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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猪盘是诈骗手段中常见的一种伎俩,虽然时常有科普杀猪盘的反诈信息,但还是有人掉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中去。近期,男子误入缅甸杀猪盘 ,讲述出逃经历。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希望这位善良的大哥,今后能靠自己的双手,努力让生活变的好起来,加油!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郝振东(化名)因生意失败欠下债务,被小叔骗到缅甸"杀猪盘"窝点。但他不愿骗人,又无法逃脱,有人上钩就会告知自己是骗子。直到遇上“被收割”对象杨雨,他才得以被警方解救回国,同时将大量受害者资料交给警方。郝振东告诫:不要随意在网络加陌生人为好友。  案例  50多岁的吴女士是一位勤劳能干的单亲妈妈,如今孩子大了,她觉得忙了半辈子,终于可以享享福了,但万万没想到遇到了“杀猪盘”。  原来,吴女士平时喜欢在抖音上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晒好车,晒美食。2021年10月初的一天,她的一个抖音粉丝私信留言,表达了对她的好感,希望与其进一步交往,俩人便加了微信。  从此,骗子就开始了每天“早安”“晚安”的嘘寒问暖,有时也会给吴女士发送自己的生活片段。比如中午吃了什么,去哪里游玩了,两人感情迅速升温。  吴女士对骗子营造出来的恋爱氛围渐渐上头,慢慢向骗子吐露自己的经历。于是骗子就说自己的老婆多年前去世,一个人在外经营公司,非常能够理解吴女士的心情。  情到浓时,两人开始畅想在一起的未来,这个骗子说能带吴女士投资,挣一笔稳妥的大钱。接着,骗子发给吴女士一个“投资黄金”的网址,手把手地教吴女士如何操作。之后最老套又屡试不爽的套路来了:骗子称自己很忙,两人既然为情侣关系,他说自己很信任吴女士,希望吴女士能帮忙操作他的账户。  吴女士心里甜丝丝的,欣然答应了骗子的要求。她登录一看被吓到了,自己“男朋友”的账面上竟然有四百多万!而骗子更狡猾的是,他还帮吴女士“充值”了十万元!吴女士试着提现2万元,结果真的到账了。这下,吴女士彻头彻尾地相信这个“男朋友”了。  后面的发展大家就可以猜到了,吴女士被骗子牵着鼻子走,陆陆续续地充值了90余万元。可到了真要提现的时候,系统崩溃、被男友拉黑……吴女士报案后,杭州富阳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迅速锁定一名提供技术支撑嫌疑人,打开该案缺口。而后通过侦查,挖掘出窝藏在福建南平的、提供技术支撑和资金结算的犯罪团伙。  2021年11月16日,专案组在福建南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诈骗手段解析  手段一:诈骗分子利用虚假网络交友平台引诱受害人到所谓的投资、博彩网站进行注册,随后以投资台阶低、易操作、回报高为由诱骗受害人投资进行诈骗。  手段二:诈骗分子通过购买的虚假身份在世纪佳缘、珍爱网等婚恋交友网站注册,假扮单身高富帅、白富美、中年成功人士,主动寻找有恋爱需求的单身用户,在增进信任与好感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以投资理财或投注各类彩票赢利为名,引诱受害人拿出全部资金进行投注,从而实施诈骗。   综上所述,杀猪盘的受害人群大多是爱慕虚荣的人,以为天下会掉馅饼。轻信到国外就业很容易就可以找到高薪工作。小编再次提醒大家,网络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对陌生人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一旦你发现自己遭遇了诈骗,请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4
  日前,南京一男子因多次微信转发淫秽视频被拘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事儿也不适合敞开心扉和别人交流,好朋友也不行,而且还有被人举报的风险!拘留几天,进去边干活边交流吧!传播淫秽视频怎么判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南京警方接举报称,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民警对其手机内容进行提取,经鉴定查明,其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其好友接收后进行转发。王某辩解称,自己没有牟利,只是和好友进行“交流”。目前,王某等5人已被行政拘留。  律师提醒:发送4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使没有牟利也属违法行为!  案例1  近日,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1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信息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名。 2022年2月21日,平安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平台一网民在直播间直播时聊天内容低俗,散布淫秽信息,在线关注观看人数较多,社会影响恶劣。民警通过调查,确定了该直播网民系范某某(女,52岁,平安区三合镇人)。经讯问,范某某对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范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17年10月,浙江嘉兴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手机APP “MAX”涉黄。该APP聚合了“小清新”“偶遇”“懂小姐”“小美”等110多个色情直播频道,存储数十万部淫秽色情视频,通过层层发展代理、招揽用户购买会员的方式非法牟利,向我境内280多万名会员传播淫秽物品。2018年5月,专案组在境外抓获18名平台运营者,在境内抓获平台老板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案例3  2021年1月,宁德市屏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官某平涉嫌贩卖淫秽物品案。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官某平利用自己三部手机,分别注册多个微信号,并向某微信号购买大量淫秽视频,后以每段视频5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官某平通过微信出售淫秽视频对象达千余人,人员涉及福建、广东等多个省份,出售淫秽视频3万余段,非法牟利人民币15万元。2021年11月,屏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官某平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传播淫秽视频怎么判刑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对犯罪分子一般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传播淫秽色情的影像制品、图文、视频等都是违法的。不管盈不盈利,前者叫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者叫传播淫秽物品罪。社交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4
  在购买婚房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会遇到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房产证怎么签,夫妻矛盾引发的房产纠纷比比皆是。由于投资人、方式、时间、房产证签字的不同,房屋最终归谁所有的情况也不同。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情况1、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这种情况要区分区分情况:如果是婚房(婚后共同居住),多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非婚房用作出租,多认定是自己对对方的赠与,可以主张为有条件的赠与。  情况2、婚前全款买房,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购房款是婚前财产,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情况3、贷款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按出资比例分割,这个房屋应归自己(出款方),自己向对方支付补偿款。  要注意两点:一是房款应当本息合并计算,不应只计算本金。二是婚后共同供款是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供款,譬如男方工作赚钱,女方全职顾家,供楼款全部由男方支付,男方婚后用起工作收入支付的供楼款全部都算是夫妻共同支付的供楼款。  情况4、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自己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如果是婚房,多认定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婚房,参照情况三处理。  情况5、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  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多认定是为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予。  情况6、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自己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多按出资比例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  情况7、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购房款全部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8、婚后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首期款来源于自己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用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9、婚后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自己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按情况八处理。  情况10、婚后财产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需要说明的是,购房时间应按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计算。  情况11、婚后财产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恋爱中俩人感情好时不分你我,可是一旦感情破裂,往往会因房产问题争执不休。恋爱中俩人感情好时不分你我,可是一旦感情破裂,往往会因房产问题争执不休。建议所有新人拒绝长辈出资买房。一切都取决于两个人自己。共同买房,共同出资共同还贷,享受干净清爽的共同财产。如有变动,应进行分割,不涉及第三人。长辈的恩情可以体现在家电、家具甚至汽车等一些礼物上,反正都不是核心资产。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4
  消费陷阱充斥在生活中的各个角落,近期,2名上海女生就遭遇了一场“消费套路”,原本要拍摄19.9元的特价写真,却最终花费了2万多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满满的套路啊!买家永远没有卖家精!维权意识要增强。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生活中常常存在很多的“消费陷阱”,有的是被升级套餐、有的是被加码加价,超出心理预期费用。上海的两名女生就遭遇了一场“消费套路”,原本要拍摄19.9元的特价写真,却最终花费了2万多元。  案例  任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在藏龙御景小区附近一家美容美发店洗头发,“这是我常去的理发店,还在店里办了一张3000元的充值卡。”在洗头服务结束后,店内工作人员称办理充值卡的顾客可以免费享受一次头发干洗护理服务。任女士没有怀疑,就跟着工作人员进入了一间小包厢。  在干洗前,工作人员便劝任女士说,她脸上的皮肤很干,可以做一次面膜补水服务,但需要从充值卡内扣除一定的服务费。任女士思考后,同意了工作人员的建议。  之后,工作人员又称,任女士脸上的斑点和痣比较多,可以祛除一下。任女士说道,考虑到自己是疤痕性体质,所以再三跟工作人员强调,自己不想祛斑祛痣。但工作人员介绍,她们会先在任女士脸上使用一种药膏,然后再用机器将脸部的斑点祛除,和其他美容机构采用的方式不一样。在沟通过程中,任女士反复询问,此种方式是否会造成破皮。工作人员则给予了否定答案,承诺绝不会破皮。“说时,工作人员已经将药膏涂抹在了我的脸上,她们还让我尽快决定,因为时间一长,药膏就没有效果了。”任女士说道。  本着对该家店铺以及工作人员的信任,任女士最终同意做祛斑祛痣服务,同时支付了5680元的费用,“这套项目的价格为2980元,但需要再额外充值才能享受优惠折扣,所以我又充值了5000多元。”  在服务中,任女士感到不对劲,直到服务结束,任女士看到工作人员拿着的电烧笔,并且自己的脸上已经出现了破皮的现象。随后,任女士发现工作人员之前给自己介绍的药膏其实只是可以降低痛感的面部麻药。但工作人员否认了这一说法,表示这是稳定剂。任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由于当时天色已晚,任女士在和工作人员争论无果的情况下,就先行离开了店铺。  两天后,任女士再次前往该美容美发店讨要说法。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店铺工作人员将祛斑祛痣服务的费用退还到了充值卡内,现在卡里共有8000多余额,可任女士表示,这次糟糕的服务体验让她以后都不想来这家店消费了。任女士要求店方将卡内的余额退还给自己,但遭到了拒绝。看着现在伤痕累累的脸,任女士很是气愤,“还不知道后期要多久才能恢复,这次我完全是被商家欺骗消费的。”  该美容美发店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任女士是店内的常客,在做这项服务前,工作人员已将服务内容向其介绍清楚,还有办理服务的签字确认,不会存在诱导消费,“如果现在任女士确实不想在店内消费了,可以来店里协商处理。”  拍写真的经典套路有哪些  1、对方往往先丢出来一个“优惠套餐”。自称“正在做周年庆这类的活动。有前所未有的大力度优惠政策,机不可失”等话术来吸引顾客购买,价格也不会特别夸张,目的是为了让你尽快相信。  2、你要小心借势推销陷阱。还有就是不要天真的以为化妆师会静静地给你化出美美的妆容。一部分人想着投机取巧、想方设法地给客人化妆的时候向客人推销彩妆用品来赚取暴利。  3、没达到理想效果,如果想重做,那就会被告知需要加钱才可以。这往往就是有些不正规的摄影机构欺负没经验的新人的行径。  被欺骗消费了怎么处理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希望大家能注意这些“消费陷阱”,遇到这种情况坚决说不!如果你遭遇了消费陷阱请及时报警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3
  2022年2月23日,网上一报道有关字节跳动一名28岁员工猝死引起热议。字节跳动随后回应称,该员工是在健身房锻炼时行为异常,教练拨打120呼叫急救人员到场处理后送上救护车,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IT行业猝死的真的不少,这次的急救跟平时的加班操劳肯定也是有关系的。员工加班回家后猝死算工伤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该员工的妻子在社交平台发声透露,其丈夫是字节跳动视频架构部门的图像算法工程师、28 岁、入职字节快四年、平时加班就很多,此次事故发生在健身房,据妻子称,丈夫生前在健身房不舒服,和工作人员报告后,他们并没有第一时间处理,而是让他自己找医生,在字节跳动大厦里拖了一小时才给妻子打电话,丈夫心梗猝死,妻子直指字节跳动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而这位妻子,刚怀孕两个月,没有工作和收入,还有每月 21000 元的房贷要还。  字节跳动回应全文:  感谢大家对吴同学的关心,目前吴同学仍在抢救中。因为事发突然,外界信息存在很多误解,这里也和大家说一下具体情况:  2 月 21 日 18 时,吴同学前往中卫通健身房运动。18 时 56 分,吴同学在运动约 1 小时后出现头晕现象,进入茶水间休息。健身房教练发现举止异常,上前询问。吴同学自述可能是低血糖,教练随即为他倒了一杯糖水,并通知行政前台启动 SOS 值班号。  19 时 09 分,保安经理取得血压计到场支持,为吴同学测量血压后,建议联系同事陪同就医。在此期间,吴同学出现呕吐现象。  19 时 18 分,教练拨打了 120 电话。同期,保安经理与在场另一位安保对吴同学实施 CPR 急救 (两人均持有急救证书)。  19 时 30 分许,120 急救人员到场救治,后将吴同学送上救护车。  截至 2 月 23 日 0 时 30 分,来自医院的反馈,吴同学情况危重,目前仍在抢救中。我们会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家属处理相关事宜,帮助家属渡过难关。  员工加班回家后猝死算工伤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2、在下班后才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并不属于因工死亡的范围。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作为用人单位,要真正尊重员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才能实现长远发展。作为监管者,也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对那些违规企业进行重罚,为员工争取权益。也希望每一位打工人都要好好珍惜自己的身体,保护好自己!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3
  近期,一名95后建筑设计师猝死,自称自己 生前天天熬夜,每天工作时间超15小时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就是现实的拿命换钱啊,人没了钱在有什么用呢?这个行业现在是越来越难做了,很多人以为设计很高大上,实际就是加班画图狗,加班从来没加班费,工作将近六年了也才小几千块月薪。工作中猝死公司应该负什么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赵磊生前聊天记录自述,其三年前毕业后进尤安设计,担任公司项目的骨干。工作三年间,“加班”、“熬夜”、“通宵”、“死亡”等词渐渐出现在赵磊的聊天记录中。  2022年1月8日的聊天记录显示,赵磊和朋友说,“最近感觉要挂了,扛不住,人都懵了”、“最近感觉离死亡很近”。在今年1月下旬公司接了新投标项目后,赵磊和朋友说,“真要死了,周周通宵。”早在之前,赵磊就曾和朋友表示,“天天熬夜”、“命都快加没了”。  为记录上下班时间,这位95后专门买了个本子做记录。一份去年4月份的工时记录显示,他当月共上班276.5小时,其中只休息了4天,有7天日均工作时间超14小时。今年的聊天记录也显示,“元旦之后,1月16日-1月27日期间应该没有休息,多数时间上班在12小时以上,最少有两天超过15小时。”  在逝者亲友的印象中,赵磊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始终是一个活泼,爱笑,乐于助人的精神状态。其身体素质较好,不加班的时候保持早睡早起的良好生活习惯,还经常进行体育运动,例如跑步,单车骑行等。  案例  崔某2018年2月入职永泰某公司,每天工作白班或者夜班12小时,半个月换班一次。去年5月4日23时30分,崔某下班后回员工宿舍休息。次日11时58分,室友发现他出现异常并报警。医生经现场急救判定崔某已无生命体征。后警方经勘验,未发现他杀迹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崔某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崔某妻子及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崔某猝死前用人单位安排他每天上班12个小时,超出法律规定,严重忽视对崔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崔某的合法权益,存在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定,该用人单位对崔某死亡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316060.8元。  工作中猝死公司应该负什么责任  这个属于工伤死亡的,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进行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上班时间突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算工伤。   综上所述,工作期间死亡,公司会负责任和赔偿。熬夜加班是很多大厂的工作常态,但是小编想呼吁大家,工作固然重要,但是身体健康肯定要放在第一位置。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3
  昨日,安徽一名47岁男子,凌晨行凶致5人身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现在的人极端化的很多啊,有的人一旦丧失理智就是魔鬼的化身。5条鲜活的人命就这样被魔鬼给带走了。那么故意杀人怎么判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2月22日,安徽蚌埠禹会区梅姚村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刑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案件发生于当天凌晨1点左右,其中5人被害身亡,嫌疑人作案之后已被警方当场控制,案发后不久,有村民披露了案件的一些细节。  综合多名知情人对媒体透露的细节:犯罪嫌疑人也是该村的村民,常年在外务工,才回到村子里不久,被他杀害的5个人来自三个家庭,其中有两对夫妻,还有一名妇女。另外,嫌疑人只是对大人行凶,并没有伤害小孩,他在作案之后曾想跳河,被拦下后自己报了警。  针对此次案件,当天晚些时候,当地的警方发出了警情通报,在这份通报中:警方证实了梅姚村确实发生了一起命案,时间就是当天凌晨1时许,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将47岁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男)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针对此次案件的一些具体的细节,警方在这份通报中并没有披露,相信后面会有更全面的通报。  在此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姚某某连害5条人命,简直丧心病狂,但他并没有对孩子下手,这也说明他还稍微有点人性,另外,他行凶后想跳河,被拦之后自己报警,这也说明他在作案时就已经抱着必死的心态,只是不知道此时的他是否会后悔自己所做的呢?  故意杀人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  1.故意杀人的,处死 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 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条对于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时应当首先考虑重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上的矛盾或者不愉快是不可避免的,大家互相宽容理解,各退一步,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小编再此提醒大家,在处理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言行,留下案底后悔终身。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3
  昨日,不收现金”的行长孙德顺敛财近十亿受审了。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贪心了,孙德顺又想当官又想发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德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德顺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获得授信额度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德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德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3月20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经查:  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  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孙德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德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根据央视播出的专题片《零容忍》第四集《系统施治》,孙德顺有一个特点,不收现金,他认为收现金太低端了,太简单粗暴了。他利益兑现的方式非常专业化,做了层层的掩盖,就是设了很多的防火墙,绕了很多圈,利用特有的金融手段和产品去掩盖。  孙德顺在银行业工作40多年,是中国金融界唯一一名从银行网点最基层的柜面出纳员做起,一步步成长为国有银行总行行长的干部。他自认为业务能力高超,试图通过精心设计来掩盖权钱交易。  孙德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因为自己是从基层起来的,业务能力比较强,所以总觉得自己的业务能力在那摆着呢,就造成了一种侥幸的心理。  调查发现,孙德顺是利用“影子公司”、借助金融手段来完成利益输送的典型,其专业化、复杂化程度相当罕见。他安排两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开设了两家投资平台公司,两家公司前台的所谓法人,实际只是为孙德顺代言的“影子”。  温暖(孙德顺所控制平台公司负责人):我就是前台的一个发声者,我后面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孙德顺。我们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公司的核心业务决策,其实都是由他来决定的,细到相应的份额怎么分配,这些细节也是他来定的。  一方面,孙德顺在中信银行利用公权力为企业老板批贷款;与此对应,这些老板有的以投资名义,将巨资注入他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有的则送上优质投资项目或投资机会;平台公司用这些老板提供的资金投入那些老板提供的项目,以钱生钱,和老板们共同获利分红,形成利益共同体。  孙德顺设计了结构极为复杂的重重掩体,两家平台公司是他的核心经营团队,是遮蔽在他身前的第一层“影子”;在平台公司之下又设立了十多家项目公司作为第二层“影子”,项目公司和行贿企业还不是直接交易,而是双方各自再成立空壳公司作为第三层“影子”,多层影子公司层层嵌套。交易主体本身已经魅影重重,资金往来又伪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用“影子交易”为利益输送再蒙上一层迷雾。  超过多少元算是受贿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30000元以上的,是属于受贿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30000元以上的,是属于受贿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小编建议想当官的朋友们,如果你想当官又想发财那就离走向犯罪道路不远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3
  为了分担年轻人的养儿压力,不少地方都出台了育儿假。但是,育儿假的出台到落地实施却存在在困难重重。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休育儿假难。那么“育儿假啥时候能真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这么大的上市公司,育儿假政策走得这么慢,感觉会一直反馈暂在制定中。”  1月18日,北京某公司员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称,自己于去年8月生育一子,北京公布育儿假政策后,其向公司咨询是否可休假,公司称暂不执行规定,未予准假。  去年11月26日,北京通过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另据媒体报道,截至2021年底,23个省份已完成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各地在条例中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22个省份产假延长到158天及以上,此外,均设立5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今年1月至今,频繁有网友在网上留言反映:育儿假休假难。在广东深圳,有人表示,职工在申请育儿假时,得到的答复是需要等有关部门发文。  上海一名网友则提到,企业为员工申请育儿假设置了门槛。比如,申请需提早4周,且需证明家里无人带小孩。此外单位解释,育儿假是企业可以执行,而非必须执行。  “育儿假本是国家为鼓励群众多生育,让父母可以给儿童更多的陪伴时间,应该是可以当年假一样请?”该网友表示,到目前(1月26日)为止,单位还没有人请到育儿假,“所有请求都被单位驳回。”  企业:强行休假,或关系“饭碗”  “育儿假是与人口计生政策相关的社会保障性假期,现阶段各地的相关规定都还较为原则性。”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兰兰对中新网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育儿假强制性不足,其落地很大程度依赖于企业自愿。  “据我了解,北京多数单位都未制定育儿假休假流程。”北京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由于政策未出细则,放假的成本由谁承担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想象这是你开的公司,要你为员工的假期买单,你会愿意让他休吗?”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单位尚无员工主动要求休假。“即使有人提出,我也只能告诉他,公司只依规定办事。而强行休一个根据不足的假,是关系到‘饭碗’的行为。”  而在另一些单位,尽管已设置好育儿假流程,一些员工依旧不会选择休假。  武汉一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就告诉记者,公司已设置了育儿假流程,但单位也无人提出休假。“我符合(休育儿假的)条件,但我的年假都没休完过。在比拼工作时长的大环境下,感觉休了会影响个人考核。”  在刘兰兰接到的咨询中,不少员工也提到“有假不敢请”的情况。  律师表示,照目前的规定,育儿假是带薪休,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休假“视为出勤”或者“待遇不变”,“但现阶段,确实很难给出令员工完全满意的答案。”  落地执行、配套政策要跟上  育儿假不能休,怎么办?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均对相关问题反映提供了解决办法。  比如,杭州市卫健委近日回应网友时表示,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无需红头文件确认;如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  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在回复一位网友时则称,已向被反映公司做出督办,单位回应正在修改完善休假制度,会严格按照《条例》执行。  不过,也有不少回复表示,“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将尽快研究制定”。  “点对点的督办也许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从长远看还是有些被动。”从结果看,部门督办强制性欠缺,是否有配套处罚措施还不明确,从效率看,如需“督办”的企业太多,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也会大大增加。  在律师看来,保障育儿假的落实,首先需要主管部门落实执行的细节。“比如赋予育儿假一定的强制性,确保对员工、企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引导。”  同时,政策宣导、配套的扶持补贴也需跟上,减轻企业压力,也提高企业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支持。按照政策的初衷,父母休育儿假就要给孩子高质量的陪伴,才能从长远意义上真正为整个社会带来正面效益。   综上所述,育儿假的推行可以增加我国人口的增长,可以给家庭减轻谁带娃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加强介入,不要让政策停留在空头支票的阶段。希望未来的日子可以全民享受育儿假。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2
  运动员永远是重大体育赛事的主角。刚刚结束的北京冬奥会闭幕式聚焦运动员。在体育纠纷解决领域,运动员的相关问题也是焦点问题。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有别于一般的合同 通常附带商事约定  将运动员作为职业的那些人,在与他们的“用人单位”打交道时会是一种什么情况?这是人们观察那些明星运动员时,总想要探秘的故事开端。尤其是近两年受疫情等大环境影响,俱乐部欠薪及因此与运动员发生违约纠纷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更增加了人们的好奇心。  事实上,运动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确实与一般人的劳动合同大不一样。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听证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裴洋以职业篮球和足球运动员的工作为例,解释了其中的显著差异:实践中,其和行业规范、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大冲突。  比如,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每周有一天是需要休息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而职业联赛考虑运动员竞技状态规律和商业安排,一般来说在赛季开始前就全部安排好了,大多数联赛就在节假日、周末或者假期,还有晚上进行。除了比赛之外,运动员几乎每天都要进行训练。  再如,在更换用人单位问题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活动,除少数例外情况,劳动者无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而职业联赛中,职业球员是高度稀缺的人力资源,离职会影响俱乐部及联赛运行,所以运动员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的,要承担违约金。  还有,在年限问题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用人合同后,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在职业联赛中,职业球员的职业生涯很短暂,也就十几年,巅峰期就几年,签订长期合同或者无期限合同会影响价值最大化,因此最长合同一般不超过5年,无期限劳动合同更是不存在。  在运动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中,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在于,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还会有商事相关约定,运动员与俱乐部也可能会单独签署商事合同。  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商事约定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约定。如知名运动员的肖像、签名及比赛中的视频(如进球、扣篮集锦)都有较高商业价值,在签署协议时,运动员往往会把相应权益授权给俱乐部统一享有和使用。  二是商业开发约定。如运动员在训练之外参与什么商业活动,甚至穿什么衣服,喝什么品牌的水,都由俱乐部统一为运动员作商业开发。  三是道德条款或是限制类条款。运动员特别是知名运动员的市场影响力、明星效应等,都使得运动员本身是俱乐部的宝贵财产,俱乐部会要求运动员注重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得未经允许参加危险活动,须保持自身良好形象,不可随意发表不当言论,不可做违反公共道德的事情等。  四是关于违约金和合同解除权等有关违约纠纷的处理约定。  不当解除合同高争议解决渠道不畅  有合同,自然就会有合同纠纷。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体育仲裁研究中心主任薛童观察到,不当解除合同纠纷近年来呈高发态势。  其中一个典型是,俱乐部认为运动员未达到预期想减薪,由此引发争议。对此,薛童认为,运动员只要努力比赛和训练就可以,即使达不到俱乐部预期也不属于违约,“因为能不能进球,每个赛季进几个球,这些都是无法保证的,它属于俱乐部本身的经营风险范畴,不能将其转嫁给运动员,因此克扣工资就是俱乐部的违约责任了”。  减薪不行,开除不行,那么能否给运动员“穿小鞋”呢?比如,俱乐部应当给球员注册却不注册,让球员去预备队,通过规避相关约定的手段迫使球员自己主动离开。“这也是不行的。”薛童说,国际体育仲裁院曾明确,运动员参加训练、比赛,不仅是义务,也是权利。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导致的违约事件,薛童说,像足联等机构,已将疫情定位为不可抗力,而遭遇不可抗力是可以通过调整合同让合同继续履行的。“原因很简单,运动员和俱乐部是利益共同体,双方合作才能共赢,职业联赛才可以继续。这样,双方很容易在暂时扣减工资上达成妥协,以促成劳动关系与职业发展的可持续。”  而要是经营不善导致俱乐部对运动员的承诺没法兑现,合同义务则不会因此免除。“俱乐部破产清算后,也需要优先偿付球员薪资。”薛童补充道。  真正发生纠纷后又该如何解决呢?裴洋提及,1995年生效的体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竞技体育发生的纠纷由仲裁机构负责仲裁和调解,但现在我国体育仲裁机构尚未建立,目前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职业体育联盟或者体育行业协会内部解决。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中国篮协都在内部设有仲裁委员会来专门受理球员劳动合同争议,其所作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绝大多数职业劳动合同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的。裴洋认为,这种解决方式的问题在于,上述机构并非体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体育仲裁机构,也不是依照其他法律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独立仲裁机构,“我们还是没有真正在设置和运行上完全独立的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仲裁。理论上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但实际上有的劳动仲裁机构会受理,有的不受理。  诉讼。同样存在有的法院受理有的不受理的问题,而法院即便受理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也不适合职业生涯非常短暂的运动员维护相关权益。  “可以说,职业运动员解决争议的方式目前比较尴尬。有必要在体育法或仲裁法修法中,把运动员职业合同纠纷纳入可仲裁范围内进行解决。”裴洋说。  代言合同有局限性 自身权利受到限制  与一般劳动关系不同的是,对于其他行业,政府往往会限定最低工资标准,但在体育这一领域,往往是规定最高工资上限。  在运动员肖像、进球集锦等知识产权权利保护方面,我国运动员还没有达到像一些国外运动员受保护的程度,有专门经纪公司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帮助运动员作统一对外授权等体系化管理工作。运动员也会出现知识产权授权纠纷。  更常见的是运动员代言纠纷。刘迎透露,在东京奥运会及北京冬奥会上,知名或者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多有代言协议,也有发生纠纷的。双方往往在这些问题上有争议:比如,运动员在代言协议中的授权是什么,所代言的企业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相应权利等。  运动员签订形象权代言协议很正常,这也是运动员价值最大化的体现。实践中有利用代言合同规避限薪制的操作,比如运动员与俱乐部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并不高,但在所谓独立形象权合同中规定的薪酬就很高,极易形成“阴阳合同”。  运动员代言合同与影视明星代言合同是不同的。刘迎解释说,一般来讲,影视明星代言合同是由明星的经纪公司或明星自己的工作室和企业签署的,可以根据明星自身的情况自主约定具体内容。但对运动员来讲则不是如此,例如,国家队运动员代言的相应开发权利一般授权给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管理中心,由他们统一行使,运动员并没有完全的权利确定自己的代言。  常见的代言纠纷归纳为四类  一是违约责任纠纷。比如,商家未支付代言费或者运动员没有按合同规定履约。  二是侵权纠纷。主要指商家和运动员没有签署代言协议,直接使用运动员的名字或肖像等,这种纠纷比较明显。另一种侵权纠纷则比较隐蔽,如运动员和企业就出席商业营销有合作协议,但商家超出约定范围,把未经运动员授权的肖像和商号做成图像对外发布。  三是解约权纠纷。围绕代言合同目的实现问题,双方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发生争议。比如,某知名运动员突然离世,其正在履行的代言协议看起来已无法履行,商家以此要求解除代言协议。  四是虚假广告纠纷。如果运动员代言某产品后,该产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健康造成影响,运动员是否要承担责任?刘迎指出,按照广告法规定,运动员和商家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行政方面也可能要担责,运动员可能会受到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这意味着运动员可能未来3年都不能再做相应代言。   综上所述,常见的代言纠纷一般有违约责任纠纷、侵权纠纷、解约权纠纷、虚假广告纠纷。每个人都有依法维权的权利。如果的合法权利收到了侵犯,可以依法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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