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蓝翔技校校长女儿荣婷在视频中实名举报母亲孔素英。其表示,母亲孔素英在媒体上说的均不属实,她非法处置商丘天伦花园小区房产的目的,是想转移卖房款。并且孔素英早已持有美国绿卡,在美国西雅图有别墅。目前举报是否属实有待查证,孔素英暂未回应。2021年,孔素英曾举报前夫荣兰祥公司偷漏税。 案例1 刷到一个女子实名举报自己在航空公司当机长的丈夫。在视频中,该女子称她的丈夫杜某担任“海航旗下天津航空公司机长教员”,将其和孩子“扔在国外近两年”,并且“从未给付过一分钱生活费和抚养费”。 她说丈夫谎称已经离婚,因疫情原因自己和孩子无回国,而丈夫“带着自己婚内出轨的女朋友到处游山玩水招摇”。此视频一出,全民哗然,天津航空也迅速做出回应:据称已第一时间将该员工做停飞处理,同时要求其妥善处理家庭事务。 案例2 “既然他构成猥亵罪了,为什么免于处罚?”河南信阳,戴女士举报光山县财政局的领导郑某,在财政局309会客室内强制猥亵了自己。事后,郑某被法院判决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戴女士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据悉,在2021年8月10日,戴女士来到郑某的办公室谈事情,谁知郑某竟反锁了办公室门,然后强行抱住戴女士,并在其身上摸来摸去。戴女士不停地反抗,终于逃出了魔爪。 事后,戴女士报了警。后检方以郑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起了公诉。在此期间,郑某多次以金钱为诱饵,以工作进度作为威胁,逼迫戴女士撤诉,签署谅解书。 真是太可恶了,郑某身为公职人员,而且还是个领导,却不思量着做好带头作用,反而作出如此恶劣的行为。对于这种人,我认为不仅要在法律上对其严惩,在职务上应当对其进行降级或开除处理。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郑某的强制猥亵行为成立,但是猥亵的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理由是,郑某实施猥亵行为,到被戴女士呵斥停手,中间只有不到19秒的时间。之后二人便一同离去。 强制猥亵罪处不处罚,与时间长短有关系吗? 还别说,真的有关系。猥亵时间越长,那么情节就越严重,但是猥亵时间长短,只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条件。并不是说只要时间短,就一定属于情节轻微的情形,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构成强制猥亵罪的,一般情况下最低也要处以拘役,而拘役的最短期限是1个月。 如果郑某要免于刑事处罚,那还要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戴女士谅解等行为。可是戴女士却说,郑某到案后猖狂至极,拒不认罪、悔罪、道歉。 这样看来,即便认为郑某的猥亵情节较轻,也至少应当处以1个月的拘役。 一审结束后,检方认为一审法院对郑某免于处罚的判决实在不妥,于是提出了抗诉,可是二审法院仍维持了原判决。 现在两级法院都认定,郑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只定罪,可免于处罚。那戴女士仍不服的话,只能申请进入再审程序了。 目前,郑某并未因此事被开除公职,而是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并撤销了党内职务。 这个处罚说轻不轻,说重不重。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从轻到重的处罚顺序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被降级处分的期限为2年,在此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原则上不得评优评先。到处分期届满后,再由相关领导确认是否需要解除处分。 举报不实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如果举报不实,就属于诬告行为,而诬告行为轻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重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举报不实,就属于诬告行为,而诬告行为轻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重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女子的大义灭亲行为,让人可敬。我们就静待后续发展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4月27日,宝山区3名干部因发放保供物资失职渎职被问责。上海本轮疫情已有超15名干部被处分。主要因为以下原因: 发放保供物资失职问题 4月27日,宝山区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郇秀志、杨成,社区党群办主任欧阳智在负责发放兄弟省捐赠的蔬菜礼包过程中,对部分蔬菜礼包未及时发放导致腐烂毁损负有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此外,郇秀志对兄弟省捐赠的蔬菜礼包部分被不法分子乘机倒卖负有责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郇秀志、杨成、欧阳智3人均被责令停职检查,并被党纪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 4月19日,闵行区梅陇镇副镇长任伟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栗爽,在发放保供物资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致使不合格猪肉产品发放给社区居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人均被党纪政务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并按程序分别被免去副镇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 4月20日,上海市通报3起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浦东新区曹路镇阳光苑第二居民区委员会委员、社工季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承担工作任务,被解除劳动关系,按程序免去居委会委员职务; 闵行区地区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柏嵩,不服从区委相关抗疫任务安排,未按组织要求及时到岗,被免去闵行区地区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浦区金泽镇商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建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社区防疫工作出现明显疏漏,被免去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居委会主任职务。 4月14日,嘉定区殡仪馆以疫情防控为由,违规拒不提供相关殡仪服务,给逝者家属造成精神伤害,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该殡仪馆党支部书记、主任陆建良被诫勉,副主任陶杰、姜益青被党纪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 4月9日,闵行区3名干部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处理,陈冬发、张震在梅陇镇疫情防控工作中,领导组织不力,未能及时有效遏制疫情扩散。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陈冬发梅陇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免去张震梅陇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按程序免去其镇长职务; 新虹街道办事处派驻隔离酒店专班负责人李伟康在负责隔离酒店工作期间,擅自离开隔离酒店,违反了隔离场所相关防疫规定。经新虹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李伟康作出停职检查处理。 4月8日,蔡永强、徐建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疫情外溢,对全局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蔡永强被免去浦东新区区委委员、北蔡镇党委书记、委员的职务;徐建军被免去北蔡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镇长职务。 4月7日,上海机场集团下属虹桥公司消防急救保障部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水飞在3月24日紧急转送一名机场委外单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员工过程中,消极推诿、缺乏担当,导致转运进程迟滞,造成不良影响,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 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周宝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正确履职,导致该中心浦东分中心多名病人、员工感染,造成不良影响,被免去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疫情防控失职失责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海这波疫情,刷新了我们对上海的新认知,没想到一个一线富有城市,防疫、抗疫能力如此令人失望。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占着茅坑不拉屎。上海这轮疫情终会被我们战胜。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4月24日,河北鸡泽县抗疫护士实名举报鸡泽镇西街南村村支书,并称在抗疫期感染新冠痊愈回村隔离遭村支书辱骂。4月26日,官方回应:对村支书何某某停职。 案例1 4月22日14时49分许,东风派出所接州医院工作人员报称,在州医院总院区,一名女子不配合工作人员扫健康码引起纠纷。接到报警后,110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系戴某到文山州医院总院区开药,州医院工作人员要求其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扫健康码及行程码,戴某未按要求扫码便直接用脚、用手强行把州医院的铁门推开,工作人员见状后上前阻拦,戴某不但不配合还辱骂州医院的工作人员,随后,民警将戴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询问,戴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文山市公安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戴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2 2022年4月15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在武川县法院、武川县看守所的配合协助下,采用线上视频与线下审理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的犯罪案件。这是玉泉区在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判处的首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停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贾家营小区门口,小区卡口防疫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政策,查验其健康码、核酸证明等。被告人王某无视小区卡口防疫工作要求,造成车辆拥堵。后防疫工作人员上前查看情况并对其车辆进行疏导,要求出租车尽快驶离。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辱骂、威胁贾家营小区防疫工作人员,随后被告人王某持啤酒瓶下车,用啤酒瓶击打防疫工作人员。之后被赶来的其他防疫工作人员制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无故辱骂、暴力威胁防疫工作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阻碍疫情防控公务人员依法履行的防疫措施,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综上所述,疫情当前,我们应该万众一心,共克时艰。不要在抗疫的关键时刻掉链子,给国家给人民添乱。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袁米”到底和袁隆平有关联吗?2020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发现某农业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淘宝网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并发出警示函。 由于某农业公司始终未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诉至法院。 本案中,某农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宣传推广海水稻等公司产品的相关文章中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进行商业性使用,但并不能举证证明袁隆平院士与其宣传推广产品之间的关联程度,也不足以证明该关联程度与其涉案宣传推广文章中所述内容相符。 某农业公司的该商业性使用行为侵害了隆平高科取得的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业独占许可使用权益,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增加误购风险,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情形。遂判决某农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3月11日,湖南高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隆平姓名及肖像深入人心,商业主体应审慎规范使用。商家不能为了利益不管不顾,违法犯纪的事情坚决不能做,做人要有底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据张家口公安消息,4月21日10时许,经开分局老鸦庄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男子将经开区冰之梦核酸检测点内的部分检测标本强行拿走。老鸦庄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询问报警人史某某,还原了事件经过。 原来,一男子在做核酸时,因不遵守核酸检测秩序,拒绝在一米线外排队,与核酸监测点的工作人员史某某发生争执,为了泄愤,将史某某摆在桌上的14管核酸检测标本(涉及140人的核酸检测结果)强行拿走,并离开现场。 随后,民警通过对当日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筛查比对,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身份为刘某(29岁),随即警方在刘某的工作的地点将其控制,并将其藏在员工换衣间的14管标本全部追回。 经询问,刘某对于为泄愤而强行拿走14管核酸检测标本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现已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据了解,该标本已完成检测,全部阴性,不存在传播病毒风险。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综上所述,每个人都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意气用事,不要冲动行事。还好这行为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希望男子在刑拘是时候,好好反省一番。不要再如此冲动行事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4月24日,陕西西安,一快递车将一老人撞倒,后老人被送医救治。据老人家属称:被撞老人今年86岁,因快递员骑车看手机分心导致老人被撞,经诊断老人多处骨折及颅内出血,目前仍在抢救。期间,快递站点工作人员支付15000元医药费后,便再无法联系。家属称,该快递公司表示建议报警处理。 案例1 4月11日,男子开车时把过马路的行人撞飞,油门一踩逃走了,警方还在根据遗落物证搜寻肇事司机时,肇事司机在儿子的陪同下前来自首。记者今天从株洲交警部门获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受伤的行人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案例2 山东济南,一名男子和一个被打晕的快递员发生了冲突,视频中,快递员躺在地上,声称是被人打倒的,这让他很是愤怒,声称是送餐员撞伤了他,然后被他抓住了。根据目击者的录像,一个骑着美团快递员的人和他的车一起摔倒在地,黑人大汉走到他面前,怒吼道:“你给我下来,给我起来!”你在说什么… 从黑衣人口中说出的每一句话都能看出他此刻的怒火,他没有理会对方的怒火,直接趴在地上,一边打电话一边喊着打人,一边对着黑衣人大喊:“站住!”黑衣人没有反驳,而是回呛道:“打你又如何?我打你!听到外卖小哥一再叮嘱自己不要离开,男人愤怒地骂道:“你撞了我,我让你走?”我跟你说!就算你撞到我,你也别想离开!外卖小哥一听,立刻反驳:“我跟你说过对不起了?黑衣人瞪了他一眼:“道歉?我没听到,你说了什么对不起?你说过对不起吗?见司机执意要道歉,那人怒道:“你打了我,就跑了。” 虽然堵车了,但司机还是不肯起来,黑衣人也不肯走,说那里等着警察。在这段时间里,两人依旧针锋相对,其中一人质问骑士:“哥们,你跑了这么远,我要是抓不到你,你能不能向我道歉?”谁都知道,时间对外卖小哥意味着什么,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都要服从,只有每个人都能自觉地遵守规则,才能享受到这种有序、快捷的感觉。 法律分析 开车撞人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起事故中,快递小哥撞了人后拉黑老人家属,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每个人都要有责任心,做错事就要直面后果,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事情,请保存好证据,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当地时间4月26日14时20分左右,卡拉奇大学孔子学院班车在校内遭遇恐怖袭击。目前已造成3名中方教师遇难,1名中方教师受伤。 中国驻巴使领馆强烈谴责这一恐怖主义行径,对两国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对伤者和亲属致以诚挚慰问,将会同巴方全力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中国驻巴使领馆已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巴方全力救治伤员,对此次袭击事件进行彻查,严惩凶手。同时要求巴各级相关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确保在巴中国公民、机构和项目安全,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中国驻巴使领馆在此提醒在巴中国公民、企业、项目务必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安保等级,加强项目人员安全,严密防范,非必要不外出。 案例1 据媒体消息报道,10月24日下午15时52分,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生一起严重爆炸事故,爆炸地点为该校将军路校区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一实验室内,该起事故造成学校内2人死亡,9人受伤,现场情况十分惨烈,令人无比痛心。目前,事故现场的搜救与救援工作已经完毕,关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案例2 据俄媒报道,4月11日俄罗斯喀山枪击案的第二名枪击者已被击毙。据当地紧急情况部门消息,枪击事件共造成11人死亡,另有32人在事件中受伤,目前已送至医院抢救。视频显示,事发学校内曾发生巨大爆炸。 当地时间11日中午,俄罗斯中部城市喀山一所中学发生枪击案,随即学校开始疏散学生,目前,当地执法部门已经到达现场,并封锁了事发学校。据俄媒报道,其中一名枪手是一名19岁男子,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据称,该男子杀死7名八年级学生和1名老师,并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放置了一枚炸弹。 爆炸案中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会先来,人生无常,珍惜当下。小编呼吁大家,在海外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没有必要不要单独出门,如果遇到麻烦,第一时间跟驻地领事管求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粉丝”追星买卖航班行程轨迹,四人被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徐某与张某,是热衷追星的“粉丝”,两人为了拉近与偶像的距离,找到了来自不同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秦某与李某。通过他们,两位“粉丝”多次购买明星的航班轨迹等信息。秦某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包含航班轨迹、公务舱舱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获利六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出售公民信息的行为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方对被告人秦某、李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起案件于2022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4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伙同李某,出售公务舱舱单以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徐某与张某为了满足自己追星的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秦某、李某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秦某、李某三年内被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秦某、李某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四万余元;责令被告秦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六千两百余元,被告李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一万八千余元;责令两人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微信号,删除存储在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 2021年8月,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网警大队发现:有人在向追星族贩卖明星的航班信息。警方立即开展调查,深入研究后发现,存在一个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通过调查发现,团伙利用非法手段搞到不少明星个人信息,然后在机场航站楼内自助值机的机器上一个个输入,从而获取更多航班信息。拿到明星们的航班信息后,他们开始在社交软件的追星群、后援团里出售,一条信息卖几十元。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刑法》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受的刑事处罚也有明文规定。 2021年9月28日,萧山警方在萧山机场周边窝点抓获朱某某、赵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经过调查,4名嫌疑人都是00后、95后,本身也追星,曾经也购买过自己“爱豆”的航班信息。之后,自己也开始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都受法律保护,明星也一样。任何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记者从浦东公安部门获悉,帅某为浦东航头镇某社区居民。今年4月初开始,帅某从朋友处购得部分香烟,并以每条香烟加价20余元左右的价格转手贩卖,共贩卖香烟70余条,获利1800余元。 而网传的聊天截图,实则是帅某在一次和网友的私聊中,为炫耀自身能力,虚构了他在社区担任志愿者期间每日卖烟能获利万元及其它不实言论,而后相关截图被发至网上引发热议。 市文明办今天就此事回应称,帅某于3月30日注册为本市志愿者,报名若干志愿服务项目,暂无志愿服务时长。目前已封停帅某在上海志愿者网上的个人账号。 目前,公安机关已责令帅某公开澄清不当言论并道歉,对其不当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针对帅某贩卖香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移送有关部门另行处罚。 案例 近日,一篇所谓“个人利用疫情高价倒卖物资,一个月获利上千万”的帖子在网络流传。经警方调查,信某(男,32岁)疫情期间封控在家,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于2022年4月10日在网上虚构了自己“在疫情期间租用货车,高价倒卖物资,仅九天净赚人民币908.82万元,3月份赚了人民币3006.93万元”等不实言论,并配了一张从网上下载的桌上堆满人民币的照片,引起网民大量关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信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被闵行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造谣生事的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如果在疫情期间造谣生事的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编呼吁大家,在抗疫期间应该把所以的精力放在共同抗疫上来,不要把有限的精力用在违法乱纪上,得不偿失!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陕西榆林,硕士小帅(化名)接到自称“京东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不及时注销京东金条会影响征信。小帅按照对方要求操作,下载App开启共享屏幕功能,随后对方以注销不良记录额度为由,引诱小帅贷款,并将贷款转入指定账户。仅仅3小时,小帅被诈骗19万余元! 案例1 2022年4月20日16时,南宁市公安局巡警(反诈)支队联合江南公安分局,在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某商业广场办公楼7楼722室,打掉一个冒充“客服”引流的窝点,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21人,缴获作案手机29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2 4月2日,我市清溪镇居民李女士被冒充客服退款诈骗。经查:李女士接到冒充快递员打来的电话称不小心将李女士前两天购买的物品摔坏了,需通过添加微信让客服进行赔付处理。后对方表示以通过支付宝备用金赔付了500元给了李女士,要求女士将多赔付的金额退还。不太懂手机操作的李女士在对方的指引下被骗了16000元。 案例3 4月6日,我市韶山乡居民刘先生被冒充银行办信用卡被骗。经了解:刘先生接到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问是否需要办理信用卡,经过同意对方添加了刘先生的微信,并以审核为由要求刘先生提供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照片,当天对方表示审核通过,为证明刘先生的还款能力要求下载对方提供的APP进行转账刷流水,同时骗取刘先生的验证码把钱转走。刘先生共计被骗10000元。 网络诈骗的后果 构成网络诈骗案件的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编再此呼吁大家,预防电信诈骗,请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多了解一下反诈知识很有必要。如果你遭遇了诈骗,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不要让骗子逍遥法外!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