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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偏偏有的人做着非人道的事情。近期,重庆姐弟坠亡案的两被告人为了能活下去当庭翻供:我有精神疾病!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为了活下去,这两狗男女真恶心。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张波、叶诚尘当庭翻供,公诉方举证驳斥”一时间,“重庆姐弟坠亡案两被告人当庭翻供”的话题也是冲上了热搜榜!想必大家还有印象,就在这次开庭前的几个月,在监关押的张波曾给姐弟生母陈女士写了信,而且一连写了三封,信中的主要内容就是认错,然后求得陈女士的原谅。  在开庭前写这样的道歉信,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张波所谓的认错,无非是想让陈女士出具一份原谅书,然后获得轻判,他只是没有直接说出来而已。看看这次的当庭翻供,一切心思都暴露了,渣到极致的张波居然还有脸翻供,让我们见证了无耻的新高度。张波一直书写忏悔信想获取原谅,庭审中却又当庭翻供,前后不一。据二审旁听人员称,叶诚尘在二审时并无悔罪表现。不管是鳄鱼的眼泪还是垂死挣扎,谁都得为自己所作的行为负责,相信法律,相信二审法院。  叶诚尘声称自己有精神病,而孩子的父亲张波居然改口是孩子失足造成的伤亡,并且中间还有辩护人有关找孩子问题的一些提问,导致孩子妈妈当庭激怒失控喊“你家小孩才智力有问题”。同样是人,为啥有的人可以这么不择手段,这么可恶?既然这么怕死,不惜称自己有精神病,否认自己没有扔孩子,那伤害孩子时怎么不想想孩子那一瞬间的害怕。都不敢想象当时孩子的情形,还有可能在被初举起来的一刻,还以为是爸爸和他们玩,开心不已,哪知这不是举高高,是魔爪。  这两个毒人走到了一起,才导致两小孩惨死,如果其中某一人稍有点人性和良知,也不至于此,所以一审判决说两人罪刑相当,都是主犯,这个观点很难被推翻,两人必是死刑无疑。这个案件的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破裂和悲剧。两人为了脱罪,开始狗咬狗,可是这两人不知道他俩已经一嘴的毛,能吐干净吗?有律师认为,这两人并未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孩子母亲说过会坚持到底,让他们认罪伏法。对此只想说,孩子母亲,支持你!孩子是每一位父母的底线!二审已经结束,择期宣判。希望能维持原判,告慰孩子在天之灵!  从媒体报道的和受害人母亲透露的信息来看:法院二审维持张波死刑原判应该是很大几率的,唯一存有悬念的就在于共犯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了。大家可以看到,女的一定听从了律师的点拨,把罪责往男方那边推,大概她也觉得男的杀人已成事实,反正活不了,不如成全自己苟活几年。女的说自己有精神病,自己是被男的强奸欺骗。把自己扮演得越可怜,越有活命的几率。而男的肯定欲哭无泪,他是在女的怂恿下将自己一对幼小儿女推下楼的,女的反而说他强奸欺骗,罪上加罪,让他万劫不复。 法律知识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 /不可抗力因素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参考《刑事诉讼法》"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结束后的择期宣判,如无意外应该会在未来的2-4个月后宣判。   综上所述,希望重庆姐弟案能早日尘埃落定,给死者一个交代,让死者家属心里得到一丝慰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9
  近期,纰漏了一咨询巨头沦为境外情报机构帮凶,涉及“某型号军机保有量”。专家数超30万人,接受境外汇款7000多万美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金钱是魔鬼让人失去理智。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在上海、北京、苏州、深圳等多地对国内咨询行业龙头企业凯盛融英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执法。目前,国家安全机关已对涉事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据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干警介绍,凯盛融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1000多家客户,遍布境内境外。凯盛融英有着庞大的专家数据库,库里的专家数超过30万人。实际工作中,公司的工作人员会专门围绕境内政策研究、国防军工、金融货币、高新科技、能源资源、医药卫生等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物色挑选有影响力的专家。  2022年3月,号称“中国最大的行业专家知识信息服务供应商”的凯盛融英再次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招股书显示,中国投资数量最多的前20名VC/PE中,有90%都是凯盛融英的客户。同时,中国总资产最高的前20家证券公司,也均是其客户。  用高额报酬打探国家机密,接受境外公司汇款2000多次  央视新闻消息,据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干警介绍,凯盛融英公司与每名受访专家均会提前签署含有‘免责条款’的业务合同,要求专家自己履行保密责任,自己承担法律后果。相关专家被咨询公司开出的丰厚报酬所吸引,并认为对方是家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企业,进而放松了警惕,在涉外咨询中泄露内部敏感内容甚至国家秘密和情报,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韩某某在单位里的职位是涉密岗位,根据单位的要求,不能在外做兼职。但2015年,在凯盛融英的盛情邀请下,韩某某还是成了这里的专家并接受咨询。第三次咨询中,韩某某的保密底线,就受到了挑战。  韩某某:“打电话给我,说只要回答他们提供给我的表格,可以额外支付两倍的咨询费用。”  在韩某某做咨询的过程中,凯盛融英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提醒专家注意保密,反而在客户有不正当要求时,为了促成咨询协助客户说服专家泄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在凯盛融英内部,通过提高报酬利诱专家回答敏感问题只是这家公司其中的一个手段。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干警:“凯盛融英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即使对一些涉及国防军工、尖端科技等敏感领域的咨询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经理,也会在公司内部群发邮件,发动大家围绕军工企业、涉密科研单位,多打电话,联系游说掌握相关内部情况的专家接受咨询。公司还告诉专家可以利用举例子、打比方等变通方法‘侧面’回答敏感问题。”  长期以来,为了赚取经济利益,凯盛融英公司不仅怂恿重点领域的专家在咨询中泄密,作为一个有着大量境外咨询业务的公司,凯盛融英还打着保护客户隐私行规的旗号,从不让专家清楚掌握咨询方的真实身份。  在凯盛融英工作人员的劝说下,韩某某越来越大胆,几年时间里,韩某某共在凯盛融英接受咨询百余次,其中境外咨询超过60%。其间,韩某某为了在凯盛融英公司获取更多的咨询费用,还多次到单位内网下载涉密资料。  株洲市国家安全局干警:“他通过公司内网下载窃取了近5000份文件资料,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韩某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一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两份,情报13份,商业秘密18份。”  雷某某,曾在我国某重点军工企业工作,因向境外泄露军事军工领域敏感信息,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雷某某曾在某高校与某重点军工企业合办的博士后站工作。2020年3月,雷某某在博士后站出站,他在网上投写的简历中,对自己重点军工企业的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让他成功进入凯盛融英公司的视野,并成为这里的咨询专家。  成为凯盛融英的咨询专家后,雷某某陆续接受了几次咨询。2020年7月的这一次,有些异常。一直以来,凯盛融英公司为了从法律上逃避监管义务,标榜只为客户引荐专家,不参与客户与专家的具体咨询过程。但按照以往的操作,客户的咨询必须在凯盛融英的电话平台上进行。而在这次咨询前,雷某某被凯盛融英公司告知应客户的要求,这次咨询会更换使用其他的电话会议平台,而且凯盛融英的人全程不会参与。公司的反常行为并没有让雷某某警觉,但客户抛出的问题至今让他印象深刻。  雷某某:“问了一个军机型号的保有量。”对于这样的敏感问题,雷某某没有回避,而是心存侥幸、极力卖弄,最终向对方透露了大量敏感信息。  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雷某某共向对方提供三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和三条秘密级国家秘密。据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掌握,凯盛融英公司大量接受境外公司对我敏感行业的咨询项目,其中一些企业与外国政府、军方、情报机关关系密切。仅2017年到2020年,凯盛融英就接受上百家境外公司汇款2000多次,金额高达7000多万美元。近期,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涉事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一查到底,追查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9
  近期,东莞一情侣就餐时,冲进一辆车。男子抱紧女友。警方通报男司机醉驾且无证。目前案件真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是真爱值得嫁!看来女孩子在他心里很重要。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广东东莞,情侣就餐时突然一辆车撞碎玻璃外墙,冲进餐厅向两人驶来。惊险瞬间,男子回头紧紧抱住女友,幸好车在他俩身后停下。事故造成两人轻伤,餐厅财物、两车受损。经查,肇事男司机无证、醉驾,酒精数值为154.8mg/100ml。  据了解,当时这对情侣正在用餐,突然听到猛烈的巨响,他们没有犹豫,立刻站起来。就在这时,一辆汽车撞进了餐厅,并且直接冲向了二人所在的位置。男子当即抱住女友,力保两人的安全。经过检查发现,两人仅仅受到了轻微伤害,没有大碍,这得益于男子的及时反应救了两人的性命。  案例  4月2日15时54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铁大队执勤民警在兰山区李官镇老汶泗路天齐庙路段对一辆车牌号为鲁QZ***S“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存在酒驾嫌疑,通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体内酒精检测值为84mg/100mL。  4月7日,经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张某静脉血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7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违法嫌疑人张某于2018年6月22日,在临沂市罗庄区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庄大队查获并处罚,张某某此次违法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张某某因再次酒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要加重视酒驾行为的危害性,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酒后驾车。酒驾害人害己,后果不堪设想。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被掌掴后还手,被认定成“互殴”?近日,一名女子发布的视频引发热议。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个家教真失败。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该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其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  该女子称,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在网传的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事实为“2023年5月2日21时许,C6276次列车运行至眉山东至成都东区间,违法行为人因座位背后小孩吵闹,与小孩家长杨某某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导致双方脸部轻微受伤,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并显示,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及杨某某的申辩和陈述,多名证人证言、列车监控视频、巡检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此事在网上发酵后,网友普遍疑问,为什么被打了不能还手,是否只能挨打,然后报警等待?被打还手,为什么是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律师解读  准确界分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关键看行为人在主观意图上是为了防卫合法利益还是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办案机关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列车作为公共场所,每一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综上所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长应该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示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我们都知道,开车要有驾照才能在马路上正常行驶。但总有些人明知不可为,偏偏要用行为试探法律的红线。近期,一男子无证驾驶被查,竟冲卡扬言要“撞死民警”。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么嚣张,谁给的勇气?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桂林全州一男子在行车途中,为了逃避民警的检查,竟然强行冲卡,还扬言要“撞死民警”,态度十分嚣张!  当天下午4点半,高速交警在全州凤凰收费站开展行动中,对一辆桂A牌玛莎拉蒂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慌乱的神情让民警警惕起来。  现场声:驾驶证没有拿。(电子的也得,行驶证给我。)行驶证放在家里。(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记不得。  不配合检查,那就进行人脸识别吧。结果交警发现这名男子说的姓名与实际不符。在交警的再三询问下,对方这才承认自己是无证驾驶。交警让吴某交出车钥匙,不料他借机上车后,情绪激动起来,拒不配合,随后竟然多次轰油门,并扬言要撞死民警,威胁民警放行。  现场声:(告诉你不要冲了哦,告诉你不要。)关门给我。(我告诉你不要冲。)车钥匙。(我再说一遍 )关不关 ,我马上撞死你。(我告诉你,你不要冲的哦。) 我马上撞死。  男子最后强行驾车驶离了现场。民警立即通过科技侦查手段,成功查找到他的身份信息,男子姓吴。  经查,事发当天,吴某驾驶的马萨拉蒂是从车行里租来的,自己并没有驾驶证。见到交警拦车,害怕被处罚,所以才试图强行冲卡。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以1500元的罚款,以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而其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由当地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处。  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近期,一员工拒绝从北京调到长沙被辞获赔14万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依法维权好样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8日消息,劳动者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对劳动者带来实质性影响的,应得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然而,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就因违反上述法律吃了大亏。公司未与员工何某某协商,以办公室装修等为由,单方面将其工作地变更为长沙,并要求限期到岗。  何某某当即表示拒绝,并指出公司未协商便单方面调岗是违法的,同时未在限定期限到岗。公司一怒之下,以何某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以及省高院再审,最终何某某获赔14.26万元。  案例  苏女士在某公司从事总经理助理工作。2022年6月,该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苏女士临时至省外出差,但苏女士对出差安排表示拒绝。当天,该公司向苏女士发出通知,载明“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经由公司决定,予以辞退,现要求苏女士交出办公室钥匙”,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苏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该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苏女士在工作期间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行为,在苏女士不接受出差安排后,该公司以其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为由直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其公司应向苏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链接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样,享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也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是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第二是未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是劳动者具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即属于第二种情形,劳动者虽然存在临时拒绝出差的情形,但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显然是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最常见的解除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如适用该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要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规章制度  1、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程序合法,需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2、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内容合法合理。规章制度内容对于员工违纪行为的情形应当明确、具体,并且不违反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序良俗。  二、规章制度需向员工进行公示  规章制度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向劳动者公示。公示的方式可以采取制作规章制度手册发放、企业公示栏张贴、内部邮件发送并要求员工阅读等方式,其效果是保证员工对于规章制度的知悉权。  三、解除劳动关系需有事实依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事先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员工违规的事实,比如员工旷工需保存员工的考勤记录。  四、解除劳动关系需告知工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没有通知工会的(最迟于劳动者起诉前)构成违法解除。未设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通知所在社区、街道的工会。  上述四点是用人单位在适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条款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应具备的相应条件,如用人单位未具备上述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赔偿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样,享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也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彩礼是作为男女双方结婚的一个爱情见证之一,如果男女分手后,给出去的彩礼是否可以返回呢?近期,一情侣分手后,男方要求退还166000元,法院这样判。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原告小明与被告小红系自由恋爱相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于2022年9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在二人交往期间,被告方共收取定亲款、要好款、上车钱等共计现金166000元,且原告小明给被告小红购买有黄金首饰。被告小红带到原告家的个人财产嫁妆有棉被、床上用品四件套。2023年1月,原告小明与被告小红因琐事发生矛盾后,被告小红回娘家居住生活,双方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表示不再共同生活。原、被告遂因彩礼款返还问题发生纠纷,协商未果,为此,小明将小红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明以与被告小红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被告彩礼款,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约关系解除后,被告应当返还彩礼款。原告为缔结婚姻交付被告定亲款、要好款、上车钱等共计现金166000元左右,均属彩礼款。鉴于双方已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结合审判工作实践,酌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116200元。原告起诉请求购买黄金首饰的费用,因属赠与性质,原告主张将其作为彩礼款予以返还,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方带到原告家的嫁妆属个人财产,原告方应予返还。此外被告小红的父母作为子女婚约的实际操办者,且与被告小红系家庭共同成员,财产不具有分割性,故小红的父母应当与被告小红共同承担返还原告彩礼款的责任。对于被告的辩解理由,缺乏证据证实,原告方又不予认可,法院亦不予采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方返还原告小明彩礼款现金116200元;原告小明返还被告小红陪嫁物品被子6条、床上用品四件套5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均服从判决结果,积极主动地履行了判决内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彩礼”本身是基于习俗在双方恋爱期间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其给付的目的是与女方缔结婚姻。但因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发生矛盾后导致解除同居关系,因男方花费彩礼数额较大,故男方会诉至法院要求女方退还给付的彩礼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近期,在网上一则有关,劝女下属接受上司性骚扰,男子被开除后状告公司的新闻冲上了热搜。有网友留言道:这个人的三观一看就不正。那么,职场性骚扰怎么界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7日报道,当女下属告知其受到了性骚扰时,郑某非但没有主持公道,甚至劝说撮合女下属接受性骚扰,他也因此被公司解约。  郑某不服告上了法院后,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请。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公布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职场性骚扰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2批指导性案例。  劝女下属接受上司性骚扰男子被开除后状告公司  郑某于2012年7月入职某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渠道销售经理。郑某签收并认可的《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均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在公司内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均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违纪行为”。在职期间郑某亦接受过公司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  2018年8月30日,郑某的下属女员工任小姐与郑某的上级邓某(已婚)不睦,郑某因此与任小姐进行谈话。任小姐告知郑某,邓某曾向其多次发送涉及性骚扰的言语,并向郑某出示相关聊天记录,但郑某不愿意处理任小姐与邓某的纠纷。  2018年11月,郑某以“任小姐不合群”为由向公司建议与任小姐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人事部对此开展调查,任小姐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其向郑某反映邓某的性骚扰行为,郑某非但不予处理,甚至有意撮合其和邓某,更因其拒绝性骚扰行为而遭到郑某打击报复。公司随即对郑某展开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郑某未在调查笔录上签字,但对笔录记载内容进行诸多修改,并否认“任小姐曾向其反映遭到邓某性骚扰”。  2019年1月31日,公司出具《单方面解除函》,以郑某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反映遭受间接上级骚扰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下属不再继续遭受骚扰,反而对下属进行打击报复,在调查过程中就上述事实做虚假陈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郑某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郑某在明知其下属任小姐遭上司性骚扰一事后,未尽其职责提供应有的帮助,反而作出不恰当的评论并有意撮合,后在还实施报复行为,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向公司人事提出解除与任小姐劳动关系。郑某还在调查过程中虚假陈述、提供虚假信息,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行为准则中关于经理和主管的其他义务的规定、关于不允许报复行为的规定以及有关诚信原则及配合调查的规定,法院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职场性骚扰怎么界定?  性骚扰是一个难以清晰界定的概念,它跟社会文化状况、认识观念相关,难以对其进行法律上的界定,而且,清晰的法律界定也有可能成为规避性骚扰责任的“指引”。因此,民法典给了一个描述性的界定,即违背他人意愿,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可被视为性骚扰。  不同的法律文件对职场性骚扰的定义有差别,但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即不能违背当事人意愿对其进行性骚扰。目前,在立法、司法上还需进一步明晰的是,如何界定被侵犯者的主观感受,因为被侵犯的感觉因人而异。  同时,一些人之所以选择沉默,是考虑到同事、亲属怎么看待自己的问题,一方面怕家人担心自己,另一方面也怕他们误解自己,认为自己不务正业、社会关系混乱。  “遭遇职场性骚扰面临举证难的困境,特别是肢体行为上的性骚扰,不同于文字或图像有电子留痕,且往往在突发状况下发生,比较隐秘。”律师何怿晨说,部分受害人也缺乏证据收集意识,尤其在职场,受害者面对地位更高、资源更多一方的性骚扰时,通常无法强烈拒绝,甚至无奈和加害者“有说有笑”等,这些都是性骚扰案件证明困境的体现。   综上所述,职场性骚扰的群体往往是女性居多,如果你遭遇了职场性骚扰,请勇敢一点,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刘亦菲,她是我们国内的一线女星,被誉为“神仙姐姐”。近期,网曝刘亦菲竟然被韩暨同学“校园霸凌”。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韩国人真不行,坏事做尽。那么,校园欺凌触犯什么法律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5月1日,有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他自称在小学时代曾经“揍过好几次”刘亦菲,语气很得意,并表示“如今看她还要开会员”。  这条微博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人质疑其真实性,有人批评其校园霸凌行为,有人为刘亦菲鸣不平,也有人调侃其“打出了一位国际巨星”。  如今这条微博已经被骂到删除。  同时,有抖音账号“不八卦会死星人”发布了一段视频,将这条微博与刘亦菲在红毯上的表现进行了对比,称刘亦菲是“硬核仙女”,不受外界影响。  这段视频在抖音上获得了超过一亿的播放量和一千多万的点赞量,也引发了更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事件结局  据悉,微博上自称曾霸凌刘亦菲的网友微博账号是**@我是小猪猪呀**,在受到众多网友的谴责和质疑后,删除了相关微博,并关闭了评论功能。目前,该网友的微博账号已经被封禁。  但是网友已经截图并转发了该微博,使得事件继续发酵。有网友还发现该账号曾经发过一些辱骂刘亦菲的微博,比如说刘亦菲是“整容怪”、“脸盲”、“傻白甜”等等。  至于刘亦菲本人,她并没有就此事发表任何言论。她依然以优雅和坚强的姿态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受外界干扰。  校园欺凌触犯什么法律  1、校园欺凌可能触犯了《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若是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触犯刑法。  3、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校园欺凌若是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触犯刑法。校园霸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校园欺凌不仅给学生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更会对学生心理健康、给孩子的心灵成长带来永久性伤害。希望大家学会从跟校园霸凌说No!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你还记得2020年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事件吗?当时该案件一曝光,就在网上激起千层浪花。近期,该案件的最新进展来了。“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希望逝者安息!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之前报道:“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宣判:一人死刑,二人死缓  一审后,主犯提出无罪上诉,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2022年9月20日,“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进行二审宣判。  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洪峤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26日,此案二审开庭。在庭审现场,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患有精神疾病,法院当庭驳回其精神鉴定要求。一审期间,洪峤的辩护人就曾提出“洪峤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应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但法院没有予以采纳。  另外两名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在二审时,同一审一样承认所有罪行,并指出皆受洪峤指使,提出一审量刑过重,希望二审可以从轻判罚。  云南省高院二审查明:2020年7月初,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帮忙杀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计划。  洪峤事先设计诱骗李某月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点勐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预先挖好土坑。  当日21时许,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此外,洪峤曾于2019年5月指使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18000元)。  云南省高院认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  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9日,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离开南京居住的小区后失联。据媒体报道,7月13日,身为男友的洪峤还曾陪李某月父亲前往马群派出所报案,并声称被害人“偷走了他5万块钱”。  7月17日,李某月父亲接到南京警方通知,女儿已于失踪当日晚到达云南西双版纳。  8月4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峤(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峤、张晨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泽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遗体。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掩埋。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此后,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综上所述,随着案件的结束,希望死者家属能向前看。慢慢从悲痛中走出了,积极面对生活。要坚信生活是美好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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