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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担保人能后补吗 只要是当事人之间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借条担保人是能后补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为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的存在可以更好的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所以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后补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021.08.26
哪些情况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等级区分以损害后果来定。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80% 由于相关法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a、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b、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c、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a、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b、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参加处理人员费用 a、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b、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指数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以上便是对二级医疗事故的详细解释和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解释。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冲动地医闹,而应该理智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
2021.08.26
一、车辆肇事交通费怎么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产生交通费用的,赔付的责任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受害人要求交通费赔付的,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凭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交通事故索赔赔偿依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产生交通费用的,赔付的责任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受害人要求交通费赔付的,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凭证。
2021.08.26
一、交通肇事后破坏现场如何认定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交通事故证据有哪些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 (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4)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5)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通过鉴定结论,对于鉴别物证、书证的真伪、性质,确定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证明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及发生事故的车辆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6)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文字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7)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肇事者破坏事故现场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2021.08.25
一、未实际出资的违约责任如何计算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并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计算方法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补足应缴的出资额,同时要向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出资可以选择实物出资或者货币出资等。
2021.08.25
一、民法典中房屋权利人死亡如何办证 民法典规定,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继承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物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房屋产权人怎么确定 依据下列规则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1、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最直接办法是依据登记记载。 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登记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作用在于,确定物权的归属,解决物权的冲突和保护交易安全。 2、区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不能机械地理解登记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人常常混淆了合同的效力与登记的效力的区别。甚至有人认为,合同,就是确定不动产物权的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地表明了不动产的所有人到底是谁,说白了,就是看合同确定所有人。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记载是最直接确定物权所有人的方法,而非双方之间合法生效的合同,合同,仅是债权的依据,而非物权。 3、在同一不动产上存在多项权利时,应按照下列规则区分各项权利的先后。 如果同一不动产之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内容相互矛盾的物权时,首先,所有权人的权利要优先于抵押权人;所有权、抵押权作为物权优先于因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其次,登记的权利应优先于未登记的权利。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所以房屋权利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2021.08.25
一、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网站域名申请注册流程 1、寻找域名注册商 域名注册商就是为我们提供注册域名的企业,选择域名注册商一定要选择可靠的,这样在后期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2、提交域名查看是否被注册 把我们想要注册的域名,在域名注册平台提交并查询注册,如果我们所查询的域名并未被注册,那么我们就可以点击提交注册。 3、域名注册成功 在上一步查询域名显示未被注册,那么我们就可以点击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成功就可以到控制中心查看域名,并可以对域名进行解析等操作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哪些内容”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规定明确写明了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的内容,我们在注册和使用域名时要遵守规定。
2021.08.24
购买村集资房的注意事项 1、集资房大多都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就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红线范围内,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2、集资房都没有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3、集资房没有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集资房房产证大多数都是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5、集资房没有补交地价。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6、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因此不希望自己的房子被拆建的就要注意不要买集资房了! 7、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很多人选择集资房原本是因为其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便宜,不过如果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的也要注意了,集资房买卖是不能按揭的! 8、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集资房的做工一般都比较粗糙,很多都是毛坯房,只有少数有简单装修,当然你也可以买房之后再进行简单的装修。 9、集资房基本上都会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当然,这个是一个有利于大家选择集资房的理由。 10、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集资房一般配套设施都不多,如果家里有老人的最好就不要选择楼层较高的集资房了。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如果有其他方面的渠道可以买到厨房的往往都并不太建议来买卖集资房性质的房屋居住, 因为以上分析当中集资房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 但如果遇到以上问题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解决
2021.08.24
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情形,为了明确这一事实,双方便签订了赠与合同,那么,我们会产生疑问,赠予合同中放弃撤销权是否有效呢?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予合同中放弃撤销权是否有效 除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外,赠予合同中放弃撤销权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签订赠予合同后,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而此种撤销权也是可以放弃的,放弃后,赠与合同生效,赠与人应当向受赠人交付赠与财产。
2021.08.24
 一、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票据遗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它无法提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   2、特殊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举证存在现实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后果,而另一方当事人则由于其特定的身份、职责和岗位要求而对该事实负有天然的举证责任,因而由法律明文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明确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即使是此种情形,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并不是就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就特定事项如自身受损害程度、要求赔偿数额多少的有关证据等,受害人仍然负有举证责任。   3、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一方举证责任能力有限,则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和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方的情形在实践中比较特殊,而且相对比较简单,因而接下来本文中将重点介绍根据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下的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交通事故原告的举证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有关的身份证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原告一方有伤残或死亡情形,原告还应提供和死亡受害人的关系证明,伤残或死亡受害人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赡养的近亲属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身份证明和无劳动能力证明;有关的工作情况和收入证明,这主要是牵涉到误工费用和伤残、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情形;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发生的证明,这些证据主要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立案及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资料可以证明(对这些材料,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复印件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被告的认可等方式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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