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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毒品可能离我们不远。一些特定的药物,如果不按照医生的建议购买和使用,擅自销售,“药品销售”可能会变成“毒品销售”。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王是一名卡车司机,平日里经常失眠。2022年初,他从网友那里得知,“思诺斯”(学名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起效快的镇静催眠药,可以治疗失眠。然而,“思诺斯”属于国家控制的第二类精神药物,是处方药,不能随意购买。于是,王找到了当医生的亲戚,以失眠为由,问是否可以配药。“这种药是一种严格的药物!”虽然亲戚明确告诉他不能随意配药,但他还是在王的要求下给他开了处方配药。  “花很多钱买‘思诺斯’!”服药一段时间后,王看到一些群友在网友群里买“思诺斯”,于是他开始卖“思诺斯”赚钱,于是在群里做了广告:“我有‘思诺斯’,谁要呢?”很快,几位买家联系了他。与对方讨论价格后,王通过网上收款,多次伪装邮寄将“思诺斯”送到绍兴市柯桥区、贵阳市等地。  “我也知道这些买家不是为了治疗精神疾病而买药的。”在与买家聊天时,王得知许多买家购买药物是为了非法行为,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他仍然冒着风险。  今年5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依法没收非法利润。  为什么王某某的“卖药”行为会变成“贩毒”行为?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和其他能使人上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国家控制的第二类精神药物。虽然可用于治疗睡眠障碍,但它具有使人上瘾的危害特征。为非医疗目的滥用时,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  在这种情况下,王知道“思诺思”是国家控制的精神药物,没有必要核实买家身份,知道买家可能使用“思诺思”非法行为仍然出售,“思诺思”是否会被贩毒、吸毒者使用,是否会沉迷于他人,主观放任。因此,王某销售、邮寄“思诺思”的行为应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罪。   综上所述,购买麻醉药品必须通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具有相关资质的综合医疗机构等正规医疗渠道,必须听从医生的建议,在正常剂量范围内使用,避免上瘾。面对毒品,群众应该勇敢地说“不”,不要做毒品的“尝试者”,也不要成为毒品的“运输者”。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9
  我们都知道,喝酒开车是违法行为。尤其是醉酒后开车,人的意识是模糊的,容易出事故。近期,泰安一男子醉酒后驾驶出租车 吊销驾驶证10年。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出人命后悔莫及。那么,酒后驾驶怎么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6日下午,泰安交警旅开区大队在万官街与盛景路交叉口设卡查处酒后驾车。5月26日15时许,警方发现一辆出租车行驶缓慢,于是上前查看。当司机掉下窗户接受警方询问时,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警方怀疑司机涉嫌酒后驾车,并当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司机酒精检测值为16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司机任某某当天中午在老家喝酒。喝酒后,他不仅没有休息,还继续驾驶营运车返回市区家中,被交警半路查获。  随后,警方将任带到附属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由于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任将面临吊销驾照10年,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并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  月14日21时10分,安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冀T1***8的小轿车缓缓驶向卡点,执勤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这时检测棒亮起,提示该驾驶人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面对执勤民警询问,驾驶人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  据驾驶人称,自己在吃饭时喝了点啤酒,饭后准备接人回家,结果在路途中被查。  后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结果显示为27mg/100ml,驾驶人系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在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证件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商某某曾于2020年8月因酒后驾驶被处罚,此次为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商某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的处罚。  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我国属于犯罪行为,根据行为人身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多少和所驾驶车型及处罚次数不同具体有不同的处罚,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分为: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照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12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6分。  6、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综上所述,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我国属于犯罪行为,根据行为人身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多少和所驾驶车型及处罚次数不同具体有不同的处罚。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希望大多数司机珍惜生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作为乘客应该拒绝乘坐酒后司机驾驶。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9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自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起,法院共受理了143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纠纷。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未成年就是要保护起来的,不然容易误入歧途,就毁了。那么,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如何维权?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因感情纠纷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暴力的成年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甲某与被告丙某之间存在情感纠纷。为了发泄情绪,丙某利用自己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系列微博,攻击甲某和甲某的未成年女儿乙某1、乙某2,其中一张公开了乙某1的肖像照;此外,丙某还向甲某、乙某1发送了几十条短信,对甲某、乙某1发送了几十条短信、B2被虐待。C发送的攻击和虐待内容包括对B1外观的侮辱性评价、“B2系非婚生子女”、“B2没有资格学习XX学校”、“B2向教授行贿”等。A认为被告C在微博上对B1、B2恶意侮辱诽谤,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给女儿的生活和学习带来巨大麻烦,造成不可挽回的精神伤害,严重侵犯了B1、乙某2和甲某本人的名誉权,因此要求丙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丙某涉案博文直接提及乙某11、B2的名字具有特定的方向性。C披露了B1的肖像照片,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词语,不仅构成了对B1肖像权的侵犯,而且贬低了B1的人格尊严,构成了对B1名誉权的侵犯。同时,本文还围绕B2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负面评论。根据案件证据,该评论没有事实基础,这是一种没有事实基础的谣言和诽谤。由于该评论足以降低原告B2的社会评价,因此也构成了对原告B2名誉权的侵犯。法院裁定,被告C应向B1和B2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还处于发展阶段,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评价的影响;另一方面,大多数未成年人也是未成年人,他们识别和筛选信息的能力较低,容易被误导,根据片面信息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与成年人相比,外观特征很容易对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不容忽视。本案是一种充分反映未成年人在人格权纠纷中“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案件。  案例二:  邻里纠纷不应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  B某与未成年子女A某1在社区活动时,因物业管理与隔壁社区居民发生争执,被告丁某拍摄并记录了争执过程。视频中,B某身体特征清晰,未成年人A某1未戴口罩,面部清晰。丁某未经原告许可向他人发布上述视频。被告丙某因个人类似物业纠纷,在微信群中看到上述视频(包括对A某1父亲A某2的负面评价),未经核实即将将包含视频转载到多个网络平台。A1、甲某2、乙某认为丁某、丙某的行为构成对甲某1的行为、B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构成对A2名誉权的侵犯。因此,丁某和C某被要求向三原告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涉案视频由丁某拍摄并传播给他人,视频内容是B某与邻居在社区的纠纷。但视频并没有充分反映客观事实,主要是针对B某的贬损。同时,在视频中,B某儿子A某1的脸没有被遮挡,完全暴露在有争议的视频中;B某的身体特征清晰,因此丁某的行为构成了A某1、B肖像权的侵犯;视频内容也导致了B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了对B名誉权的侵犯。C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另一段加工后视频,增加了对A2的负面评价。除了侵犯A1的肖像权、B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外,他还侵犯了A2的名誉权。法院裁定丁某公开向B、A1道歉赔偿损失;C某向三原告道歉赔偿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近年来,邻里纠纷从线下发展到网络,导致网络侵权甚至网络暴力的案件越来越多。许多案件还涉及到未成年人肖像和个人信息的不当披露。这个案子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本案明确规定,纠纷应采取合理的方式,特别是未经同意,未成年人肖像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未成年人仍处于身心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成年人在处理生活中的纠纷时,应尽量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网络传播环境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扩大性和持续性伤害。  案例三:  未经同意,未成年人就医视频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  原告A由亲属陪同到医院儿科门诊,由主任医师B看病。未经A、监护人同意,医院将A的看病过程拍摄编辑成视频,公开发布在以B为实名注册主体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中。原告监护人认为,短视频标注的主题是“孩子什么时候能好?我得问父母这个问题”。视频内容透露了原告的病情。主要内容通过编辑显示了原告就诊时的“问题”和“坏习惯”。大拇指和评论量很高。同时,结合视频负面评论,认为某医院、某乙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要求乙某和某医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维权合理费用,并要求某科技公司作为短视频平台运营商,因未履行平台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由医院拍摄编辑。视频内容是乙某在诊室看原告的过程。乙某配合完成相关拍摄,涉案视频发布在乙某实名注册、以乙某名称为昵称、肖像为头像的短视频账号中。客观上,公众观看涉案账号发布的视频也能给乙某带来一定的流量和关注。同时,结合视频账号以往的运营情况,未经原告许可,乙某、某医院拍摄并在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公开发布涉案视频,公开原告肖像,构成侵犯甲某肖像权。同时,所涉及的视频内容有一定的编辑倾向,表明原告存在行为习惯等疾病,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公众对原告的负面评价,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一般来说,大多数患者不愿意披露自己的治疗过程和疾病情况,医疗内容有一定的隐私,应属于个人隐私,B和医院将原告的医疗信息以视频的形式在网上披露,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法院裁定,被告B和医院共同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的责任。在运营短视频平台的过程中,一家科技公司已经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在通过短视频传播知识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应特别注意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医院和医生在创新诊疗模式的同时,应主动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严格履行对患者保密的职业要求,严格遵守法律底线,避免因行为不当而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不可弥补的创伤。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9
  近期,一惯偷出狱10天后重操旧业被抓 。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看来他是很喜欢进小黑屋。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无经济来源,经常在周边随机寻找作案目标,是个有多次作案前科的惯犯,此前曾因盗窃共被处理过10次,最近的一次刑满释放就在他本次盗窃前10天。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1月7日,被告人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汨罗市古培镇某村,趁被害人曹某家中无人,通过撬窗、砸门等暴力手段进入曹某家客厅、卧室,在曹某家卧室内盗得现金2000余元、香烟数包。经物价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260元。2023年2月3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综上所述,盗窃是违法行为,我们国是严厉禁止和打击的。每个人都应该尊守法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9
  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那么,法院怎么处理遗产无人继承呢?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涨知识了,无奇不有。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被继承人不能指定继承人和遗产执行人而申请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本案是慈利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审结的第一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在微信官方账号上公布了此案。  去年12月,杜死于疾病,留下了一定数量的遗产,但杜死时无法确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指定遗产处理执行人,其居住地村民委员会也明确表示不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申请人郑主张杜向其借款,金额较大,到期后除按约定支付部分利息外,本金等应计利息未支付。郑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确认了贷款关系的确立,因此郑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慈利法院申请指定慈利县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依法清理、分配(切割)杜的遗产,慈利法院依法受理。  慈利法院认为,申请人郑某申请慈利县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慈利县民政局作为基层民政部门,作为本案的遗产管理人,是其应有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要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相应的履职措施,依法清理杜某的遗产。、保管和处罚。至于杜某生前欠郑某或他人的债务或其他应处理的事项,慈利县民政局应在依法确认后,代替杜某在杜某所有遗产范围内进行分配(切割)处置。最后,慈利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慈利县民政局为杜某的遗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被继承人的遗产处于无人继承和无人管理状态时,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以便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可以依法指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完成被继承人遗产的后续处理。   综上所述,当被继承人的遗产处于无人继承和无人管理状态时,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以便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可以依法指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完成被继承人遗产的后续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9
  坐地铁摔伤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尤其是小孩子老人更容易发生。近期,披露了一起乘客坐电梯摔伤 ,地铁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的事件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安全第一,大家都要注意安全,摔伤了可能会骨折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8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在法院公布的典型“道路”纠纷案件中,一名乘客因摔倒向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索赔。  这起案件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年前。监控录像显示,2021年3月12日上午9时许,陈某乘坐成都地铁3号线,在太平园站乘坐自动扶梯时,前方乘客站立不稳,突然将陈某撞倒,造成陈某腰部受伤。地铁工作人员一边关闭电梯,一边拨打120,将陈某送往成都双南医院。治疗期间,陈某医疗费用50464.71元。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腰椎损伤残疾程度评定为10级。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旅客乘坐地铁自动扶梯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承运人应承担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安全义务。事故中,地铁运营公司在客运组织中存在遗漏,应对陈某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乘坐自动扶梯时双手携带物品,没有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地铁运营公司对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律从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活动秩序的角度,规定了公共场所经理的安全义务,明确经理履行上述义务存在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地铁站行走时要注意地面交通环境,乘坐自动扶梯时要抓住扶手,注意安全不要顾着玩手机或者做其他事情。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9
  近期,北京一男子被拘2年半,因为报复邻居敲击墙壁涉嫌寻衅滋事。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种人真的是缺德到家了,活该被抓!有一个好的邻居太重要了。吵人睡觉犯法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半夜经常传来连续敲墙的声音,持续了近两年。有的居民受不了卖房的选择,有的居民只能服用睡眠药入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周边很多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警方接到报案后,经过深入调查,锁定居民刘嫌疑最大。经审讯,刘最终承认,由于家庭隔音效果差,与邻居发生冲突,选择半夜敲墙报复邻居,扰乱邻居休息。刘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区秩序和居民的正常生活,警方将其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  刘通过敲墙扰民打击报复,持续了近两年。这种扰民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身心健康,涉嫌寻衅滋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权。敲墙人长期恶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甚至服用睡眠药入睡,涉嫌侵犯健康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吵人睡觉犯法吗?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吵人睡觉属于噪声扰民行为,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你也遭遇类似的事情,可以向当地民警求助,也可以收集邻居长期恶意敲墙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05.29
  近期,福建一对闪婚几天的夫妻闹离婚,男方索要6万彩礼。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诈骗的另一种高级玩法而已,赌的就是男的不好意思报警,怕丢脸。简直一本万利的生意。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福建一对夫妻相亲一个多月后闪婚,闪婚不到一个星期就闹离婚。4月9日,经介绍,杨某认识了女子林某。两人于5月5日领结婚证,杨某给了林某9万元的彩礼以及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没过几天,林某以生活不适为理由要回广东。杨家人要求林某把首饰留下,结果一查,发现留下的都是高仿假货!杨家人立即报警,接警后,警方传唤了林某。现场林某退还了黄金首饰,并要求离婚。杨家人要求林某退还6万元彩礼,林某不认可。经调解员劝说,最终协商出一个双方都接受的金额。  闪婚闪离可以要求退回彩礼么  1、闪婚闪离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闪婚闪离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婚姻应该是严肃的, 不能当儿戏。不能盲目结婚,没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婚姻注定不会走得很远。如果你也遭遇婚骗,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9
  近期,长宁区副区长、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好好查清楚,不放过每一个做错事情的人,也不冤枉每一个好人。那么,严重违纪接受调查的后果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长宁区副区长、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1  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中队长尹月昊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顺平县监委监察调查。  案例2  阜平县南栗元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东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阜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3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周纳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任丘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例4  阳原县浮图讲乡葫芦涧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贤,原村委委员、会计李文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阳原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严重违纪接受调查的后果是什么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指的是,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党和国家的调查和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综上所述,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9
  5月26日,网传一司机拒给120让路,之因怕被罚款,结果还是小车被罚150元记3分。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肯定要让路啊,这人命关天的事情。先救人规矩放一边。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6日,一则司机拒绝给救护车让路的视频火爆网络。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救护车司机曾下车与前车沟通,但前车司机担心扣分,随后关闭车窗,并且没有让行。  5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5月27日下午,交警对小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据了解,当天救护车在前往救助病人的途中发生了该事,幸而并未耽误病人救治,目前病人已转危为安。  “5月27日一大早,我们也关注到了相关情况,并立即着手处理这件事。”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十二分局民警介绍,通过调取录像,询问小轿车、救护车当事司机后,最终对当事小轿车司机做出了处罚。  5月27日上午,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交警通知当事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下午,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在遇后方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未主动向前挪车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  案例  近日,一则女司机占道挡住120救护车、坚决不礼让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显示,在一红绿灯路口,一辆鸣着警笛的救护车被一辆私家车挡住了去路。救护车司机着急下车,与前车女司机进行交涉,希望其挪车让路。女司机却表示,现在是红灯,如果自己闯红灯,会被摄像头拍到、扣分,不肯让行。  这时,救护车司机说,如果你被(交警)拍到,我可以给你(证明)取消。女司机却说,你在哪儿取消,说得那么容易。随后,她关上车窗,拒绝继续交流。  法律知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广大驾驶员请主动让救护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将依法予以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小轿车未让行,违反该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2项决定处以150元罚款。   综上所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小轿车未让行,违反该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2项决定处以150元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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