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是生活常见的一个行为,在公共场合吵架是更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人与人的交往避免不了会有矛盾。去年11月,上海一壮年男子与人吵架后猝死 ,家属索赔90万元。那么,不知心脏病吵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犯罪行为吗?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0年11月28日,王某将车辆停放在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某社区弄堂门口。考虑到弄堂为附近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且也是社区消防取水点,荀某遂上前劝阻,争吵也随之发生。
事后,王某将车辆挪走。当天荀某路过王某家门口时,双方又因停车事宜发生了口角。王某被路过的案外人黄某劝回屋内。几分钟后,王某身体突发不适倒地,黄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王某亲属将吵架对象荀某诉至法院,索赔90余万元。
一审:被告无责,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海奉贤法院判决,被告不应对该男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生前患有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诱发心脏病不幸死亡。从时间上看,被告的劝阻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王某停车确实阻碍通行,被告劝阻发生口角,但时间很短,未肢体冲突,故无责。
最终,上海奉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无法认定荀某对王某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判决后,王某一方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虽然鉴于王某本身的心脏病史,不排除其与荀某之间的口头争执可能成为心脏病发作的诱因条件。但考虑到王某不足四十岁,普通人难以预见与其发生口头争执可能导致其猝死的严重后果。反观王某,其明知自身有心脏病史,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保持情绪稳定,但其因自身车辆停放问题与荀某争吵,情绪失控导致病发,自身存在过错。无法认定荀某对王某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公平公正!支持法院判决!不要让遵纪守法的人寒心!
一、不知心脏病吵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犯罪行为吗
不知心脏病吵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在致人死亡上,行为人不具有故意,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二、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会有一些矛盾出现,遇到纠纷保持冷静,保持情绪稳定,而不是冲动行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15: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