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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称因把离婚协议发网上遭前公婆殴打!警方已立案处理!

  近期,一女子称因把离婚协议发网上遭前公婆殴打,警方已立案处理,回执单显示为“互殴”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也太可怕了!”“前公婆也太狠了吧!”“好可怜啊!”“应该先核实,上面写的是互殴!”“一定要查清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1日,河南洛阳一女子发视频称,她因将离婚协议发到了网上,遭到前公婆殴打,引起广泛关注。

  “两个人打一个人,给我按到地上打!”视频内容显示,该女子口鼻处全是血,对着镜头哭诉道,“我回来买了东西看看闺女有错吗?嫌我给离婚协议发到网上了。”随后,该女子报警,警方已立案处理,回执单显示为“互殴”。

  案例

  5月初,成都铁路公安局对一起“互殴”案件的认定引起网络关注。成都铁路公安局发布警方通知,认定双方为殴打他人,对杨某处以500元罚款,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在这起事件中,“被殴打还是互殴还是正当辩护”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

  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什么是互相争斗。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主观上都有非法侵权的意图,客观上都实施了非法侵权对方的行为,即双方之间的斗殴。

  其次,要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对违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建立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原因条件为现实非法侵权,时机条件为非法侵权,主观条件为防卫意图,对象条件必须为非法侵权人本人防卫,限制条件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当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如何区分互殴和正当防卫?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相互殴打的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全面调查案件原因、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武器、是否使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收集他人参与战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由于琐事纠纷,双方都不能保持克制,导致战斗,对于错误的一方,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开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权,反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一般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起对方实施非法侵权,抓住机会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当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3 10: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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