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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设立一年未运营如何注销 公司设立一年未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吊销后,公司在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要准备哪些呢 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吊销后,公司要进行清算,清算结束要办理注销登记。
2021.09.23
一、没有赠与合同能否行使撤销权 合同签订的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口头承诺赠与的,赠与人在财产所有权转移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受赠他人房产,没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实际上,赠与是否生效,需根据赠与财物的类型判断: 1、赠与动产 如手机、工艺品或干脆就是现金等,只要受赠人接受了赠送的财物,赠与就成立并立即生效。而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即使赠与人反悔,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财物。 2、赠与不动产 比如房产,受赠人接受赠与人赠送的财物,只是表明赠与成立,但还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赠与的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之后赠与才发挥真正生效,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房产。 并且,受赠他人房产后,又没签订赠与合同的,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当然,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况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即使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作出口头承诺的,赠与有在符合条件下,可以撤销赠与
2021.09.23
 一、股份变更和加股东可以同时完成吗   如果公司股权变更和法人变更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发生的,公司可以同时申请股权变更和法人代表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股权变更需要交税吗   股权变更是需要缴税的,我国相关法律在这一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股权变更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三大类:   1、个人所得税:股权变更的转让方通常会获得一定的收益,这部分收益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税款,这个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二十。   2、印花税:印花税也就是增值税,和普通的股票交易一样,股权变更也要按照双方合同所立数据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但是二者的比例是不一样的税。   3、营业税:与上面两种不同,股权变更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相对而言,股权变更缴纳的税费会比较多,这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持公司管理阶层的稳定,避免太过频繁的股权流动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以上就是关于股份变更和加股东可以同时完成吗的相关内容,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021.09.23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及缺失 1、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一般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这里的“约束力”是一个什么样的效力?调解协议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效力?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相当于合同,应当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它又是在调解组织参与下达成的,调解员代表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员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调解组织也得在调解协议上加盖印章,调解协议才生效。因此,调解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2、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缺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劳动纠纷,双方达成劳动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协议的规定依然存在缺失。 (1)调解应有效力没有体现 劳动争议调解和人民调解在性质上同属于民间调解。我国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协议民事合同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赋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协议合同效力,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然没有确认其民事合同效力,确实有很大的遗憾。对于劳动争议调解效力,学界有许多观点。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短期化。对于公共调解应当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对于社会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赋予其合同效力。有学者认为,应赋予调解协议的直接执行力。 调解协议的达成靠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也靠当事人自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协议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调解就很难解决劳动纠纷,调解成了多余的程序,不能树立调解的权威,不能发挥调解的作用。调解协议的效力不能确认,当事人选择调解的作用无从体现,在实践中,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数量逐年减少,一个制度规定之后,很少有人遵照执行,说明该制度本身存在许多合理性的地方。调解力的有限性,必然导致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形同虚设。因此,应相应地赋予其典型民事合同法律效力,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2)支付令存在徒有虚名的问题 为使调解程序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纠纷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入有条件的调解支付令程序。体现出该法注重发挥调解职能,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书可申请支付令。该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与原《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的有条件调解支付令程序有很大进步。有人认为,它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又一保障措施。但是,在实践中,这一美好设计可能存在徒有虚名的问题。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引入支付令制度,主要原因:一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劳动争议;二是为了强化调解的作用,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但是,支付令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利用此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微乎其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入的支付令程序解决劳动纠纷只能是空中楼阁。而且,支付令需要缴纳费用,一旦对方提出异议,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能会推倒重来,重新进行劳动仲裁,不但延长了纠纷解决时间,而且加重了劳动者维权成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的支付令程序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矛盾。《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对于以上劳动纠纷,不需要达成调解协议,可直接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试图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赋予调解协议书的执行效力。但是,它规定申请支付令争议双方必须达成调解协议,导致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矛盾,限制了劳动者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在双方签字时即生效,但是需要经过法院确认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2021.09.22
一、民法典协议解除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 协议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的时间一般是自当事人签订解除协议书或者作出解除合同的口头承诺时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协议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时间一般是自双方签订合同解除协议或者作出解除合同的口头承诺时确定。
2021.09.22
一、发现对方可能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1、在下列情形下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就可免除自身交货义务,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若是分期付款,如果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向买方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3、在付款期限到时对方拒不付款,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及时采取催讨措施,特别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计算,以免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 (二)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无理拒付——及时收集证据材料,进行诉讼。 2、如果对方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要求延付——与对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确定付款时间,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还款担保,或形成公证的债权文书(这种文书法律规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必经过诉讼)。 3、对方资金严重资不抵债或有转移资产行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财产,避免债权落空,然后立即进行诉讼。   二、怎么防范拖欠货款纠纷的出现 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 (一)、业务洽谈 1、注意对方业务人员的签约资格,是否有相应的授权。 2、注意对方资信情况,着重了解公司性质,注册资金或从其他与其合作过的客户了解情况等,以清楚对方履行能力,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以便核对。 3、注意了解对方的银行帐号、所在地点及公司规模等基本实际情况,以防空头公司。 4、有时签订金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可请律师对该公司作预先资信调查。 (二)、签约 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有效,自身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体现。 2、注意合同违约条款的签订。 3、建立合同层递报批,审核制,重大合同聘请律师或由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审核。 4、建立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以便合同的跟踪、总结,也为今后的诉讼工作打好基础,否则若需诉讼,连最基本的合同证据都没有,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举证期限、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及时提交给法院对案件的成败有重大影响) 拖欠货款的行为可以说会严重影响到自己的信誉,导致没有人愿意与自己交易。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拖欠货款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作为当事人在交易的过程中,其中可以事先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拖欠货款纠纷的出现,这也可以说是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2021.09.22
一、股权赠与协议有效吗   只要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内容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的,表述完整与清楚,协议就有效。   赠与的条件: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二、股权可以遗赠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份有取公司的股权是可以继承、遗赠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是不能继承的。   此外,只要是遗产就都可以继承、遗赠,所以如果公民死亡时遗留有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该股份是可以继承、遗赠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股权可以转让吗   股权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相应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09.18
 一、怎样可以申请假释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假释期间再犯罪应如何处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三、假释是自己申请吗   不能由本人申请。假释申请既不是自己申请的,也不是家属的申请的,假释与减刑的程序是基本一样的,只有执行机关才有假释建议权。关于假释申请的程序,我国有以下的法律规定: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2021.09.18
交通事故一般什么时间起诉 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好的起诉时间就是在3年之内,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一般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自认倒霉,有的受害者能获得一点赔偿就了事,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权益,因此还会错过了诉讼时效,留下后遗症终身痛苦;有的肇事者却成了他人的自动提款机,由于企图隐瞒事故,遭受他人的不断勒索,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拖了数年未能解决。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律师而言,能够迅速合理合法地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无论对受害方还是肇事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2021.09.18
  一、建筑工程施工怎么样   目前国家注重基础建设,而且很多地方都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在未来的40年,土建专业就业前景还是非常不错的。这是一个越老越吃香的行业,工资待遇还算比较高,积累的经验越多,待遇越高。有些高级工程造价师。年薪在几十万不等。   觉得没有谁一生下来就判断它的好坏的,我们专科生也一样,不是说因为我们是专科生低人一等,现在很多本科生毕业找不到工作的比比皆是,相反,我们职校生的就业率在近年来远远高出本科生,选择专业也是,每个专业都有好处,主要看你学这个专业学的如何,不是说热的专业,好的专业就有好的前途,主要是你的奋斗和努力。   工地一共就那么多,多少建筑“人才”等着工作呢,再加上那些不了解情况的一窝蜂的还往里扎。所以。你必须在这个行业有突出表现,出了社会,人家更看重的是一个人能力而不是学历,像我们建筑类行业光是靠纸上谈兵可不行,必须付出实践行动起来,在这点我们专科学生还是有很大优势的,我们在学校主打的就是技术能力的培养,往往很多本科生课本知识比较扎实,从而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预测分析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入WTO的带动,建筑业正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将大量采用,许多岗位的专业程度越来越高,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又不断涌现,建筑企业需要大量地在生产及管理第一线既受理论教育,又掌握熟练技术及了解管理工作的劳动型人才。尽管国家从宏观总量层面实施经济调控,但对于那些总体发展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瓶颈行业,国家将会加大政策扶持。   三、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0-2011年,中国建筑工程行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2010年建筑工程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565.11亿元,同比增长58.59%;工业总产值为3488.90亿元,同比增长99.86%;实现利润总额385.20亿元,同比增长99.86%。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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