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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杀人潜逃13年后在湛江醉驾被抓!

  近期,一男子涉杀人潜逃13年后在湛江醉驾被抓,曾辗转多地躲避追捕。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么,逃犯被抓回后的量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8日,记者从湛江徐闻警方获悉,近日,警方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统一清查行动中,成功抓获一名潜逃13年的涉命案人员。

  “我叫梁某,不叫冯某某。身份证忘记带了,没记住身份证号码……”7月22日22时许,徐闻警方根据清查行动要求在健康路开展设卡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测试发现其已达醉酒驾驶,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男子闪烁其词,不肯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

  男子的异常表现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公安局办案区进一步核查身份,经进一步核实和询问,该名男子终于承认自己就是潜逃13年的涉命案人员冯某建。

  2010年4月,中山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案件,冯某建有重大作案嫌疑,被中山市公安局东升分局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多年来,冯某建东躲西藏,辗转多地躲避警方追捕,没想到因醉驾被徐闻公安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建已被移交至办案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7月20日从重庆两江新区警方获悉,黑龙江一男子持刀致人死亡后潜逃24年,最终被重庆两江新区警方抓获。

  警方介绍,1999年11月21日,在黑龙江双鸭山市,27岁的李某与邻村刘某发生争执,李某冲动下持刀将刘某捅伤后逃离,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潜逃后的李某反侦查意识极强,加上当时的侦查手段受限,李某潜逃24年始终没有被警方发现。

  今年7月,按照公安部和重庆市公安局部署,重庆两江新区警方在推进“云剑行动”和命案攻坚行动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一名男子体貌特征与黑龙江警方上网追逃的李某极其相似。两江新区警方迅速开展深度研判,并赴该男子所在地辽宁省某县城开展进一步调查。

  民警调查中发现,该男子住在一偏僻处,日常总是深居简出,姓名及身份信息也存在诸多疑点。进一步侦查后办案民警判断,该男子极有可能就是潜逃24年的李某,在辽宁警方协助下将其抓获。

  “我知道躲得了一时,躲不过一世,我想知道我妈还在世吗?”李某在审讯中交代,多年来,他既惶恐又谨慎,先后在辽宁多地潜逃,后来用假名在某县城躲藏生活,靠打零工赚取生活费,直到被民警抓获,他最终如释重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目前,李某已被移送黑龙江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逃犯被抓回后的量刑

  1、犯案后暂时未被逮捕的逃犯,抓捕到案后,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会按照该逃犯触犯的具体条款定罪量刑,不会因为逃跑而加重处罚;

  2、如果判决后脱逃的,则可能构成脱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

  3、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还未逮捕之前,就前往公安机关自首的,量刑时是可以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依据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综上所述,犯案后暂时未被逮捕的逃犯,抓捕到案后,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会按照该逃犯触犯的具体条款定罪量刑,不会因为逃跑而加重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9 09: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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