀孕被打到流产。 1998年7月28日晚上,王女士当时已怀孕5个多月,再次被严重家暴,为保护腹中胎儿,王女士趁白某不备时抢夺钢钎,并击打白某头部,将他当场打死。随后,王女士开始了长达22年的逃亡之路,直至2020年4月14日,她朝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后,白某某脾气更加暴躁,开始用烟头烫、用农用三轮车废弃皮带抽、用钳子夹等方式,拿起手边物件随手就打,甚至在王某河父亲王某甲面前打王某河,并以他们一家三口的性命相威胁,使王某河不敢逃跑,也不敢报警。 直至1998年7月28日晚上,二人再次发生冲突,当时王某河已怀孕五个多月,被打后感受到腹中胎动剧烈,在白某某随手拿起顶门用的六棱钢钎打过来时,出于对腹中胎儿的保护,在白某某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然发力夺过钢钎,白某某被绊倒在床上。王某河知道白某某爬起来还会继续打她,出于恐惧、害怕和对生活现状的绝望,用手中钢钎朝白某某的头部猛砸下去,直至白某某不再动弹。 次日凌晨其带走自己的衣物和家里的现金,锁好家门去和父亲王某甲告别,将自己的衣物留在王某甲家并告诉王某甲自己杀了白某某之后离开保德县,一路忍着腹痛逃到西安,腹中胎儿再次流产。 之后其化名“王芳”先后在西安、成都、重庆打工为生。2020年4月14日,王某河在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西高速收费站广场向保德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害人白某某系钝性刺戳而致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河因长期遭受严重家庭暴力,在被其丈夫用六棱钢钎殴打时,为保护腹中胎儿开始反抗,趁白某某不备时抢夺钢钎,并击打白某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目前,检方已对王某河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1.王女士的遭遇值得同情,可是毕竟是出了人命。最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法院认为王女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有自首情节,而且属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反抗杀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属于情节较轻,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 2.这件事情出来以后,网友们都非常同情王女士,认为她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那么王女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我们知道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防卫过当的话,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认为王女士至少构成防卫过当。事发时,白某拿顶门用的六棱钢钎殴打王女士。王女士为了保护胎儿,趁白某不备用力夺过钢钎,白某被绊倒在床上,王女士知道白某爬起来还会继续打她,出于恐惧、害怕,她用手中钢钎朝丈夫头部猛砸下去,直至他不再动弹。 从当时的具体情形不难看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王女士击打白某是为了自保,但手段和结果过当,应当属于防卫过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白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在我国,把孕妇打流产,就至少构成了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孕妇因此遭受较大伤害,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白某长期家暴同样构成了虐待罪。 4.所以在遭遇家暴时,一定不要隐忍,及时报警。白某第一次把王女士打流产,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如果王女士及时报警,就没有后面的事情了。
家暴是会发生在任何家庭的事情,任何以爱之名的暴力本质还是暴力,精神暴力也是家暴的一种,让孩子持续生活在家暴的家庭才是真可怜······不要说服自己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家暴者并不会被感化,只会变本加厉。如果你感受到自己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应该立刻向警方求助而不是一味忍气吞声。请勇敢对家暴说不!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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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日通报,针对短视频平台反映的“千元饮品”相关情况,11月22日至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豪麟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野萃山分子果汁”饮品店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核查,该店的原材料实际进货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现已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后续处理情况将持续通报。 11月21日,网友爆料深圳一饮品店一杯橄榄汁售价1000元,引发关注。据该品牌官方介绍,其在深圳有30多家门店。多家门店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所有门店均可买到以上橄榄汁。一家门店称:“用的橄榄年份比较久且品种比较贵,所以售价比较贵,有时一天能卖几杯”。记者查询发现,该品牌所属为深圳市豪麟餐饮有限公司,11月12日该公司曾拿到一笔来自喜茶的融资,目前喜茶(深圳)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公司最大股东。 案例 2019年9月24日,重庆彭水县消费者李林(化名)在电商平台上的“路亚泉食品官方旗舰店”看到一则广告宣称:
“有机大米,路亚泉稻花香米,高端、健康、营养,东北正宗黑龙江五常稻花香米 1KG新米 绿色有机大米
厂家直销包邮”,便认为这款标称为“路亚泉”的大米(稻花香米)是有机大米,便以每公斤36元的价格购买了32公斤(规格为每袋1公斤),共支付货款1152元。 收货后,李林发现大米外包装上
虽有“有机”字样,但并没有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他上网查询得知,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三十五条的规定,有机产品必须标明有机标志及“有机码”。因此,李林认为
“路亚泉”普通大米冒充有机大米涉嫌欺诈销售。 李林从大米的外包装上得知,该产品销售单位为黑龙江源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李林将上述两家单位告到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
请求判决两被告返还购物款1152元,连带赔偿货款的10倍,即11520元。若大米没有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两被告赔偿货款的3倍即3456元。 消费者如果遇到虚假宣传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商家的夸张宣传,导致收到的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网络购物合同,并根据商家过错程度酌情要求其赔偿邮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商家的宣传行为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增加所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赔偿。
综上所述,遭遇商家欺骗的行为,应该及时保存证据,消费者还可以主张增加所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赔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