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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广东佛山一男子醉酒驾车最终被依法刑拘!

  近期,广东佛山一男子,醉酒驾车,竟是为了去找代驾,最终被依法刑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看来真的是喝醉了,太可怕了,还好没有发生什么交通事故。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1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佛平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

  凌晨1时许,一辆粤A号牌小车途经执勤点时,被民警依法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49mg/100ml,驾驶人马某涉嫌醉酒驾驶,“我叫了代驾的,但他离我所处的位置较远,我着急回家就侥幸驾车与其会合。”

  经了解,5月10日晚,马某约朋友聚餐喝酒,结束后他便帮两名朋友呼叫代驾接送。轮到自己叫代驾时,因代驾员与他所处的位置较远,为了能快点回家,马某便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车至约定位置,与代驾员会合交接车辆,不料中途被交警查获。

  目前,马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黄某在酒吧喝酒时,与同在酒吧的杨某夫妇发生纠纷。因此,黄某之前也和杨某的哥哥发生过冲突。回到居住地后,他越想越生气。他酒后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前往杨某的住处,准备寻找杨某的理论。到达目的地后,黄某与杨某的家人发生冲突,杨某的家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黄某涉嫌酒后驾车,便将黄某带到医院取血。

  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29mg/100ml。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并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驾,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3 1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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