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广告行政处罚公告,五个女博士品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40万元。 广告行政处罚公告发布后,五个女博士品牌连夜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个女博士品牌在致歉声明中称,“在收到用户的批评意见时,我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全面下线了该广告,并在公司内部展开了为期30天的严查整顿”。 此前,“五个女博士”广告被质疑侮辱女性登上热搜。广告中的女性面目狰狞,“老公气我,喝”“熬夜追剧,喝”“又老一岁,喝”“喝五个女博士,都是你们逼的!”等广告语,引起不少网友反感。 案例 椰树集团因为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40万,这个钱罚的不多,但是就是一个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吧,对于这么大一个集团发40万,不是什么不能接受的事情,他们当然也承受得起,只是在告诉大家做广告要有底线。 椰树集团之前所做的广告也乍一看不像是正经广告,当然自己也没有任何贬低的意思,只是说人家这个广告风格就是这样的之前你按照那个法律法规广告法来说,人家没有违法,人家只是这个版式的设计可能和正常的广告不太一样,拿这个你也不能说人家不能说人家怎么样,但后来被判定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就是造成了一种不正风气传播,用这种不太恰当的形式来吸引目光,这不合适。 被罚了40万,在企业的管理里面很正常,企业少的被罚了几万的,几十万的多了,有被罚几个亿几十亿甚至是上百亿的那些被罚了几十个亿的企业,不也不敢吭声,该交钱还得交吗?所以这不存在什么他愿不愿意的问题,罚了你你就接着掏钱就完了,没有确定实凿的证据没有说确定了要罚,你不会把这个东西公布出来,任何一个企业都是这样的,那是确定了你有这样的行为不恰当才会罚你的。 做广告本来就是要求吸引人们的目光,这个很重要的,因为你同样花那些钱,比如人都花了100万,你这广告形式做的比较新颖,有1,000万人看了看了之后,有800万人都觉得你这个广告做的不错,至少嘛哦他记住了你这个品牌,但是另外一个做的比较平淡也是1,000万的这个播放量,但只有500万人记住了,那肯定是后者的效果好,但是前提是建立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综上所述,商家应该遵守市场规则,不要为了吸引流量眼球哗众取宠。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郑州海关,近日组织开展打击洋酒走私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一个通过货运渠道低报价格走私洋酒进境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扣书证及电子证据一批。 经查,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犯罪团伙自2017年至2019年间,以商丘某贸易公司、商丘某进出口公司作为境内货主,制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虚假商业合同、发票等单证,在多个进境口岸以一般贸易渠道低报价格方式,将原产于欧洲、美国的白兰地、威士忌、哥顿金等洋酒走私进境。初步查证,该团伙走私洋酒共计22.9万瓶,涉案货值330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900余万元。 案例 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福州海关与南宁海关在湛江、拱北等地海关以及地方公安的配合下,今天成功打掉了一个涉案26.8亿元的冻海产品走私犯罪团伙。 今天早晨6点,290名警力分成24个行动小组在广州、珠海、广西东兴、福建漳州、海南海口等地集结完毕,随着指挥部一声令下,抓捕行动正式开始。 截至记者发稿时,行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一举捣毁了涉及包括走私入境、仓储、改换包装、运输和批发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化走私犯罪团伙7个,现场查扣涉嫌走私的冻虾、鱿鱼等冻海产品4000余吨。初估案值达26.8亿元人民币。 福州海关缉私局福清分局副局长顾小辉表示:经过我们初步的侦查查明,从2015年开始,这些走私团伙通过中越边境采取将境外采购的,本来应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缴税进口的货物,采取化整为零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进境,然后在国内销售牟利。 在福州一个涉案冻品仓库记者看到,一些标有韩文、英文的冻虾、冻鱿鱼装满了整个仓库。据了解,这些冻水产品由于未经过检验检疫,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海关总署缉私局缉私一处姜舰称:对于此类的走私犯罪团伙,我们将破网除链、一抓到底,坚决维护国家进出口秩序和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走私怎么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提醒,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最终驳回了原告求职者肖燕的诉讼。 据法院介绍,安安公司在网站上发布了招聘信息。小燕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职位非常适合她,所以她把简历递给了公司,但她的简历在初步筛选中被淘汰了。半年多后,小燕看到安安公司再次招聘财务总监。为了顺利入职,小燕“处理”了简历中的内容,将学位修改为全日制教育学位,增加了在知名企业工作的工作经验。 小燕成功加入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小燕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小燕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来,安公司以小燕“不符合就业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燕因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安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4万元。 肖燕诉说,简历欺诈是真的,但这不是安公司解雇自己的原因。该公司在即将成为正式员工之前突然发出了解雇通知。该公司在解雇时没有发现简历欺诈行为。该公司将解雇理由改为简历欺诈,因为它没有责任解雇。公司单方面强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于非法解除,应当依法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安公司辩称,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小燕不能胜任该职位,因此安排人事部门对小燕进行深入的背部调查。在调查中,公司发现小燕已经提交了两份简历,差别很大。小燕填写的工作经验和教育经验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学历证书和查询结果严重不一致。后来,小燕也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以小燕“不符合就业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不同意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虽然萧燕主张安安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原因不是因为简历造假,而是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当天电子邮件截图及其与公司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安公司明确解雇原因是小燕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院表示,诚信是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招聘过程中还是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都应始终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填写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证据,肖燕提交的两份简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肖燕也承认自己的简历是假的。公司规章规定,“劳动者故意填写错误或虚构信息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安公司解雇肖燕的事实和理由充分。综上所述,法院裁定驳回肖燕的申请。
综上所述,作为求职者写简历的时候应该要诚实,不要虚构事实,给人产生误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这一劳动争议案,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李雪1万余元。 记者梳理判决,了解到2021年1月至3月,公司因旷工等原因降低了李雪的工资标准;同年3月15日,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 2022年,李雪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663468.48元,扣除工资14974.46元,未支付带薪年假工资19406.77元,共索赔近70万元。 根据公司提交的监控录像,李雪“只打卡,不上班”,上班时间进入公司,打卡后离开,下班后从外面进入公司,打卡后离开,完全不符合正常的工作和休息规则。在这方面,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他本人没有申请年假,所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他不需要支付年假工资。 对此,李雪表示,公司提交的监控录像是相关人员私下购买安装的,侵犯了她的隐私。监控录像是公司单方面复制、制作、编辑、间断截取的座位图像,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所有工作情况。她认为公司“只打卡不上班”的说法是不可思议的。 公司辩称,2020年12月22日,工作人员告诉李雪,“今天公司在职检查,你不在,根据公司规定,可以做相关处理。”李雪回答说:“你的领导水平太低,被屏蔽了,不要再骚扰我了。”之后,公司多次采访了李雪,但没有到场。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据是单方面制作的,真实性存在疑问,无法确定李雪旷工。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视频能够真实反映客观事实,李雪未能履行请假程序,一年内旷工3天以上。因此,公司终止了与李雪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已按照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因此不存在2021年3月拖欠李雪工资的事实。此外,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雪已安排年假,或已支付年假工资。 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雪带薪年假工资11491.69元。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年5月5日0时16分许,在宝安大道与西乡大道交会处,一辆灰色小车与安全岛发生碰撞。 交警赶到现场后,一名身着黑衣的男子胡某浩自称是车辆驾驶员,身着白衣的男子古某辉为副驾乘客。 交警现场对胡某浩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胡某浩告诉现场民警,事发时其与古某辉聊天,没看清路面情况就撞上了安全岛。 经查,车辆实际驾驶员为白衣男子古某辉。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91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 古某辉明知醉驾违法犯罪但自以为头脑清醒,喝酒开车无碍不料,发生了事故。 事发当晚,我和朋友吃宵夜时喝了白酒,酒足饭饱后步行回家,后开车去宝安找胡某浩,行驶到西乡大道与宝安大道交会处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古某辉并未及时报警反而是打电话给胡某浩,让他来顶包而接到朋友电话的胡某浩也十分“仗义”二话不说打车前往事故现场并向交警谎称自己是驾驶员。 以为自己“仗义”顶包能掩盖朋友醉驾的事实?谎言总是会被戳破的最后,俩人双双被拘。 古某辉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责任;胡某浩涉嫌顶包且提供虚假证词,深圳交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交通事故顶包怎么处罚 1、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驾车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一种逃逸,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3、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4、根据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酒后驾驶就是冒险逃避责任,找人顶包不仁不义,无视法律。真正的兄弟朋友应该互相监督,在对方违反法律底线之前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千万不要“失去妻子,失去士兵”,也不要“保留”朋友“折断”自己。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今年年初,某品牌服饰公司发现网上多家店铺。销售该公司商标服饰。经检测,都属于假冒商品。其中记录到两个店铺,近30天直播带货销售额分别达到50万元和20万元。 上海崇明警方在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很快,一个集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服饰的全链条犯罪网络浮现在办案民警面前。 5月28日至31日,崇明警方同步在外省多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现场查获,假冒服饰2.7万余件假冒商标10万余个。 经查,嫌疑人邝某某在没有取得某品牌服饰公司商标许可的情况下分别联系陈某某等四人。在各自名下的工厂,为其生产假冒服饰随后张某等人购进该批假冒服饰后,在网络直播间进行销售从而非法牟利。 假冒商品怎么量刑? 假冒商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罚金、有期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来处罚: (1)对于犯案金额在二十万以下的犯罪人员,将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罚金,罚金金额在犯案金额的两倍左右,但不超过两倍。 (2)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案金额达到五十万,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在犯案金额的两倍左右。 (3)犯案金额达到两百万,犯罪嫌疑人则要面临的是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面临四百万左右的罚金; (4)犯罪嫌疑人在达到两百万后继续贩卖销售伪劣商品,则面临的刑罚将会是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有可能将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 目前,邝某某、陈某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崇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余7人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综上所述,假冒商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罚金、有期或者无期徒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企查查APP显示,在违法事实一栏提到,有消费者投诉其乘坐手划船游览西湖时,船工未按照规定的1个小时提供服务,提前结束让消费者下船。经查实,当事人在经营手划船服务过程中,存在未经游客同意,擅自缩短划船服务时间提前结束行程,按定价收取船费的行为,此外,在2023年1-4月共有4起收取游船费用但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服务缩水)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据早前报道,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有市民游客爆料,杭州西湖手划船收费为150元1小时,但实际上坐船时间只有30分钟左右,“在杭州西湖遭遇划船刺客”登上热搜。面对质疑,船工说“哪个愿意给你划一小时你找哪个去”。 事情发生后,杭州西湖水域管理处曾发布回应称,对3名涉事船工取消其西湖水域从业资格。 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犯法吗 依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破坏市场价格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综上所述,谁都想挣钱,但是挣钱也要讲究行业道德,凭良心挣钱。而划船工你拼我赶纷纷效仿漫天要价。小编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游船服务的监管,规范收费标准,增加游客的知情权和维权渠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6月14日,八达岭长城官方微博发布,关于6.11长城刻字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内容显示:6月11日16时许,游客在八达岭长城游览时发现一男子在城墙刻字,并发布新浪微博视频。事件发生后,八达岭长城景区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 经调查,刻字人种某强(男,41岁,山东人),于6月11日7时许到八达岭游玩,行至北七至北八之间,用钥匙在城墙内侧刻划名字“种某强”三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刻划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根据《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将此人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延庆区12家等级景区将对刻划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接待。 案件 近日,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发生的“金顶刻字案”迎来一审判决。游客陈某在梵净山游览期间,因使用登山手杖在金顶摩崖石墙上刻下“丽水陈国”字样,被法院判处支付123952.08元的修复和赔偿费。 2021年7月11日下午4时,陈某在登梵净山红云金顶排队时,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墙上刻画了“丽水陈国”字样。悬崖石墙不仅是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文化景观,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现场游客在劝阻陈某的不文明行为时,也遭到了陈某的恶言相对。该事件的现场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和朋友圈广泛传播。此后,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事展开调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3月25日,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专业机构鉴定,陈的行为对文物造成了“部分损害”,对梵净山的景观审美功能和文物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在审判现场,陈多次表示道歉和遗憾。 法院认为,陈某在“梵净山金顶摩崖”上刻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权益。作出以下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支付文物修复费用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用3.8万元,由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转让给修复单位和设计单位。判决生效后30日内,被告陈某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万元,由法院支付国库,并在国家新闻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综上所述,外出旅游,我们应该做一名文明的旅客,不能随心所欲想在旅游景点上刻字就刻字。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6月13日,广东广州。有网友发视频称地铁三号线换乘五号线的扶梯上,一男子摸女乘客的屁股被当场抓获。拍摄者称,女孩要报警时,男子出手伤人,后被地铁其余乘客制止,最后警察赶到现场处理了。 案例1 5月10日,网传上海地铁9号线一男子摸女乘客隐私部位,引发关注。 5月11日,记者向上海轨交警方求证得知,确有此事发生,轨交警方获悉该情况后高度重视,于当晚将涉案人员顾某(男,61岁)抓获。经查,5月10日8时35分,顾某在上海地铁9号线车厢内对一女乘客实施猥亵行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5月10日,有网友爆料上海地铁9号线上一男子摸女乘客隐私部位。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名穿深蓝色衣服的男子向旁边的女乘客伸出“咸猪手”。 拍摄者称,很多人问为啥不制止,因为自己也是女孩子,所以不敢去制止。自己也被该男子碰到了腰。“他一开始手放肚子碰到了我的腰,然后手放下来了,当时就觉得他不对劲一直挤我了,但我前面有包挡着”。拍摄者还称,女乘客下车后,男子又往其他女孩旁边靠。对此,上海地铁客服人员表示,地铁都有监控,如果及时报案,公安可以根据相关信息去查实。 案例2 4月30日18时30分许,张某某(男,33岁)在地铁11号线车厢内猥亵一名女乘客,被该女乘客发现后当场斥责,并用手机拍下视频后报警。列车停靠红树湾南站后,张某某被警方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调查取证,警方于5月1日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地铁猥亵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猥亵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综上所述,地铁猥亵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在车上睡觉或者刷手机。时刻注意身边的动向,如果遭遇了咸猪手,向周围的乘客求救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据报道,去年夏季,上海多家金店接待了一位神秘的客人,他购买了大量黄金条,并且一度被认为是土豪的代表。但是,这个客人在离开金店后把黄金藏到了公厕里,这种行为异常古怪,引起官方机构和商家的高度警觉。 后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个客人并不是土豪,而是一名犯罪分子。他的罪状就是,在利用诈骗方式购买黄金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件、出具虚假资质和文件等,骗取了商家信任,然后将假货以“真金”之名进行了交易。这一行为涉及的金融金额达到了惊人的数额,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开的控告和审判过程不仅是检监系统正义力量的体现,也是新时期法治进程的具体体现。该案的成案和宣判就是一个好的典范,从侧面揭示出了现代金融系统中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的必要性。 多少金额诈骗才立案呢 一般金额在三千元及以上诈骗才立案。诈骗罪的认定如下: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一般金额在三千元及以上诈骗才立案。我们应该多看看有关的防诈知识,提高自己的防诈意识。如果你也遭遇了诈骗,应该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