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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有些司机任性妄为,即使喝了酒,依然任性驾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危害。对自己和他人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近日,重庆一男子酒驾怕被查 100元雇“的哥”探路,后面还是被拘留了。那么,酒驾验血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近日,重庆涪陵的交巡警在城区洗墨路开展酒驾专项检查时,拦停了一辆形迹可疑的小车,司机一见到民警,就大吃一惊。  涪陵区交巡警支队崇义勤务大队大队长 黄伟:当时我们在洗墨路拦下一辆小车的时候,该驾驶员徐某看见我们十分惊讶,说了一句,怎么现在这里还有警察在查酒驾呢?  民警的出现让徐某惊慌失措,一查,果然有问题,他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不过,面对法律后果,徐某的第一反应并不是后悔自己的违法,而是抱怨“有人骗他”。  徐某:因为我喝了酒,我怕遭查酒驾,我就给了那个出租车司机100元,在前面带路,遇到了查酒驾,就给我打电话,然后出来我看到前面有查酒驾的,我就停下来了,那个出租车司机也没给我打电话,把我骗了。  原来,徐某招了一辆出租车,让“的哥”开车在前面探路,自己酒驾在后跟随。说好了:看到民警就给他通风报信,结果“的哥”并没有这么做,直接把他带进了民警的固定卡点。  目前,徐某涉醉酒驾驶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酒驾血液鉴定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由于未对检验具体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交巡警部门一般是尽快送检,及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喝酒开车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提醒广大驾驶朋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从拒绝酒驾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近日,重庆一男子酒后对着民警叫嚣“拷我嘛” 一查竟是诈骗逃犯。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那么,在逃诈骗犯落网怎么处理?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近日,沙坪坝区小龙坎一家饭店里人声鼎沸,顾客络绎不绝。其中一桌坐着4位年轻人,酒后来了兴致,突然起身走向在旁边一桌坐着的两位中年人敬酒。两个中年人看他们可能喝多了,也不好拒绝,便对饮了一杯,顺便嘱咐:“小崽崽些少喝点”。  吃完饭后,两位中年人准备离开时,双方产生纠纷,其中一位中年人报了警。小龙坎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见双方都带着些醉意,为避免现场越来越混乱,便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解。  回到派出所后,民警依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但年轻人这一桌的“大哥”廖某显然酒劲还没过,不时在其他人回答询问时上前打断,对正在值班民警胡搅蛮缠,试图装“大佬”。  民警询问廖某与同桌的两个未成年人是什么关系时,廖某支支吾吾不肯明说,民警持续追问时,廖某突然冒出一句“啷个嘛,你们觉得我是黑社会组织吗?来嘛,拷我嘛!”,随即伸出了双拳示意民警。  在接下来的例行核查中,前台女民警发现醉酒无理取闹的廖某竟是诈骗逃犯,因诈骗罪正被成都市某公安分局网上追逃。经请示派出所领导,值班民警准备当即实施抓捕。  但廖某及其朋友一伙人正在酒劲上,直接抓捕很可能引起场面混乱。民警正愁如何在醉酒的众人之中将其抓获时,醉酒的廖某主动提出想要借用派出所厕所。  其中一位民警灵机一动,不动声色地将廖某带往讯问室旁边的厕所,耐心等待廖某如厕完毕出门后,直接将其带进讯问室开展讯问工作。目前,廖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已被移交至成都警方做下一步处理。  在逃诈骗犯落网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近年来诈骗案件是比较多的,电网网络诈骗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如今,在互联网发展如此迅速的社会,每个人都特别喜欢外卖,这也导致外卖行业的话开始演变成商家获取暴利的一种方式,包括很多直接使用地沟油的无良商家。近日,合肥一对夫妻私捞地沟油’被依法处置,报道一出,引起广泛关注。那么,地沟油的危害有哪些?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近日,一段标题为“合肥一对夫妻私捞‘地沟油’被依法处置”的视频在网络传开,引起广泛关注。11月10日,从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城管部门了解到,事情发生在11月5日上午,位于蜀山区之心城与国购广场之间的小巷里,两人系私捞酒店下水道废弃油脂并计划二次转售。  目前,现场查获到的11桶废弃油脂已被扣押,并将由专业公司集中处理。“这些油脂原本的去处还在调查当中,对违法人员的笔录已经做完,正在走程序,后续如果牵扯到外地的工厂,还需要公安和工商部门协同调查。”  11月10日,在一条小巷里,一名中年男子被城管执法人员拦下,其驾驶改装后的面包车上装着十个左右布满污秽的泔水桶,且桶内表面漂浮着不少油污,让人感到不适。  执法工作人员询问道,“桶里装的是什么油?从哪里捞的?”该男子回应称是其在酒店下水道捞的垃圾油,并计划下一步运输到合肥市蜀山区姚公庙附近进行二次转售。同时视频中还提到,两人长期在合肥打捞废弃油脂,卖给巢湖一家生产、提炼油脂的工厂。  记者查询了解到,餐厨废弃物非法流出后,不论是提炼地沟油还是作为畜禽饲料,都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影响群众的食品安全。  11月10日傍晚,合肥市蜀山区城管局垃圾分类监管中心主任吴松就提到,在2015年以前,餐厨垃圾被用作养殖、制作黑心油脂的行为时有发生;2015年,合肥市成立市、区两级餐厨垃圾处理办公室并颁布“合肥市餐厨垃圾处理办法”以后,合肥市高度重视餐厨垃圾的专项管理。“合肥市蜀山区每天产生100吨餐厨垃圾,都在合肥市小庙有机资源处理厂进行处理。”  吴松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严厉打击、曝光相关非法行为。“十月份,我们已经进行了4次夜间突击检查,总共打击了8次类似案件。”而要杜绝或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切掉源头也是关键一步,其中对餐饮企业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的处理是重中之重。吴松对记者说,目前正在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管理,全区已有3050家商铺纳入数字化信息系统,未来希望能够掌握到每一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相关信息。  “蜀山区、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餐厨垃圾收运申报办公室,有需求的餐饮企业都可向该办公室申请,免费上门收运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都由政府承担。我们也呼吁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合法合规处理餐厨垃圾,不要贪图小便宜,将废弃油脂等卖给非法企业。”  地沟油的危害有哪些  1、消化不良  地沟油中有很多种毒性很重的物质,砷就是其中之一,如果食用一定量了,一般就会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等,更多的是严重影响消化道疾病导致消化系统紊乱。  2、腹泻  一般的地沟油都是从排污水道里提炼出来的,也有炼制烂动物肉及烂的动物内脏得到的,这就注定了地沟油是没有卫生可言的,甚至油里面的有毒微生物都是数以万计的,吃了这样的油能会导致腹泻。  3、腹痛  地沟油中含有各种各样的洗涤剂和化学清洗物质,所以地沟油中铅的含量是惊人的高,那些黑心作坊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净化地沟油,反而会增加很多其他的化学物质,铅进入体内后会引起腹部绞痛及贫血,严重的会铅中毒损肝脏功能。  4、致癌  从地沟油的来源分析,一般都是来源于酒店餐馆的排污道,这里面含有黄曲霉素和苯并芘,黄曲霉素的毒性比砒霜高100倍还多,极易导致脏器的癌变,如肠癌胃癌肾癌肝癌乳癌卵巢癌等。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一旦食用“地沟油”,它会破坏人们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所以“地沟油”是严禁用于食用油领域的。但是,也确有一些人私自生产加工“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小餐馆,给人们的身心都带来极大伤害。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吵架是生活常见的一个行为,在公共场合吵架是更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人与人的交往避免不了会有矛盾。去年11月,上海一壮年男子与人吵架后猝死 ,家属索赔90万元。那么,不知心脏病吵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犯罪行为吗?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0年11月28日,王某将车辆停放在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某社区弄堂门口。考虑到弄堂为附近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且也是社区消防取水点,荀某遂上前劝阻,争吵也随之发生。  事后,王某将车辆挪走。当天荀某路过王某家门口时,双方又因停车事宜发生了口角。王某被路过的案外人黄某劝回屋内。几分钟后,王某身体突发不适倒地,黄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王某亲属将吵架对象荀某诉至法院,索赔90余万元。  一审:被告无责,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海奉贤法院判决,被告不应对该男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生前患有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诱发心脏病不幸死亡。从时间上看,被告的劝阻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王某停车确实阻碍通行,被告劝阻发生口角,但时间很短,未肢体冲突,故无责。  最终,上海奉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无法认定荀某对王某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判决后,王某一方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虽然鉴于王某本身的心脏病史,不排除其与荀某之间的口头争执可能成为心脏病发作的诱因条件。但考虑到王某不足四十岁,普通人难以预见与其发生口头争执可能导致其猝死的严重后果。反观王某,其明知自身有心脏病史,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保持情绪稳定,但其因自身车辆停放问题与荀某争吵,情绪失控导致病发,自身存在过错。无法认定荀某对王某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公平公正!支持法院判决!不要让遵纪守法的人寒心!  一、不知心脏病吵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犯罪行为吗  不知心脏病吵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在致人死亡上,行为人不具有故意,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二、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会有一些矛盾出现,遇到纠纷保持冷静,保持情绪稳定,而不是冲动行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现在,有不少人购物都是通过网络方式的,但是网购由于看不到实物的商品,容易发生纠纷,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网购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怎么维权呢?近日,上海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涉嫌虚假网购诈骗涉案千万。那么网购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怎么维权?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1年11月1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召开“‘砺剑1号’专项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在“砺剑”行动中破获的一批网购类诈骗案件。日前,杨浦警方捣毁了一个利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购物广告进行引流,继而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实施诈骗的团伙,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涉及全国各地受害人近千名,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陆敏韡警官主持会议并通报整体情况;刑侦总队九支队吴强大队长通报警方侦破一起虚假网络购物诈骗案相关情况;杨浦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李海龙、杨浦分局刑侦支队街面犯罪侦查队指导员蔡阳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2021年8月,杨浦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网络短视频平台发布所谓“黑发保健品”的广告,自称“百年传承”护发机构,并以此吸引流量后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实施进一步诈骗。  在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指导下,杨浦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调查发现,犯罪分子系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流广告,声称其产品是“少白头”的福音,号称服用60天就能让白发直接“返黑”,乃“中医世家、流传金方”。  在吸引被害人关注并添加相关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后,犯罪分子冒充专业医师,以“网上诊疗”、出具“专业报告”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随后以被害人“毛囊不畅”、“肝肾不好”、“需要调理”为由,诱骗被害人网购所谓的育发中药膏、流传金方茶、理疗足贴等产品。  而在被害人使用无效果后,又以其“体质不好”,需要量身打造“发质转黑”计划调理等为由,再次推销所谓的“保健品”实施诈骗,每次诈骗金额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其中,受害人张女士的遭遇就很典型。今年7月的一天,她通过手机刷看某平台短视频时,被推送到了一则“黑发保健品”的广告。  视频中号称:可以花极少的钱让白发转黑,并且60岁前不会再返白。虽然尚未满40岁,但张女士已有不少白发,广告中的承诺不禁让她怦然心动,于是添加了视频中显示的微信号。  随后,一个微信头像是“穿着白大褂的女青年”与她进行了联系。女青年自称是“王老师”,她像医生一样询问了张女士的身体状况,并要求其传送头发照片进行鉴定。很快,“王老师”将一份诊疗结论发给了张女士。  “毛囊不畅”、“肝肾不好”、“需要调理”,看到这些貌似“专业”的诊断结论,张女士有些半信半疑,要求查看对方的专业资质证明。“王老师”便发来了所谓“博士园毛发健康中心”的照片和定位地址,并声称张女士可以上门进行验证。  虽然提供的地址位于广东无法验证,但张女士禁不住对方所谓“秘方”神奇疗效的诱惑,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花了1580元网购了一个疗程,并收到了对方寄来的育发中药膏、流传金方茶、理疗足贴等产品。而在使用这些产品一段时间后,张女士发现自己的白发并没有发生转黑。  当其向“王老师”提出质疑时,对方又以其“体质不好”,需要量身打造“发质转黑”的调理计划为由,又陆续向张女士推销了所谓的“洗头茶”、“本草乌密”等产品,并分两次又收取了12000多元的费用。而当张女士使用这些产品后,非但头发没有转黑,还出现了头皮红肿、脸部浮肿等症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张女士向杨浦警方报了案。  对此,专案组多次走访调查,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主要成员。在固定大量犯罪证据后,今年9月27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分赴广东、湖南、湖北等地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当场缴获大量诈骗用话术本以及作案手机、电脑等涉案物品。  经查,该犯罪团伙采取公司化架构运作,分工细致。其在广东、湖南、湖北等地招募人员,将其分为多个下线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负责人、财务和若干“客服人员”组成,人数在10人左右。  该团伙先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引流,吸引被害人添加视频中公布的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其后,通过专门话术,一步步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引诱其一而再、再而三地以高价网购所谓的养生护发产品。为顺利实施诈骗和获取被害人信任,该团伙还专门设计了诈骗话术本在团伙内部开展培训,并虚构了所谓“毛发健康中心”、伪造了相关体检及鉴定报告。  后经查实,其所售产品均为质量低劣的“三无”产品,成本价大多为数十元,而网络售价则上百甚至上千元。  经初步统计,该犯罪团伙诈骗范围涉及全国各地,受骗群众近千人,诈骗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抓获的犯罪嫌疑团伙中,已依法逮捕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购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怎么维权?  一般的消费索赔案中,消费者可以拿着商场开具的消费凭证,直接向商家索赔,或是向当地的消协及工商部门请求协调。然而在网上交易中,买家很少向卖家索要相关凭证,加之网络交易多数情况下是跨地域交易,即使投诉到消协,也常常出现管辖不及的尴尬。  另外,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仅能看到网页上虚拟的商品,接触不到商品实体,对销售商所在地、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的数目、是否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问题都不知情,直接导致诉讼无门的结果。大部分消费者买了假货以后主动放弃自身的权利,是维权成本太高所导致。那这是否意味着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只能充当忍气吞声的角色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网友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尽可能多地问清楚买卖双方要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商品的详细信息,并索要相关的网络购物凭证,一旦日后出现纠纷,这都是与商家进行交涉的有力证据。另外,如果对方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尽量不去购买,消费者再聪明,都比不过商家。  再者,消费者在收件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或封口有无开启,并当着快递员的面当场验货,确认之后再签收。如果货物有短缺、损毁或者与发件方描述的不一样,那么要求快递员当面举证,并向物流公司或卖家索赔。最重要的一点,网上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切勿私下从银行转账。赵律师还补充到,必要时,消费者还可以拨打北京晨报等专业媒体的投诉热线,借助媒体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网购时,应尽可能询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商品的详细信息,索要相关网购凭证。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这是与商家协商的有力证据。如果遇到诈骗,请及时报警。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热播剧上映后,很多人会选择在正规的视频网站上观看。然而,一些人喜欢从互联网上寻找资源,许多非法侵权行为应运而生,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影视作品的版权,也影响了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11月11日,浙江一夫妻档涉嫌非法侵权《扫黑风暴暴》被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那么,贩卖盗版影视作品要坐牢吗?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1年8月下旬,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聊天软件中销售盗版政法题材热播剧《扫黑风暴》,并以此大肆牟利的线索。接报后,温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市、区两级联合专案组介入调查。  该剧系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在 CCTV8、北京卫视等频道热播。侦查人员通过多种手段研判分析发现,该盗版送审样片传播范围极广且速度极快,传播源遍布全国各地,涉及众多网络资源平台和虚拟社交平台。  据悉,8月21日,腾讯视频公众号还曾为此发布反盗版声明,但此后不法分子仍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牟利。  警方通过对犯罪线索的进一步深度分析,案件取得重大突破进展。专案组成员立即出击、兵分多路,辗转广东、四川、山东、北京等地询问查证数十人,并对多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扣押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物品若干。  侦查员在对山东青岛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和徐某某开展审讯过程中,发现两人是夫妻关系。该二人于8月中旬,在网上找到《扫黑风暴》相关网盘资源后,以网盘链接的形式在诸多微信群里大肆销售,一段时间后资源被屏蔽,罗某又找到上家用户,以12.88元的价格购买了全集网盘链接后,伙同其丈夫徐某某再以4.88元至5.88元不等的价格在相关网络群里销售,短短一个月内销售额就高达7万余元。  据了解,罗某和徐某某除了销售《扫黑风暴》等盗版影视作品外,还涉及传播各类事件、网红黑料等淫秽视频资源多达200余部。  目前,罗某和徐某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温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贩卖盗版影视作品要坐牢吗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有关法律,在我国贩卖盗版影视作品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且在侵犯著作权罪中,违法所得超过3万就会被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这种盗版行为,如果非常严重,可以构成刑事责任。呼吁大家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韩国性暴力事件猖獗。多年来,舆论对韩国女星张紫妍自杀案高度关注,媒体曾曝光其遗书疑似常年遭性侵。去年,韩国著名男团BIGBANG前成员胜利(本名李胜贤)、歌手郑俊英等众多艺人卷入涉嫌传播不雅视频事件。韩国N号房主犯赵宇彬于今年3月23日被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半年。 11月11日,韩国N号房创建人终审被判34年。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网上组织卖淫怎么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1年11月11日,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N号房”创建人文亨旭(音译)终审获刑34年,“N号房”主犯赵博士的共犯姜勋终审获刑15年。文亨旭年仅25岁,被捕时正在读大学。2018年起,他涉嫌创建“N号房”聊天群,威胁多名未成年少女拍摄性虐影片,并在聊天群里传播以获取非法收益。有受害者父母试图报警,但遭到过文亨旭的威胁。2020年5月,警方曾将文亨旭公开示众,当时他承认受害者有50人,并公开道歉。  姜勋年仅18岁,网名为“布达”,主要负责为聊天室“博士房”招募会员,也参与制作和传播性虐待视频,他还是赵博士的资金负责人。  所谓韩国“N号房”事件,是指从2018年开始,以赵博士为首的多名犯罪者,通过服装模特兼职等为诱饵吸引年轻女性,哄骗她们上传裸体照或不雅视频。然后以此为由进行威胁,拍摄性剥削视频,并在即时通讯软件Telegram上的聊天室内共享,供付费会员观看或下载。  为了躲避搜查,犯罪者提前建好多个聊天群,不断新建、解散聊天群,并分别命名为“1号房”、“2号房”等,因此被统称为“N号房”。其中赵博士运营的聊天群最为猖獗,被称为“博士房”。  网上组织卖淫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卖淫交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再次呼吁大家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婚骗是诈骗犯罪中比较特殊的案件。不仅欺骗感情更欺骗钱财。近日,浙江一则关于涉嫌利用婚姻骗取男方钱财的的报道在网上激起千层浪。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前不久,北仑公安分局霞浦派出所接到市民闵先生报警称,自己被妻子骗婚,损失30余万元,希望警方可以帮助他将钱财追回来。随后,民警联系刘某,刘某依旧拒绝现身。此时,闵先生联系警方,称刘某要与自己前往福建办理离婚手续,民警即刻前往火车站对刘某进行抓捕。  “我们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从2014年至今已经结过5次婚,每次的婚姻时间都不长,最短的只有两三个月,而且都存在着婚内卷钱的情况,刘某有骗婚的嫌疑。”胡际伟介绍说。  目前,刘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骗婚的处罚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1、涉嫌诈骗罪的,将按照《刑法》诈骗罪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虽然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骗,在结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均是自愿,从形式上并不违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男女双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却结婚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往往称受到另一方的“欺骗”,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通过作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现形式准予二人离婚即可很好地解决。若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原因而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将会造成大量的婚姻关系被撤销、财产分割不公等社会问题,并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因此,对于因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可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骗婚者抓住被害人急于成家的心理,以同意结婚为诱饵,不断骗取被害人钱财。婚姻骗子经常通过使用假名和隐瞒年龄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谨慎对待相亲,警惕通过婚恋平台相亲。如果你很快就知道相亲对象,你会以还房贷、做生意或投资理财等为由来要钱或借钱,很可能是骗子。不要轻信。如遇骗婚,应尽快收集好相处过程中的彩礼收礼凭证、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拨打110。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毒品的危害已经深入人心,不管是运输毒品还是售卖毒品都是违法行为。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11月6号,梅州市公安局通过物流寄递渠道破获一起涉毒案件,起获一批俗称“神仙水”和“迷奸水”的新型毒品,抓获29名涉毒可疑人员。 那么, 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1年8月19日,梅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获得一吸贩毒团伙线索,迅速组织梅江、梅县、平远禁毒部门联合出击,分别在梅县区某民居、出租屋、沙场等地抓获5名涉毒可疑人员。经检测,其中2人呈γ-羟基丁酸阳性反应。后经进一步扩线侦查,获知该伙嫌疑人主要通过微信联系外地卖家购买毒品,并通过物流寄递到物流快递点的方式进行收货,再迅速将购得的毒品转卖给下线吸贩毒人员。  经侦查,9月26日,警方又在同一个物流渠道掌握到该团伙新的包裹到站信息,立即组织警力对该包裹进行拦截查验,根据包裹中的涉毒物资,决定对该案人员实施抓捕,一举抓获吸贩毒嫌疑人9人,缴获涉毒溶液250ml,其中8人呈阳性反应。随后,梅州警方对该吸贩毒团伙进行深挖扩线、延伸打击,11月6日,经过两天连续工作,专案组在梅州城区打掉一个涉毒窝点,缴获一批制造新型毒品的原材料,抓获15名涉毒可疑人员。  “市面上出现的‘神仙水’‘迷奸水’属于第三代毒品,人喝了以后会严重损害神经系统,自我控制力全无,神情迷惘,出现幻觉,甚至会全身抽搐,导致死亡。”梅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说,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会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从而得到毒品类似物,对社会危害极大。  为净化寄递安全环境,加大寄递行业禁毒工作监管力度,今年9月,梅州市禁毒办、邮管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全市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行动,并于10月15日联合召开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及培训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禁毒、邮管部门通过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实地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普及寄递物流行业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毒品清源断流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除规范寄递渠道禁毒工作秩序外,梅州市各级禁毒部门深入推进“整治突出毒品问题”“净边2021”等涉毒专项行动,1—10月,全市共立案34宗,破获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案件26宗,其中破获团伙案件4宗,抓获涉毒逃犯12人,查处吸毒人员158人次,缴获各类毒品共143.65克,破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1宗,现场缴获非法种植罂粟苗530株,有力巩固了“雷霆扫毒”打击整治成效。  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我国严重打击毒品类的犯罪,毒品不仅会侵害国家利益还会侵害个人的身体健康,如果贩毒达到法定的数量标准的,是会被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近日,兴宁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高达330多万元。报道一出,在网上激起千层浪,网友们热议不断。那么,合同诈骗罪怎么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客户来买新车,签了合同交了大笔定金,原定的新车却迟迟未见着,车行却易主了!近期,兴宁市公安局紧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顺藤摸瓜,历时2个多月时间,辗转多个地市,抽丝剥茧,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高达330多万元。  今年8月17日,五华县徐女士与丈夫在兴宁市鑫恒力汽车公司预订了一辆2021款雷凌豪华版汽车,交了56800元购车定金,并与车行约定9月4、5日交车。后来徐女士获悉在该车行订购了车辆的其他客户无法提车一事,便于9月4日去了解情况,发现车辆并未预订,要求退款也无果,而且车行已经易主。然而,徐女士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9月1日,兴宁市公安局福兴派出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他们与梅州市鑫恒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将部分购车定金或全款支付给该公司后,该公司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一直没有履行合同,还拒不退还预付购车款。兴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信息后,提前介入调查,据初步了解,有20余名客户交了钱却无法提车,涉及金额200多万元。  案件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兴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立即组织成立专案组。经侦大队迅速集结精干力量,不分昼夜,辗转多个地市,详细梳理清晰案情脉络,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快速掌握了该汽车销售公司主要负责人庄某星及公司股东陈某裕、刘某阳等人的相关犯罪证据。9月14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庄某星到案,接受调查;9月28日,陈某裕、刘某阳二人被依法传唤到案。  据侦查,从2021年6月份开始,该汽车销售公司法人庄某星、股东陈某裕、刘某阳在公司欠债500多万元、收取购车客户200万元挪作他用的状况下,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经济情况,仍和合伙人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且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履行购车客户合同情况下,继续和客户签订购车合同、收取客户购车定金,用于偿还借款、填补此前挪用的客户购车定金,以致一直未能履行合同、协议。在进一步的资金流水梳理中,通过不断理清受害群众范围,发现庄某星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共造成24个购车客户、2个合伙人的经济损失,合计330多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星(男,48岁)、陈某裕 (男,42岁)、刘某阳(男,42岁)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综上所述,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买车,去正规的汽车销售公司,到销售店的收银处交钱买车,要正规的发票。一旦发现对方行为涉嫌合同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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