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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老师潜入济南一家长群收“资料费”被抓

  近期,济南一“假”老师潜入一家长群收“资料费”实施诈骗。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但凡要转账的,应该多几个心眼多核对核对,不要着急转账。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宝华街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冒充老师在家长群内实施诈骗。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询问,民警得知,在辖区某小学一班级家长群内,有“老师”突然发通知称需要收取“资料费”。由于这位“老师”的头像和平时家长沟通的老师一模一样,家长日常在群里也会接收到老师发布的通知,于是,收到信息后,家长们并未起疑,纷纷转账。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发通知的“老师”竟然是“山寨货”。当大家发现情况不对时,已有20位家长转账被骗,被骗金额1980元。而此时骗子已迅速退群,再也联系不上了。

  天桥分局宝华街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网安大队、分局侦查中心合并成立联合专案组。经专案组进一步侦查,民警确定骗子是趁学生玩游戏时,以“确认是学生身份就可以免费赠送游戏皮肤”为由,要求学生用家长手机将自己拉入家长聊天群。一旦被邀请进入家长群,骗子就立刻改变头像、签名,将自己包装成“老师”进行诈骗。

  由于电诈嫌疑人使用虚拟身份,行踪不定,破案难度大。办案民警先后辗转于广东省珠海市、佛山市、深圳市、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最终将嫌疑人梁某某、梁某瑞、吴某杰3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审查,3人对2023年4月、5月在多地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总涉案价值150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诈骗罪怎么判刑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老师在家长群内实施诈骗的案件不是第一回了,小编提醒各大家长,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求转账的都不相信,熟人也要再三核实!切莫着急转账,以防上当被骗了。如果你也遭遇了诈骗,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2 1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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