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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依法刑拘10天!因硬闯检票口咬伤了站台工作人员

  近期,一男子“连推带咬”硬闯检票口,被依法刑拘10天。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没有时间观念的人很可怕,抓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一名男子前往昆山南站。由于他没有掌握旅行时间,他到达时停止了检票。该男子兴奋地闯入检票口,将检票员推倒在地,咬伤了站台工作人员。日前,该男子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上海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5月13日10时40分许,民警在昆山南站巡逻时,接车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乘客不顾检票员的阻拦,将检票口推倒。到达站台后,他与前来制止的站台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咬伤了站台工作人员。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乘客控制带走。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马原计划乘坐G1948列火车前往蚌埠,但到达检票口已停止检票,冲动闯入安检口,面对警方讯问,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违法事实,并表示将自觉遵守铁路规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海铁路警方对马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案例

  5月2日,该女子独自乘坐高铁,后排有三个孩子和两个成年人。在此期间,孩子们一直在玩游戏,多次踢椅背。这名女子不堪其扰,回头制止,但遭到父母的虐待。双方发生了争执。孩子的父母扇了那个女人一巴掌,这个女人也反击了。事后,警方认定构成互殴,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吵架,然后用手互相殴打”,并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熊海子”父母处以500元行政处罚。该女子最新回应说,“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并提出了行政复议。

  一旦处理结果被曝光,许多网民就发布了“被殴打不能反击吗?”还手会被罚款吗?”这个问题。事实上,从现有材料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的“相互殴打”认定意味着,如果当时的妇女不反击,她可能就不必受到行政处罚。这必然会向公众发出“被殴打后不能反击”的信号。

  一般来说,互殴和正当防卫是互斥和对立的,没有争议。正如著名刑法教授陈兴良所说,“互殴可以否定防卫,而防卫需要排除互殴”。可见,“互殴”的标准化尤为重要。

  在这方面,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互殴”。以此事件为例,女性和“熊海子”的父母能否认定为“互殴”?

  一般认为,“互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和伤害故意的控制下积极实施的相互侵权行为。一些学者将相互斗争分为真正的相互斗争和非真正的相互斗争。前者是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后者不是基于双方事先约定的,也是司法实践中区分其与正当辩护的难点。

  此外,联系聚众斗殴罪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互殴”的概念。根据《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在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互相打斗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互殴”故意是聚众斗殴罪的基础,严重互殴可能升级为聚众斗殴,构成犯罪。

  显然,互相争斗是“不正确的”,而正当辩护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辩护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而采取的制止非法侵权的行为。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一般认为,正当辩护应当满足原因、时间、意义、对象、限制五个条件。我国《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因正当辩护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事实上,“互殴泛化”问题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尽管理论和实践界做出了许多改变,但将案件认定为互殴,否认正当辩护仍然是司法实践的常见做法。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案件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故意伤害”,并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不能保持克制,导致打斗。对于错误的一方,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开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权,对方造成伤害的,一般认定为正当防卫”,“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全面调查案件原因、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是否使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收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具体到这一事件,一方面,从相互争斗的角度来看,缺乏认可的依据。首先,该案的原因是“熊孩子”在高速铁路上的噪音、踢椅背和其他不良行为。对于8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其监护人应承担防止和制止不良行为、合理纪律的监护责任。其次,父母对冲突升级有过错,从公共场所对孩子的不良行为监督不力,到被指责后第一次虐待他人,再到直接殴打他人,每一个冲突升级点都在父母身上。第三,父母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先开始”,多欺骗少,在公共场合采取过度扇耳光的手段。第四,女人平静地说话,在工作人员来后坐下,反映了她试图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辩护的角度来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当“熊孩子”的父母开始并继续举起水瓶座进行攻击时,这名女子进行了反击。反击具有避免进一步侵犯自身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辩护的要求。女性的行为是被动和辩护的,不同于互殴的主动性和非法侵犯性。

  警方认定“互殴”并对妇女进行行政处罚是值得怀疑的。我们常说,办案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即不能机械地照搬法律法规,而忽视情理。

  被殴打的女子说,警方花了大约七个小时来说服她和解,但她坚持不和解,要求公平执法,以便父母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几乎赢得了网民的片面支持。案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关机关应严格依法界定,准确认定有关行为,公平处罚,“打五十板”和过于注重和解思维可能合法,但绝对不合理,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合法权益,违背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外出行乘坐交通公交,应该提前规划好时间。不要错过了上车的时间。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18 1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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