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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恶!浙江一早教中心教师殴打幼童近3分钟

  近期,浙江一早教中心一女老师殴打小孩近3分钟,引起广泛关注。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太过分了!”“这是老师该有的样子吗?”“下手太狠了,不可原谅!”那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视频内容显示,该老师先是打孩子屁股,而后用力关上门,拧孩子耳朵,恐吓孩子。

  6月8日,该早教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老师的个人行为,该早教中心负责人称,该老师已辞退,系家庭原因导致情绪崩溃。此事相关部门已经处理好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案例

  网传广州7岁男童小甄(化名)被早教机构的园长殴打后昏迷,26天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6月22日,小甄母亲黄女士(化姓)痛诉,园长王某体罚儿子到失去意识,还拿矿泉水猛浇孩子想让他清醒过来,期间还有4个老师目击全程。孩子送医后,园方统一说辞谎称孩子系意外摔落,伤势比较严重。

  一名自称知情的家长,在网上发文称黄女士指控不实,实际上是园长误将小甄绊倒,虽第一时间送医,但家长不满意,多次投诉导致机构关闭,自家孩子无奈换园学习。

  黄女士对此否认,称园长在殴打过程中故意将儿子缠倒。为了查明真相,其在儿子死后委托公安局进行尸检。

  目前,辖区警方表示已经破案,园长涉嫌故意伤害罪,已将其逮捕。涉事的教育机构暂停营业,接受调查。

  幼儿园老师打孩子怎么追究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幼儿园的教师殴打儿童的,是属于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儿童的家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幼儿园的教师殴打儿童的,是属于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儿童的家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08 1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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