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网友曝光了一中国小伙在柬埔寨遭网赌集团圈养充当“血奴”的经历。此事件一曝光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昨日,中国驻柬埔寨使馆回应 两国警方已开展侦查柬埔寨血奴事件。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小伙在柬埔寨被网诈团伙抽血7次病危。引发热议。2月16日,中国驻柬埔寨使馆回应。
2月12日,柬埔寨中柬第一医院向使馆反映,该院收治了1名李姓中国男子,其因轻信同城网上的虚假招工广告,被犯罪团伙胁迫偷渡至柬,后遭柬西哈努克港中国城内网赌电诈团伙非法拘禁,并被多次大剂量抽血,生命垂危。
获悉后,驻柬使馆高度重视,要求院方全力救治病人。2月15日,当事人身体状况好转后,使馆警务联络官即会同中柬执法合作办公室人员赴中柬第一医院探望并调查当事人被侵害情况。此前,为尽快立案调查,使馆分别向柬警察总署、西哈努克省和国公省警方通报相关线索,要求柬警方高度重视并予立案。在使馆推动下,柬西哈努克省警方已正式就此立案,中柬两国警方正协同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力争尽快破案。
借此机会,中国驻柬大使馆再次提醒欲来柬工作的中国公民遵循正规渠道,不可轻信高薪招聘的虚假广告。如遇被诈骗、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务必尽快设法向柬警方报案并向使馆通报情况,以便警方及时立案调查。
团体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团伙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以上的,就会构成诈骗罪,是可以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小编呼吁所有的海外华人,出门在外,尤其是出国了更是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要轻信天下会掉馅饼这种好事情警惕被骗。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可以及时报警处理或者求助我国驻使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7 09: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