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10·21”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6名被告人被认定犯开设赌场罪,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23.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3.4万元。另外还有37名与开设赌场关联的犯罪嫌疑人已进入审判程序。 2021年10月21日,保康县公安局民警在净网行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小众软件App内赌博输掉十几万元。保康警方立即抽调警力成立“10·21”专案组,并很快掌握了这个网络赌博犯罪团伙的操作手法。民警侦查发现,嫌疑人张某出资45万,与吴某合伙在某App中开设赌博群,并设置“抢红包、踩雷”游戏规则,拉各地玩家入群赌博。参赌人员以100元至1800元不等的数额在赌博群内发红包,以“踩雷”方式与庄家对赌,庄家根据赔率来赔付,看似“随机”的背后,其实可以通过程序设置来进行暗箱操作。 随后,专案组相继辗转全国15个省市,成功打掉一条由建平台、开赌场、开发赌博软件、出租出借银行卡、盗窃、敲诈、销赃等7个犯罪团伙组成的网络跨境赌博黑产犯罪链条。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累计查扣涉案资金2190余万元,缴获银行卡196张、电脑30台、手机152部、车辆11台。经民警查实,此网络赌博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35亿元。 2023年3月23日,张某、吴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保康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赌博如何判刑的 1、赌博的行为本身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但如果行为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女子贪小在某品牌服装店的试衣间内一番操作,给自己安排“买一偷一”。回家后发现衣物尺码偷小了,不舍丢弃,又担心返店调换有风险,便心生一计,于数日后再次购买了同款大尺码衣物,隔日带着偷来的衣物和二次购物的收银小票回店铺调换,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被店员当场发现并报警。近日,普陀警方就接报了一起盗窃某品牌服装店衣物的案件,违法行为人张某因盗窃的违法行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普陀公安分局长征派出所接到位于真光路一大型商场内的某知名品牌服装店员工报警,称该店员工抓获了一名盗窃店内衣物的女子。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涉嫌盗窃的女子张某控制。经现场了解,当日18时30分许,张某带着从该店盗窃而来的针织衫至店铺,找到店员要求调换尺码。当张某带着针织衫进店时,防盗报警器突然响起,店员随后通过查询张某试图用来调换的收银小票与针织衫信息比对发现,收银小票上的信息属于另一件已售出的针织衫,而拿来调换的这件针织衫处于未支付状态,与一周前该店失窃的一件针织衫信息相符。只是当时案发时,听到报警器铃声的员工冲出店铺时,张某已不见踪影。在等待民警到场期间,张某还曾两次尝试逃离现场。为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真相,民警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张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盗窃店内衣物的违法事实,并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贪小行为后悔不已。据张某交代,一天下午,她独自来到某品牌服装店铺购买衣物,挑选了两件衣物后,进入试衣间试衣。在密闭的试衣间内,张某突然起了贪念,认为试衣间里偷偷藏一件衣物没人会发现,便将一件价格较贵的针织衫放进了随身携带的包内,支付了一件便宜的衣物后逃离了现场。回家后,张某发现那件偷来的针织衫尺码不对,便想回店内调换尺码,但又怕暴露自己的盗窃行为。于是,张某在第二天再次来到该店铺,购买了同款式大尺码的针织衫,隔日再次来到店铺,企图用第二次购物的收银小票来调换第一次偷来的针织衫,结果一进店铺,防盗报警器就响起,盗窃行为被店内员工发现并报警。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做人要有底线。一针一线都不能贪图他人,顺手牵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期,桂东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罗女士报警称其网购苹果手机,先后支付了2万多元货款,但卖家一直没有发货,请求查处。 接警后,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确定广东省惠州籍男子曾某彬有重大作案嫌疑。犯罪嫌疑人曾某彬有犯罪前科,曾因犯诈骗罪被处刑罚。刑满释放后成为无业游民,捉襟见肘后便又重操旧业。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在游戏中邂逅相识,并相互加了微信好友。曾某彬虚构“二手手机店主”身份,声称急需用钱,因疫情原因想低价抛售苹果13手机,询问罗女士及其朋友是否有购买手机的意向。 “每台手机不足8000元,而且买一送一。”远低于市场价让受害人怦然心动。犯罪嫌疑人曾某彬是诈骗老手,为取得罗女士信任,并未一次收齐全款手机费用,只是让罗女士“看着给点定金”,又“诚意满满”地写下了“承诺书”,罗女士于是支付了500元定金。收到定金后,他将“承诺书”附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一起发给罗女士,保证之后一定会发货。罗女士深信无疑,很快将7000余元的尾款也一起发给了曾某彬。 随后,罗女士多次催促曾某彬发货,曾某彬却以疫情防控快递不发货和防疫隔离为由拖延时间,并用小号虚构与社区“核酸人员”的聊天来“证实”自己的谎言。罗女士再次信以为真,在曾某彬的花言巧语游说下,又陆续在曾某彬处下了15000余元的手机订单,并支付了货款。 半个月时间过去了,曾某彬根本没有手机可发。面对罗女士再三催促,曾某彬通过寄蓝牙耳机、小零食等虚假发货,安抚罗女士情绪,并又虚构了与“手机厂家”和“快递公司”的身份,编造“不能发货”“错发模型机”“快递发错货”等说辞继续欺骗罗女士。又过了几天,依然没有收到手机的受害人终于坐不住了,估计曾某彬是在骗人,于是让其写下欠条,将货款转为欠款,和身份证一起拍照发给自己。随后,来到城关派出所报警。 为将曾某彬抓捕归案,办案民警多次赶赴广东省惠州市曾某彬家中,因其反侦察意识强且其家属极不配合,办案民警几次都扑了空。随后办案民警将曾某彬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实施网上追逃。 4月9日,办案民警获悉曾某彬流窜至深圳市某网吧上网后,立即与深圳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抓捕。在深圳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办案民警连夜赶赴深圳将其押解回桂东审查。面对民警的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彬犹抱琵琶半遮面,只对诈骗罗女士的案件避重就轻地供述,对其他的犯罪事实只字不提。目前,曾某彬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诈骗罪判多少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网购有风险,购买大额物品需谨慎。如果你发现自己被诈骗了,请保持理智,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日前,南昌市新建区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成品油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获伪劣柴油及制假原料600余吨,总涉案金额达1.2亿元。据了解,这是近三年我省警方侦破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成品油案件,极大震慑了非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去年12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通过前期缜密侦查,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新建区警方联合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等多个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位于该区西山镇白鹤岭606县道附近一间村民自建厂房内,捣毁一处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成品油窝点,当场扣押伪劣柴油及半成品原料油122.71吨。 经查,以缪兵某为首的特大生产、储存、销售伪劣成品油犯罪团伙,从安徽、山东等地购买桐油、蜡油等原料油,在西山镇偏僻乡村租赁民房,秘密勾兑伪劣柴油,以低于市场价售卖获利。警方获取线索后,经层层梳理,2月24日赴安徽成功抓捕缪兵某的“上线”唐某,查封制假窝点1处、非法储油罐14个,以及生产设备一批,并扣押原料油400余吨。经侦查和取证,该犯罪团伙生产销售伪劣成品油金额高达1.2亿元。 案例 近日,在湖北咸安和山东临邑两地,咸宁公安专班民警兵分两路,直插非法炼油现场,直捣转运售卖上线,同步实施集中抓捕,一举抓获以姚某为首的17名涉案人员,缴获大量非法调制油品装置工具,涉案金额累计近1亿元,破获咸宁市近二十年来最大生产伪劣成品油案件。
综上所述,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小编在此提醒大家,“非法加油点的柴油、汽油等成品油或来路不明,或质量不稳定,有的柴油闪点远低于国家标准,高温下容易引发自燃事故。珍爱生命,远离非法汽油。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在宾阳东收费站进行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桂A白色小轿车在驶近执勤点时突然靠边停车,有意避开民警的视野。 随后,车内一顿“黑影闪动”,眨眼间,主副驾驶位上的人便已经“移形换位”。注意到该车形迹可疑后,民警迅速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在民警询问车上的二人是谁在高速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坐在驾驶位的黄某坚定表示是自己开的车,副驾驶位的杨某也连声附和。但当民警出示卡口监控视频时,上面赫然显示是现坐在副驾驶位的杨某在驾驶机动车。 见状,杨某表情尴尬,说黄某突然肚子疼,所以自己才帮他开了一段路。随即,民警要求杨某出示驾驶证,杨某却支支吾吾的说:“我还在考”。 在进一步询问中,杨某称:2015年至2021年,自己已经连续缴纳了三次驾照考试的费用,并且每次缴费都接近一万块,但都是在科目四的时候,不能安排考试,导致自己每次离拿到驾照都有“一步之遥”。 民警进一步核实,依旧未能查询到杨某驾驶证的相关信息,遂提醒杨某登录手机“交管12123”APP平台,确认自己是否有成功报考驾驶证考试。这时,杨某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心中后悔不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杨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天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黄某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目前,该案件正在作进一步处理。
综上所述,考取驾照没有捷径!需要学车的朋友千万不能贪图便宜或练车就近而误报“黑驾校”,如果发现上大当受骗,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11日,女子胡某入职湖南某设备公司,任职高级交易顾问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设备公司通过微信向胡某安排工作任务,并按月支付了劳动报酬。 2020年4月8日,经医院检查,胡某已怀孕12周,某设备公司亦知晓怀孕的事实。4月27日,该公司解除了与胡某之间的用工关系。 胡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于2020年10月裁决公司支付胡某赔偿金30000元、二倍工资差额30310.34元。胡某和某设备公司均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某设备公司辩称,与胡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胡某在职期间做假单。 另查明:依据双方提交的工资发放记录,法院统计胡某离职前十二个月正常发放工资平均计算为8918.58元。 裁判结果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设备公司虽主张胡某在职期间做假单,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但是所提交的证据仅为系统截图,未提交相应的成交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且内部系统可由公司后台操作,另公司在解除与胡某的用工关系时,并未就开除原因作出说明。故法院认定某设备公司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显然缺乏合理性,且胡某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在孕期,某设备公司亦知晓胡某尚在孕期的事实,故某设备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具体计算为26755.74元(8918.58元/元×1.5个月×2倍)。 此外,胡某于2019年3月11日入职,某设备公司未与胡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应自2019年4月12日起支付胡某二倍工资至2020年3月10日止。对于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按照劳动者实发工资予以支付,因双方所提交的部分工资支付记录不全,无法确定该期间公司实际支付胡某工资数额,故法院按照胡某离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予以计算,其差额为98104.38元(8918.58元/月×11个月)。 综上,法院判决某设备公司向原告胡某支付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98104.38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5.7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 “漏扫”与“私刑”是否都构成了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这一案例中,老人的行为系盗窃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2、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可以构成盗窃罪”。老人的类似行为虽然不止一次,但其窃取对象为食品或生活用品,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刑事谦抑性原则,不一定作为犯罪处理。 3、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单次盗窃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以上才能构成盗窃罪,而老人的这一窃取行为还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构罪标准。 4、如果有多次盗窃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 关于商超“罚款” 如果超市工作人员拦下老人并处以罚款系职务行为,该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只有行政机关才拥有行政处罚权,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而超市系商事主体,其与顾客之间形成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即使超市曾在店内张贴相关“处罚规则”,也是无效的。 如果超市工作人员的罚款决定是其个人意志,且将3000多元款项全部转入其个人账户,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工作人员知道盗窃事实后,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胁迫勒索财物,老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但案件事实最终以司法机关查实为准。
综上所述,不管“漏扫”与“私刑”是否都构成了犯罪。我们都应该自觉遵守。小编再次提醒大家,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别因贪小便宜而丢了自己的脸,实在是得不偿失,最后还难逃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据印度媒体10月31日报道,印度古吉拉特邦拉索桥坍塌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已升至130人。 当地时间30日傍晚6点半左右,印度西部古吉拉特邦莫比地区默丘河上的一座拉索桥突然断裂,事发时有数百人正在桥上,许多人落入河中,其中包括不少妇女和儿童。 案例1 2021年2月,中央邦一辆公共汽车从桥上掉入运河并沉入水中,造成约50人死亡。 案例2 2019年12月,新德里一居民区一幢四层建筑发生大火,造成43人死亡,事发时100多名工人正在睡觉。 案例3 2016年4月,喀拉拉邦一座寺庙举行烟花表演时发生火灾和爆炸,造成100人死亡,380多人受伤。 案例4 2016年11月,北方邦一列特快列车脱轨,造成约146人死亡,200多人受伤。 《民法典》浅析建筑物等设施坍塌造成侵权的相关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人类在天灾人祸面前显得十分渺小跟无助。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个会先来。小编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据韩国Money
Today网站报道,韩国首尔警察厅调查本部10月31日表示,截至当天14时,梨泰院踩踏事故154名遇难者的身份已全部确认,最后确认身份的是一名40多岁的韩国女性,下一步将集中精力调查事故原因,厘清责任。 韩国警方称,遇难者包括56名男性和98名女性,149人受伤,其中重伤33人,轻伤116人。从年龄来看,20多岁的遇难者占比最多,为103人,其次分别是30多岁(30名)、10多岁(11名)、40多岁(9名),还有1名年过五旬的遇难者。 外籍遇难者为26人,来自14个国家。包括5名伊朗人、4名中国人、4名俄罗斯人、2名美国人、2名日本人,以及法国、澳大利亚、挪威、奥地利、越南、泰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斯里兰卡各1人。 前一天(30日),韩国警方已对44名目击者进行了调查,并在事故现场附近调取52个摄像头拍摄的视频,正在分析事发时的情况。 类似踩踏事故发生后,需怎样正确进行救治? 第一,在人员疏散后进行心肺复苏,不但要有开展复苏的合适空间,更需有经过心肺复苏的技能培训的人员,可以提高复苏成功率。 第二,则要加强对与全民进行心肺复苏训练,包括警察,学生,海陆空救援从业人员等;公共聚集性场所则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心肺复苏除颤仪。 “第三,要注意在进行现场急救后,要立即送往有一定专业急救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紧急处置,该医疗机构也需针对突发公卫事件进行人员培训。第四,还要建立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来作为后期治疗支撑。”申捷说,只有遵循个这样一个全链条的应急处置流程,才能提升类似事故的救治成功率。 中国人在此次事件中身亡,应当如何维权? 首先,要确定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是适用中国的法律还是韩国的法律? 如果这个是一个刑事事件的话,那么是可以适用中国的刑法的! 虽然事件发生在韩国,但是我国刑法规定有保护管辖权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刑法保护管辖原则。该原则是针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不过,刑法的保护原则也不是万能的,就算是确定了此次事件是有人故意为之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有重大过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能跑到韩国去把人抓过来进行审判,这里面还牵涉国家主权的问题! 也就是说,其实保护管辖权是有一定限制的: 1、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一个犯罪是很轻微的,那么我们就没有管辖权了。 2、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如果一个犯罪在我们看来是犯罪,可是当地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也是没有管辖权的! 另外,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又是在国外,如果该犯罪人不能依法引渡,或者没有在我国领域内被抓获,我国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而要等犯罪嫌疑人自动到中国来,才能管辖的。 而民事赔偿责任的话,由于民法典没有关于国际管辖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所以应当是以韩国的法律为裁判标准,而赔偿标准也应当以韩国为标准,无论贫富与职业,一视同仁。 而关于追责问题,那么更应该是按照韩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了。
综上所述,发生踩踏事件不是头一遭了,小编想说预警和防范很关键。每个人都应该、也都能够学会心肺复苏和相关急救技能。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10月25日,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一男子为多人代做核酸检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许某某(男,54岁)于2022年8月至9月期间陆续为26名同事及亲友代做核酸检测。10月21日,许某某被金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其他26人均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核酸检测是阻断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需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对于扰乱核酸检测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案例1 5月21日上午10点多钟,松江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接到辖区中山广场志愿者的电话报警,称有人在做核酸时出示了他人的核酸码。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向志愿者了解,当天10时15分左右,朱某使用自己的核酸码进行了核酸检测。但是在20分钟后,朱某再次来到检测点进行核酸采样。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在场志愿者的注意。仔细检查后发现,第二次来采样的朱某,使用了阎某的核酸采样码。 原来,阎某因前一日宿醉,次日一早在明知需要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因酒后疲乏不愿下楼,便指使其室友朱某使用其核酸码冒充做核酸。后经检测,阎某核酸结果为阴性。 目前,违法人员阎某因实施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的违法行为,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2 3月26日凌晨,陕西榆林,靖边县民警查获三起冒名顶替采集核酸样本案件。经查,3名从事货运的大车司机为图一时之便,找人替代自己进行核酸检测,被当场识破。目前,三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代替他人做核酸如何处罚 代替他人做核酸扰乱了疫情的防控秩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处罚为:一般需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疫情面前,我们应该众志成城,积极配合国家的防疫工作,不应该心存侥幸心理,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虽不能作为一名防疫工作者冲在防疫前线,但至少我们应该积极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积极认真履行个人责任,这便是对防疫工作者和防疫工作的最大尊重和支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