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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日本某市民在店里吃乌冬面,吃出活青蛙。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活的?确认不是别人丢进去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日本“J-CAST据新闻网5月23日报道,当地时间5月22日,一段“从乌冬面吃活青蛙”的视频在日本网络上流传。连锁店“丸龟面”5月23日在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承认视频中显示的情况属实,并向消费者道歉。  “J-CAST“说问题是“丸龟面”最近在日本全国销售的新外卖菜肴“丸龟摇乌冬面”。这种冬天的面条装在一个垂直的长杯子里,消费者需要在吃之前摇动和搅拌。根据22日在推特上流传的视频,一只活青蛙可以在杯子的底部看到,视频上传者说,他在吃了杯子里的冬天的面条后发现了青蛙。  这段视频在日本网络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一些网民看到它后感到“恶心”,而另一些人则怀疑这段视频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J-CAST据报道,“丸龟面”23日发表声明承认,视频中的情况发生在5月21日,“丸龟面”(长崎县)在早餐店销售的商品中发现了混合青蛙。声明还说,“让发现这种情况的客户和一直光顾丸龟面的客户非常担心和麻烦,并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丸龟面”称,“丸龟谢赫乌冬面”于5月16日开始销售。被发现后,公司要求保健中心指导,并解释了事情:“判断来自原材料(蔬菜加工厂)的混合。”今后,“我们将对经营新鲜蔬菜的客户的所有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加强检查制度。”一些使用新鲜蔬菜(沙拉混合物)的商品决定于5月23日至25日停止销售,称“我们将认真对待这种情况,并努力防止它再次发生。”】  案例  近日,成都龙泉驿法院审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四川某餐饮有限公司向原告刘某支付赔偿金1000元,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3月24日晚7时许,刘某等7人在四川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一家火锅店就餐。就餐过程中,刘某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随餐赠送的泡菜中存在一长条塑料异物。双方未能就此进行谈判。后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责令四川某餐饮有限公司退还刘某当天的就餐费用1073元,并赔偿10倍。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在餐饮公司餐厅就餐时,双方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饮公司应根据合同提供合格的食品质量。目前,餐饮公司提供的泡菜中发现了塑料异物。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别人造成的,就应该认定这是这道菜的供应商是这家公司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涉及的食品中存在肉眼可见的塑料异物,明显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公司作为经营者,未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赔偿刘实际损失和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因为发现异物是附赠菜,刘点的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刘本人也没有受到实际损害,所以他要求退还1073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中国公众当前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案涉及的食品是餐饮公司的附赠。由于附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不损害消费者的前提下,命令经营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食品价格普遍不高,惩罚性赔偿不以实际损失为前提。一方面有利于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惩治和防范食品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守信自律,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值得信赖的营商环境。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本案的处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到店里吃东西吃出异物的事件屡禁不绝,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作为消费者,如果在店里消费吃出异物,可以依法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4
  近期,浙江一名女子花21万,打抗癌针竟是可乐 。警方逮捕了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现在的养生骗局越来越多。”“抗癌针现在根本没有研制出来,怎么可能会出售呢?那么,诈骗罪判多少年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悉,健康俱乐部于2021年开业,与刘娟的住所十分接近,店主胡倩也十分热情。所以,在不断地光顾自己的生意之后,刘娟只是认出胡倩是个“干女儿”。2022年春节前后,胡倩谎称公司最近开发了一种新的“癌症针”,能够对抗各种癌症,原价150万元,但朋友徐强是公司的高管,看到“干女儿”,优惠价21万元。最终,刘娟同意注射,另一位店员潘涛注射了一种咖啡色的未知液体。  为了保证“秘密”不会泄露,胡倩对刘娟说:“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家人。”几天后,刘娟的女儿花钱装修,才知道真相。母女果断报案后,发现健康俱乐部已经转让,胡倩不见了。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所谓的高价“抗癌针”其实就是散发气泡的可乐,所谓的公司高级朋友,其实就是店员的假装。在商店倒闭之前,三人制定了一个高价的“抗癌针”计划。  经过法庭审理,胡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潘涛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徐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  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3男子假冒北京某三甲医院医学专家在上海市青浦区、浦东新区、崇明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等多地开设10余家“美容养生馆”。由店内员工十余人(均另案处理)事先掌握顾客身体及经济状况后,其中两位男子为顾客把脉就诊,人均“重病”趁机推销高价养生医疗项目,骗取数十名中老年被害人,总金额270余万元。2023年2月1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4月28日,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诈骗罪判多少年  1、诈骗罪判多少年,视情况而定:  (1)诈骗数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数额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你遭遇了诈骗,请保持冷静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4
  只要你交了几千元报名参加学习课程,就不用考试就可以凭“学习证明”进入消防岗位?日前,上海警方破坏了一个利用上述骗术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逮捕了50名犯罪嫌疑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想想就知道是骗人的,如果这么容易进,还需要挤破脑袋吗?诈骗的定义及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0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接到詹女士的报告。当她在一个招聘平台上浏览招聘信息时,她被一个月薪8000元的消防职位所吸引,并在网站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之后,一名自称是公司“人事”的男子添加了微信,告诉他公司确实需要招聘人员,但目前职位紧张,申请人需要具备消防资格才能入职。  詹女士听了“人事”对该职位具体工资的介绍后,对该职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她没有消防资格。“人事”立即亲密地表示,可以介绍消防资格考试的“招生教师”,报名参加学习课程后,可以凭相关的“学习证书”顺利入学。  因此,詹女士毫不犹豫地添加了“人事”提供的所谓技能评估中心“招生教师”微信,将注册信息发送给对方,并添加了“校长”微信,支付了3298元的学习费。  很快,拿到“学习证书”的詹女士立即联系公司“人事”预约网上“面试”,但两天后被告知面试失败。詹女士发现自己被骗了,并向承诺获得“学习证书”并被拒绝退款的“招生教师”报案。  松江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判断案件不是简单的招聘纠纷,受害人提到的所谓“学习证书”不是消防资格,涉嫌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对证书性质的认知偏差实施欺诈。经过几个月的仔细调查,工作队逐渐发现并固定了相关证据,以刘、雷为首,以招聘的名义实施欺诈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随后,工作组逐一查明了三个团伙的人员情况、组织结构和工作地点。今年2月14日,他们在四川省成都市三栋办公楼同时开展了网络收集行动。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他们逮捕了刘、雷、孙、陈、艾等50名嫌疑人。  经调查,诈骗团伙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犯罪链完整。刘负责招聘和培训团伙销售人员,雷负责在网上购买低价培训课程,统计扮演各种“角色”销售人员的表现,销售人员根据欺诈环节,分组扮演“人员”、“技能评估中心招生教师”、“校长”、“面试官”等角色,密切相关。  欺诈团伙首先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的高薪招聘信息来吸引受害者,然后添加受害者的微信作为公司的“人员”,详细解释工作福利待遇,诱导其添加所谓的“招生教师”和“校长”微信学习申请消防资格。后者承诺获得“学习证书”并成功进入受害人。受害人一旦支付注册学习费,即提前低价开立在线课程学习账户,发送相关学习材料,出具所谓的“学习证书”。此举也是为了增强欺骗性和混乱性。  最后,扮演“面试官”的诈骗分子出现在面试中,故意安排一些非常专业的问题,现场没有面试结果。一般两三天后,以公司人员已满或求职者不满足公司岗位需求为由,告知面试失败。由于问题难度大、专业性强,很多受害者认为面试失败是因为自身原因不满足岗位需求,很难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经初步核实,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目前,包括刘在内的39名嫌疑人已被松江警方依法拘留,其余11名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  诈骗的定义及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1、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2、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4、行为人取得财产;  5、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综上所述,天下不可能这么容易掉馅饼的,会掉的只有骗子为你精心设计的陷阱而已。如果你遭遇了诈骗,请保持冷静,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3
  近期,一女子称因把离婚协议发网上遭前公婆殴打,警方已立案处理,回执单显示为“互殴”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也太可怕了!”“前公婆也太狠了吧!”“好可怜啊!”“应该先核实,上面写的是互殴!”“一定要查清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1日,河南洛阳一女子发视频称,她因将离婚协议发到了网上,遭到前公婆殴打,引起广泛关注。  “两个人打一个人,给我按到地上打!”视频内容显示,该女子口鼻处全是血,对着镜头哭诉道,“我回来买了东西看看闺女有错吗?嫌我给离婚协议发到网上了。”随后,该女子报警,警方已立案处理,回执单显示为“互殴”。  案例  5月初,成都铁路公安局对一起“互殴”案件的认定引起网络关注。成都铁路公安局发布警方通知,认定双方为殴打他人,对杨某处以500元罚款,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在这起事件中,“被殴打还是互殴还是正当辩护”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  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什么是互相争斗。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主观上都有非法侵权的意图,客观上都实施了非法侵权对方的行为,即双方之间的斗殴。  其次,要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对违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建立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原因条件为现实非法侵权,时机条件为非法侵权,主观条件为防卫意图,对象条件必须为非法侵权人本人防卫,限制条件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当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如何区分互殴和正当防卫?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相互殴打的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全面调查案件原因、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武器、是否使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收集他人参与战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由于琐事纠纷,双方都不能保持克制,导致战斗,对于错误的一方,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开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权,反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一般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起对方实施非法侵权,抓住机会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当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3
  近期,上海一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致1死5伤。目前,涉案男子被警方控制 。案件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交通事故真的是可以分分钟送走一个人的。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具体计算标准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通报:2023年5月22日18时19分,金沙江路枣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张某某(男,67岁)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上址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行人及机动车,致1名行人死亡,另有5名伤者经送医救治均无生命危险。目前,张某某已被警方控制,经检测已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  2023年2月20日晚,有网友披露,两天前,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潭埠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影响了三辆车。事故中车辆损坏严重,地上覆盖着碎片。此外,还有一具尸体躺在路上,现场非常悲惨。  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碰撞冲击巨大,事故后果非常严重,事故肯定会造成人员伤亡。  其他路过的车辆发现交通事故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辖区有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理,120名急救人员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2月20日14时54分,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方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  根据警方通知,2月18日21时42分左右,温驾驶汽车沿万载县株潭镇308省道至万载县双桥镇,在万载县潭埠镇濠田村路段,与前方汽车相撞,然后与相对方向的汽车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  警方初步调查,3名汽车司机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零,头发检测为阴性,无酒后驾车或吸毒等违法行为。  事故原因初步确定是由于温某在对面来车时超车未保持安全速度,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温某驾驶的车辆除司机外,还有3名乘客,4人均在事故中死亡。  在另一辆车中,司机最近准备买车。事故发生当天,他带女儿去4S店试车。没想到路上发生了这么大的交通事故。其中,车辆司机在事故中死亡,小女孩只有8岁,在事故中失去了双腿。据知情人士透露,小女孩的母亲几年前就去世了,只能说命运太不公平了。  事故现场  经常经过这段路的司机说,这段路上很多车辆都比较快,因为很多都是载客的司机。此外,经验丰富的司机表示,晚上在省道超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具体计算标准是什么?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5.23
  近期,甘肃电力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蒋晓立受审 ,因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持有枪支。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莫伸手,伸手必抓!那么,受贿罪最高可判多少年?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蒋晓立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5月19日上午,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蒋晓立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蒋晓立利用担任天水市政府副秘书长,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天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3.9638万元;2011年至2018年,蒋晓立担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尽职调查组组长期间,在收购新疆金盛沙沟煤矿、瑞丰沙沟煤矿过程中,违背职责,在明知拟收购煤矿整合事宜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及整合方案无法实际实施情况下,收受巨额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司违规决策并造成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989年至2005年期间,蒋晓立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先后从他人处取得三支枪支,非法持有至案发时。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蒋晓立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蒋晓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蒋晓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受贿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如是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依据《刑法》三百八十六条和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3
  近期,广东佛山一男子,醉酒驾车,竟是为了去找代驾,最终被依法刑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看来真的是喝醉了,太可怕了,还好没有发生什么交通事故。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1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佛平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  凌晨1时许,一辆粤A号牌小车途经执勤点时,被民警依法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49mg/100ml,驾驶人马某涉嫌醉酒驾驶,“我叫了代驾的,但他离我所处的位置较远,我着急回家就侥幸驾车与其会合。”  经了解,5月10日晚,马某约朋友聚餐喝酒,结束后他便帮两名朋友呼叫代驾接送。轮到自己叫代驾时,因代驾员与他所处的位置较远,为了能快点回家,马某便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车至约定位置,与代驾员会合交接车辆,不料中途被交警查获。  目前,马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黄某在酒吧喝酒时,与同在酒吧的杨某夫妇发生纠纷。因此,黄某之前也和杨某的哥哥发生过冲突。回到居住地后,他越想越生气。他酒后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前往杨某的住处,准备寻找杨某的理论。到达目的地后,黄某与杨某的家人发生冲突,杨某的家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黄某涉嫌酒后驾车,便将黄某带到医院取血。  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29mg/100ml。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并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驾,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3
  如果,地暖不能用合同无约定,那么谁担责?近期,浙江某法院审结了这样的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开发商向38户业主支付45.6万元赔偿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曹先生等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地产住宅,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开发商应提供知名品牌或同一品牌的地板采暖。业主收到房屋后,发现地板采暖不能正常加热,部分地板采暖设备甚至出现管件爆裂、漏水等情况,开发商多次维修后仍有设备无法工作。根据维修人员调查检测,开发商采购的地板采暖设备外部机器没有防冻保护功能,设备外部机器铭牌表示“仅适用于安装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室内”,但实际上统一安装在室外设备平台上,雨霜损坏导致机器故障频繁无法恢复。  曹先生等业主多次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保护,但未能解决问题,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每户业主经济损失2万元,共76万元。  开发商辩称,已按合同约定提供知名品牌地板采暖,业主在收到房屋时没有提出异议。地板采暖设备的损坏是由极寒天气的不可抗力造成的,与开发商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地板采暖设备的供应商和安装义务人,在设备采购安装过程中,未及时向买方解释、通知、提醒设备型号、安装方式等重要事项,设备安装的潜在风险未履行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地板采暖不能正常使用的后果。地板采暖设备出现问题后,开发商未尽快合理解决,造成损害后果扩大,影响买方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无法实现买方的合同目的。开发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明显过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根据市场价格、安装成本等因素,最终确定每户损失1.2万元,命令开发商赔偿曹先生等38户业主损失45.6万元。  开发商拒绝接受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最终判决。  法官说法  与日常家用设施设备相比,地板采暖设备更专业。普通购房者不知道地板采暖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也不知道设备安装和使用不当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作为精装修商品房的开发商,除向购房者提供地板采暖设备外,还应负责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并及时告知、说明和提醒地板采暖设备的型号、安装方式、使用方式及相关风险。在合同条款对地板采暖设备价格、型号、安装方式不明确的情况下,开发商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保护购房者的基本权益,满足其合理使用的需要。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3
  近期,湖北夫妻吵架,丈夫举报妻子吸毒!最终经检测,证明其至少在6个月内吸食过毒品。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以为过了3个月没事了。结果吸的太多还没完全代谢掉。那么,吸毒被抓怎么处理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湖北襄阳。夫妻吵架丈夫举报妻子吸毒,妻子为自证清白主动接受检测。警察询问时,女子坚称自己没有吸过毒。最终经检测,女子毛发检测结果显示冰毒含量为0.88,证明其至少在6个月内吸食过毒品。  案例  5月15日下午4点左右,箭盘山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中,途径柳石路与龙潭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名行迹可疑,神情恍惚的男子,疑似吸毒。民警立即上前盘问,随即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民警对嫌疑人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  经查,嫌疑人为韦某,曾有吸毒前科。经审讯,韦某对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韦某交代,其于5月14日下午5点左右,在银桐路花200元向一男子购买毒品“海洛因”,并于当晚8点左右在乐群路以注射的方式吸食毒品。  目前,韦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吸毒被抓怎么处理  1、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综上所述,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毒品是社会的一颗大毒瘤,摧毁的不止是一个人,还有背后的家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3
  近期,一则有关无人居住的房屋却卖了8次,那么抢手房源背后隐藏着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刘某是某单位在职职工,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2020年10月,刘某公积金账户余额为8万多元。  2020年10月15日,刘某以全款10万元从代理人贾某处购买一套位于郊县某化工厂生活区的房屋,刘某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的流程规定提交了相关提取申请资料。  2021年2月4日,市公积金中心向刘某出具《住房公积金不准提取告知书》,以刘某不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由,决定不予提取。  刘某认为市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这一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剥夺了自己提取公积金的权利,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住房公积金不准提取告知书》违法,请求判令被告准予提取公积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公积金中心该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应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为何市公积金中心认定刘某不合条件?  简单的你情我愿的购房手续背后又隐藏着什么?  法院裁判  本案中,市公积金中心以刘某不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由决定不予提取,背后有多重因素。  根据税务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反馈,案涉房屋正常交易价格约3-4万元,而刘某却以高达1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  刘某所购案涉房屋远离其本人生活工作的城区,且房屋外表老旧、门窗破损、灰尘厚积,常年无人居住。  案涉房屋存在过度频繁交易的情况。从2017年至2020年,短短四年期间该房屋已交易八次,有的交易买进和卖出仅相隔几天,且房屋交易价款浮动较大。据查证,此前的房屋买受人均于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提取公积金,且提取金额均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十分接近。  该处房屋八次交易中,卖房的委托代理人均为李某某或者贾某。在本案中,经由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向贾某支付购房款,且贾某不久后便将相关款项转回李某某账户,本案原告刘某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并无实际付款行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既需要满足淮安市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形式要件,也需要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这一实质要件。  刘某所购买房屋为二手房,按规定提供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税收缴款书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形式要件,但由于存在涉案房屋过度频繁交易、房屋交易价款异常大幅度波动且与买受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接近、房屋座落与购房人居住生活相距很远、卖房人代理人多次为同一人等不合常理的情形,刘某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这一实质要件。  综合上述,法院认为原告刘某主张其购买自住住房,无事实依据,其公积金提取申请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的实质要求和公积金制度的设立目的。被告市公积金中心不准予原告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前交易中被提取的公积金,法院已经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公积金部门依法追回,目前,相关公积金部门正在进行追回程序。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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