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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抛物,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物件,巨大的冲击力也有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何况是刀!近日,江西一女子跟邻居吵架,将菜刀从楼上丢下去,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失去理智的人很可怕,容易做出错的选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今年3月21日9时许,吉安县某居民小区内发生惊险一幕。“哐、哐、哐、哐”,4把刀从头顶削来,吓得居民目瞪口呆。原来被告人陈某因不满楼下邻居在柴火间饲养家禽,认为家禽发出的噪声严重影响自己休息,经多次交涉无果。当日上午,陈某再次与邻居发生激烈争吵,为泄愤,其从家中取出3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直接从5楼与6楼之间的楼梯间窗户扔了下去,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  阿烈(化名)从2010年开始就没上班,游手好闲,酗酒成性。本就脾气暴躁的他,喝醉酒后更是经常和妻子吵架。  事发当日,阿烈中午才喝了顿酒,晚上又喝上了。醉醺醺的他打坏了家里一个砂锅,被老婆数落了两句,火气噌地就上来了,顺手把厨房的瓶瓶罐罐扫到地上。见妻子不愿理会,他觉得自己被无视了,就开始在家里打砸其他物品。妻子被他这一举动吓得躲进房间,阿烈又把家里的椅子、拖把、电风扇都砸坏了,仍觉得不解气,就把砸坏的东西一件一件往窗外丢。  马路上的行人被突如其来的天外“飞椅”吓坏了,看着各种杂物不断地从沿街楼栋的4楼阳台扔出,路人赶紧报警。民警在现场排查时,阿烈主动承认上述犯罪事实,所幸,这起高空抛物未造成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烈随意从居住的4楼多次向下抛掷椅子等物品,从抛物的次数、物品大小、物品重量、落在公共场所等情况来看,已对可能路过的行人、车辆的安全造成极大的潜在危险,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庭审中,阿烈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积极预缴罚金,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保证今后不会再有高空抛物的行为。法官综合考虑其有自首、认罪悔罪等表现,同时鉴于本案未造成实际人员受伤、财物损失后果,酌定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阿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拒绝高空抛物,高空抛物不仅对人们的生命构成潜在威胁,还违法。小编呼吁大家,做文明人,拒绝高空抛物。如果你身边有高空抛物的现象,应该积极跟有关部门举报吧。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近期,一常州一男子获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谎称有高校“入学名额”诈骗数百万。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孩子的教育也是用心去为孩子争取最好的资源。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常州一名男子谎称自己可以获得“内部配额”,帮助考试成绩不足的孩子上大学。为了获得被害人的信任,他甚至把儿子带进去,骗了470多万元。7月28日,从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获悉,经法院审理,强某因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  2021年,强的儿子小鹏(笔名)和朋友李的儿子小旭(笔名)参加了高考,两个孩子的平时成绩并不理想。强告诉李先生,他“有办法”,花一些钱可以指定江苏警察学院的“委托培训生”配额,但配额只有一个,计划留给儿子。李先生多次请强帮忙再争取,花了60万元,帮助儿子也得到了“委托培训生”配额。高考分数后,两个孩子都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强说分数不重要,可以去。当年8月底,强说要争取更多的配额被举报,并向李先生要求超过37万元处理举报事宜。2022年1月,强说,孩子们可以上学,但由于学校疫情严重,他们暂时在家自学。  随后,强某某网上购物大学数学、思想政治、英语等教科书,谎称是学校寄来的,并以宴请领导、新年问候、照顾孩子的关系、支付学费等借口从李先生那里诈骗了100多万元。  半年后,两个孩子即将“升入大二”。暑假期间,强某带着两个孩子去学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在学校门口拍照后,他以疫情为借口,说只能由他办理入学手续。回家后,强某某在学校官网下载了一份转专业表格,让儿子和小旭填写,并表示默认情况下会传给学校成为大二学生。  因为相信强某某的“能力”,李先生的家人被其虚构的“买低价房”、“经营升职”骗了200多万元。  另一位张先生通过强某的妻子了解到“操作录取”,先后转账70多万元,委托强某帮助女儿进入省内一所大学。强某用类似的套路作弊。  2023年寒假,因为不能以“疫情”为借口让孩子在家自学,强不得不承诺年后带两个孩子去学校报到,离开前一天就失踪了。小鹏和小旭在官网反复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总是找不到这个人。强的妻子通过电话联系了丈夫的“朋友”和“帮忙领导”,被告知“从不承诺入学”、“没有低价房销售”、“没有承诺帮忙升职”。到目前为止,李先生和张先生被骗了470多万元,三个孩子被耽误了学业。  武进区检察院发现,被告强某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李先生的儿子和张先生的女儿录取相关大学,帮助李先生晋升,虚构优惠团购房屋,多次骗取两名被害人的财产价值472万余元,用于偿还债务、日常消费和挥霍。此外,2019年,强某被要求帮助农民工的三个孩子入学。由于不符合录取条件,强某指示他人伪造学区范围内的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   综上所述,小编呼吁大家,不要轻信入学名额只要缴纳一定费用这样的骗局了。应该以当地教育通知的为准,如果你也遭遇了诈骗,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严重伤害家人及其家属的感情,因此,中国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殊保护。近期,一男子获刑1年,因无视部队劝阻破坏军婚。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破坏军婚怎么量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8月,桑某结识了惠某并开始交往,其间与其多次发生关系。在得知惠某的丈夫高某系现役军人后,二人仍保持不正当关系。被高某发现后,高某所属部队曾两次派人告知桑某破坏军婚的后果,但桑某均未理会。桑某与惠某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经济上、生活上有着密切联系;在高某转业待安置期间,二人继续保持同居关系,并致惠某堕胎一次,桑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今年1月9日,桑某被刑事拘留。近日,经河北省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桑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1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案例。2013年,已婚的钱某与陈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后两人因钱某无法离婚而分手。2014年9月,陈某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2015年至2018年,钱某明知陈某丈夫张某系现役军人,仍在陈某租房处及钱某办公室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致陈某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12月生育二子。2022年3月,现役军人张某怀疑二子非其亲生,遂报案,并于同年6月2日与陈某离婚。钱某称自己与陈某仅是通奸并未同居。检察机关认为,钱陈两家关系密切、经济上相互帮助,属于长期、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法院以钱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  案例2  2011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现役军人徐某(女)在解放军某医院服役。2019年4月1日,徐某与被告人王某登记结婚。  2019年5月,被告人胡某明知被告人王某已经结婚,且在明知被告人王某的配偶徐某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然与被告人王某同居并生育一子,造成现役军人徐某与被告人王某感情破裂。  2022年1月24日,古交市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涉嫌破坏军婚罪、王某涉嫌重婚罪向古交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3日,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王某、胡某均未提出上诉。  破坏军婚怎么量刑  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重婚型,同居型,通奸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近期,因阿迪新疆棉事件泡泡玛特推迟联名被判违约,需要赔偿1600余万。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是仲裁委员会表态阿迪抵制新疆棉没什么问题是么?那么,违约合同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公开。文书显示,因阿迪中国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泡泡玛特公司要求无限期推迟联名产品的上市,随后阿迪中国公司提起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阿迪中国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仅是普通的舆情,不应影响双方合同履行,泡泡玛特构成违约,确认双方合作协议解除,泡泡玛特赔偿阿迪中国公司1600余万。  对于驳回泡泡玛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裁定书的决定,法院给出的理由是:0790号案件裁决不存在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首先,需要澄清的是,0790号仲裁案纠纷完全系因为泡泡玛特公司单方违反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上市联名产品而产生的合同违约纠纷,与泡泡玛特公司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并无任何关联。在仲裁案中,泡泡玛特公司以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AG)因牵涉中止使用新疆棉花的网络舆论事件为由,要求无限期推迟联名产品的上市,甚至在泡泡玛特公司自己明确认可相关舆论影响已经消除以后,再度以其他理由第二次拒绝配合完成联名产品的上市工作。本案合同履行与新疆棉无关,也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并不存在泡泡玛特公司所宣称的“强行推进履行《合作协议》,势必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这一危言耸听的说辞。  其次,泡泡玛特公司曾在0790号仲裁案件中主张与由BCI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事件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意外事件,构成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然而,仲裁庭经过审理后认为,由BCI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事件因其并非是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情形,以及并不会造成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故从法律适用层面上认定该等事件并不能构成阻却合同履行的事由,泡泡玛特公司将裁决书中最基本的法律认定刻意进行政治化加工,意图上升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显属颠倒黑白。  目前,泡泡玛特尚未做出任何回应。不过截至今日15时,泡泡玛特拉升涨超8%,最高至21.75港元,股价创3月底以来新高。  违约合同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按几倍,一般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赔偿。  具体如下:  1、合同对违约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是可以请求变更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减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的,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赔偿。  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按几倍,一般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赔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结婚本是喜事,但“天价彩礼”让不少农村家庭倍感压力。日前,一名河南小伙花51万结婚要求退彩礼的新闻闹得网上沸沸扬扬,引发了各大网友的关注和讨论。近期,该事件的最新后续来了。法院最终判女方退回六万元和四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相爱容易,相守难啊,婚姻的本质就是一地鸡毛。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7日,河南“拉横幅要求女方退彩礼”事件当事人侯先生发布消息称,一审判决女方退还彩礼63350元并退还“四金”后,女方提起上诉提出男方家暴等问题,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无证据证明,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维持退还35%彩礼的原判。据此前报道,侯先生称为了结婚前后花费大概51万元,而双方婚后同居不久,女方便住回娘家,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为了要回彩礼,侯先生曾多次在女方家楼下拉横幅,用喇叭喊等形式要求退回彩礼。  案例  2022年2月24日,河北男子宁某与柳城县女子梁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2月26日,宁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梁某订婚彩礼金1万元。同年3月4日,宁某再次通过微信给梁某父母转账12万元 ,随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宁某又为梁某购买了“三金”,价值共计2.1866万元。2022年6月13日,梁某母亲向宁某母亲要“奶水钱”1.6666万元 。6月14日,宁某与梁某举办了婚礼。 婚后,宁某为梁某支付各种开销支出共计1.6641万元 。  6月16日,梁某返回柳城娘家,并一去不返。  2022年9月27日,宁某来到柳城梁某娘家,要求梁与其一起回家生活,被梁某拒绝,双方为此至今未共同生活。  2023年1月,宁某向柳城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梁某返还其彩礼19.6173万元。  柳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与梁某系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不到十日便登记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宁某坚决要求离婚,而梁某在诉讼过程中从未主动联系宁某,庭审后一个多月也未能与原告沟通,与其辩称“感情没有破裂”“今后加强沟通”“想与宁某一起生活”相悖,可见他们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返还彩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院认为,共同生活是指长期、稳定的夫妻生活和经济生活,对间断性共同居住、短时间内共同居住不宜简单认定为共同生活。本案中,宁某向梁某给付彩礼目的是为了与被告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但双方登记结婚后并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故对宁某提出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返还彩礼数额,综合考虑给付数额的大小、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在该段婚姻中的具体表现、当地习俗等,本院酌情支持15万元。  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梁某不服提起上诉。  柳州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后短短几天便登记结婚,缺乏感情基础,二人住所地相隔千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婚后双方亦未共同居住生活,故从现状来看双方当事人未能建立夫妻感情,被上诉人坚持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维持。从本案查明双方婚前及婚后的相处居住情况来看,不排除上诉人仅为收取被上诉人大额彩礼而没有与被上诉人共同生活意愿的可能,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返还彩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返还彩礼考虑到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状况、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的情况、居住地域条件及当地给付彩礼习俗、婚姻关系最终的实现结果等综合因素,原审酌定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彩礼15万元在司法裁量权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平原则,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故一审酌情认定梁某返还宁某彩礼15万元,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并无明显不当,二审予以维持。  我国法律对于婚约礼金并不禁止,但是禁止以婚姻之名索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约礼金,作为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对于本案中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形,即双方结婚的目的已经达到,梁某是否已经完成双方赠与关系中的附带条件,彩礼还用返还吗?我国法律对彩礼返还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由此可见,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并不必然成为阻却另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事由,但是应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综上所述,婚姻是一场长期的修行,是男女之间感情的升华,而不应当用金钱来衡量。进入新时代,青年男女应当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在择偶时以人品、感情为重,自觉抵制高额彩礼。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近期,贵州一孩子被撞身亡,被判与肇事司机同责。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人家家门口就在路边,其次自己看民房位置,车辆经过处经过能出人的路口,本来就要降速减档观察!喷家长的不知道什么心态。那么,被车撞死怎么赔偿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日,贵州毕节,刘女士的孩子被撞,6月2日不治身亡,事后责任认定书认定刘女士的孩子与肇事车辆同责,因孩子在车辆临近时有加速行为。7月28日,刘女士接受记者采访称事发路段限速20,而肇事车辆车速在73-81码,肇事方只愿赔付40万,如今孩子在殡仪馆近60天,事情仍未得到解决。刘女士坦言只是想为孩子洗清“车辆临近突然加速”这样的“罪名”。  案例1  在6月2日中午,昆明的长水机场航站楼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通过现场的监控摄像头,我们可以看到,有一名女子正在后备箱取行李,但是后方却驶来一辆电动汽车,径直撞向了该名女子,最后,这名女子在送医后不治身亡。  这起交通事故还正在调查,事件具体原因暂不得而知,需要耐心等待当地警方后期的调查通报。  案例2  6月20日,一段南京5岁女孩被东航飞行员碾压死亡的视频引发关注。记者从孩子母亲陈女士处了解到,孩子被撞倒后,肇事车并未停车,因对交警认定结果有异议,目前已申请复议。东航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肇事者程某已停职。  陈女士委托人谭先生介绍,4月20日,孩子的爸爸带老大过马路时,让小女儿在路边等待。“爸爸一边走一边回头看孩子。在这期间,程某驾车从停车处右转时撞倒了孩子。撞人后,程某并未停车,右侧前后轱辘碾压孩子后继续前进,是孩子父亲一直拍窗后他才停车。”谭先生称,后来经鉴定,程某车速在11到14公里/每小时,而且撞倒孩子时,孩子父亲就一直在拍打车窗,如果观察及时,不会出现悲剧。  事故发生后,因抢救无效孩子死亡。当地交警出具鉴定报告显示,经认定双方属于同等责任。据记者获取案发现场照片显示,所在位置并没有遮挡物,且靠近路边。  谭先生称,事发后程某未及时报警,打110之前通过几个与抢救无关的电话,且自始至终未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未及时施救孩子,还将车挪了位置。小雪父亲见女儿头部流血严重,在拨打120后,又抱着她跑去几百米外的私人诊所进行包扎,但孩子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小雪的母亲陈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均等。但事发近两个月,程某从未露面向他们道过歉,在事发时也没有第一时间参与对孩子的抢救。  “交警部门认定孩子的家长和肇事者承担同等责任。”谭先生说,他们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正在通过合法途径申述。此外,事情发生近2个月来,在孩子妈妈的短视频账号评论区,持续有人对其进行抨击。  “你家杀生太多,相信因果报应吧”“自己看不好孩子,被撞死了现在这么闹”“自己孩子不看好跑车库门口被撞死不是活该”……谭先生说,据他们了解,疑有“水军”对家属进行网暴。东航回应:事件系个人行为,已停职  谭先生表示,程某是东方航空公司江苏公司飞行员,为此,陈女士一家通过东航的多个渠道反映此事。5月26日,东航江苏公司飞行部以文字形式回复陈女士称,该事件系程某个人行为,事故发生后已暂停其工作。  6月20日,针对该事件,东航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记者表示,程某已停职。  被车撞死怎么赔偿  被车撞死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受害者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误工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车撞死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受害者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误工损失。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日前,白山市公园惊现男女上吊尸体。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可那些被生活撕咬过的人,即使外表能够愈合,内里可能早已千疮百孔。那么,自杀有没有赔偿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在白山市一座公园内,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当天早上,有人发现一对男女的尸体悬挂在树上,情况异常恐怖。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疑点。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男女两人都没有明显的外伤迹象,并且没有发现相关遗书或其他线索。这引发了公众对于死因和事件真相的质疑。警方表示将进一步深入调查,确保查明事实真相。  由于男女尸体的年龄相差较大,引发了一些关于母子关系的争议和猜测。一些人认为他们可能是母子关系,而另一些人则持不同意见。在调查仍在进行的情况下,关于两人之间的确切关系仍没有得出明确结论。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心理健康和社会问题的关注。一方面,有人认为这起事件反映出社会对于心理健康的忽视,呼吁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事件的真实性和警方的调查能力,认为事件中存在着潜在的阴谋和猫腻。  案例  在1月8日,有网友爆料称,湖南湘西花果山森林公园的亭子里,有两个女子上吊自杀!  并且,1月9日,湖南湘西三角岩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时,但是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目前,尚未知,这两个女子的动机所在!  自杀有没有赔偿金  法律分析:自杀是没有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自杀是没有赔偿金的。小编想说,生活是美好的,人生也是美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比困难多,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应该保持一颗积极乐观的心态。方可解万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近期,一男子涉杀人潜逃13年后在湛江醉驾被抓,曾辗转多地躲避追捕。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么,逃犯被抓回后的量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8日,记者从湛江徐闻警方获悉,近日,警方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统一清查行动中,成功抓获一名潜逃13年的涉命案人员。  “我叫梁某,不叫冯某某。身份证忘记带了,没记住身份证号码……”7月22日22时许,徐闻警方根据清查行动要求在健康路开展设卡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测试发现其已达醉酒驾驶,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男子闪烁其词,不肯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  男子的异常表现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公安局办案区进一步核查身份,经进一步核实和询问,该名男子终于承认自己就是潜逃13年的涉命案人员冯某建。  2010年4月,中山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案件,冯某建有重大作案嫌疑,被中山市公安局东升分局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多年来,冯某建东躲西藏,辗转多地躲避警方追捕,没想到因醉驾被徐闻公安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建已被移交至办案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7月20日从重庆两江新区警方获悉,黑龙江一男子持刀致人死亡后潜逃24年,最终被重庆两江新区警方抓获。  警方介绍,1999年11月21日,在黑龙江双鸭山市,27岁的李某与邻村刘某发生争执,李某冲动下持刀将刘某捅伤后逃离,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潜逃后的李某反侦查意识极强,加上当时的侦查手段受限,李某潜逃24年始终没有被警方发现。  今年7月,按照公安部和重庆市公安局部署,重庆两江新区警方在推进“云剑行动”和命案攻坚行动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一名男子体貌特征与黑龙江警方上网追逃的李某极其相似。两江新区警方迅速开展深度研判,并赴该男子所在地辽宁省某县城开展进一步调查。  民警调查中发现,该男子住在一偏僻处,日常总是深居简出,姓名及身份信息也存在诸多疑点。进一步侦查后办案民警判断,该男子极有可能就是潜逃24年的李某,在辽宁警方协助下将其抓获。  “我知道躲得了一时,躲不过一世,我想知道我妈还在世吗?”李某在审讯中交代,多年来,他既惶恐又谨慎,先后在辽宁多地潜逃,后来用假名在某县城躲藏生活,靠打零工赚取生活费,直到被民警抓获,他最终如释重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目前,李某已被移送黑龙江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逃犯被抓回后的量刑  1、犯案后暂时未被逮捕的逃犯,抓捕到案后,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会按照该逃犯触犯的具体条款定罪量刑,不会因为逃跑而加重处罚;  2、如果判决后脱逃的,则可能构成脱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  3、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还未逮捕之前,就前往公安机关自首的,量刑时是可以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依据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综上所述,犯案后暂时未被逮捕的逃犯,抓捕到案后,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会按照该逃犯触犯的具体条款定罪量刑,不会因为逃跑而加重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近期,云南一黑导游威胁不购物游客: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云南文旅厅回应。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导游就是不想干了,看出来了。那么,黑导游触犯什么法律?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云南一女子发视频爆料称:自己和家人参加跟团游,却不曾想在中途遭到了导游的强制购物,并且被威胁如果不买东就要被丢到无人区,即便是上厕所的功夫也要被抓出来买东西;从网传的视频画面可以看出,当时一名男子正在叫叫嚣:“今天我只要从你手里赚不到钱,不是你死就是我死,我是抱着这种心态上车的。”  事情曝光之后,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面对着舆论的持续发酵,云南省文旅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监控到了网络上的相关舆情,正在联系有关人员。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网传一导游发表不当言论的情况通报  7月27日,我局关注到网传"一导游发表'今天只要不从你手里赚到钱,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不当言论"的视频,立即开展排查。目前,已初步掌握一定线索,我们正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理。  正值暑期,云南气候宜人、风景秀美,诚邀广大游客和网民朋友来滇游玩。如遇到涉旅问题,请随时通过云南旅游投诉电话(云南州市区号+12345)反映。  黑导游触犯什么法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综上所述,对于这种黑导游,就应该吊销其资质并重罚,与之有合作的那些黑商家和相关旅行社也要一同惩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7月28日,据报道,浙江一女子称自己在购买的水煮花生中发现老鼠头。就此事,绍兴通报水煮花生中吃出异物涉事熟食店被查封。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希望商家都长点心吧,食品安全太重要了。那么,吃东西发现异物如何赔偿?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8日,据媒体报道,浙江绍兴一名女子称自己在购买的水煮花生中发现老鼠头,引发广泛关注。7月28日晚,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今日,据网民反映,其在农贸市场买回的水煮花生中吃出类似鼠头的异物。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调查,并对涉事熟食店进行依法查封。下一步,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8日  此前报道:  7月28日,据报道,近日在浙江绍兴,一女子称自己在购买的水煮花生中发现老鼠头,此事引发关注。  当事人陈女士称自己当时边刷手机边吃花生,刚开始看到还以为是桂皮之类的,直到看到牙齿才确定是鼠头。陈女士表示:“边刷手机边吃的状态,没有特别留意,刚开始看到一位是桂皮之类的,颜色有点深特别黑,然后看到那个牙齿,瞬间就恶心了,跑厕所去了,店家最后赔了800元。”另据报道,当事人介绍水煮花生是自己老公买的,老鼠看上去很小,估计身体煮化了。  案例  翔安的小丽(化名)近日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翔安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点外卖吃出虫子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商家赔偿1000元。  小丽通过外卖平台,在某甜品店点了四果汤及鸡腿、鸡排等。食用过程中,小丽却发现,四果汤中有一只虫子。震惊之余,小丽与该甜品店取得联系,但索赔未果,遂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当天20时许,该甜品店向小丽退款13元。之后,小丽在外卖平台申请理赔,获得理赔款13元。因与案涉甜品店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通过某平台在案涉甜品店下单购买商品,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  庭审中,案涉甜品店辩称,该异物可能在运输途中或就餐过程中产生。但是,根据案涉甜品店陈述,四果汤包装方式系在塑料碗表面依次覆盖保鲜膜及盖子,且小丽并未提及四果汤存在溢出包装的问题,故根据生活常识可推定,异物并非在外卖派送过程中产生。同时,案涉甜品店亦未举证证明异物是在小丽收取四果汤之后所产生。综上,法院认为,异物系在制作过程中产生,并认定案涉甜品店销售给小丽的四果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甜品店向小丽支付赔偿金1000元。  意外“加餐” 该如何维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综上所述,当遇到外卖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应第一时间拍照固定证据,可以向商家反映情况、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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