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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经常出现的一种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不能自行处理,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那么交通事故中两人受伤是不是需要分别诉讼?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两人受伤是否分别诉讼 交通事故两人受伤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不需要分别诉讼,法院可以共同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二、交通事故怎么开庭 开庭审理程序主要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出示证据。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6)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两人受伤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不需要分别诉讼,法院可以共同进行诉讼。
2021.07.31
变更法人后还可以成立公司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与能不能成立公司是没有关系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公司也有权成立子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与能不能成立公司是没有关系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公司也有权成立子公司的。
2021.07.31
一、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时,劳务争包企业要具有相应的资质,需要取得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才能承包劳务分包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劳务分包有哪些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三、劳务分包无资质的协议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的,要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如果无相应资质的,分包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施工时,劳务争包企业要具有相应的资质,需要取得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才能承包劳务分包工程。
2021.07.30
一、社会保障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一)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办证、审批、登记、认定工伤等方面不作为的。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   (五)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为侵犯相对人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合法权益的。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二、行政复议管辖   1、对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做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到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到市劳动和保障局法制监察处申请行政复议。   2、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具体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到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或者省劳动保障厅法制监察处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案件受理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告知劳动管理相对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市局法制与监察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1、劳动管理相对人对市局各处室、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局长委托由局法制与监察处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各项事宜。其中包括向市政府法制办和省劳动保障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原文和条款,并根据复议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资料;同时出席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向法庭提供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并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行政处罚建议等与当事人进行辩论。   2、劳动管理相对人对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上述具体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局法制监察处负责受理。   (三)法制与监察处在接到劳动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对申请内容、受理范围、申请时限等进行审查,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四)法制与监察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立案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书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须在收到通知书及申请书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供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2021.07.30
一、转增股份和送股的区别   转增股份是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增股份提高股东持股股本。转增股票本身来自于资本公积金,可以不受到公司本年度可以分配的利润有多少以及时间方面的限制,只需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金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转增给股东股票。转增股本并没有向股东分配红利,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和股东持股股本。   送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度的利润留在公司里面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直接的转化成为股本,在送股之后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股东的权益总额度都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总股本却有了相应的正价,因而客观结果两者相似。转赠股票和送股的流程也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的区别。但是送股是来自于公司年度税后之后的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向股东送红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不需要支付真金白银,只是会计上的一个处理,把资本公积转到股本,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调整,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变。这样做可以降低股票价格,增加股票交易活跃程度,短期内对股票投资者有好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是炒作股票的一种题材。   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在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   新会计准则在“资本公积”下只有“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但是还是还存在“股权投资准备”,只不过在”其他资本公积”下面降级处理罢了。   1、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公积。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公积等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而其它不可以转增资本。转增时按股东持股比例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将盈余公积转为资本,以持股比例转,以转增后留存的此项公积不得小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作用是什么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资本公积主要分类:   1、资本溢价   资本(或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2、拨款转入   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3、关联交易差价   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   4、其他资本公积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转增股份和送股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转增股份和送股的区别包括与资本公积金的关系不同等,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之下才能送股。
2021.07.30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呢?了解多点刑事诉讼法知识,才不容易走上犯罪。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拘传的定义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二、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1、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   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3、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综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相关信息,我们从中了解到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2021.07.29
一、前工程款起诉到法院多久能结案   一般情况下,没有具体规定,这要看法院民庭的案子多与少的问题有关,快的1-2个月,慢的可以延长至一年才结案。民诉法规定民诉案从立案之日起抄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拖欠工程款违约责任   1、 支付违约金;这个必须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定约定,否则无法计算违约金具体数额。   2、 支付拖欠工程款部分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拖欠款部分的利息。如果合同对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对利息的计算日期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欠工程款纠纷起诉程序   1、准确选择被告,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有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3、提交起诉状,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法院受理后,进行开庭审理;   5、经过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后,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欠工程款起诉到法院多久能结案的相关问题。总的来说拖欠工程款起诉到法院是一个很复杂的程序,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最好通过协商,而且就算法院结案了被告归还所欠的工程款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承包商的损失也应当要求其一并赔偿。
2021.07.29
 一、债权人怎样能阻止破产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   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对于你的债权人能阻止债务人破产申请吗这个问题,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担保的类别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三)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三、与债权人怎样能阻止破产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2021.07.29
一、拆迁安置房超出质保期怎么解决 解决方法: 1、协商维修 一般来说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是维权的第一步,如果可以妥善解决的话,就没有必要救过消协、法院这些部门了。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协商是否有效,都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且要注意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 2、第三方维修 在于开发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尽快入住,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这就需要业主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然后进行必要的催告,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房屋也是属于商品,所以找消费者协会也是可以的,但是大家要知道,消费者协会是没有执法权的。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上诉至法院 如果以上办法还是无法解决双方的问题,尤其是开发商不对房屋质量作出合理的解释及进行处理的话,业主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解约退房 解约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很多的购房者虽然知道房子质量有问题,但是依然不愿意解除合同,那是因为现在房价高,买房的时候价格低。但是当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房子的整体安全时,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二、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注意事项 1、安置房的产权变更事项 对于拆迁安置房产权改变,杨明明律师表明,所有权人登记需看房子的土地性质和改变原因。如果改变原因是买卖,条件是房子获得产权证后房子归于出让性质的土地,能够通过当地房子买卖所进行买卖,买卖时卖方需提供产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如果是未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买方需带身份证明和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即可。在处理时,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划拔性质土地上的房子,需5年以上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2、条件 作为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首先,需要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其次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来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3、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意义上分两大类。其中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往往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021.07.28
为什么集资房不可以抵押贷款 集资房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抵押人只能是建设单位,个人由于不具有集资房的产权或者只有部分产权,所以不能抵押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集资房买卖的风险 1、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情形: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2、集资房有一段过渡期才可以买卖: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3、购买集资房只有取得房产证有有安全保障: 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集资房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抵押人只能是建设单位,个人由于不具有集资房的产权或者只有部分产权,所以不能抵押贷款。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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