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18岁男子石某多次与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小华(化名)发生性关系。石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顺平县公安局拘留后,顺平县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石某被监视居住。2023年3月9日,顺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石某。4月7日,顺平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石某提起公诉。 从小华母亲乔女士处了解到,此案已于5月31日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宣判。 乔女士告诉记者,2022年12月24日下午,11岁上小学六年级的小华说要出去找同学,家人同意了。但出乎意料的是,她离家后失去了联系。 “我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乔女士说,晚上6点多,天黑了。她担心小华会被绑架。她赶紧出去找小华,向警方求助。27日下午,家人在离家约20公里的出租屋里找到了小华。 “当时有四个人,两男两女”。乔女士说,她多次问小华做了什么,经历了什么,小华没有明确回应。直到28日上午,小华才告诉母亲,她与其中一名男子石发生了性关系。 乔女士立即带着小花报警,并到医院做了相关检查。 2022年12月29日,石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乔女士一直在关注此案的进展。但她没想到的是,顺平县检察院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称经审查,认为“没有社会危险”,决定不批准逮捕嫌疑人石。具体原因是:嫌疑人石刚满18岁,与受害人是男女朋友,是初犯。同日,石某从拘留中心被释放,改为监视居住,公安机关继续调查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发布,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 乔女士告诉记者,小华遭受此事后深受打击。寒假开学后,上课精神不集中,精神状态差。 乔女士带着小华去医院检查。2023年3月8日,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小华可能有焦虑和抑郁症状。医生在评估报告中写道:“小华自我评价低,情绪低落,悲观,失望,有时无法控制哭泣,甚至厌世的负面想法,失眠早醒、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明显的抑郁症状。此外,小华坐立不安,经常显得紧张,担心灾难和明显的焦虑症状,如胸闷、气急、心跳快、心悸、颤抖、四肢出汗、尿频等。” 根据小华所读小学公章的证明,小华是该校的寄宿学生,平时性格开朗,与师生关系良好。直到12月底,他才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低落。 2023年3月9日,石某被顺平县检察院逮捕。案卷材料显示,3月9日,顺平县公安局以强奸罪将案件移送顺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顺平县检察院起诉称,经审查发现,2022年12月初,石某通过快手认识了小华。后来,他们在QQ和微信上聊天,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22年12月24日15时许,小华离家与石某见面,随后被石某带到顺平县一家酒店开房。石某知道小华不到14岁,于24岁、25日多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 5月31日,顺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乔女士告诉记者,在庭审中,石某曾表示,小华没有抗拒性关系,有自己脱衣服的行为。但小华曾告诉她,她明确拒绝了石某。6月8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石某父亲与乔女士联系的号码,但未得到回应。 案例 广东惠州一名23岁男青年通过手机电话、微信及QQ方式,与11岁女孩聊天并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11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9个月。 2015年7月,被害人小丽(化名)11岁,某小学学生,在一公园游玩时,认识被告人黄某(男,23岁,务工人员),并相互留下电话、微信及QQ等联系方式。之后,双方经常通过手机电话、微信及QQ进行聊天,并一起外出玩耍。2015年8月至10月初,被告人黄某趁被害人父母外出之机,先后3次来到被害人家中与被害人小丽发生性关系。被告人黄某被抓后辩称,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对方自愿的。 根据刑法规定,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惠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法,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综上所述,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罪犯严重侵犯受害人的身心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小编呼吁家长应该尽快给孩子灌输性教育,学会保护自己,防患于未然。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年8月,知名网络大V曾鹏宇微博账号被封。2023年5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曾鹏宇传播淫秽物品案的刑事判决。判决显示,1975年出生的曾鹏宇于2018年7月被行政拘留14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2年8月8日被捕,同日被取保候审,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9月22日被逮捕。 案例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卷的被告人王某的作案工具华为P40
pro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家住安徽省界首市沙北某村的被告人王某游手好闲,终日沉迷于网络,常常浏览色情网站寻求刺激。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从网站上下载一些色情视频,通过剪辑、制作并予以发布。其在“91官方”APP上通过两个账号传发布七部视频,截至2022年9月17日,上述视频实际被点击次数达165815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经鉴定,涉案的七部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可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1、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郧西公安交警大队将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陶某涛(男,52岁,城关镇人)送进郧西县拘留所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五天。 经查,4月22日,法行为人陶某涛驾驶鄂C491**号“力帆”牌小型轿车,行至郧西县城关镇天河路金簪桥路段处时,被郧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据陶某涛陈述,当日中午,他在亲戚家送礼喝了几杯啤酒,饭局之后想着自己中午酒喝的不多,就驾驶自己的车子返回城关镇镇红庙村家中,当车辆行至天河路金簪桥路段处时,被在此路段午间错时上路执勤巡逻整酒驾的郧西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陶某涛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酒驾。陶某涛曾在2018年4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交警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此次陶某涛属第二次因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6月6日下午,大队报经县局裁决,对陶某涛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陶某涛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之重处。 案例 7月30日晚上,珠海一男子曾某驾驶小车正在路上行驶,突然急减速变道驶入附近停车场。
原来他看到路上有交警正在查车。但交警远远发现了他的举动,立即赶来对他进行检查。他很快被带到医院抽血,结果为117.6mg/100mL,醉驾。
这已经不是曾某第一次醉驾,早在2018年1月2日、2022年5月3日分别被查出醉驾和酒驾。这一次,他因醉酒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同时,因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酒驾被抓怎么处罚 1、处罚结果如下: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3)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男子仍然不思悔改、心存侥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小编在此呼吁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生命从拒绝酒驾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视频内容显示,该老师先是打孩子屁股,而后用力关上门,拧孩子耳朵,恐吓孩子。 6月8日,该早教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老师的个人行为,该早教中心负责人称,该老师已辞退,系家庭原因导致情绪崩溃。此事相关部门已经处理好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案例 网传广州7岁男童小甄(化名)被早教机构的园长殴打后昏迷,26天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6月22日,小甄母亲黄女士(化姓)痛诉,园长王某体罚儿子到失去意识,还拿矿泉水猛浇孩子想让他清醒过来,期间还有4个老师目击全程。孩子送医后,园方统一说辞谎称孩子系意外摔落,伤势比较严重。 一名自称知情的家长,在网上发文称黄女士指控不实,实际上是园长误将小甄绊倒,虽第一时间送医,但家长不满意,多次投诉导致机构关闭,自家孩子无奈换园学习。 黄女士对此否认,称园长在殴打过程中故意将儿子缠倒。为了查明真相,其在儿子死后委托公安局进行尸检。 目前,辖区警方表示已经破案,园长涉嫌故意伤害罪,已将其逮捕。涉事的教育机构暂停营业,接受调查。 幼儿园老师打孩子怎么追究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幼儿园的教师殴打儿童的,是属于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儿童的家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幼儿园的教师殴打儿童的,是属于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儿童的家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深圳市消费者曾女士收到一条自称是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短信,称报班前剩余资金可退还,过时未操作视为放弃。 曾女士说,她曾经在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过健康经理培训班,但几节课后,培训机构倒闭了,剩下的钱没有回来。现在,可以退款了,曾女士非常兴奋,所以根据对方的提示,进入了一个“退款小组”。但随后对方说下载一个应用程序,充值8000元退还以前的学费。曾女士觉得有点不对劲,在向当地警方寻求帮助后才知道这是一条欺诈信息。 “还有很多类似的培训课程退款欺诈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犯罪分子首先跟进培训机构涉嫌业务收缩和资本链断裂,为消费者创造“担心无法退款”的焦虑。然后冒充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培训机构、知名企业、第三方合作机构等,伪造政府部门或企业的红头文件,通过电话或短信说明受害者的详细信息,获得初步信任。然后,以为消费者办理退款为由,诱导消费者尽快办理退款,避免损失,然后犯罪分子将消费者拉入多人的“退款组”,要求消费者在退款前支付额外费用。在此期间,犯罪分子将冒充消费者,展示成功退款的结果,引诱消费者陷入陷阱,骗取钱财。 在这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接到声称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单位退款的电话、短信和文件时,必须保持警惕。罪犯将使用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个人信息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然后使消费者陷入焦虑、恐慌和其他情绪。因此,消费者应保持冷静,所有信息应首先从企业和政府的官方网站和电话中检查,以权威渠道为准,不相信对方。遇到未知事项,可直接咨询教育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组织。 “此外,正式的退款过程通常以原始退款的形式返还给我的支付账户。所有要求提前支付额外费用的退款都是欺诈行为。因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提供银行卡账户密码、转账、汇款等要求,都应保持警惕,并立即停止。”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说。 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凡是退款时要求先期额外支付费用的,都是诈骗。如果你也遭遇了诈骗,请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苏甲和戴某夫妇有苏乙等6名子女。戴某去世多年,苏甲94岁,无住房,视力残疾,平时出行不便,需要照顾。他在长子家住了10年,家庭矛盾很深,其他孩子都不愿意照顾。苏甲要求入住养老院。由于每月与子女发生争议,苏甲起诉要求6名子女支付赡养费,并每月探望一次,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者忽视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拜访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院认为,苏佳抚养子女,六个子女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包括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苏佳要求在养老机构生活,应当尊重其意愿。考虑到苏佳的实际需求、各子女的经济条件、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六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苏佳500元的赡养费。除了履行经济支持和生活护理义务外,六个子女还应履行精神慰藉义务。每个人每月都应该去看望和打电话给苏佳。 法官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老年人根据家庭现实选择在养老机构度过晚年。依法保障老年人对养老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和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此外,子女不仅要履行经济支持义务,还要注意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本案判决体现了对老年人养老方式等问题自主意愿的尊重和对精神支持的倡导,以保障老年人的依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老人养老选择应得到尊重。父母有养育孩子的责任,父母老了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千元。 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千并没收119元。 售卖“黄瓜丝”需要啥资质? 餐饮店里若制售凉菜,除了需要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外,最主要的是,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增加冷食品生产销售项目。 私自制售凉菜该担何责? 未取得相应制售许可,私自制售凉菜已涉嫌违法。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了此种凉菜受到损害,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制售凉菜的商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因私自制售凉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未取得相应制售许可,私自制售凉菜已涉嫌违法。商家开门做生意,应该按规矩行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法比罚,违法必抓!如果你有发现类似的事件,可以跟有关部门积极举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6月5日,四川绵阳。一50岁左右男子在公交车上强吻十余岁女孩,逃跑时被市民当街围堵抓住。目击者:“50岁左右的一个老头子,强吻一个十余岁女孩,女孩直接被吓哭,之后下车欲逃跑,被众路人围堵抓获”。记者从接近办案民警的权威人士处获悉,猥亵女孩的男子系精神病患者,现已被送至精神医院。 胡某是否可以以精神病患者为由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行为时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行为时能够部分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能够部分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减轻处罚。在行为后恢复认识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人,对其所犯罪行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精神障碍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精神障碍是指由于脑器质性损害或心理因素引起的智能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等心理异常状态。精神障碍分为精神病和其他精神障碍两类。精神病是指由于脑器质性损害或心理因素引起的严重智能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等心理异常状态。其他精神障碍是指由于脑器质性损害或心理因素引起的轻微智能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等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行为时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行为时能够部分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能够部分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减轻处罚。在行为后恢复认识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人,对其所犯罪行负刑事责任”。希望小女孩不要因此留下心理阴影。也呼吁家长要提高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灌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6月7日,复旦大学研究生嫖娼案被开除起诉学校,二审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5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根据处罚决定,复旦大学的三名学生因在校外嫖娼被开除,其中两人分别是2019年和2020年的硕士生,其中一人是2019年的博士生。 上述处罚决定公布后,不少网友认为三名大学生的行为不应该,也有人认为三人只有努力学习,才能在复旦这样一所知名大学学习。最后,他们因为一时的困惑而被解雇,为三人感到遗憾。 被开除的陈某是复旦大学物理系2019级凝聚态物理专业的博士生。他连续两年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并在开幕式上受到校长的称赞。 数据显示,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是唯一的国际数学建模竞赛,也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数学建模竞赛。 此外,在校期间,陈某与同学合作获得全国创业计划大赛金奖,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允许、介绍他人卖淫的,将被开除学籍。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学校开除后,一名研究生于2021年10月起诉学校,理由是“处罚决定程序严重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目的不合法”,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对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2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涉及的情节严重,是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时裁量权的基准。两者无关联,本质不同。学校《处罚条例》不存在纲目冲突,违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 嫖娼怎么量刑 嫖娼会拘留,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嫖娼会拘留,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莫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类似这样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件太多了,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做事之前要三思,违法犯罪的行为千万不要去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强奸罪刑事判决书,该案宿管李某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贾某某是聋哑人,儿子就读于闻喜县某中学。2020年6月28日,贾某某来到儿子学校送物品。见贾某某是聋哑人,宿舍管理员李某顿生歹念,把贾某某带到自己宿舍,将门反锁后,在贾某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之后,李某见贾某某没有报警,他非但没有收手,反而连续两次进入贾某某家中实施强奸,但未遂。 2022年9月11日,农历八月十六,中秋节的第二晚,李某喝酒后到贾某某家中,妄图再次进行强奸,结果碰到贾某某丈夫范某,李某以学校发月饼为由,试图蒙蔽范某。被范某识破后,李某迅速脱身离开。 李某并不甘心,一周后,他酒后再次来到贾某某家中,看到正在卧室熟睡的贾某某,他悄悄进入卧室后,把门虚掩,用手摸贾某某胸部。贾某某惊醒,不断喊叫,正逢范某外出归来,听到声音后立刻跑到卧室,见贾某某上衣不整,情绪崩溃。 李某见状,立马跪下给范某道歉求饶,并承诺出钱了结此事。范某称要报警,李某害怕报警被抓,便提出愿意书写保证书。 拿到保证书后,范某告诫李某不要再骚扰自己的妻子。判决文书显示,李某出门前称,保证书只是废纸一张,范某气愤不已,将李某堵在家里并报警。 2022年9月19日,被告人李某在案发现场被民警口头传唤至闻喜县公安局。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对自己实施的强奸行为自愿认罪。 近日,某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系聋哑人,仍违背他人意志,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在第二起和第三起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最终,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综上所述,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