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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湖北一男子回家发现身份被顶替,妻儿全成了邻居的。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情况不是头一次发生了,支持男子维权!冒用他人身份有何法律风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的龚先生遇见了一件蹊跷的事情。长期在外务工的他回老家后发现,自己的妻子、孩子成了邻居龚某纸面上的老婆、孩子,不仅如此,妻子还在纸面上和龚某又生了“一个孩子”。同时,邻居龚某借着他妻子和孩子的户头,还多领了120平方米的拆迁面积。  今年2月份,长时间在外打工的龚先生回到老家,从村里一位干部那里得到了一条让他难以置信的消息。  龚先生说:“他告诉我,我的老婆跟孩子的户口用到别人的户头里去了,领了120平方米还建房。”  自己房子根本没有拆迁,哪来的拆迁还建房?龚先生当即追问这位村干部,对方却很肯定地告诉他,拆迁还建房早就被领走了,村里都有记录。  龚先生赶紧来到了当地征地拆迁办公室查看详细资料。经过查询,他发现拆迁领房资料中,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变成了同村邻居龚某的妻子和孩子。同时,妻子还跟这位龚某办理了一个“二胎生育证”。  龚先生解释:“这个是我老婆,身份证号也是,但是照片不是本人的。这是户籍信息只有这一页,然后后面就直接把我老婆和儿子(户籍信息)复印到后面了,拼在一起做了一个假的户口的婚姻(信息)。”  龚先生说,对方利用这些伪造的证明,在当地“一路绿灯”领取了约120平方米的拆迁还建房。  龚先生说,邻居龚某是精神疾病患者,没有结过婚,几年前,他曾经找龚某的弟弟办过事,当时把户口本复印件提供给了对方,没想到邻居龚某的弟弟拿着资料,拼凑了一套假的户口本,并且以危房改造的名义,申请办理下来了拆迁还建的相关手续。  结婚证明是假的,二胎生育证明是假的,那么,假资料是如何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并成功地拿到房屋补偿款的?  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结婚证明、二胎生育证明均系龚某弟弟伪造,对当时资料进行评估、审核的临时机构也因为拆迁安置完成后解散了,假资料如何通过审核无从查证。  当地征地拆迁办公室表示,此前发现问题后,曾对双方进行过协调,但冒领的拆迁还建房已被邻居龚某的弟弟卖掉,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因涉嫌诈骗和伪造公文罪,警方多次联系龚某无果,已准备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冒用他人身份有何法律风险?  律师解读:若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是冒用他人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4
  近期,江苏一名8岁女童被两少年用弹弓射伤致左眼失明,警方回应,肇事者未成年不予立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今年7月第一天,她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击中,致左眼眼球破裂失明,而肇事者,是两名骑电动车路过的13岁左右的男孩,他们持弹弓射击,导致了这一悲剧。目前,该案因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决定不予立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7月23日,安安的亲属向记者表示,事发至今,两名肇事男孩的家长并未主动协商此事和道歉。作为受害者,对轻伤二级的鉴定也不能接受,他们将申请重新鉴定,并考虑起诉肇事方。  7月1日上午,家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塘沟镇的8岁女孩安安,跟着姑姑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小商店买零食,不料在途中遭遇不测。一颗飞射而来的弹珠,击伤了安安的左眼,她当场血流不止。  23日,安安的母亲司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安安的姑姑一共带了家中五个孩子去小卖部,姑姑骑着电动车载着其中两个最小的孩子,剩余3个年长的孩子则跟在后面小跑。车子虽然骑得不快,但3个孩子毕竟体力有限,中途跑累了就蹲在地上休息,姑姑则将车停在不远处等他们,再继续出发。这时,两名男孩骑电动车迎面而来,他们举起弹弓,打伤了安安的左眼,事后驾车仓皇逃离。  事发地点位于两条乡间道路交会处附近,路口一居民家中的摄像头拍下了事发前后的情景。两段不同角度的监控视频显示,安安穿着白色裙子奔跑在前面,另外2名孩子跑在后面,他们跑累了就蹲在地上休息,随后,他们3人朝着路的远方跑去,消失在监控画面中。约30秒后,即7月1日上午9时14分左右,伴随着一声尖叫,有两名男孩骑电动车快速从远处驶入监控画面,坐在后座的一名男孩还曾回头朝后看去。  司女士向记者介绍,持弹弓打伤安安眼睛的,就是那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孩。当时,她女儿和现场其他几名孩子都没有招惹那两名男孩。事发后,安安被送往镇上的医院,医生说眼球可能保不住了。孩子又相继被转到县里和南京的医院,一直到当天午夜12点左右才做完手术。  家属提供的近日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复查病历显示,安安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充填状态,左眼盲。并提示其目前左眼玻璃体硅油填充,有硅油乳化,角膜变性,继发性青光眼,眼球萎缩,需再次手术可能。  司女士告诉记者,通过手术,医生从女儿眼中取出一颗直径8毫米左右的钢珠。就在手术之前,大家甚至都不清楚打入孩子眼中的异物,究竟是什么,“医生说要是钢珠进得再深一点,可能会危及生命。”  安安的一名亲属表示,通过多方打听,他们终于找到骑电动车的两名男孩中的其中一人,但一开始那名男孩一直不承认。安安的家长报警后,那名男孩才到派出所坦白事实。  “警方到现在都没有明确告知我们这两个男孩的具体年龄,我们只知道两个男孩今年小学刚毕业,应该在13岁左右。这两名男孩称,当时用弹弓打安安,是想吓吓她。”安安的母亲司女士说,事发之后,肇事的两名男孩的家长一直都没有现身商讨此事,双方连面都没有见过,联系方式也没有,她对对方的这种处理态度很是气愤。  事发至今已经二十余天。8岁的安安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的左眼以后会看不见了。司女士说,她之所以隐瞒这个残酷的事实不说,是不想给孩子心理上造成二次伤害,“要是孩子知道了这个事实,肯定会天天哭,这样不利于她眼睛的康复,也会让她更自卑。虽然孩子眼睛上的纱布已经拆了,但她一直不敢照镜子,以前她是一个很爱美的女孩。”  7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向司女士出具了两份通知书,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书,一份是鉴定意见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指出,已对安安的伤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对此结果,安安的家属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考虑找律师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7月23日,记者欲了解此事详情,先后联系沭阳县塘沟镇政府以及塘沟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便透露。沭阳县公安局值班人员称对此事不清楚。  律师:男孩家属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提到: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则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2名男孩将女孩眼睛射伤致失明,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应当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及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在其内部进行责任分配。无论女孩受到各种程度的损伤,男孩家属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受害人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尽管行为人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受害女孩家属可以跟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对方家长迟迟不肯出面解决,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编呼吁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不可以松懈,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应该要好好引导,不要让自己的孩子走上错的道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4
  近期,齐齐哈尔市第34中学体育馆屋顶坍塌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齐齐哈尔坍塌体育馆屋顶违规堆物,施工单位责任人被控制。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是一个悲剧,希望遇难者家属节哀顺变,也希望还埋在里面的能够顺利脱险[。严惩施工单位,更要调查一下以前盖体育馆的施工单位,体育馆有没有质量问题?那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截至7月24日3时,齐齐哈尔市第34中学体育馆屋顶坍塌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4人无生命危险,仍有2人被困,救援还在紧张进行中。经现场初步调查,与体育馆毗邻的教学综合楼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将珍珠岩堆置体育馆屋顶。受降雨影响,珍珠岩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引发坍塌。深入调查仍在进行中。  目前,教学综合楼施工单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事件详情  7月23日14时56分齐齐哈尔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发生屋顶坍塌,齐齐哈尔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经核实,事故发生时,馆内共有19人,其中4人自行脱险,15人被困。  案例  记者5日晚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5日21时,这起事故中有10人获救,已发现26名遇难者。  据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指挥部指挥长郑建新通报,5日凌晨救出的第10名被困者生命体征平稳。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核实已发现的26名遇难者身份信息,开展善后工作。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副院长、医疗救治组专家欧阳文介绍,目前除1名伤者还未脱离危险期外,其余9名伤者病情稳定,各项临床指标持续向好。  郑建新说,5日凌晨以来,救援人员继续争分夺秒开展现场救援和清理工作,利用一体化智能倾角仪等多种先进设备,及时了解倒塌房屋两侧受损严重建筑的变形情况,为救援人员安全作业提供技术支撑。在剥离倒塌建筑的构建物过程中,救援人员加大静默探测的持续时长和频次,不放过任何角落,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  郑建新表示,将继续全力以赴搜救被困人员,绝不放过任何一丝生的希望;调集优质医疗资源,精心做好获救人员的医疗救治。加快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抓严抓实问题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守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底线。同时,长沙市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4日共排查居民自建房403359栋,对其中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正在按照分类处置的办法推进整改。  4月29日12时24分,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据当地事发后通报,房屋内被困人员23人,事发地附近另有39人失联。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  1、刑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4
  近期,厦门警方成功侦破了一起14人酒托团伙,在短短的两月里面诈骗数百万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酒托很可怕的,就是在诈骗人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租下酒吧或饮品店部分吧台和桌位,在网上以相亲、恋爱为由,诱导男性网友到指定场所,以高出成本价数十倍的价格消费低廉酒水、饮料等。近日,集美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成功打掉一“酒托”诈骗团伙,抓获14名涉案人员,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近日,集美公安分局民警在对某酒吧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几名女子经常在酒吧内活动,但民警一到场,她们就立刻离开。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顺藤摸瓜,对这些可疑人员展开调查。  经调查,民警发现这几名女子背后隐藏着一个有组织实施“酒托”诈骗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先短期租下一些酒吧或饮品店的部分吧台和消费桌位,再招募年轻女子,在各类相亲网站、交友平台上以交友见面为由,将男性网友诱导至这些酒吧或饮品店,以高出成本价数十倍的价格消费酒水、饮料等,牟取暴利。  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网上聊天的“键盘手”、负责酒水推销的“服务员”、与男性网友见面的“酒托女”、保障“酒托女”安全的“保安员”,以及负责放哨的“信息员”。  该犯罪团伙租下酒吧或饮品店的部分吧台和消费桌位后,由“键盘手”在各类相亲网站、交友平台上,假冒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女性与男网友聊天;当对方上钩后,再以相亲、恋爱为由,约在事先准备好的酒吧或饮品店附近见面。“酒托女”前往会面时,以各种理由将男网友诱导进饮品店、酒吧,并在店内冒充服务员的同伙配合下,诱使男网友高价购买劣质低廉酒水饮料、鲜花玩偶等消费品。如果男性网友发现上当受骗与“酒托女”产生纠纷,该团伙还安排了“保安员”立即上前劝阻,保障“酒托女”安全。  集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书成介绍,该诈骗团伙反侦察意识很强,在实施诈骗的酒吧或饮品店周围均布置有“信息员”。这些“信息员”一般乔装成周边摆摊的小商贩,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就会立刻通风报信。酒吧内的“酒托女”收到风声后,便以各种理由离开。  为逃避警方追查,该团伙还不停地在集美和海沧两地变更约见地点和酒吧、饮品店,并不断更换“酒托女”。  在详细掌握该诈骗团伙作案特点和活动规律后,集美警方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7月3日下午,集美警方在集美、海沧等多地统一收网,成功抓获以翟某红(女,39岁,湖北人)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作案手机20余部,一举打掉该“酒托”诈骗团伙。  经查,今年4月份,翟某红从外省来厦门务工,因不满足于正常的工资收入,今年5月联合几个老乡,拉拢年轻女子做“酒托”实施诈骗。警方现已联系到20余名受害者,有的受害者一晚上被骗走了近两万元。  目前,1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一人主谋,雇佣经理、键盘手、保安、服务员、“酒托”女组成一条龙“酒托”团伙,仅一年多时间骗钱30余万元。辽宁一起“酒托”案18人被抓捕。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9日对其中的6名“酒托”女先行宣判,6人构成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间,彭浩(另案处理)雇佣马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为经理,董某等2人为键盘手,王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为保安、服务员,再雇佣本案的被告人刘某、崔某、姚某、田某、孙某、王某为“酒托”女。由键盘手以“交友”的名义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交给经理;由经理将被害人个人信息告之“酒托”女。  此后,刘某等6人与被害人主动联系,将对方骗至沈阳市大东区彭浩的KTV等处消费。用低价葡萄酒兑饮料的方式冒充高价红酒,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崔某、姚某、田某、孙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且犯罪数额较大。为此,酌情考虑她们6人在这一“酒托”诈骗团伙的分工负责情况以及各自的诈骗数额,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综上所述,如果你发现自己被诈骗了,请保持理智,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不要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近期,甘肃甘州公安破获系列盗窃案 ,返还十一辆电动摩托车。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新闻多来几个,给办案民警点赞,实实在在干实事。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7日,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东北郊新区派出所举行了一场赃物返还仪式,将破案追回的11辆电动摩托车全部返还给了失主,失主也为派出所送来多面锦旗,以表达对民警的感激之情。  七月份以来,甘州分局东北郊新区派出所辖区接连发生多起盗窃电动摩托车案件,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派出所民警根据报案线索展开调查,经大量相关工作,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卞某某等四人抓获。经审讯,四人先后在甘州区东环路金安苑小区、甘州大道新园小区等地实施盗窃,共盗窃电动摩托车11辆。民警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深挖细查,最终查明被盗车辆流向,成功追回全部被盗车辆,实现了“追赃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目标,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案例1  7月18日,三明清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抓获1名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的嫌疑人李某,有力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再添战果。  7月17日下午3时许,刑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车内9000元现金被盗。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迅速锁定嫌疑人李某,并于当晚11时许将其抓获到案。到案后,嫌疑人李某对盗窃车内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了近期实施的多起盗窃车内财物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四川泸州纳溪一男子在路边闲逛被一辆电瓶车“挡住去路”,环顾四周未见车主,便动起了歪心思“顺手牵车”……  6月11日21时许,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刑侦大队接群众贺某报警称,自己停放在纳溪区东升街道路边的一辆电瓶车不见了,需要民警帮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通过查看沿路监控和分析研判,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彭某及其行动轨迹。  经查,6月11日17时许,贺某把自己的电瓶车停放在东升街道一公交站台附近,上好锁后便离开了。哪知,贺某前脚刚走,彭某便路过此处,“盯”上这辆电瓶车。彭某盗窃车辆后骑到江阳区以4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6月12日11时许,民警在江阳区一网吧内将盗窃嫌疑人彭某抓获,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6月20日,警方已将追回的电瓶车归还给贺某,贺某对警方的帮助表示感谢。  目前,彭某已被纳溪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窃车辆判多久  盗窃车辆判多久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盗窃车辆判多久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近期,广东一男子因非法倒卖微信号获利14万,获刑3年2个月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违法的事情不要做,不然就是要付出自由为代价。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广东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倒卖微信号,短期内“躺赚”数万元。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曾某非法盗窃他人微信号以及向他人非法购买微信号后出售牟利。经审计,曾某向他人非法购买微信号1795个,非法出售微信号262个,获利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盗窃他人微信号以及非法向他人购买微信号后再出售,非法获利达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依法判决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例  最近,山东烟台开发区的李某,因在网上贩卖微信号而被警方抓获。据了解,李某将1000多个微信号在网上出售,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警方根据线索,最终在李某租住的地方将其抓获。  烟台警方在嫌疑人李某家中搜出60多部手机以及30多张电话卡。李某用这些手机注册微信号,每天交易量最多的时候能出售50到60多个微信。  据了解,今年年初,李某在网上发现有人收购微信号,通过与对方联系,他觉得这是个“生财之道”。于是,他按照对方传授的方法开始批量注册微信号。他首先从下线那儿购买手机号和验证码,然后在手机上注册新的微信号,注册好微信号之后,将微信以80元到9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线。  李某注册一个微信号的成本是四五十元,对外出售能从中获利三四十元。短短3个月的时间,他共计贩卖了1000多个微信号,非法获利3万余元。  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应该是把微信号出售给境外诈骗团伙,诈骗分子用这些微信号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目前,李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上面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需要注册账号时,要注意相关隐私条款、个人信息使用权限等内容,便于日后维权,同时妥善处理个人资料、快递单据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近期,一男子盗窃女友的金银首饰,竟然贼喊捉贼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识别人要清,人品很重要。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女友金银首饰被盗,男子佯装陪同女友报警。民警几番问话,查阅手机,当场戳破男子谎言,让男子无地自容。  “警察同志,我女友放在家中的金银首饰被盗了。”7月19日17时许,43岁的四川男子贾某陪同女友到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纸坊派出所报警,称女友家中价值两万元金首饰被盗。  民警黎卓吾出警到现场,发现家中无门窗被撬及其他翻动痕迹。民警怀疑首饰放错地方,一起帮忙寻找未果。由于被盗首饰存放部位隐蔽,一般人不容易找到,民警判断熟人作案可能性极大。  听到民警推断后,报警男子贾苛显出慌乱神情,连忙解释自己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女友7月1日回湖北十堰老家后,自己在此居住过几天,之后离开前往广州。并表示,其间有水电工人来过家里,怀疑系水电工人所为。  民警立时警觉,现场核实,发现男子贾某并无前往广州的行车轨迹和购票记录,且手机上意外发现其有网上贷款记录。面对民警连串的诘问,贾某破绽百出,冷汗直冒,最终交代了为偿还贷款,趁女友不在,今年7月7日、16日两次盗窃其金手镯、金项链、戒指卖至武昌、汉口等地金店,非法获利7100余元获利的犯罪事实。民警根据其供述,当场在其车上查获彩金项链。得知真相,女友又气又恼。  目前,贾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拘,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案例  4月9日上午11点多,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站派出所指挥室接到了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双塘派出所的协查通报,称涉嫌盗窃的冯某很可能已经抵达火车站,即将去往西安。铁警立即根据线索在车站展开巡查,很快在站台上将准备上车的冯某拦住了。   铁警表明了身份并进行了开箱检查,在冯某的行李箱中找到了一根金项链,冯某承认这是女友的。原来,冯某与交往了数月的女友李女士分手了,大吵了一架。当天,收拾行李搬离时,冯某一时脑热,为了赌气将李女士的这条5000多元的金链子顺手拿走了。李女士回家发现金链子不见了,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称怀疑是男友冯某偷走的,而冯某已经购买了当天中午去往西安的火车票。铁警在找到金项链后联系了李女士,李女士表示冯某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的,现在要追究冯某的法律责任。   随后,铁警将冯某移交给双塘派出所进一步处理。目前,冯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站派出所民警郭明慧介绍,“警方在此提醒,情侣分手时最好协商分割好各自的财物,不要冲动作出违法行为,追悔莫及。”  偷女朋友钱算不算犯法?  偷女朋友钱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等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盗窃罪和诈骗罪是刑法中涉及到偷女朋友钱的两种常见犯罪。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抢劫罪;而诈骗罪则指用虚假的言语或者其他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对于偷女朋友钱的行为,其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如果该女友自愿交给男友使用的财物,男友非法占有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女友并不知情或者拒绝男友使用,男友强行占有或者通过虚假承诺获得的行为就涉嫌盗窃罪或者诈骗罪。如果男友因偷女友钱而被判定犯罪,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有过错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偷女朋友钱是一种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可能涉及到盗窃罪和诈骗罪等犯罪。小编在此呼吁大家,在男女朋友之间的经济纠纷中,双方应当保持诚实和平等进行协商,如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机构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保山公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近日,抓获3名网上在逃人员为“夏季行动”再添战果。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优秀,给办案民警点赞。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么,在逃人员怎么判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3日,施甸县公安局姚关派出所因工作需要,依法查询辖区居民杨的户籍信息,发现他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境(边境)被德宏州瑞丽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列为逃犯。派出所立即安排警方核实嫌疑人的具体信息,然后制定了详细的逮捕计划。当日9时许,他在姚关镇某村委会杨某建家,依法逮捕了嫌疑人杨某。  7月17日20时许,施甸县公安局甸阳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行业场所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涉嫌网上逃犯。通过工作,警方进一步确认该男子为镇康县公安局网上逃犯董,警方迅速行动,在辖区酒店房间成功抓获董。目前,甸阳派出所已与镇康县公安局取得联系,移交程序正在办理中。  7月13日,龙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抓获涉毒嫌疑人尹某,成功拔出潜逃8年的“钉子”。  2014年9月13日,龙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临沧市耿马县某镇成功破获一起重大走私运输毒品案,该贩毒团伙重要犯罪嫌疑人尹某在逃。八年来,禁毒大队密切关注尹某,没有放松。因为尹某在案发后逃往国外,经常更换居住地,给逮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6月底,警方通过工作发现尹某出现在湖北省武汉市,禁毒大队立即组织警方赶赴武汉开展逮捕工作。7月13日8时许,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警方在武汉成功逮捕了尹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逃人员怎么判刑  在逃人员抓到一般不会加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所谓本法的有关规定,包括定罪量刑依据的刑法分则中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刑法总则中的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来确定对于被告人是否要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以及适用刑期的长短等。在具体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时,如果该规定有不同的量刑幅度,应当选择与所犯罪行相应的量刑幅度。在适用总则的有关规定量刑时,要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正确适用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逃人员抓到一般不会加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对隐瞒、包庇、窝藏在逃人员,以及为在逃人员逃避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近期,厦门一男子因,人醒酒未醒开车上路,因酒驾被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一定要做到的,不可以开玩笑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前一天晚上聚餐喝酒,睡了一觉男子自以为没事了,便开车上路,不料酒精浓度呼气检测显示已达酒驾标准。  近日,思明交警大队开元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斗西路一 辆车牌为闽D8N×××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赶到现场,对驾驶人陈某进行酒精浓度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陈某表示,他是前一晚在家聚餐喝的酒,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于是开车从集美进岛,没想到自我感觉人精神了,酒却还没消。  民警依法对陈某酒驾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拖移机动车。陈某还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罚款的处罚。  案例1  7月5日晚,该大队在辖区组织警力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21时13分,一辆冀A牌照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突然停在路边,意欲掉头。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执勤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男子王某之前因酒驾被查处,驾驶证还处于暂扣期间,男子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扣留机动车,并被依法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2  近日,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查获的一名酒驾司机,已经是第四次酒驾被查的 “老油条”了。  6月29日晚,该大队茨榆坨中队执勤民警在滦州市人民道与安康路路口处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在对一辆津C牌照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加速闯卡,导致一名执勤人员手部受伤。民警立即驾驶警车沿该驾驶人逃跑方向寻找,发现该车辆在附近一小区内停放,上前查看发现该驾驶人正坐在驾驶室内,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驾驶人分别于2015年3月、2015年8月、2020年8月因酒驾被查获,这是他第四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对该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驾被抓怎么量刑  酒驾被抓的处理标准一般是要根据属于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决定,若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属于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在此提示大家,需要绷紧喝酒不开车这根弦,谨防“隔夜酒”;酒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拒绝酒醉驾;切莫因一时侥幸,以身试法。莫伸手,伸手必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说到毒品,你可能会想到海洛因、鸦片和冰毒。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毒品的替代品已经潜伏在我们身边。日前,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会同公安和平分局及相关单位成立联合专案组,派出200多名警察。经过近两个月的仔细调查,一个跨省非法贩卖“笑气”的犯罪团伙被打掉。那么,吸毒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今年4月,警方获得线索,该市一些非法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微笑”,并在包装后出售。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访问,由陈和崔领导的非法销售“微笑”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经调查,陈、崔等人长期从其他省份购买,然后购买大钢瓶“微笑”包装,通过微信联系等方式大量销售。  为了抓住这个团伙,参与案件调查的警察一直蹲在这个团伙的储存和包装“笑声”窝点外。经过三天的死亡,当从其他省份运往天津,装满“笑声”的车辆出现时,警方逮捕了司机梁和看守仓库的人员。同时,陈、崔等人被抓获在滨海新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等地,供应的孙也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被逮捕。到目前为止,该团伙主要涉案人员46人,缴获灌装“笑声”大瓶59瓶,灌装氮气瓶1瓶,不锈钢瓶39瓶,气球几个,运输车辆2辆。目前,嫌疑人孙、陈、崔、梁等8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  自行动开展以来,缉毒大队加大对辖区毒情形势分析及研判,紧盯重点部位和重点管控人员,聚焦本地吸贩“笑气”人员,开展集群打零侦控措施。7月5日,在获取线索后,大队立即抽调警力连夜蹲守,在兴庆区永康巷一KTV包厢内,当场查获吸食“笑气”人员5人。目前,已对5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吸毒处罚标准:  (1)一般情况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综上所述,青少年往往认为“笑气”不是毒品。事实上,一旦吸食“笑气”上瘾,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危害很大。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如果发现非法贩卖、吸食“笑气”,必须立即报警。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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