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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村书记酒后驾车致1死4伤 酒驾致人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江西一村书记酒后驾车致1死4伤,目前,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酒后驾车危害大。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梅塘镇小灌村村支书刘某安参加一场聚餐后开车时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6月11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4名伤者没有生命危险,刘某安涉嫌醉驾已被警方刑拘,其村支书职务已被免除。

  有网友反映,6月5日晚,吉安县梅塘镇小灌村村支书刘某安与镇政府工作人员聚餐后,醉驾送另外一名村支书回家,返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孩子当场死亡,另外三人重伤、一人轻伤,死伤者分别来自三个家庭。

  6月11日,吉安县梅塘镇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刘某安在6月5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目前,刘某安被关在当地的看守所。

  吉安县梅塘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移交给交管部门在处置。

  6月11日,吉安县梅塘镇政府工作人员陈先生向记者介绍,6月5日晚7时许,刘某安在参加完一场聚餐后开车回家。其车辆在高梅线(X76县道)村背村路段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三轮车上一名4岁女童死亡,另外4人受伤。目前,4名伤者正在吉安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都没有生命危险。

  陈先生介绍,目前刘某安已被警方刑拘,并已被免去村支书职务。经了解,事发前刘某安参加了一场私人聚餐,聚餐时没有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目前,镇政府正在开展善后事宜处理。

  知情人陈文浩称,据他了解到的情况,事故发生前,刘某安曾和镇上几名党员干部以及河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一起聚餐饮酒,“刘某安在饭局结束后,驾车送王某某回家,然后返回途中发生车祸,现场交警检测认定,刘某安是醉酒驾车,而且他开的那辆车强制险已经过期了。”

  陈文浩表示,现在四名伤者目前仍在医院救治,虽然事后刘某安垫付了一笔医药费,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属和几个伤者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酒驾致人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如果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如果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1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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