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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N号房”创建人终审获刑34年 网上组织卖淫怎么判

  韩国性暴力事件猖獗。多年来,舆论对韩国女星张紫妍自杀案高度关注,媒体曾曝光其遗书疑似常年遭性侵。去年,韩国著名男团BIGBANG前成员胜利(本名李胜贤)、歌手郑俊英等众多艺人卷入涉嫌传播不雅视频事件。韩国N号房主犯赵宇彬于今年3月23日被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半年。 11月11日,韩国N号房创建人终审被判34年。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网上组织卖淫怎么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1年11月11日,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N号房”创建人文亨旭(音译)终审获刑34年,“N号房”主犯赵博士的共犯姜勋终审获刑15年。文亨旭年仅25岁,被捕时正在读大学。2018年起,他涉嫌创建“N号房”聊天群,威胁多名未成年少女拍摄性虐影片,并在聊天群里传播以获取非法收益。有受害者父母试图报警,但遭到过文亨旭的威胁。2020年5月,警方曾将文亨旭公开示众,当时他承认受害者有50人,并公开道歉。

  姜勋年仅18岁,网名为“布达”,主要负责为聊天室“博士房”招募会员,也参与制作和传播性虐待视频,他还是赵博士的资金负责人。

  所谓韩国“N号房”事件,是指从2018年开始,以赵博士为首的多名犯罪者,通过服装模特兼职等为诱饵吸引年轻女性,哄骗她们上传裸体照或不雅视频。然后以此为由进行威胁,拍摄性剥削视频,并在即时通讯软件Telegram上的聊天室内共享,供付费会员观看或下载。

  为了躲避搜查,犯罪者提前建好多个聊天群,不断新建、解散聊天群,并分别命名为“1号房”、“2号房”等,因此被统称为“N号房”。其中赵博士运营的聊天群最为猖獗,被称为“博士房”。

  网上组织卖淫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卖淫交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再次呼吁大家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1 1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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