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员工拒绝从北京调到长沙被辞获赔14万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依法维权好样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8日消息,劳动者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对劳动者带来实质性影响的,应得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然而,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就因违反上述法律吃了大亏。公司未与员工何某某协商,以办公室装修等为由,单方面将其工作地变更为长沙,并要求限期到岗。
何某某当即表示拒绝,并指出公司未协商便单方面调岗是违法的,同时未在限定期限到岗。公司一怒之下,以何某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以及省高院再审,最终何某某获赔14.26万元。
案例
苏女士在某公司从事总经理助理工作。2022年6月,该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苏女士临时至省外出差,但苏女士对出差安排表示拒绝。当天,该公司向苏女士发出通知,载明“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经由公司决定,予以辞退,现要求苏女士交出办公室钥匙”,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苏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该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苏女士在工作期间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行为,在苏女士不接受出差安排后,该公司以其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为由直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其公司应向苏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链接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样,享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也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是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第二是未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是劳动者具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即属于第二种情形,劳动者虽然存在临时拒绝出差的情形,但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显然是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最常见的解除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如适用该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要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规章制度
1、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程序合法,需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2、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内容合法合理。规章制度内容对于员工违纪行为的情形应当明确、具体,并且不违反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序良俗。
二、规章制度需向员工进行公示
规章制度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向劳动者公示。公示的方式可以采取制作规章制度手册发放、企业公示栏张贴、内部邮件发送并要求员工阅读等方式,其效果是保证员工对于规章制度的知悉权。
三、解除劳动关系需有事实依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事先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员工违规的事实,比如员工旷工需保存员工的考勤记录。
四、解除劳动关系需告知工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没有通知工会的(最迟于劳动者起诉前)构成违法解除。未设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通知所在社区、街道的工会。
上述四点是用人单位在适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条款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应具备的相应条件,如用人单位未具备上述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赔偿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样,享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也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08 10: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