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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名来自江苏小伙在柬埔寨被网诈团伙抽血7次致病危 ,大使馆警方已介入一事在网络上曝光,顿时冲上了热搜。2月17日,西港某诈骗园区一位中国籍男子从某网投公司8楼坠亡,死因不明。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月18日,记者联系到坠亡男子的妻子。据她介绍,坠亡的是他丈夫,今年30岁左右,姓蔡(以下称小蔡)。夫妻俩是福建人,家里有一个孩子,今年才五六岁,小蔡是家里的经济支柱。  小蔡妻子介绍,她昨天(17日)早得到当地医院的通知,得知小蔡受伤入院,家人很快付清了治疗费用,但不久后小蔡不治身亡消息传来,妻子以及小蔡其他亲人都十分震惊,但因为身在国内,他们一时也无法得知具体情况。  小蔡妻子称,辗转通过多方打听,一位据称曾到达现场的朋友告知她事情经过。该知情人称,小蔡原本在某赌场负责IT部门,近期从赌场离职。先去自由女神(一家大型投资集团)附近上班,后面不知为何选择了离开。  据说,一星期前,他被朋友叫到某网投园区里面做IT工作,但几天以后就让他转职,从事电信诈骗。也许是因为小蔡不同意,所以被关了两天小黑屋,期间家人和朋友都联系不上他。  2月17日早上,因为失联很久,朋友到他工作的地方寻找,结果发现警察已经到达,据说是小蔡自己从8楼跳下。随后当地某医院医生到达现场,送到医院后开始抢救,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又被转到了柬埔寨省立医院。  知情人称,在朋友帮小蔡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他就已经死亡。期间,小蔡的朋友在现场曾拿他本人和小蔡的手机联系其他朋友,但手机被网投公司的保安抢走。此情况他们曾向警察反映,但最后警察的回复是两部手机均不见了,但抢走手机的保安愿意高价赔偿手机。  对于丈夫坠亡的事,小蔡妻子表示,家属目前没有得到任何确切的结论,仅仅是医院告诉家属小蔡的死亡系自杀,但为什么人好好的会自杀?自杀前后他遇到了什么事?他们一律不知情。  对此小蔡妻子认为其中有很多可疑地方。她回忆,小蔡此前曾发给她一段手机聊天记录的录屏,内容疑似为有人介绍小蔡去某公司应聘时聊天的录屏。记者从这段聊天记录中了解到,小蔡似乎对这家公司的招聘有所忌惮,他表示怀疑招聘的公司是网投公司,虽然园区是属于当地某大型投资集团,但该公司应该不是该集团所属。  截屏中,小蔡的聊天对象表示:“如果你怕,就在赌场这边和他谈。”对方表示:“网络维护不禁足,可以自由活动。”小蔡表示,自己想要搞清楚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毕竟现在的情况需要谨慎一些。他还说:“还是在家里最安全,说不定都是一伙的,还是要先了解清楚。”“我也是新闻看多了,所以比较谨慎,所以这么久没有找到工作。”  小蔡妻子表示,小蔡曾经告诉她,如果很长时间联系不上,就要马上报警。此前,他也发过自己工作地点的定位,但后来出现的地方应该不是定位的地方了。因为他失联仅仅只有两天,自己还没有引起警觉,就听到了他死亡的消息。  小蔡妻子说,目前家属只能委托柬埔寨的朋友帮忙处理小蔡的后事。但她认为,小蔡坠亡的事有不少疑点。除了小蔡疑似被控制自由外,为什么送医以后,在他身体状况已经很不好的情况下还要被转院?另外,她也不相信不久前还联系过的丈夫会自杀。  截至发稿前,小蔡妻子告诉记者,有知情人告诉她,小蔡坠亡可能只是个意外,但她无从分辨。她表示,关于丈夫的死,自己只想要一个真相。  死因不明应承担侵权责任吗  视情而定。  过错责任原则普遍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凡是法律没有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原则上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如果一方不明原因死亡,不能确定另一方对其死亡存在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例外,过错推定则是指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错的证明责任,并由被推定者负担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规则。比如在医疗领域,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时常爆出国人出国打工遭诈骗的事情。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如果出国门打工的时候要提前调查清楚公司,避免掉入诈骗集体设下的圈套。在则不要抱有想赚快钱,一夜飞黄腾达的心理。如果你发现自己遭遇了诈骗,请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9
  烈士是我们中国的英雄,是我们过上如今安稳日子的大功臣之一。对烈士我们都是主张尊重的态度。殊不知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喷子慢慢崛起了。还记得去年罗某平公然在网络上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吗。2月18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针对罗某平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10月6日,罗某平在其三亚市住处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网民举报,2021年10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同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10月21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罗某平批准逮捕。202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某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某平以侮辱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罗某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罗某平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在网络上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行,不仅是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严重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公然反对和践踏,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综合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捍卫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行是违法行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小编呼吁大家,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烈士应该抱以尊重的态度。如果没有烈士们的抛头颅洒热血,哪有我们今日的安稳幸福生活可言。如果你发现身边有存在类似的行为,请及时报警举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9
  近期,浙江一网约车司机开免提接到警察电话 ,打配合制服逃犯。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 还好有惊无险,网约车司机没有受到生命危险。那么,被通缉逃犯自首能减刑吗?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月16日,浙江杭州网约车司机华师傅(化姓)正开车载着一名男子,突然被警察电话告知要把男子带到派出所,原来这人竟是犯罪嫌疑人。但此时电话还开着免提,男子听到了两人的对话,好在他似乎还没从睡眠中清醒。不久后,华师傅与民警一起将这名犯罪嫌疑人制服。  58岁的华师傅是杭州某网约车平台的司机。2月16日上午10时33分,华师傅在余杭区接到一年轻男子,男子上车后不久便开始睡觉。在车辆行驶一小时,即将到达目的地时,华师傅接到民警电话。民警在电话中核对了年轻男子的行程信息,并确定他还在车上后,告诉华师傅不能让男子下车,要将他带到最近的派出所。  此时华师傅有些懵,他意识到手机还开着免提,他赶紧关闭了免提并锁住车门。华师傅紧张地发现,年轻已经睡醒,并且听到了他和民警的对话,但似乎未完全清醒,没听懂他和民警的对话。  随后,华师傅导航前往最近的武林派出所,由于紧张,他误将一处办公点认成派出所。他在附近停车后,恰好见到一名执勤民警,赶紧上前告诉民警车上有“犯人”。此时,该年轻男子意识到了不对,下车逃进了路边公厕,因为公厕窗户是锁着的,男子被困在里面。此后,赶来的民警将男子带走。  据杭州公安发布的消息,这名年轻男子姓章,是杭州淳安人,有前科。他2月15日晚在余杭区某手机维修店撬门,盗窃了十余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3万多元。16日早上,余杭派出所接到店主报警,经调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章某,并通过大数据了解到他上了华师傅的网约车,这才联系到华师傅。  华师傅还透露,年轻男子上车后看上去有些奇怪,聊天时总向旁边张望。他想试探男子,说:“现在的年轻人吃不起苦,有两种人比较能吃苦,一种是蹲监狱的……”随后男子回应称,“我只和坐牢三年以上的人打交道,几个月的还看不上。”这让华师傅警觉起来,他猜测男子此前坐过牢。聊天中,华师傅还劝导男子,要找一份正经工作。  被通缉逃犯自首能减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通缉的犯罪嫌疑有自首表现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通缉的犯罪嫌疑有自首表现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编再此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无论是谁以身试法,等待他的必将是严厉的惩处和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9
  在我国对贪污反腐一直秉持着高压政策。尽管众所周知贪污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但是依旧有高官贪污被查的新闻爆出。近期,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原书记孙明一案的细节披露。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月16日晚,辽宁省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孙明。孙明曾因“千人上访下跪”被责令辞职。通报显示,在责令辞职后,孙明丝毫不收敛。  被责令辞职的市长  孙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今年61岁,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孙明早年曾担任过新金县印染厂见习技术员、厂办主任,之后在多个岗位历练,于2006年9月任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任市长,2008年9月兼任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0年4月,孙明因“千人上访下跪”被责令辞职。  2010年4月报道,当年4月13日,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社区(原海洋村)等地上千名群众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举报居委会负责人经济问题等,部分群众在市政府门前下跪,时间持续约30分钟,引发网络上“千人集体下跪求见市长未果”等议论。  大连市委、市政府认为庄河市市长孙明对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责任。  在沉寂1年后(2011年5月),孙明再度履新,成为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2012年2月任沙河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12年12月去代转正。  2016年5月,孙明履新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2019年10月成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2020年6月卸任沙河口区委书记,2021年9月26日被查。  辞职后仍然不收敛  伴随着此次官方通报,孙明一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其一,不管是在担任庄河市市长期间,还是后来被责令辞职1年后,再度“出山”,孙明在敛财方面丝毫没有收敛。  2007年至2013年,孙明利用担任庄河市市长、沙河口区区长的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中介机构服务活动,接受大连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请托,通过向财政部门推荐的方式,为该企业进入政府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单位范围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钱款。  其二,孙明敛财的时间节点始于1997年,终于2021年。  通报提到,1997年至2021年,孙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36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共计2169.94万元。  政知君注意到,孙明早年曾担任普兰店市夹河庙镇党委书记,1997年1月成为普兰店市市长助理,从那时起他就已经开始收钱了。  孙明在2020年6月卸任了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换句话说,在卸任之后,他仍旧大肆敛财。  2022年2月14日,孙明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孙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  公安局长强制公司购买智能识别系统  除了孙明之外,此次辽宁省还通报了辽宁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兴伟,丹东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孟炜。  其中,孟炜是警龄超过30年的“老公安”。  他曾任沈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7年11月任职丹东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21年5月28日被查。  据报道,孟炜与辽宁“警虎”李文喜颇多交集,后者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任职,担任过辽宁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  另外,在落马前一天,孟炜还有公开活动。  据媒体报道,孟炜被查前几天,2021年5月24日至26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在辽宁督导查纠整改环节任务落实情况,并赴丹东市下沉督导。2021年5月27日上午,孟炜参加了丹东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的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  据纪委通报,孟炜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长期在交通保障、生活待遇方面谋求特权,违法悬挂报废车牌、违规使用扣押车辆,违规长期占用公车;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向群众摊派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等。  如今,孟炜一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据通报,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孟炜曾强制某公司出资332万元购买6套某智能识别系统捐赠给丹东市警察协会。  此外,2003年至2021年,孟炜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先后为43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贷款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共计5376.20万元。  贪污罪的手段有哪些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手段包括侵吞财物、窃取财物、骗取财物等。小编再此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无论是谁以身试法,等待他的必将是严厉的惩处和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8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案一审宣判。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10官9贪,清官太少了。有关部门应该增加惩罚力度!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同时,马明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5071亿余元的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  经查,赵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亲清不分,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纵容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纪法意识淡薄,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利工具,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赵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赵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明简历  赵明,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四川井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  1993年7月至1997年1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供电局工作;  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基建科科长;  1998年4月至1999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综合管理部基建负责人;  1999年8月至2001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设计所主任;  2001年5月至2003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营销科科长;  2003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电力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2年8月至2012年9月,任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藏昌都供电公司执行董事;  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西藏昌都供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昌都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副秘书长,市经济合作局(区协办)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副市长,市经济合作局(区协办)党组书记;  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副市长;  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任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8月免职。  贪污犯罪所得如何处理  处罚时,应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第二款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如果再用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进行投资入股,那也不能取得相应的股权。除了要对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和处罚外,还要对使用非法出资形式获得的股权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理。   综上所述,作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罪上一等。既然选择了仕途应该以身作则。不要被自己的贪欲蒙蔽了双眼。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8
  众所周知,建房子是需要相关的证件的,不是谁想建,建哪里都可以的。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了建房子的要求,但是违建的事件依旧屡禁不绝。近期,有关昆明别墅群违建市政府被问责一事,在网上曝光,一曝光就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舆论。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5年以来,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长腰山区域,陆续开工建设滇池国际养生养老度假区项目,滇池“环湖开发”“贴线开发”现象突出,存在为企业“借坡下驴”的现象——2021年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典型案例。  2月17日,记者获取的云南省纪委监委《关于“古滇名城”长腰山片区及滇池南湾未来城五渔邨项目违规违建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指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意识淡化,失职失责,决定对29个责任单位追责问责:对包括昆明市委市政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在内的8个省管单位、晋宁区委区政府、滇池管理局等12个处级单位,以及9个科级单位以及58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2021年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典型案例指出,围绕滇池“环湖开发”“贴线开发”现象突出。  从2015年1月以来,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长腰山区域,陆续开工建设滇池国际养生养老度假区项目。据调查,该项目规划占地3426亩,约占长腰山总面积的92%,规划建设别墅813栋、多层和中高层楼房294栋,建筑面积225.2万平方米。其中,面向滇池区域规划建设别墅390栋、多层和中高层楼房25栋。目前规划项目已全部实施,长腰山生态功能基本丧失,影响了滇池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云南省纪委监委的问责通报显示,2016年11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一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滇池保护设施的规定不明确,第四十五条对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生态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也没有明确界定”,要求云南省进行整改。根据省委、省政府整改总体方案要求,昆明市政府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负责立法修订起草工作。  次年12月19日,昆明市上报的修改文本未落实整改要求,内容仍然模糊不清,为企业“借坡下驴”,打着康养旅游的幌子进行房地产开发埋下了伏笔、提供了便利,为“古滇名城”、滇池南湾未来城五渔邨等项目大张旗鼓打“擦边球”进行建设留下了“暗门”。  生态环境部曾分析原因指出,当地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在滇池保护治理上态度不坚决、行动打折扣,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只算眼前账、不算长远账,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滇池。昆明市迟迟不按《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要求编制出台滇池保护规划,导致滇池保护长期无“规”可循,滇池“环湖开发”“贴线开发”现象愈演愈烈。云南省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指出并制止滇池长腰山等区域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  云南省纪委监委决定,对“古滇名城”长腰山片区及滇池南湾未来城五渔邨项目违规违建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给予8个省管单位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等5个单位通报问责;责令省生态环境厅等3个单位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中共晋宁区委、晋宁区人民政府等12个处级单位追责问责,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等7个单位通报问责;责令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等4个单位向昆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还对58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包括时任昆明市晋宁区区委书记、西双版纳州委原常委、常务副州长傅希等58人诫勉问责。  通报中,云南纪委监委还指出,当地省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空转”,责任意识淡化,少数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部分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缺乏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缺失、监管不力,对企业违规行为选择性“失明”;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相关房地产企业为谋求非法利益,长期以行贿、期权等方式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少数公职人员甘受“围猎”、与企业沆瀣一气,主动迎合企业利益诉求并从中受贿。  违建房子的行政处罚期是多久  由于房屋违章建筑对城市规划的影响始终存在,属于持续状态,所以违建房子的行政处罚期不受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一旦涉及到违建房子,违建房子的行政处罚期是2年。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8

  近期,有关香港的疫情满天飞。控制疫情的重要关键环节是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近期,上海一人员从香港返沪被确诊 ,涉嫌 非法越境被立案。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不扫行程吗?咋买的高铁票?咋进的水高铁站?咋上的高铁?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月18日,上海市卫健委通报:2022年2月17日0—24时,通过口岸联防联控机制,报告13例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16例,其中来自日本3例,来自加拿大2例,来自美国2例,来自俄罗斯2例,来自德国2例,来自几内亚1例,来自斯里兰卡1例,来自英国1例,来自尼日利亚1例,来自法国1例。  其中,病例8为中国籍,在香港暂住,于2022年2月13日从香港进入内地,2月14日自珠海乘坐高铁抵沪。2月16日,接广东省协查通报,立即对其进行隔离管控。经市、区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据上海发布回应:该病例为中国内地居民,在香港暂住,于2022年2月13日自香港进入内地。目前,该人员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非法越境的行为,将一并予以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据湖南“郴州发布”消息,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2月16日通报一则警情:  2月15日,我市报告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确诊病例为肖某、邓某康。经查,2月14日凌晨4时,肖某、邓某康通过非法途径从香港入境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尔后利用提前准备的车辆和手机经高速公路进入郴州。肖某、邓某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处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如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生活在疫情爆发的年代,积极应对疫情的防护措施是至关重要的。每个人都有义务积极配合国家的防疫政策。小编再次提醒大家,避免去有病例或者高风险的地区。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疫情,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别人的生命负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8
  近几年,国家都在出台给学生减负。随着学生内卷严重,很多学生心理压力也是十分大的。不少学校,有两套方案,表面积极应对国家的政策。背地里变相的维持原样。为了生源为了学校有更好的成绩。近期,一中学生发长文控诉河北衡水桃城中学多项违规 ,当地教育局介入调查。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希望学校能多多关注孩子们的健康,而不是一味的提高成绩吧!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一位自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中学学生,在网上发布长文称桃城中学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违规组织考试、公开考试排名、老师体罚语罚学生等问题,并表示自己因抑郁已处于办理休学状态。  2月17日下午,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局已成立相关调查组,进入桃城中学实地调查。  该网友账号已注销,此事2月15日上热搜后引发大量关注。这篇写于2月9日的网络长文披露,作者自称衡水桃城中学学生,目前因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处于办理休学阶段。他称身边有心理问题的朋友(同学)很多,“原因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相信这其中必定少不了贵校的一份力”。  网文指控称,衡水桃城中学违规组织考试,学校采取一周一小测、一月一大测的制度,并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每月将排名靠前的学生照片粘贴在每层教学楼里。学校还有老师收礼的情况,学习食堂有食品安全问题,校内所售卖物品价格不合理等。  此外,网文还称衡水桃城中学实行早五晚十(早晨5点,晚上10点)的作息时间安排,有学生甚至为完成作业去厕所赶补的情况。为应付教育部门检查,教室里会安排两张课程表,一张是真实上课用,一张是应付检查用。  针对网文的上述指控,2月17日下午,桃城中学工作人员回复称,校方已针对此事发布了相关公告。  据悉,在该事件发酵前,2月10日桃城中学发布声明,称指责学校体罚、语罚学生等违纪行为系无中生有,如果有可以拨打学校相关电话正面沟通;对于网络上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和伤害的个人和相关行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衡水桃城中学官方网站介绍,该校成立于2013年9月,是全日制寄宿式民办中学,设有初中部、高中部、学谷高中三个校部。公开信息显示,该校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福谦。衡水桃城中学共对外投资了3家企业,分别为哈尔滨衡中科技有限公司、中汇天润河北客运有限公司、衡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汇天润河北客运有限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  11月16日,四川成都金堂县,有网友爆料称四川一女生疑因做错题遭老师怒扇。金堂县教育局官方微博最新回应称,经查,2019年金龙镇小学教师陈某某在教室掌掴学生属实。根据相关规定,将对涉事教师及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老师体罚学生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另外,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老师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编再次呼吁家长,学习固然重要,也要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关注孩子平时在学校的动态。如果有异样要及时了解沟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8
  近期,一男子婚内赠小三财产近百万 原配起诉“小三” 法院判退款。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 应该出一个法律法规 一旦是婚内出轨的,全部净身出户。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男子赠给小三500余万及房产 ,养孩子8年才发现是“喜当爹”。小三一共坏了两个孩子,大女儿和小女儿。男子大女儿养了8年发现并不是自己亲生,而是别人的孩子。  广东江门鹤山市一男子周某为讨好婚外情人李某,瞒着妻子陈某偷偷给情人发微信红包、转账近七十万,陈某得知后将“小三”李某起诉至法院。2月9日,南都记者从鹤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鹤山法院日前对该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适用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认周某与李某的赠与合同无效,李某须向陈某返还赠与取得的款项62万余元。  据悉,原告陈某和第三人周某是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年1月登记结婚。被告李某是鹤山市某公司员工,与周某于2018年12月相识,后双方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周某在原告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项合计66万余元。后被告李某在2021年4月至5月陆续向原告陈某返还款项合计45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未经配偶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其次,第三人周某在和原告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第三人周某未经原告陈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被告李某,李某接受赠与款项,周某与李某以行为订立事实赠与合同违背民法典第八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严重损害了原告陈某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无效,原告陈某作为涉案赠与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  被告李某接受上述受赠款项后,擅自处分用于其与周某维持不正当关系,也侵害了原告陈某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有损道德风尚,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良好家风的培育和建设,赠与合同无效,所得款项均应予返还。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周某与李某的赠与合同无效,李某须向陈某返还赠与取得的款项62万余元。   综上所述,看了上方的报道小编觉得男子是自作自受,自己绿了别人又被小三给绿了。小编提醒大家,婚姻不易,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用心经营,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让自己人财两空了。得不偿失的买卖咱们还是别做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7
  前段时间,一网友曝光了一中国小伙在柬埔寨遭网赌集团圈养充当“血奴”的经历。此事件一曝光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昨日,中国驻柬埔寨使馆回应 两国警方已开展侦查柬埔寨血奴事件。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小伙在柬埔寨被网诈团伙抽血7次病危。引发热议。2月16日,中国驻柬埔寨使馆回应。  2月12日,柬埔寨中柬第一医院向使馆反映,该院收治了1名李姓中国男子,其因轻信同城网上的虚假招工广告,被犯罪团伙胁迫偷渡至柬,后遭柬西哈努克港中国城内网赌电诈团伙非法拘禁,并被多次大剂量抽血,生命垂危。  获悉后,驻柬使馆高度重视,要求院方全力救治病人。2月15日,当事人身体状况好转后,使馆警务联络官即会同中柬执法合作办公室人员赴中柬第一医院探望并调查当事人被侵害情况。此前,为尽快立案调查,使馆分别向柬警察总署、西哈努克省和国公省警方通报相关线索,要求柬警方高度重视并予立案。在使馆推动下,柬西哈努克省警方已正式就此立案,中柬两国警方正协同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力争尽快破案。  借此机会,中国驻柬大使馆再次提醒欲来柬工作的中国公民遵循正规渠道,不可轻信高薪招聘的虚假广告。如遇被诈骗、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务必尽快设法向柬警方报案并向使馆通报情况,以便警方及时立案调查。  团体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团伙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以上的,就会构成诈骗罪,是可以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小编呼吁所有的海外华人,出门在外,尤其是出国了更是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要轻信天下会掉馅饼这种好事情警惕被骗。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可以及时报警处理或者求助我国驻使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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