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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韩国一网红,在柬埔寨去世。其尸体被扔水沟 ,经营诊所的中国籍夫妇因弃尸被捕。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好可怕啊,人都没了就这样抛尸。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1日,韩国33岁知名女网红边娥英在柬埔寨去世,其尸体被裹着红布扔在一条水沟中,具体死因仍在调查中。  消息指边娥英与友人去柬埔寨旅游期间,在当地诊所接受治疗期间不幸身亡,其后惨遭经营诊所的中国籍夫妇弃尸。警方经过调查后,拘捕一对中国籍夫妇,30岁赖姓男子与39岁蔡姓女子,两人在金边著名的万景岗区经营诊所。  赖姓与蔡姓中国籍夫妇向警方承认弃尸,他们表示死者于本月4日到诊所吊盐水、注射血清,期间癫痫发作、全身抽搐,最后更断气身亡,两人在随后将尸体以红布包裹,并驾车至郊区弃尸。目前,关于边娥英的死因仍然不能确定,警方还在调查中。  案例  11月26日,河南中牟县公安局通过“平安中牟”微信公号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称,11月3日,中牟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邓某(女,37岁,原阳县人)被杀害后抛尸黄河。  侦查发现原阳县李某涛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公安机关全力工作,于2020年11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李某涛到案后,对其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涛(男,45岁,原阳县人)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26日,该案件中的邓某,就是原阳县福宁集镇女纪委书记邓辉,而嫌疑人李某涛是三旺庄村村支部书记。  抛尸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3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刘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不是位居高位,莫伸手,伸手必抓!那么,严重违规违法怎么量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刘燃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  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受贿一案。受贿1698万余元的潘家华,获刑11年;6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内幕交易案一审开庭。  清明节假期,中纪委发布消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履历显示,李晓鹏,男,1959年5月出生,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长期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的李晓鹏,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7年12月,李晓鹏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到龄退休。  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受贿一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潘家华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兼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行业统一实施财会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设备采购和生产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98万余元。  目前,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潘家华是首个获刑的中纪委“内鬼”。2021年5月11日落马的潘家华,也是当年落马的首个中纪委“内鬼”。公开信息显示,出生于1952年的潘家华,曾长期在中纪委工作,2005年以中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的身份出席活动。另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于2012年11月23日发布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当时,潘家华被免去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职务。  2021年11月13日,潘家华被开除党籍。潘家华被指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帮助烟草行业私营企业主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出国旅游;将多名亲友安排在烟草系统工作;家风不正,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在烟草系统违规获取巨额利益;贪图享乐,生活奢靡;对纪法毫无敬畏,靠烟吃烟,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1年11月26日,潘家华被逮捕;去年1月6日潘家华被提起公诉。  去年落马的“老虎”上周被提起公诉。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内幕交易一案。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徐宝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上市办公室副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供销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0.3489万元。2014年2月至9月,徐宝义担任中国供销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开展名为化肥购销、实为资金借贷的贸易性融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15年,徐宝义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买卖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徐宝义的刑事责任。  徐宝义于去年1月23日落马,后于去年6月23日被“双开”。徐宝义被指毫无理想信念,对组织毫无忠诚之心,政治品行卑劣,长期大搞政治投机钻营,大肆编造履历,挖空心思跑官要官,并处心积虑试探组织态度,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为多人安排调动工作,破坏任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道德败坏,大肆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借赌敛财,靠粮吃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严重违规违法怎么量刑  违纪违法就是违反有关纪律和法律。这些行为分为一般行为,严重行为和特别严重的行为,并在相关法律和纪律中有明确规定。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是会受到撤销职务、开除公职等的处分。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 非法拘禁 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 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是会受到撤销职务、开除公职等的处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3
  近期,江西发生一起协助他人考试作弊,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林子大了,什么人都有啊,活该被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江西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在工作中 发现2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线索,民警通过前期数据摸排。锁定 卢某等人组织作弊的犯罪事实将犯罪嫌疑人 卢某、邓某钟某、李某等4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卢某组织招募因故被吊销驾照、年龄偏高且无法通过机动车驾照,科目一考试的学员约定金额后介绍给犯罪嫌疑人钟某、李某在考场外给驾考人员身上安装微型耳麦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器等相关作弊电子设备。  待考生进入考场后犯罪嫌疑人通过作弊人员佩戴的摄像头查看考试题目在场外用 对讲机通过耳麦将答案报给学员帮助他人以作弊方式通过考试严重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驾考的公平性未通过驾考合格培训的学员为社会交通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近期,济南一“假”老师潜入一家长群收“资料费”实施诈骗。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但凡要转账的,应该多几个心眼多核对核对,不要着急转账。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宝华街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冒充老师在家长群内实施诈骗。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询问,民警得知,在辖区某小学一班级家长群内,有“老师”突然发通知称需要收取“资料费”。由于这位“老师”的头像和平时家长沟通的老师一模一样,家长日常在群里也会接收到老师发布的通知,于是,收到信息后,家长们并未起疑,纷纷转账。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发通知的“老师”竟然是“山寨货”。当大家发现情况不对时,已有20位家长转账被骗,被骗金额1980元。而此时骗子已迅速退群,再也联系不上了。  天桥分局宝华街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网安大队、分局侦查中心合并成立联合专案组。经专案组进一步侦查,民警确定骗子是趁学生玩游戏时,以“确认是学生身份就可以免费赠送游戏皮肤”为由,要求学生用家长手机将自己拉入家长聊天群。一旦被邀请进入家长群,骗子就立刻改变头像、签名,将自己包装成“老师”进行诈骗。  由于电诈嫌疑人使用虚拟身份,行踪不定,破案难度大。办案民警先后辗转于广东省珠海市、佛山市、深圳市、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最终将嫌疑人梁某某、梁某瑞、吴某杰3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审查,3人对2023年4月、5月在多地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总涉案价值150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诈骗罪怎么判刑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老师在家长群内实施诈骗的案件不是第一回了,小编提醒各大家长,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求转账的都不相信,熟人也要再三核实!切莫着急转账,以防上当被骗了。如果你也遭遇了诈骗,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欧阳娜娜中国台湾女大提琴演奏者、影视演员、歌手。近期,欧阳娜娜起诉日化公司侵权的消息在网上曝光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评论。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明星侵权不是什么稀罕事情了,支持维权!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广州市惠芳日化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该公司为被告,原告为欧阳娜娜,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8月1日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为慧芳国际关联公司,名下有多个日化品牌。  案例1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张艺兴,该案将于6月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近日,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尽管这起案件涉及B站,实际上是张艺兴和B站上那些造谣、侵权用户之间的纠纷。法律规定,必须先起诉平台,再由平台提供被起诉用户的信息,明星才能与这些用户展开官司。  案例2  据企查查APP显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开庭公告信息,案由多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方包括吴奇隆、华晨宇、鞠婧祎等多位明星。据红星资本局报道,  近日,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均被多位明星起诉,案由多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公开信息显示,完美创意今年以来共有48条开庭信息,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更美的明星就有杨洋、李冰冰、宋茜、张一山、周扬青、戚薇、吴昕、吴谨言、古力娜扎等人。  更早以前,还被王一博、张艺兴、李易峰、张雨绮等明星起诉。  2019年12月26日,完美创意曾在官方微博公开向多位明星致歉称,“之所以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明星的公开剧照或生活照片,初衷是希望通过明星照片将晦涩的医美知识通俗易懂地传递,使人们理性看待医美,建立正确的医美消费观,不冲动整形、无审美整形”。  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没有上限。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没有上限,明星也是普通百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侵犯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江西一村书记酒后驾车致1死4伤,目前,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酒后驾车危害大。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梅塘镇小灌村村支书刘某安参加一场聚餐后开车时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6月11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4名伤者没有生命危险,刘某安涉嫌醉驾已被警方刑拘,其村支书职务已被免除。  有网友反映,6月5日晚,吉安县梅塘镇小灌村村支书刘某安与镇政府工作人员聚餐后,醉驾送另外一名村支书回家,返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孩子当场死亡,另外三人重伤、一人轻伤,死伤者分别来自三个家庭。  6月11日,吉安县梅塘镇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刘某安在6月5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目前,刘某安被关在当地的看守所。  吉安县梅塘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移交给交管部门在处置。  6月11日,吉安县梅塘镇政府工作人员陈先生向记者介绍,6月5日晚7时许,刘某安在参加完一场聚餐后开车回家。其车辆在高梅线(X76县道)村背村路段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三轮车上一名4岁女童死亡,另外4人受伤。目前,4名伤者正在吉安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都没有生命危险。  陈先生介绍,目前刘某安已被警方刑拘,并已被免去村支书职务。经了解,事发前刘某安参加了一场私人聚餐,聚餐时没有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目前,镇政府正在开展善后事宜处理。  知情人陈文浩称,据他了解到的情况,事故发生前,刘某安曾和镇上几名党员干部以及河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一起聚餐饮酒,“刘某安在饭局结束后,驾车送王某某回家,然后返回途中发生车祸,现场交警检测认定,刘某安是醉酒驾车,而且他开的那辆车强制险已经过期了。”  陈文浩表示,现在四名伤者目前仍在医院救治,虽然事后刘某安垫付了一笔医药费,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属和几个伤者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酒驾致人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如果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如果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情侣之间吵吵闹闹在所难免,近期,湖南一女子与男友吵架报假警被依法拘留10天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说谎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那么,报假警会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9日,郴州桂阳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查处一起恶意谎报警情的案件。当日凌晨2时,110接警中心警铃响起,报警女子称其被两名陌生男子带到某宾馆控制并殴打,且不知具体是在哪个宾馆。  接警后,民警立即将情况报至值班局领导。得知情况后,局领导立即调集龙潭派出所、刑侦大队等60余名警力连夜开展营救工作。  民辅警兵分多路进行寻找排查,同时多次拨打该女子电话,均无人接听。经连续3个多小时的研判、调查寻找,民警于凌晨5时在园艺路某小区找到报警人欧阳某嵘。然而令民警诧异的是,欧阳某嵘在家中安然无恙,完全没有被人控制殴打的迹象。  经询问得知,当日凌晨欧阳某嵘与男友发生口角,为发泄情绪,欧阳某嵘故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其被人控制并殴打。报完警后,还故意不接民警电话,导致60余警力通宵搜寻。  经查,欧阳某嵘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欧阳某嵘被桂阳公安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报假警会受到的处罚具体如下:  1、对于虚假报警、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认定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虚假报警、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小编呼吁大家,不要虚假报警,不要浪费有限的警力。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在职场上难免会遇到调岗的事件,那么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岗位调整吗?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当然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岗位调整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即使我真的像公司说的那样做了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公司降低了我的工资,我也无话可说,因为公司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我明确反对公司未经协商直接安排我在酒店前台工作的做法。因为这种不合理的调动缺乏政策法规依据。”在酒店担任财务助理的郑思雅(化名)说,由于多次谈判失败,她提出离职,要求公司在离职期间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  公司不同意郑思雅的要求,认为自己先违反规章制度。虽然公司员工手册中没有“降职6个月”的处罚措施,但其违纪行为和拒绝在新岗位工作的旷工行为已经符合开除条件,因此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向其支付不服从工作调动期间的工资。  经调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严重过失相应的处罚标准为扣除基准奖金,无降职处分。法院认为,郑思雅作为财务人员,明显不合理,没有与前台有效沟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由于郑思雅拒绝转岗,并就此事与公司协商,因公司原因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公司应在此期间补足工资。因此,6月9日,终审判决支持郑思雅的诉讼请求。  2014年3月7日,郑思雅在一家餐饮管理公司开设的酒店担任财务助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产假98天,晚育60天。。。对员工严重失职有三种情况:一是初犯:给予警告,扣除基准奖金的60%;重犯: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基准资金70%;屡犯: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基准资金的80%……”  2015年2月22日,郑思雅生了一个晚育女儿。同年2月7日至6月29日,郑思雅休产假,公司在此期间未支付工资。由于公司为郑思雅申请生育保险的时限不足,产后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2021年4月1日,该公司决定处理酒店的非法经营行为。该决定表明:“商店财务助理郑思雅监管不力,未能有效发挥监督管理责任,记住严重过失,降级为前台员工,即日检查期为6个月。”  公司之所以给予郑思雅相应的处罚,是因为公司存在扣除员工福利、2020年9月单独开具3400元发票的细节等问题。此外,在管理发廊和酒店电费支付工作中,发现存在挪用公司资金、扣除员工工资、虚开粮油发票等问题。鉴于其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降级调查,即调整工作岗位。郑思雅不同意调任,一直未能与公司协商。  2021年6月1日,公司向郑思雅发出通知,称:“由于您违反公司制度,给门店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决定将您调到前台工作。2021年4月21日,公司将向您发出投诉反馈通知,通知您到前台工作。但自从公司决定转岗以来,你还没有在新岗位工作。根据员工手册,你已经旷工41天了。”  2021年6月8日,郑思雅以扣除或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发出《被迫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此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产假工资、无年假工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2021年4月至6月工资。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郑思雅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郑思雅承认,公司于2021年4月向公司支付了1870元的工资,但表示公司同年5月和6月未支付工资。公司承认郑思雅未休2019年和2020年年假,并承认自2019年1月起月应付工资为3200元。  对于郑思雅提出的诉讼请求,公司认为郑思雅多年后主张产假工资明显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郑思雅的请求本质上是因为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而向公司索要相应的款项,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使公司支付这笔钱,本质上仍然是对郑思雅自己的生育津贴的补偿,而不是工资,也不适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  公司辩称,在本案中,郑思雅首先违反了规章制度。虽然公司员工手册中没有“降职6个月”的处罚措施,但其违纪行为和后来不服从调动造成的旷工等违纪行为已经符合开除条件,因此公司不同意郑思雅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经营自主权,公司有权对郑思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郑思雅作为企业成员,应在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后,先向新岗位报到,然后与公司协商岗位的合理性,但自始至终没有在新岗位工作,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形成长期旷工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在相应时期主张工资和补偿是不合法的,不劳而获的请求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本案中,郑思雅未领取生育津贴是由于公司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造成的,由此给郑思雅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此外,郑思雅在第一次婚后生下第一个孩子时是晚育。根据公司员工手册,在相应期间休产假符合规定的,应当享受产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郑思雅已经安排了带薪年假。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应向郑思雅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以酒店挪用资金、扣除福利、虚假开具发票等问题为由,对该店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郑思雅作为财务助理,因监管不力被记录为严重过失,降级为前台员工。但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严重过失相应的处罚标准是扣除基准奖金,无降职处分,郑思雅作为财务人员将其调到前台岗位显然不合理。公司未与其进行有效沟通,终止了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应向郑思雅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关于郑思雅主张的2021年4月至6月的工资。根据查明的事实,由于公司将郑思雅调到前台岗位明显不合理,收到公司降职决定后,直至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原因无法正常提供劳动,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应在此期间补足工资。  综上所述,经核算,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郑思雅支付产假工资10810元,未休年假工资2942元,经济补偿2.4万元,2021年5月至6月工资3887元,共计4189元。  公司拒绝接受一审法院提起上诉的判决,二审法院最近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综上所述,未经协商调整岗位,员工有权拒绝。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2022年8月,浙江发生一起火灾,造成7人死亡。20233月27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任某某等人获刑3至15年有期徒刑,任某等人提出上诉。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8月11日晚,浙江宁波一名出租居民自建房屋发生火灾。公共场所视频显示,当晚10时19分,火灾建筑隐约冒出烟雾。一分钟后,烟雾越来越浓。这时,有人向119报警求助。  楼下的火灾建筑聚集了越来越多的人,人们呼吁被困人员迅速逃跑。大量烟雾从窗外涌出,火势蔓延到窗户,整个建筑处于三维燃烧状态。  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后,迅速组织灭火。负责火灾搜救的消防队员进入房间搜查被困人员,并在建筑物外窗设置消防梯救援窗呼救人员。40多分钟后,明火被扑灭。火灾面积约280平方米。  火灾事故调查组发现,第一辆火灾电动自行车完全燃烧形成三维中高火灾,由于独立烟雾火灾探测报警在火灾早期没有报警,导致建筑人员不知道火灾,火灾点燃周围电动自行车,一楼迅速整体火灾,燃烧增加,温度急剧升高,加速火灾发展。此时,建筑人员发现火灾为时已晚,燃烧产生的大量热烟气和有毒气体沿开放式楼梯向上蔓延,导致建筑人员无法及时通过楼梯逃生。  此外,火灾事故调查组发现,除了独立的烟花火灾探测报警外,火灾建筑的每层几乎都有灭火器,但从现场检查结果来看,火灾现场也有灭火器灭火的痕迹,但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火灾事故调查小组了解到,这些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来自一家名为“永安消防店”的淘宝店,该店的仓库位于宁波。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网店仓库内存放着安全出口标志、灭火器、各品牌独立烟火探测报警等消防产品。这家网店仓库的很多消防产品都没有3c认证,有的甚至没有使用说明书。  专案组在追查产品来源时发现,这些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是由广东省深圳市聚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玉龙消防有限公司、贵州赤水欧维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3月27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深圳市聚燃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任某及相关人员被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0万元罚款;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永安消防店”淘宝店经营者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期3年,关闭其经营的“永安消防店”淘宝店。随后,涉案人员任某等人提出上诉。5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工作组仍在进一步调查贵州赤水欧维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玉龙消防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球场被广场舞爱好者占据,引发的争执的事件不是头一回发生了。那么打球者和跳舞者碰撞受伤怎么担责?近日,一大妈在篮球场跳广场舞被学生撞骨折索赔20多万,最后法院判了自担六成责任,校方赔6万,学生赔2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67岁的郭某是某大学职工的家属。一天晚上8点,她和其他老人一起在大学篮球场上跳广场舞。20岁的施某是这所大学的学生。当晚,他按照学校的安排在老师的组织下在同一个篮球场上上体育课。  在篮球训练过程中,篮球击中篮球弹出,落到老人跳舞场地的边缘,继续弹到跳舞场地。施某追逐篮球方向,试图抓住篮球,但没有控制住篮球。施某再次追球时,不慎将郭某撞倒,造成郭某受伤。  经鉴定,左侧股骨胫骨骨折,为九级残疾。郭某将施某和大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受伤者承担60%的责任  上法庭后,大祥区人民法院认为,经审理,大祥区人民法院认为——  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郭某应该知道篮球场是体育训练的竞技场所,而不是休闲娱乐场所。当学生上篮球课时,他们应该主动避免离开篮球场。然而,郭某忽视了对抗性篮球训练的风险和潜在的人身伤害风险,仍然选择继续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这应该被视为一种自愿冒险的行为,其损害后果应承担60%的责任。  大学是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当发现训练场馆被老人占用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劝说他们离开。劝说无效时,应通知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消除障碍。大学允许老人继续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如果本案发生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6万余元。  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施某在篮球训练前就已经知道,篮球场的一些场地被郭某等老人占用,跳广场舞。篮球在落地缓冲后再次弹跳,即使弹到人群中,风险也普遍较小。然而,当施某未能控球时,不管老人被撞的风险如何,他仍然渴望控制篮球,甚至击倒了郭某。因此,施某对事故疏忽大意,应承担10%的责任,赔偿2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表示,对于双方都有过错造成损失的行为,必须贯彻过错与责任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   小编在此提醒广场舞爱好者,应该合理规划活动区域和时间,控制音量,保护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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