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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带责任人之间一定可以相互追偿吗 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之间是可以相互追偿的,但前提是有人已经承担了偿还责任,已承担责任人才可向未承担责任人进行追偿。
2021.09.13
一、没签合同建设工程款如何追偿 没有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可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追讨工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追讨工程款 首先了解这里说到的实际施工人包括哪些类型,合法的承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有以下类型: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有以下途径: 途径一,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途径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价款范围应包括: (1)实际拖欠的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 (2)施工进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价款; (3)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停工、窝工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起诉时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据。
2021.09.11
一、发现对方可能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1、在下列情形下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就可免除自身交货义务,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若是分期付款,如果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向买方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3、在付款期限到时对方拒不付款,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及时采取催讨措施,特别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计算,以免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 (二)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无理拒付——及时收集证据材料,进行诉讼。 2、如果对方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要求延付——与对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确定付款时间,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还款担保,或形成公证的债权文书(这种文书法律规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必经过诉讼)。 3、对方资金严重资不抵债或有转移资产行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财产,避免债权落空,然后立即进行诉讼。   二、怎么防范拖欠货款纠纷的出现 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 (一)、业务洽谈 1、注意对方业务人员的签约资格,是否有相应的授权。 2、注意对方资信情况,着重了解公司性质,注册资金或从其他与其合作过的客户了解情况等,以清楚对方履行能力,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以便核对。 3、注意了解对方的银行帐号、所在地点及公司规模等基本实际情况,以防空头公司。 4、有时签订金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可请律师对该公司作预先资信调查。 (二)、签约 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有效,自身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体现。 2、注意合同违约条款的签订。 3、建立合同层递报批,审核制,重大合同聘请律师或由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审核。 4、建立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以便合同的跟踪、总结,也为今后的诉讼工作打好基础,否则若需诉讼,连最基本的合同证据都没有,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举证期限、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及时提交给法院对案件的成败有重大影响) 拖欠货款的行为可以说会严重影响到自己的信誉,导致没有人愿意与自己交易。
2021.09.11
一、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三、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2021.09.10
一、公司经营范围由谁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公司经营期限到期怎么办   1、内资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延期手续,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延期手续。如果有行业审批许可证的,还需要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这是内资企业的办理延期的流程。内资有限公司延期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费用在1000元以内,一般几百元人民币。   2、对于外资企业办理经营期限延期变更手续来说则显得较为复杂,首先要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商务委员会申请延期,办理外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延期变更手续,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等证等公司证照的延期变更手续。   三、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综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司经营范围由谁决定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对于以上各项需要提交的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才有效。
2021.09.10
  一、建筑工程索赔期限有多长

  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二、索赔程序有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方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三、工程索赔依据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2021.09.10
一、违法分包可否认定为工伤 可不可以认定工伤和违法分包无关,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就是属于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分包有哪几种情形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未招标,依法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 4、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发包,包括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的; 5、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6、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又未经承包单位同意,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程违法分包和能不能认定工伤没有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属于工伤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021.09.09
一、房东隐瞒房子缺陷可以退押金吗 房东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造成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和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租赁押金退还时间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租客。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二)租房期间财务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三)押金退还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 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东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造成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和赔偿损失。
2021.09.09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如下: 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 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 三是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效力的内容有哪些 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区别,具体的规定如上。
2021.09.08
一、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多久执行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的,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以内交付相关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判了有期徒刑后可以假释吗 根据刑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罪犯,可以假释: 1、对象条件 现阶段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除此之外,其他罪犯同时满足其它假释条件的,一般都可以申请解释。 2、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一般情况下,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犯罪的危险,是需要集合案件情况、罪犯申请情况等诸多因此综合考虑。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刑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满足其它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的,人民法院要在判决书生效后10天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由监狱负责执行,如果刑期不足3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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