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说,她的车停在路边,听到后面砰的一声,看到一个老人躺在那里。他的第一反应是打120,叫救护车。 不久之后,老人的家人来到现场,问老人是否被林女士撞了,老人擦了擦脸,点了点头。林女士说:“我爆炸了,我说你怎么能冤枉我。在街上,我真的犹豫了帮助,我真的帮助了。”最后,由于林女士有紧急情况,警方允许她在有摄像头的前提下离开现场。 后来,林女士说,如果她再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她仍然会选择帮助。她认为,如果她的母亲摔倒在地上,她也会希望别人能帮助她。“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这些坏事,影响我们自己的善良。” 案例1 天津一名女警察,身着便衣,在马路上扶一倒地老大爷,并将其送往医院还垫付3000元的医药费。没成想,却反被老大爷讹诈,他告诉其儿女是女警撞倒自己的,索要赔偿10000元。查明真相后,女警察反将老大爷告上法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2 好心扶起了摔倒的路人,但在监控暂时没找到的情况下,对方却一口咬定是他撞倒自己的,浙江金华的“80后”小滕决定要起诉这位路人。 他说,之所以起诉,就是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好心人被讹事件,希望那些企图讹诈的人能够知道随意讹诈是要付出代价的。 记者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伙子已正式提起诉讼,法院也已受理。 9月12日,小滕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对于起诉理由,他是这样写的: 9月2日,骑电动车的他,因前方有汽车拐弯,所以刹车减速,骑电动车跟在自己后方的老曹突然摔倒在地,他出于好心去扶了曹,曹反而声称是自己撞的,后交警到现场处理,他的电动车被扣留。 他说,之后曹要求自己赔偿,其家人也一直谩骂自己。9月6日,交警调取监控证明曹是自己摔倒,与他无关,并出具了单方事故认定书,但曹未曾赔礼道歉。 小滕认为自己出于好心救助曹反遭诬陷讹诈,曹的行为不仅给他带来了不应有的时间和经济损失,更是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小滕诉请判令曹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应不小于6cm×9cm(名片大小);判令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起诉状的最后,小滕说:“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社会正能量应当弘扬,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承办法官组织原告及其诉讼委托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儿子曹某)在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原告对被告予以谅解,双方一致同意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 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原告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小滕说,自己起诉的目的已经达到,让讹诈之人的成本提高了。 讹诈多少钱判刑 只要勒索数量达到了两千以上就是属于数额较大,依据相关的法律会受到相应的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只要勒索数量达到了两千以上就是属于数额较大,依据相关的法律会受到相应的判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5月18日下午,四川传媒学院官方微博发布处理通知:5月11日,网上举报曾良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曾良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月13日,在网上发帖的张女士表示,她与曾某超结婚多年,生了一个儿子。生完孩子两个月后,在曾某超居住的学校公寓里,她发现了女士的耳机、防晒霜、棉垫等女性物品。经过不断的询问,她得知自己欺骗了学生。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网上公开举报信后,收到了很多私信。几位女孩私信说,她们之前也受到过曾某超的性骚扰,在被诱惑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并提供了微信对话等证据,证明她们确实引诱了女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从张女士提供的私人信息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曾某超疑似与学生的聊天记录。我们曾经说过“给我发照片,我想看美女”、“我以前不喜欢紫色,但我觉得你很好看”等等,还有一段对话向对方展示露腿照片“从目前收到的私人信息来看,他多年前就有过这样的欺骗学生的行为。”张女士说。 张女士说,今年3月,她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传媒学院等单位举报,曾某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但当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5月14日上午,四川传媒学院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已报警处理此事。曾某超级妻子张女士随后更新微博,称四川传媒学院纪委已电话回复她,学校已召开相关会议,决定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学校办公室、学校纪委、法务部门将对此事进行联合调查。 案例 一名女性爆料称,自己在11年前遭郑州大学一老师PUA长达两年半,遭侵犯致怀孕后还被其带去医院打胎。 该女性称自己当时是该老师的学生,而该老师是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王国胜,还晒出了多张与王国胜的聊天记录、照片和视频,以及医院的检查单和打胎证明等证据,以证实自己的遭遇。 此次事件男主角是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位老师,叫王国胜。 当时他已婚,并有一个女儿,是一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获河南省思政课优秀教师,郑州大学优秀党员等称誉。 女学生家境不好,缺乏关心关爱,王国胜就对症下药,对女学生嘘寒问暖,而且王国胜有恋童情结,喜欢写黄色淫诗。 王国胜就是看中了女学生的弱势和孤单,用各种手段对她进行性侵、洗脑和精神控制,还多次让女学生怀孕,并带她去医院打胎,这样的折磨导致她终身不孕,并且重度抑郁,两次自杀未遂。 2012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对一位女学生进行了各种心理暗示、情感诱导、物质诱惑等PUA手段(Pick Up
Artist,指用心理学、社交技巧等手段搭讪、吸引异性的人),让她逐渐陷入了对他的依赖和信任。 据这位女学生说,王国胜不仅对她一个人这样做,还有其他很多女学生也是他的受害者。他甚至还有一个固定的“情妇”,就是他的同事、副院长李某某(化名),李某某也知道王国胜对其他女学生做的事情,但却帮着他掩盖和平息。 女学生曾经因为王国胜而怀孕过两次。 第一次是2011年10月份,在三亚参加一个会议时被王国胜强暴后怀孕,王国胜在强暴她之前还给她灌了酒,并给她吃了一些药物,从而失去了意识和反抗能力,只能任由他摆布。王国胜在强暴她之后还给她拍了一些裸照和视频,并威胁她如果敢说出去就会把这些东西公开。 事后王国胜强行带着她去医院打胎,并威胁她不许告诉任何人。王国胜在打胎之前还给她签了一个同意书,上面写着她是自愿打胎的,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或诱导,在打胎之后还给她买了一些补品,并安慰她说这样是对她好。 第二次是2012年4月份,在郑州一家酒店被王国胜强暴后怀孕,这次王国胜又带着她去医院打胎,并让李某某陪同。两次打胎后,女学生就再也不能怀孕了。 女学生在2015年6月毕业后就离开了郑州大学,并和王国胜断绝了联系。但是,她说自己从那以后就一直活在阴影和恐惧中,无法摆脱王国胜对她的伤害和影响,因为打胎导致了终身不孕,并且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她在当时想过去举报王国胜,但是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而王教授反侦察能力强,从来不和女学生同乘一个电梯,不允许对方写日记,又怕遭到报复和诽谤,所以一直没有勇气站出来。 她也曾多次向学校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和保护。她现在已经结婚,但因为王国胜的伤害,导致她终身不孕,无法给丈夫一个完整的家庭。 直到最近看到段善策教授性侵案件的报道后,她才决定勇敢地揭露王国胜的罪行,通过网络平台公开自己遭受王国胜教授侵害的经历,她希望通过此次爆料,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正义的审判。 强奸罪怎么量刑 犯强奸罪的,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该事件的老师已经严重违反社会最基本的公序良俗,突破了做人的最基本底线。呼吁加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教育和培训,预防和制止高校性骚扰,营造一个倡导文明健康交往的校园氛围。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六宫粉黛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兴悦华臻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新增一则开庭公告,原告均为白梦妍(白鹿),案由为肖像权纠纷,两案件将于6月5日在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株洲市兴悦华臻科技有限公司还因肖像权纠纷被金晨起诉,案件将于6月13日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该公司还曾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被赵露思起诉。据悉,该公司为某化妆品网店运营方。 案例 冒用关晓彤肖像推广公司判赔100万企查查APP显示,5月18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公告关晓彤诉德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人格权纠纷案判决结果。内容显示,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关晓彤肖像及姓名对其品牌下的某款饮品进行生产、销售、商业宣传和推广,并收回和销毁所有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和相关宣传物料;三被告就侵权一事登报澄清事实并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关晓彤经济损失100万元。 侵权罪如何判刑 目前我国刑法是没有侵权罪这一罪名的,而侵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具体的侵权行为才能确定要判刑多少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如果侵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江苏苏州。某公司领导批评一员工“下班就走”,员工拒绝加班后在大群内回怼“PUA新员工,第一个是招那种家里面穷的不行,性格内向的应届生,第二个是招那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 没想到第二天这名员工就遭“光速”开除。 该公司通报批评此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公司内使用辱骂性语言,散布有损他人名誉、公司形象的言论”,并给予其开除处分。你怎么看? 案例 “我努力工作了9个月,但公司说我是一名实习生。我不仅要解雇我,还要约定月薪1万元,一分钱也不给我。我可以保留所有的工作证据。” 4月20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召开了“新一代劳动争议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记者注意到,在六起典型的新一代劳动争议案件中,新一代劳动者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无视合同规定的任性辞职赔偿违约金。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说:“根据近三年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据,20-35岁新生代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比例从2019年的17.2%上升到2022年的33.1%。” 新一代工人在审判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特点。权利保护意识强,证据保存意识强,诉讼中经常提交大量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案件处理周期相对较短,调解率相对较高,解释后诉讼沟通相对顺畅。劳动权益需求更加多样化,年金、股权、竞业限制违约金等新型需求不断出现。离职原因多样化,“冲动”离职不少,加班、人际关系成为主要原因。 26岁的陈毕业后加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双方同意试用期为半年。在过去的三个月里,公司多次安排陈加班。2022年元旦期间,公司再次安排陈出差从事设备调试,陈拒绝了公司的加班要求。后来,公司以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雇了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想要行使解除权的,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北京某科技公司因小陈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而辞退,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向小陈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最后,法院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向小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万余元。 为此,北京西城区法院建议,新一代工人作为工作场所的“青少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客观合理地处理问题和差异,对“反复无常”说不。纠纷发生后,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次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加强责任感,增强所有权精神,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为用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外,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控制招聘,评估新一代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必要时进行评估,实现人员和企业的匹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完善福利制度,评估劳动成本和可能的法律风险,谨慎使用解除权。 员工拒绝加班被开除能否获得劳动合同法87条的双倍经济赔偿 员工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将其开除,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给予双倍经济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将其开除,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给予双倍经济赔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5月18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于今日对“杭州女孩坠楼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2年6月14日,保姆吴某带着陈长江的女儿乘电梯到一楼。保姆离开电梯后,女孩被留在电梯里,随电梯上升到8楼。女孩离开电梯后,从8楼坠落死亡。 2023年4月18日,该案一审在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保姆吴某提起公诉。女孩的父亲陈长江说,在审判过程中,保姆吴某承认在电梯里留下孩子有过失。家属提交的变更罪名为间接故意杀人罪申请,已移交合议庭研究。 此外,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官方账号,被告人吴某对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没有异议;辩护人以被告人自首等情节要求宽大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吴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忏悔。
综上所述,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快乐健康成长,作为家长应该多陪伴孩子,而不得一味把孩子塞给保姆。在雇佣保姆的时候,应该多考量保姆的人品。避免出现类似的悲剧。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济南一名女子利用微信群组织非特定多人进行赌博活动。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桥法院”)审理了此案。 2020年2月至2021年10月,被告王某利用个人微信账号创建微信群,邀请赌博人员加入群,注册麻将游戏APP账号,充值购买房间卡,为群成员打麻将。王某组织群成员在麻将游戏APP中打麻将,在微信群中设置“规则”:每轮结束后,赌博人员根据麻将游戏APP的统计积分,通过微信收发红包,以每分2元的方式结算赌资。王某每轮赌博12元,通过收取微信红包向赢家收取房间费。涉案微信群共有17个微信账号,王某抽头渔利约11496.96元。 2021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退还违法所得11496.96元。 立交桥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微信群组织非特定多人开展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王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款3000元。违法所得11496.96元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本案的重点是微信集团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赌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行为属于赌场行为,移动通信终端实际上可以包括手机作为微信平台的载体,使用移动通信终端传输赌博数据微信赌博集团作为赌场,不超过法律法规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是单独组织他人参与赌博,而是为了盈利,作为经销商设置赌博规则,提供网络赌博场所,利用微信集团控制管理,继续组织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这种行为与传统的有形赌场犯罪没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互联网世界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法律网络是稀疏的,不要冒险在线赌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房车使用半天后退货引起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张退还朱汽车租赁费16588元。 2022年6月,朱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张讨论车辆租赁事宜,并向张支付了6888元定金。2022年7月12日,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每天租金300元,共计1.8万元,押金1万元。租赁期限从车辆开始,直到车辆关闭,每天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算。双方检查并签订合同后,朱支付了张2万元。朱开车出去,但半天后,朱以空调制冷效果不好为由退车,张接受车辆。朱要求张退款。2022年8月,张退还了朱1万元,双方因剩余款项发生纠纷。朱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西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张接受定金,朱检查车辆接收车辆,按约定支付张2万元,双方已开始履行合同。朱开车一段时间后,由于空调制冷效果不好,张接收车辆。双方终止合同后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朱要求退还费用,张已退还1万元,其余16888元,结合合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性质和合同日租金约定,张应退还朱16588元。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张退还朱汽车租赁费16588元。张拒绝上诉,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后维持了原判决。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一名男子前往昆山南站。由于他没有掌握旅行时间,他到达时停止了检票。该男子兴奋地闯入检票口,将检票员推倒在地,咬伤了站台工作人员。日前,该男子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上海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5月13日10时40分许,民警在昆山南站巡逻时,接车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乘客不顾检票员的阻拦,将检票口推倒。到达站台后,他与前来制止的站台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咬伤了站台工作人员。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乘客控制带走。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马原计划乘坐G1948列火车前往蚌埠,但到达检票口已停止检票,冲动闯入安检口,面对警方讯问,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违法事实,并表示将自觉遵守铁路规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海铁路警方对马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案例 5月2日,该女子独自乘坐高铁,后排有三个孩子和两个成年人。在此期间,孩子们一直在玩游戏,多次踢椅背。这名女子不堪其扰,回头制止,但遭到父母的虐待。双方发生了争执。孩子的父母扇了那个女人一巴掌,这个女人也反击了。事后,警方认定构成互殴,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吵架,然后用手互相殴打”,并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熊海子”父母处以500元行政处罚。该女子最新回应说,“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并提出了行政复议。 一旦处理结果被曝光,许多网民就发布了“被殴打不能反击吗?”还手会被罚款吗?”这个问题。事实上,从现有材料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的“相互殴打”认定意味着,如果当时的妇女不反击,她可能就不必受到行政处罚。这必然会向公众发出“被殴打后不能反击”的信号。 一般来说,互殴和正当防卫是互斥和对立的,没有争议。正如著名刑法教授陈兴良所说,“互殴可以否定防卫,而防卫需要排除互殴”。可见,“互殴”的标准化尤为重要。 在这方面,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互殴”。以此事件为例,女性和“熊海子”的父母能否认定为“互殴”? 一般认为,“互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和伤害故意的控制下积极实施的相互侵权行为。一些学者将相互斗争分为真正的相互斗争和非真正的相互斗争。前者是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后者不是基于双方事先约定的,也是司法实践中区分其与正当辩护的难点。 此外,联系聚众斗殴罪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互殴”的概念。根据《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在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互相打斗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互殴”故意是聚众斗殴罪的基础,严重互殴可能升级为聚众斗殴,构成犯罪。 显然,互相争斗是“不正确的”,而正当辩护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辩护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而采取的制止非法侵权的行为。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一般认为,正当辩护应当满足原因、时间、意义、对象、限制五个条件。我国《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因正当辩护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事实上,“互殴泛化”问题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尽管理论和实践界做出了许多改变,但将案件认定为互殴,否认正当辩护仍然是司法实践的常见做法。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案件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故意伤害”,并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不能保持克制,导致打斗。对于错误的一方,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开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权,对方造成伤害的,一般认定为正当防卫”,“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全面调查案件原因、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是否使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收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具体到这一事件,一方面,从相互争斗的角度来看,缺乏认可的依据。首先,该案的原因是“熊孩子”在高速铁路上的噪音、踢椅背和其他不良行为。对于8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其监护人应承担防止和制止不良行为、合理纪律的监护责任。其次,父母对冲突升级有过错,从公共场所对孩子的不良行为监督不力,到被指责后第一次虐待他人,再到直接殴打他人,每一个冲突升级点都在父母身上。第三,父母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先开始”,多欺骗少,在公共场合采取过度扇耳光的手段。第四,女人平静地说话,在工作人员来后坐下,反映了她试图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辩护的角度来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当“熊孩子”的父母开始并继续举起水瓶座进行攻击时,这名女子进行了反击。反击具有避免进一步侵犯自身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辩护的要求。女性的行为是被动和辩护的,不同于互殴的主动性和非法侵犯性。 警方认定“互殴”并对妇女进行行政处罚是值得怀疑的。我们常说,办案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即不能机械地照搬法律法规,而忽视情理。 被殴打的女子说,警方花了大约七个小时来说服她和解,但她坚持不和解,要求公平执法,以便父母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几乎赢得了网民的片面支持。案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关机关应严格依法界定,准确认定有关行为,公平处罚,“打五十板”和过于注重和解思维可能合法,但绝对不合理,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合法权益,违背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外出行乘坐交通公交,应该提前规划好时间。不要错过了上车的时间。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唐先生在2018年至2022年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11951.1元。 2018年,唐先生的家被盗。报警后,他意识到社区的监控录像已经损坏,没有修复。唐先生认为,社区监控损坏是家庭盗窃的主要原因,也为警方破案失去了重要线索。在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失败后,唐先生再也没有支付物业费。2022年,物业公司以唐先生未支付物业费为由向法院起诉唐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社区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唐先生辩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缺陷。由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具有完整性和公共性,关系到社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如果允许个别业主以其对物业服务的个人感受或物业服务中的一般缺陷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运营资金不足,服务积极性降低,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下降,最终损害其他正常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甚至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唐先生的辩护主张不足以构成拒绝或少支付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法院裁定唐先生在2018年至2022年向物业公司支付11951.1元的物业费。 在社区范围内,物业公司面临着由所有业主组成的整体,其服务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质,与所有社区业主的切身利益有关。不应以单独个人的意志作为判断服务质量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所有业主的集体意志,因此个别业主主观认为的服务缺陷不能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正当理由。业主可以通过侵权责任诉讼或者其他合同违约诉讼,对物业公司造成的权利损害进行合法权利保护。当大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业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雇物业公司。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在服务业主的过程中,与业主沟通,充分听取业主意见。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及时支付物业费。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5月16日,据巴西媒体报道,5月13日,巴西一位41岁的母亲发现53岁的丈夫性侵了女儿,勒死丈夫后自首,当日获得保释。据警方透露,男子此前因家庭暴力、不服从、扰乱和反抗等多种罪名已被记录在案。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是否发生了其他性虐待事件,由于女孩未成年,该案未透露更多细节。 案例 日前,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某酒店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起诉未成年被害人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经法院一审判决,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未经询问,酒店允许男子带未成年人入住 成年男子沈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女孩小玲,并经常在网上和小玲聊天。2022年1月31日下午,沈某及其朋友方某带他到红安县一家酒店,明知小玲不满14岁。方某朋友独自在酒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后,沈某和小玲进入房间,沈某、方某朋友轮流对小玲进行性侵。 2022年8月15日,红安县检察院以沈某、方某朋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沈某、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11年9个月。 9月23日,红安县公安局认为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未如实登记住宿客人信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没有询问三人关系和合法性,也没有向小玲监护人确认和记录,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值班人员罚款500元。 案发后,小玲辍学在家,不愿与他人沟通,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刑事案件已经结束。如何补偿小玲的精神损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针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因犯罪侵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涉案酒店未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强制报告等义务,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对被害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检察官、红安县检察院未检察部门负责人王宏丽认为,应当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促进与未成年人行业组织密切接触的员工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使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干预。 红安县检察院在征求小玲及其监护人意见并确认愿意维权后,决定依法支持被性侵女孩向涉案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王宏丽说:“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进与未成年人行业密切接触的社会从业者真正认识到强制报告的重要性,形成更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法院认为,涉案酒店违反法定登记义务有过错,与沈某、方某朋共同造成小玲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后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酒店负责人董在法庭上承诺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员工严格遵守强制报告制度。 红安县检察院:超过7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酒店未履行询问、报告义务造成的 小玲的悲剧不是个案。 酒店作为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关系复杂的公共场所,经常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为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酒店、酒店、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然而,红安县检察院系统梳理了过去三年受理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发现超过70%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是由于酒店、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和经理不履行询问和报告义务,身份信息登记不当造成的。 “只有自觉规范执行强制报告制度,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王宏丽坦言,过去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没有公职身份的强制报告义务人负责,处罚不足以引起强制报告义务人的重视。 2022年12月,红安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酒店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罚,加强酒店住宿行业日常监督,加强酒店管理从业人员法律宣传,特别是加强强强制报告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红安县公安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接受酒店、酒店行业未成年人异常入住检查,对三家酒店进行行政处罚。该县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未成年人入住酒店登记专项检查。 红安县检察院在推进有关部门住宿产业治理的同时,针对未成年受害人家庭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深入中小学和社区开展性侵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性侵意识。 自2022年以来,红安县检察院共对12000名未成年人进行了45次法治讲座,对未成年人进行了51次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 “未成年人被侵犯是社会的痛苦。我相信,随着强制报告制度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旁观者”将成为参与者,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安县城南幼儿园园长刘春霞对此充满期待。
综上所述,该案件的父亲的行经,让人唾弃。希望受害者可以尽快走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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