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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一种商品需要广告才能获得公众的普遍认识。但是,根据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广告时有必要实事求是。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么处罚虚假宣传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由小红书用户发布的景点图片笔记存在夸张呈现,经网友实地探访后落差较大,并被指责为营销过度包装。其中三亚蓝房子因被明星李艺彤微博小号关注而受到格外关注。在微博评论中,其称“摄影师找的地方,我穿着带跟的鞋深一脚浅一脚地爬礁石爬过来,最后一张没拍”。相关笔记的小红书博主“爱吃饵块的吕小娜”(下称“吕小娜”)于10月20日在其微博中做出回应称,照片并非商业营销,三亚蓝房子为当地免费景点,涉及图片也没有过度滤镜,并贴出了照片原片对比参数。

  一、怎么处罚虚假宣传  进行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广告经营者,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二、虚假广告罪有哪些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即广告主体借用传导媒体向公众传递商品和劳务信息,引起消费者注意,并试图说服其购买或使用的公开宣传活动。广告经营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任何广告经营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注册审批登记。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制作、传播虚假广告。本罪侵犯的正是上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如何认定是否涉嫌虚假广告罪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如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某商事主体有虚假广告行为的,那么既可能面临行政性的处罚,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怎么处罚虚假宣传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随着天气逐渐寒冷,羽绒服已经成为商场和批发市场柜台上的主要产品。在暗访中,发现很多羽绒服商家都在以各种借口欺骗消费者,很多羽绒服的真实身材其实是“羽毛衣”,质量和卫生都没有保障。更严重的是,“100%纯羽绒”等标志满天飞,误导消费者。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羽绒服消费的四大误区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近日,教培巨头“猿辅导”转行做羽绒服的消息不胫而走,并引发众人关注。天眼查显示,猿辅导教育通过北京猿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北京冰原服饰有限公司。网友调侃:改名袁服道,有网友认为,猿辅导卖羽绒服看似不务正业,但又在情理之中。猿辅导有资金和知名度,如果将做出来的羽绒服卖给学生也是不错的。有时候危机也是商机。猿辅导开始招兵买马,天眼查显示,北京冰原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萌沧。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服装设计;包装装潢设计;产品设计等。目前公司已完成一轮战略融资,具体金额暂未披露。

  误导一 标识语焉不详  记者在木樨园某大商场发现,多家摊位内售卖的羽绒服上的填充物标识不清,特别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有的标牌上写着:“填充物:羽绒羽毛”,却没有写明具体的含绒量;有的标牌上写着“__鸭绒90%鸭毛10%毛片”,由于鸭绒前的横线十分模糊,一位消费者就看成了“鸭绒90%,鸭毛10%,不含毛片”;还有的标牌标注填充物为“100%水洗毛”、“白鸭毛”;更有甚者,干脆就将填充物一栏空着,任导购忽悠成高级羽绒。  误导二 “羽绒就是羽毛”  在另一家摊位,记者对标签上的“填充物:白鸭毛”提出了质疑,询问导购这是不是羽绒服。导购没好气地说:“我家是羽绒服专卖,不卖羽绒服卖什么啊!”记者追问不标注羽绒的原因,导购不耐烦地说:“羽绒就是羽毛,都是鸭子身上的!”  对此,专家称:羽绒是生长在鸭或鹅这类水禽动物毛根部的小绒朵,说羽绒就是羽毛肯定是错误的,绝对忽悠人。  误导三 “百分之百纯羽绒”  在服装市场上,“百分之百纯羽绒”的推销语和招牌随处可见。但专家表示,“这根本不可能。”  昨天,记者刚刚在一家羽绒服摊位前驻足,摊主立刻热情地指着模特身上的一件红色羽绒服推销说:“您看看我家这款,版可好了,喜欢就拿一件试试。”记者注意到吊牌上填充物一栏是空白,也没有厂家名称,但款式比较新颖,就问:“这件含多少绒啊?”摊主回答:“我们这是百分之百纯羽绒,这绒可是好绒,你摸摸这质量,特软和!”记者又询问了这件羽绒服的产地和价格,摊主肯定地说:“就是咱北京产的。你要真心要,我给你个批发价,280元。”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秘书长姚小蔓告诉记者:如果有谁说哪个品牌含绒量是百分之百,那就值得怀疑了。羽绒中只有含有一定比例的毛片(毛片大小需符合标准),才具有回弹性并发挥保暖的作用。因为这些毛片上的鳞片是叠加在一起的,鳞片间有空气存在,才能够保暖。  误导四 不跑毛就是好  “好坏不在羽绒,而是在布料,里层料子好,不跑毛就是好羽绒服”,这是又一种导购的“瞎扯”。  记者看到一件样式比较新的羽绒服,标牌上写明的充绒量是“90%灰鸭绒”,但捏了捏却发现袖子上有个硬疙瘩。导购立刻解释:“羽绒服里都有这些东西,拍打拍打就好了。”说着就真的拍了起来。记者注意到她是把那个硬疙瘩用手移到了袖子的后面,并捏住这个疙瘩再让记者摸:“你看,没了吧!其实羽绒服的好坏不在羽绒,而是在布料,里层料子好,不跑毛就是好羽绒服!”随即拉开羽绒服内侧的拉链向记者展示羽绒服的里料,“我们这就是为了让顾客看的,里料都是用布,不像有的厂家用纸包着绒,那样确实不跑毛,但是多黑心啊!”  如何选购羽绒服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建议,选购羽绒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有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的羽绒制品信誉保证标志。  2.购买地点应在信誉好的大商场,最好不要到农贸市场等集市。  3.价格应在200块钱以上。低于200元的羽绒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其羽绒含量、填充物质量等都难以保证。   羽绒服最主要的性能就是保暖。含绒量和填充物的质量决定着羽绒服的保暖程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羽绒服消费的四大误区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现实生活中,两个人吵架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里面有很多骂人的话,有些话听起来很刺耳。那么,争吵中的这些辱骂性语言是否会构成辱骂性犯罪,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语言属于辱骂罪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近日,一则“留学生因生活费不足辱骂父亲”的话题引起广泛讨论。 在一则被曝光的聊天记录中,父女二人因为一万元的生活费产生争执,随后女儿在聊天群内发布了辱骂父亲的内容,随后被人将此聊天记录发布在了社交平台。对于女生这样的行为,有网友表示愤怒,也有同情女生,认为家境不好的话,确实不应送出去留学。还有人认为该女生有这样的观念和态度,父母的教育也需要负有一定责任。10月19日,记者联系上当事女生。她表示,对自己发布辱骂父亲的内容感到很后悔,现在也已与父亲和好。因为生活费不够起争执这一问题,她表示其实是一场误会,自己并没有嫌弃父亲给的生活费少,接下来还会要求降低点生活费。对于网友批评,她也表示自己已知道,并且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一、哪些语言属于辱骂罪  语言辱骂他人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区分情节的严重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侮辱、诽谤罪,情节轻微的,则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轻微,没有构成犯罪,对方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因此,语言辱骂他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建议理性维权、冷静处事。  二、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一)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二)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三)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语言辱骂他人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区分情节的严重程度,语言辱骂他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要理性维权、冷静处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哪些语言属于辱骂罪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每年秋季,正是各高校录取的时候,对于贫困学生来说,考上大学,最愁的就是学费,为了让高校学生能够安心上大学,国家出台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有哪些奖学金助贫困生上大学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特等奖学金是清华大学本科生的最高荣誉。近日,清华大学公布2021年清华大学本科生特奖答辩入围名单,共15名候选人入围2020年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本科生)答辩会。其中,奥运冠军杨倩入选了,2021清华特等奖学金答辩入围名单公布。


  有哪些奖学金助贫困生上大学  1最快捷---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如果没凑够学费,可以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学费的事入学后再说。学校会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都可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小提示:对于贫困生来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是最快捷的,这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所有高校都设有绿色通道,不存在差异性,覆盖面也最广泛。  2、最省钱---师范生免费教育上学不花钱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小提示: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哪些奖学金助贫困生上大学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一般情况下,幼儿园和学校都应该有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学校应当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小孩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近日,一则女子穿短裙黑丝,撑着雨伞,背着书包,站在幼儿园门口接孩子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附近学生家长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当天下午,该女子和四五个摄影师拍了一下午,后来在家长们的劝说下才离开,目前该女子抖音账号作品已全部清空,有将近40万粉丝。该网络视频发出后,有网友认为,这是继“佛媛”、“病媛”消失后,她们再度以“幼儿媛”形式出现在网络。据朱女士介绍,该女子及其团队离开时,并未接到孩子。且一般接孩子,都是孩子从学校背书包出来交给家长,而该女子提前就背着书包,书包上的标签也没拆掉,完全就是为了摆拍。目前,该抖音账号内容已经全部清空,该账号还有着将近40万粉丝,朱女士怀疑,这个女子背后应该有网红公司策划。该文刊发不久后,抖音、小红书等短视频平台就相继封禁了大量类似的账号。  一、小孩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小孩在幼儿园摔伤,在一般情况下,由幼儿园负责。  一般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跟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它是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状态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因其缺乏意思能力,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无法进行识别,不能预见其后果,他们是不可能有过错的,其依法律规定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因过错造成其侵害,无论过错程度大小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二、由幼儿园承担责任的依据  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出发,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造成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智力发育到一定程度,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于侵害的发生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以比较过失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该损害应按照法院对权利主张者在损害责任中的份额公正和公平地按照程度减少。   根据法律规定,小孩在幼儿园摔伤,在一般情况下,由幼儿园负责。一般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孩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现在炸药是一种危险品。一般来说,这些危险品是不允许随意携带的。携带爆炸物时,仍然有一些识别,但许多人不清楚这方面的程序。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爆炸物鉴定的流程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2021年10月21日,上午8点20分,沈阳市太原南街南七马路一饭店发生燃气爆炸,相关部门正在赶赴现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爆炸物鉴定的流程  鉴定必须要各方共同协商一致或由法院委托进行鉴定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对方有权利要求对伤残重新鉴定,但如果鉴定结果没有变化,对方要承担重新坚定的费用,而对方要求鉴定在规定时间未交费的,视为放弃重新鉴定,你们的鉴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抢夺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我国1996年颁发的《枪支管理办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知觉的各种枪支。弹药,是指上述枪支所用的弹药。  关于爆炸物的范围,法律无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军用爆体物和民用爆炸物。前者包括各种手榴弹、地雷、炸弹、爆破筒等,后者主要指炸药和雷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的范围相当广泛。具体分为三类:  一为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是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是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上述爆炸物品的爆破、杀伤力有大小不同。  至于烟花、爆竹等一般娱乐用品不应包括在本罪对象范围之内。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指秘密窃取各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暗中进行。  (2)行为人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即秘密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时,已被他人发现或暗中注视,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行为人自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不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的手段、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撬门扭锁、翻墙越窗、顺手牵羊等。  行为人只要盗窃上述对象物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盗窃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如行为人既盗窃枪支,又盗窃弹药的,也只构成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而且,由于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非一般公私财物,因而成立本罪并不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三、私藏爆炸物品罪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规定将爆炸物藏匿于某一地点的行为,其显著特点是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犯本罪的,可以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本罪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就上述案例而言,张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私自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非法储存爆炸物的量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爆炸物这种危险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爆炸物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爆炸物实行国家管制,从而形成了对爆炸物的制造、买卖、运输、使用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体制。因此,本罪不仅违反了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而且由于爆炸物的巨大破坏性和杀伤力,同时还侵犯了公共安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   爆炸物的鉴定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对于爆炸物的处理一直都是需要十分小心的,所以不管是在什么时候大家对于这方面的事情都是要慎重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爆炸物鉴定的流程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众所周知,故意杀人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是一种刑事案件,但是我们不能定罪的案件很多,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写入法律,只能以自杀等典型案件为依据定罪,所以我们很难界定这个案件是什么。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自杀是刑事案件吗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网红罗小猫喝药去世,前男友发文:与我无关 10月20日,“罗小猫猫子”去世的第6天,前男友赵某接连发布两条动态。澄清不实言论,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赵某称,两人的感情是从2019年9月初开始,2021年3月底结束,到了今年5月初,已经彻底不再联系。之后,大家也都各自开展了新恋情。“罗小猫猫子”在直播间喝下农药当天,他接到朋友电话告知时,十分惊讶,并提供了“罗小猫猫子”家人的联系方式。他没想到的是,很多网友把这起不幸怪罪到他身上,并进行了铺天盖地的诽谤和污蔑,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赵某希望不实言论不要再继续发酵和传播。赵某强调:“斯人已逝,深表惋惜。对她的家人深表慰藉。但是,我也必须澄清,导致这个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与我无关。赵某称,他已经启动了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自杀是刑事案件吗  自杀不属于刑事案件。但如果是因为其他刑事犯罪行为导致的自杀行为构成刑事案件,比如说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导致自杀的。所以,自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需本人承担风险。所以自杀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其他情形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构成要素  (一)作案时间要素;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三、被逼自杀构成刑事犯罪吗  被逼自杀是属于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自杀不算是刑事犯罪,只能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如果是他人逼迫自杀,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刑事犯罪还是比较需要斟酌才能定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杀是刑事案件吗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在医院做手术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医院的一些注意事项和一些相关要求来处理,那么我国的医疗事故当中,事故的发生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认定标准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世界首例!美国纽约大学朗格尼健康中心日前实施了一台特殊的肾移植手术:医生成功将猪的肾脏移植到人体,且未立即出现排异反应。接受这台手术的患者为脑死亡病人,在其身体出现肾衰竭迹象后,家属才同意参与这项猪肾移植试验。医生没有直接将猪的肾脏放入患者体内,而是将其连接到患者的大腿血管上,这样可以方便研究人员观察患者的情况。手术完成后,移植的肾脏立即开始正常工作,随后3天里均未发生排异现象,病人体内的一些指标也降至正常水平。

  一、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认定标准  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  1、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  2、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3、对患者的病情延迟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重要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害。  4、术前诊断已明,待手术过程中贻误手术时机,病情突然恶化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死亡。  5、术前病情疑难或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手术,尽力的准备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第四,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6、术前病情需其他科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其他科合作,而手术者没有邀请其他科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8、手术中发现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9、手术中大出血。  10、手术中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11、手术中意外死亡。  12、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3、手术部位错误。  14、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5、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16、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17、手术后感染、出血、脏器粘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8、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铜板断裂、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19、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20、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1、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2、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手术后进行感染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及时进行就诊,并不属于我国医疗事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认定标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又一年双11网购节临近,针对双11、双12网购维权,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10月1日起施行的网购促销新规,都做出了具体的维权措施。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双11网购侵权如何维权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2021年10月20日,晚上20时,天猫双11预售正式开启,不少网友又化身“定金人”买买买。紧张“剁手”时刻,大批网友在微博表示,自己的淘宝崩了!相关话题分别冲上热搜第一第二。有网友表示,向淘宝客服发消息却发不出去。也有网友反馈页面加载不出来,有人好不容易抢到宝贝,却在下单环节被卡住。但也有人连东西都没抢到,被挤出直播间。对于“淘宝崩了”昨晚20时许,@淘宝 回应称,“原来不熬夜的你们这么猛吗?”双11预售第一天,你“剁手”了吗?

  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禁止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  (一)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二)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实践中的维权办法  1、选择信誉度高的电商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前要在不同电商之间进行比较。在同一个电商平台上,则要选择更加优质的商家,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品牌和店铺购物。  2、提早做好购物准备  消费者网购前要充分考虑自己的需要,千万不要因为促销低价而购买。列好购物清单后,逐个检查产品的日常销售价格,如果发现价格虚高就应慎重购买。如果是买服装的话,可以去实体店看好是否为流行款再做定夺,有目的下单。  3、谨防链接藏钓鱼网站  尽量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并定期杀毒;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QQ或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更不要轻易通过这些链接付款。  4、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要加强支付安全防范意识,进行大额交易时不应直接交付货款给卖方账户,最好经由有信用的第三方中介支付。  5、谨慎进行海外代购  如果确实需要海外网络代购,消费者除选择较高知名度的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和可靠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外,还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收银单据、出售商家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询。  6、购物前谈妥物流协议  消费者购物前应与卖家就送货时间、运费支付、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在收货时应先验货再签收,遇到不让验货的情况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合时,可以拒绝付款。  7、保留网上购物凭证  消费者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同时也可以向工商、消协投诉。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  8、不透露个人账户信息  尽量不要用手机号注册网购账号,也不要随意将短信验证码告知他人。遇到支付不成功等情况,应先联系卖家查询订单情况,不要轻信不明短信提示或陌生来电。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不向任何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双11网购侵权如何维权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播力。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我们应该遵守国家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病毒传播,否则我们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标准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近期,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湖南省、贵州省、北京市等地报告多例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其中,陕甘宁持续出现新增确诊病例。“这波疫情涉及多个省区,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点多、线长、面广,发生疫情的兰州市城关区人员非常密集,防控难度很大,一旦防控不力,外溢蔓延的风险极高,必须高度重视、高度警醒,当机立断做好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新甘肃客户端10月19日消息显示,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也在兰州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据甘肃省卫健委通报,10月19日23时-20日11时,甘肃省新增4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人现住张掖市,3人住兰州市。另外,10月19日0-24时,陕西新增报告1例本土确诊病例(系10月18日发布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陕西省卫健委提示:请10月1日以来有内蒙古额济纳旗,甘肃嘉峪关、酒泉、兰州旅居史的在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所在社区、单位、酒店等进行报备,主动做核酸检测,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概念: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但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则是故意的。   对于国家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措施,我们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如果拒不配合或者瞒报信息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标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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