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司机任性妄为,即使喝了酒,依然任性驾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危害。对自己和他人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近日,重庆一男子酒驾怕被查 100元雇“的哥”探路,后面还是被拘留了。那么,酒驾验血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近日,重庆涪陵的交巡警在城区洗墨路开展酒驾专项检查时,拦停了一辆形迹可疑的小车,司机一见到民警,就大吃一惊。
涪陵区交巡警支队崇义勤务大队大队长 黄伟:当时我们在洗墨路拦下一辆小车的时候,该驾驶员徐某看见我们十分惊讶,说了一句,怎么现在这里还有警察在查酒驾呢?
民警的出现让徐某惊慌失措,一查,果然有问题,他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不过,面对法律后果,徐某的第一反应并不是后悔自己的违法,而是抱怨“有人骗他”。
徐某:因为我喝了酒,我怕遭查酒驾,我就给了那个出租车司机100元,在前面带路,遇到了查酒驾,就给我打电话,然后出来我看到前面有查酒驾的,我就停下来了,那个出租车司机也没给我打电话,把我骗了。
原来,徐某招了一辆出租车,让“的哥”开车在前面探路,自己酒驾在后跟随。说好了:看到民警就给他通风报信,结果“的哥”并没有这么做,直接把他带进了民警的固定卡点。
目前,徐某涉醉酒驾驶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酒驾血液鉴定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由于未对检验具体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交巡警部门一般是尽快送检,及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喝酒开车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提醒广大驾驶朋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从拒绝酒驾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16: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