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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连云港一新冠病毒核酸样本专用运输箱失窃,警方迅速破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控制,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大爷是个狠人,连新冠病毒核酸样本专用运输箱都不放过。很想知道怎么得手的?偷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2日9时许,连云港市海州派出所接到报警:海州一隔离点的采样箱被盗。经了解得知,当天8时许,住在该隔离酒店的医护人员起床后,发现放在特管区的一只新冠病毒核酸样本专用运输箱不见了,问了多人都说不知道,情急之下就报了警。  民警立刻调取现场视频资料,发现一名戴着帽子和口罩的男子4月1日20时43分强行拧开隔离防护栏铁丝,潜入特管区,盗走了那只新冠病毒核酸样本专用运输箱。经持续视频追踪,民警发现嫌疑人逃至鼓楼社区一片老旧小区后便消失了踪影。因夜间视频画面太模糊,嫌疑人身份信息很难确定,民警随即到该片区逐户排查。  4月5日下午,一网格员反映,嫌疑人与租住在磨盘巷的一外来务工男子很相似。民警迅即赶往嫌疑男子住处,但家中无人。民警当即蹲点守候。当晚8时许,嫌疑人苗某终于打开了房门,民警立即将其控制。苗某不承认盗窃新冠病毒核酸样本专用运输箱,但民警在其衣物中找到了其作案时穿着的灰白旧上衣,在证据面前,苗某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苗某交代,自己长年在海州租房干瓦匠,吃饭不方便,很想找个保温箱把饭菜带到工地吃。案发当晚7时许,苗某经过隔离酒店,意外看见特管区围挡内放了一只正合心意的崭新手提箱,不禁心动。待夜间路面行人较少时,他迅速返回现场偷走了箱子。回家后,他仔细一看顿时傻了眼,因为箱子上有“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送检专用”“生物危险”等文字。为防病毒感染,他将箱子重新装入蛇皮袋,扎紧了袋口,想到邻家长期无人居住,便趁夜悄悄扔到了邻家院内。  警方迅速找回这只失窃的新冠病毒核酸样本专用运输箱。据了解,该专用箱科技含量高,被盗前已消毒,不存在传播病毒风险。目前,苗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偷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偷盗罪立案标准:根据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对于达到盗窃数额标准的当事人,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定罪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小编再次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不要让自己的贪婪蒙蔽了做人的良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3
  近期,甘肃一男子男子被妻子起诉离婚 ,原因竟然因为怕感染新冠不肯接回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患难见真情,这样的老公有何用,现在就这么无情,等你7老80的他还能给你帮助吗,支持离婚!怎么起诉离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甘肃康乐县法院对一起丈夫怕感染新冠不肯接回妻子引发的离婚案作出判决。2016年马某和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马某称丈夫张某常年在外打工不管孩子。婚后不到一年马某发现丈夫与他人相互发送暧昧短信。2020年2月,马某从北京回家。当时正处疫情防控阶段,村里要求张某去接,张某担心被传染拒绝接妻子回家。2020年4月马某要前往北京打工时,张某以工作忙为由未与其见面。上述两件事让马某彻底伤了心,2021年12月,马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张某因怕传染不接妻子以工作忙不见妻子的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但张某愿意改正错误认错态度良好,双方多沟通相互包容婚姻关系完全可以维持。离婚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法院一审判决不准马某与张某离婚。  怎么起诉离婚  1.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结婚证原件丢失或在对方手中,凭本人身份证到最初结婚登记处所在区的档案局调取原始的结婚登记资料。  2.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是否具备婚姻法规定的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一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一方吸毒或赌博屡教不改的,或有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等等。  3.审查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无证据或证据线索。比如存款的证据、固定财产的证据、股票证据、股权证据等,或上述证据的线索。  4.选择起诉的法院。应在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的不一致的,要在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出外,比如外出打工、军人、出国、下落不明等等,要看具体情况选择起诉法院,在此不在一一列举。  5.起诉之前最好咨询律师,以免诉讼过程被动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6.写起诉书,一定简练,概括。具体见本律师提供的起诉书范本。  7.立案,交纳诉讼费。  8.准备开庭。开庭过程中,注意承认与否认的重要性,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注意法庭辩论等等,因为其中设计法律庞大,本律师无法在此一一说明。  9.判决。一般简单的离婚案件会在三个月内结案,复杂一点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案。简单与复杂有时与离婚当事人的要求和技术处理有着关联。  10.上诉。不过不服一审判决,应该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11.执行。任何一方履行判决,另外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不收申请费。   在我国,起诉离婚是结束婚姻的一种方式之一。如果你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可以通过离婚来解脱。小编看了上方报道感觉哭笑不得,男子在患难时刻的表现太失水准,不顾自己的结发妻的感受跟安危。希望男子在日后的婚姻生活中,可以得到成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3
  随着网上购餐的不断发展,很多年轻人的命都是外卖骑手给的。近期,苏州劳动法庭终审审结的一起“某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案”,那么,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 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用工模式转变 认定劳动关系困难  2019年5月5日,外卖骑手小蒙因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受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云霆公司予以赔偿。在仲裁委作出确认小蒙与云霆公司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后,云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0年5月11日,苏州劳动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诉讼中,云霆公司称其是美团外卖的配送服务商,小蒙所说的站点就是由其经营的。但是,根据云霆公司与好活(昆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好活”平台服务协议,云霆公司是“发活方”,小蒙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才是“接活方”,云霆公司与小蒙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因为小蒙已经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肯定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云霆公司与小蒙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只是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  小蒙的经历并不是个案,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的现象一再引发热议。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已有超过190万家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一旦骑手们成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失去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发生争议后难以认定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导致维权困难。  司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平台用工责任不可推脱  “在了解到小蒙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细节后,我作出判断,这并非小蒙有意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而完全是用人单位利用虚拟软件平台,在劳动者不清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引导骑手通过签订电子格式合同的方式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建立所谓平等主体之间合作关系的形式来规避用人单位责任。”苏州劳动法庭法官朱立意识到,对待这个案件必须要“刺破面纱”,不能仅以主体资格为由就否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对于云霆公司提出劳动者已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抗辩,法院没有支持,而是通过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认定该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考勤、派单等管理,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苏州劳动法庭对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劳动关系的认定,当存在事实与合意有差异时,应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即无论其合同如何订立,都应当就用工的事实作出实质判断。此案的判决,对于规范纷繁复杂的互联网平台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很好的司法指引。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的认定,当存在事实与合意有差异时,应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即无论其合同如何订立,都应当就用工的事实作出实质判断。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2
  坐电梯是很多职场人生每天都要经历的一件事情,你遭遇过电梯突然坠落吗?近期,广西贺州一电梯坠落,导致2人不幸遇难1人受伤。目前案件警方正在进一步取证中。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10日晚6时许,在广西贺州一电器商店内发生一起电梯坠落事故,造成2人遇难1人受伤。目前,伤者正在医院ICU进行治疗。警方表示,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贺州一电器商店内发生货梯坠落事故,造成2人当场身亡,1人受伤。据他介绍,事发地点是一座7层左右的自建房,日常经营五金、电器、灯饰等,内有一部货梯。  4月11日晚,记者联系上其中1名死者的妻子。其表示,她老公姓陈,今年42岁,是广东人,常年在贺州经营货架生意。事发当天,陈先生被店主叫过去安装货架,便与同伴一同前往。在从5楼乘坐货梯下楼时,电梯突然发生坠落,导致陈先生等3人中2人遇难1人受伤。  该名家属称,她赶到现场时大约是下午六点半,当时伤者已被救护车拉走。其老公身上有多处外伤,已当场遇难。据她介绍,另一名遇难者是陈先生平时的工作伙伴,年龄约为40岁左右。包括伤者在内,3人均为男性。  4月11日晚,记者联系上事发电器店的老板,其表示不方便回答问题。  贺州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和记者确认,当时救护车赶到现场,确认2人当场死亡,只接回1名伤员。  贺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暂不便对外透露情况,有调查结果会对外公布。  案例  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2021年8月23日13时54分,西安市曲江新区大明宫遗址公园保护区汇景国际广场项目施工现场,西安某建筑加固有限责任公司普工张某军在6层B电梯井口进行水平防护钢管拆除作业时,不慎坠落至负1层,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6.5万元。  事故经过  8月23日13时20分许,张某军独自乘升降机进入6层施工场地。13时40分许,马某俊到达6层施工场地,看到张某军在B电梯井口进行水平防护钢管拆除作业,戴安全帽但未系帽带,未系安全带。马提醒张佩戴好安全带,但张未予理会。13时53分许,张某强到达6层施工场地,看到张某军背对电梯口蹲在钢管上,未系安全带,正在拆除电梯井里侧的扣件螺丝。  13时54分,张某军转身向外,要求张某强帮忙取个扳手,在交代完回转身体时,脚下的钢管一端突然翘起(固定该钢管部分扣件此前已拆除),张某军随即滑落,坠落至负1层临时钢管脚手架平台,坠落高度26.6米。  张某军坠地后平躺在平台上,头朝北,脚朝南,右后脑裂开一道口子,头部下有血流出。事发时电梯井内水平硬质防护已拆除,电梯井口安全警示标志缺失。马某俊与张某强目击了事故过程,事发后马某俊立即打电话报告项目现场负责人顾某红。  事故救援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顾某红迅速赶往现场,于13时55分拨打了120救援电话。14时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14时21分,急救人员现场宣布张某军死亡。  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2021年8月25日下午14时至15时,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具体勘验情况如下:  (一)现场勘察情况  1.事故发生于楼内东侧6层B电梯井。电梯井口为方形,经现场测量,东西长2.1米,南北长2.2米。电梯井口临边设置一道不锈钢防护栏杆,符合安全规定;电梯井口搭设有纵、横各2根水平钢管;电梯口停放一辆工具车(见图二:6层B电梯井口及停留在井口附近的工具车),车内装安全绳一套,锤、平板钢尺和铁钳子各1把。  2.B电梯井口未见任何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如临时作业平台或临时固定脚踏板,井道内也无临时防坠落安全兜网等。  3.B电梯井道底直至发生事故的第6层电梯井口,未按照强制规定每隔2层且不大于10米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4.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存在问题及依据  1.作业人员张某军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3条“悬空作业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之规定;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之规定。  2.施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3条“在电梯施工前,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米加设一道安全平网”之规定。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先行拆除井道下方安全平网,致使安全防护缺失,张某军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管道上进行高处拆除作业,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慎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西安某建筑加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拆除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张某军从事高空拆除特种作业,未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足时安全培训,未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和间接原因之一。  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如果遇到电梯坠落如何自救  正确操作是,一旦遇到电梯故障,第一时间按下所有按钮,包括警铃装置,确保电梯尽快启动紧急制动装置。接下来,如果电梯持续下坠,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退到角落,背部、手臂紧靠墙壁,保持屈膝。当情况稳定后,立即拨打119、120或维保人员电话,等待救援。被困电梯时,无论是否卡在两层楼之间,都不要强行开门!与轿厢井道边缘有一定间隙,初步规定为15cm。但因为事故发生时有人强行开门,所以出现了被挤在夹缝里挣扎着摔倒的事故。现在差距距离改成了10 cm。所以请记住,强行扒门可能更容易掉进电梯井,这是致命的。   综上所述,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湿鞋的。日常学习电梯坠落的自救知识很有必要。如果你遭遇了电梯坠落,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按下所有按钮,包括警铃装置,拨打119、120或维保人员电话,等待救援。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2
  在生活中不难看到污水乱排的现象。为了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对污水排污制度了一定的要求规则。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到2025年底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非法排污如何处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介绍,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将进一步推动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  在环境执法监管层面,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创新性、综合性措施。一是提出“清单式”执法检查,将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二是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采取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三是将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四是将推行非现场监管,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五是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强化典型案例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副司长汪键介绍,截至2022年3月,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已将329.2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5.71万张(重点许可证9.68万张、简化许可证26.03万张),排污登记292.92万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0.65万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组织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推动依证监管。  案例1  日前,安徽省物资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处以25万元罚款。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4月7日发布的处罚决定指出,2月3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矸石山淋溶水进入公司矸石堆场东北侧集水池内,集水池有破损。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中的专用裁量表5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的裁量标准。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处以25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了解,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6亿元,系安徽省物资能源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士杰。另据媒体2021年1月消息,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2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张家港市宏大钢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82第053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市宏大钢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废水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市宏大钢管有限公司罚款29万元。  非法排污如何处罚?  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综上所述,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污水排污如果没有遵守相对于的规则,轻者被罚款,重者还要吊销许可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2
  随着生鲜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壮大,这种“足不出户,送菜上门”的生活方式备受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产品质量瑕疵、定价定量无标准、售后维权难等问题也频频遭到消费者吐槽。那么,网上买菜果蔬质量参差不齐 让人怎么放心?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下班前通过手机上的生鲜App下单,到家时买的菜也到了——这对北京上班族刘玲来说,省时省力,“再也不用为买菜发愁了”。以前,由于工作忙顾不上每天买菜,她只能趁周末集中采购将冰箱塞满;如今,她通过互联网买菜,半个小时就能收到新鲜的菜品。  像刘玲这样,使用并逐渐依赖互联网买菜的人不在少数。记者近日随机采访的25位北京居民包括多名60岁以上的老人,均有过互联网买菜的经历,并表示会持续使用生鲜App作为日常生鲜采购途径。  互联网买菜风靡背后,是我国生鲜电商的异军突起。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生鲜电商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近年来,我国生鲜电商行业交易规模整体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生鲜电商交易规模达4658.1亿元,同比增长27.92%。  随着生鲜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壮大,这种“足不出户,送菜上门”的生活方式逐渐为人所知,其便利性、产品多样性等优点让互联网买菜备受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产品质量瑕疵、定价定量无标准、售后维权难等问题也频频遭到消费者吐槽。  线上买菜风靡一时  质量投诉时有发生  疫情发生后,“85后”杨洋终于说服了“50后”父母通过生鲜App买果蔬。  “父母的思维比较传统,对网购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他们总担心在网上买的东西不新鲜。”杨洋说,直到有一次,她网购了一箱橙子,色泽饱满水分多,10斤不到50元,比在超市买便宜一大半。  这次之后,杨洋的父亲不再像之前那样抵触网购果蔬了,甚至自己开始尝试网购,在手机上浏览一些电商平台的生鲜板块,问她地址怎么填。几天后,父亲“偷偷”买回来一箱玉米,去取快递的时候喜滋滋的。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赵琪是生鲜电商平台的忠实用户。她关心生鲜的新鲜度和品质,在意可供选择的菜品种类以及购物的时间成本,而生鲜电商满足了她的这些需求,她日常采购果蔬几乎都是在线上。  “过去买菜需要去菜市场挑挑拣拣、讨价还价,如今通过App就能买到新鲜果蔬,下单后半小时到家,尤其在疫情期间更让人感到便捷安全。”赵琪对于互联网买菜越来越流行一点都不意外。  互联网买菜、一站式购物,确实给消费者省去不少麻烦。然而,从去年底今年初开始,关于生鲜电商的差评却多了起来。  “有一次因为系统问题,配送超时一个小时;还有一次因为站长分配问题,超时两个多小时。”赵琪说,另外各生鲜电商App上的商品价格也有差距,有的差价能高出一倍有余。  赵琪还遇到过菜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买了一盒蔬菜,除了表面一层完美无缺,下层全是又小又蔫的菜叶子;页面上标注“4kg一袋”的土豆,上面的大块饱满,下面的个小干瘪。  北京居民周舟说:“一些生鲜平台经常缺货,前两天下午4点打开App,剩下的绿叶菜就只有几种了。”  还有的受访者反映食品质量问题突出。记者以“生鲜 质量”“买菜 质量”等作为关键词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检索,相关投诉超过千条,涉及多个不同的生鲜电商平台,有人买到过发臭的肉、满是血水的虾、发芽的土豆等。  今年1月,上海监管部门对某买菜平台开出罚单,原因是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运营模式各有不同  定价定量缺乏标准  记者调查发现,“配送跟不上”“缺货”“质量不过关”等问题,与生鲜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供应链等有一定关系。  现有的生鲜电商平台运营模式多样,前置仓、店仓一体化、O2O平台、社区团购等多种模式并存。  前置仓模式,通常依托在社区布局的集仓储、分拣、配送于一体的仓储点,缩短配送链条,提高配送效率;店仓一体化模式仅个别生鲜电商采用,整合“到店消费+线上购物+即时配送”,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消费体验;O2O平台模式,则是通过与线下商超、零售店和便利店合作,为消费者提供生鲜到家服务;而社区团购模式,则主要满足下沉市场用户需求,通过团购平台提供产品供应链物流及售后支持,团长负责社群运营,用户在社区自提商品。  今年3月,叮咚买菜某站点被曝出前置仓存在用死鱼冒充活鱼、从超过最佳售卖期的蔬菜中回收蔬菜、擅自“翻包”换签、日常消毒流于形式等问题。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随后约谈叮咚买菜,对其立案查处,并指导企业对前置仓开展全面自查。  这被认为再一次揭示了前置仓模式的固有痛点。作为生鲜电商运营模式的一种,前置仓模式先将生鲜产品存储于接近社区的仓库,再以此为原点完成“最后一公里”配送,前置仓为“暗仓”,并非线下门店,只承担冷链存储功能。  4月7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生鲜电商线下门店,其主要模式为店仓一体化。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门店以自助式购物为主,鲜有导购进行购物指引。一些配送人员背着配送装备,等待分拣员对某一片区货物集中分拣后,根据不同订单再单独分拣。  现场的一位配送员告诉记者,该生鲜电商平台拥有专属配送链,配送员均为该平台下的签约骑手。近期因为疫情原因,他们的订单量大幅增加,但人手相对有限,所以有时无法保障配送时效。“平时一般半小时内可以保证送达,现在大多有延迟。在有冷冻鲜活产品的情况下,也没有办法保证一定按时送达,确实可能因为配送时长的原因导致产品变质。”  由于互联网买菜无法线下实地对产品进行观察和挑选,一些消费者格外注重线上平台商品的溯源和资质问题。  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赵琳有两年互联网买菜经历,她认为完善产品质检信息、阐明产品资质情况至关重要,“在网上买菜虽然方便,但产品质量肯定是第一位的,在不能挑选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页面产品信息了解产品,所以更倾向于选择源头和质检信息明确的平台,至少看起来可靠许多”。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买菜App上,生鲜产品的溯源和质检信息并非“标配”。对于肉蛋禽果蔬等产品,有些平台会在产品页面为消费者公开提供产品质检信息,有买手推荐,甚至会有专门的检测报告,显示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标准不超标;但有些平台只公开产品参数,缺乏溯源信息或专业的质检信息。  除产品溯源和质检信息外,赵琳还关注到各生鲜电商平台欠缺标准化的问题。她曾在某个生鲜电商平台上多次购买同一款“进口车厘子JJJ级别450g”,但收到的货品有明显区别,要么是同样的包装分量不一,要么是单个车厘子的大小存在明显差异。  赵琪也有类似的经历。她一周内在同一生鲜电商平台上购买了3次石斑鱼,在产品页面上,该款石斑鱼的重量显示为600g,而她收到的鱼一次比一次小,“第一次大概有15厘米长,第二次勉强14厘米,第三次只有11厘米长”。  记者注意到,针对生鲜缺斤短两的情况,不少平台采取退差价模式,但具体缺了多少斤两,平台并不会告知消费者。  “因为平台欠缺标准导致收到的货存在明显差异,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心情,而且会让消费者质疑平台对产品品质的把控能力。久而久之,无疑是在‘把消费者往外推’。”赵琪说。  售后服务敷衍了事  消费者维权不容易  买菜时遇到缺斤短两、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怎么办?多位随机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称,“没办法,只能吃闷亏”。  “钱也不多,算了。”在连续多次和某生鲜电商平台的客服沟通未果之后,赵琪最终放弃了维权的想法。  去年7月,赵琪在某生鲜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400g的基围虾,价格为200多元。当时她留意到产品信息介绍中,对于该款产品的定位是“冰鲜水产”,推荐语明确写着“将刚捞出水的海鲜,用冷藏方式保鲜,即为冰鲜。买手精挑细选,全程冷链运输,保证新鲜安全”。  1个小时后,赵琪收到了货。打开袋子,她傻眼了——死虾浸泡在血水里,散发着一股臭味,而且基围虾的个头特别小,只有6厘米左右,“完全不值那个价”。  她立刻找客服反馈基围虾的个头小和不新鲜等问题,可对方回复称:“虽然虾的个头比较小,但重量是够的,那就没问题。对于虾不新鲜的情况,平台卖的是冰鲜产品,不是鲜活产品,本来就是死虾。”  几番沟通后,平台提出“返优惠券”,但拒绝退款。  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李杨也遇到过维权难的情况。他曾在某生鲜电商平台买过一次香蕉,收货后发现有几根香蕉被磕碰后不新鲜了,他向平台提出退款被拒绝;还有一次,他在某生鲜电商平台买了一瓶保质期为3天的豆浆,但冷藏后第二天就出现凝固变质的情况,他向平台反映后得到的回复是“保存不当导致,不予退款”。  同样的经历多了以后,李杨“摸出了规律”:在生鲜电商平台购物,除非遇到产品有明显瑕疵,如产品有霉斑这样可以直观反馈的情况,对方可能会比较干脆利落地退款,其他诸如“有异味”“不新鲜”“吃后身体不舒服”这样缺乏直接证据表明的反馈,通常都不会被对方接受。“久而久之,也懒得为了这些小事和客服来回拉扯,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注意到,针对生鲜电商平台购物维权难的投诉并不鲜见。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生鲜电商平台”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到1903条投诉结果。前20条投诉中,有16条涉及“客服不退款”“平台不处理”。  对于这种现象,赵琪愤愤不平:“一些生鲜电商平台的营销广告铺天盖地,在广告词中把自己夸上了天,却对食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极为敷衍。希望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让我们在享受互联网买菜便利的同时,真正买得安心舒心放心。”  生鲜电商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标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生鲜商品的品质是其生命所在,是消费者选择平台的重要标准,应从商品供应链、销售和配送全环节严控商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可靠的商品。  应健全多渠道客服体系,切实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实际上,消费者对智能客服的咨询体验并不佳,智能客服无法解决许多更为实际并关系到细节的问题。为此,生鲜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人工在线客服、人工电话客服、智能客服等多渠道客服体系并相互贯通,使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自主选择。”   综上所述,生鲜电商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标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健全多渠道客服体系,切实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如果你在网上购菜遭遇质量差的问题可以依法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2
  近期,湖南一大学毕业生在招聘网上求职,遭用人单位辱骂。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用人单位太情绪化了,企业能招这样的人,这个企业看来也不怎么样,不去也罢!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在网上被骂了,应该怎么办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湖南工商大学的黄同学(化姓)在求职平台跟“领航中视国际”HR毛先生沟通工作时,被对方吐槽自己的母校不靠谱,还被骂“垃圾就是垃圾”。  据报道,黄同学自我介绍是湖南工商大学一名大四学生,由于临近毕业,他从3月份开始一直在网络平台上找工作。3月26日,他通过私信的方式,联系上“领航中视国际”公司的HR毛某。让黄同学意想不到的是,毛某对他的态度却十分恶劣。  根据黄同学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这名头像为“人事总监”的毛某在了解黄同学所在的学校是“湖南工商大学”后,多次发信息对黄同学进行言语讽刺,认为黄同学所在的学校“不靠谱”,并表示自己公司就是黄同学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在遭到黄同学反驳后,直接回复“垃圾终归是垃圾。”  黄同学称,“至今没搞明白,对方为什么要辱骂我。”他所应聘的岗位显示为电话客服,要求大专学历,经验不限,薪资待遇在8000-13000元之间,黄同学称,他的条件也都符合对方的招聘要求,“可能是我回复反驳了他的一些话,所以才对我有这么大的恶意。”    事情发生后,黄同学在BOSS直聘平台进行投诉举报。4月11日下午,记者发现BOSS直聘平台页面上,该HR岗位显示“停止招聘”。  黄同学表示,平台官方客服给他打来电话致歉,并且对该HR岗位进行关停。“希望用人企业不要再夹杂私人情绪,这也是对应聘者的一种尊重。”黄同学说道。  在网上被骂了应该怎么办呢?  1、到派出所报案  有的人在网上无缘无故被骂之后,一直心有委屈而无处发泄,特别是遇到一些辱骂涉及家人的情况,更是让人气愤。遇到此类情况,不要和对方对骂,直接截好图以及对方的个人资料,到派出所进行报案。如果你知道辱骂你的人是谁,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供对方的个人线索。警方找到对方后,可能只是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并要求对方向你进行道歉。如果你不接受道歉,可以要求警方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2、举报拉黑删评素质三连  在网络,很多人都不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很多情况下,他们没有根据地在乱骂人,这是他们的问题。可以对其辱骂的行为举报拉黑删评素质三连,不与傻瓜争端长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治安管理处罚后会有行政违法记录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遭受处罚的,虽然不像刑事案件一样会留下案底,但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是可以在公安系统中查到的。如果以后需要到公安机关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公安机关会根据公安系统中所查到的内容开具证明,查到什么写什么。被行政处罚过,自然也会有被行政处罚过的记录。  3、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他人名誉的破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你在网络上无故遭受辱骂,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让做错事情是人接受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2
  前段时间,网曝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天价”殡葬费3天花费近4万。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现在后续来了 !民政部发声将核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感谢互联网的发展,让很多事情变得容易一点,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8日,媒体曝出“北京某三甲医院收取天价殡葬费”舆情后,北京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会同海淀区执法大队立即出击,当天上午即赴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太平间实地检查,对殡仪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核实,现场调取了殡仪服务相关收费证据材料。  经初步核查,承包该医院太平间的北京天堂祥鹤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在殡仪服务收费过程中涉嫌存在价格违法问题。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将成立联合调查组, 对涉案公司立案调查,尽快查清违法事实,并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殡葬消费环境。  此前报道  “天价”殡葬费用在何处?  近日,市民邓先生(化姓)向“问北京”(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他的爱人2月中旬在家中离世,亲属们将她的遗体送到了家附近的北医三院太平间暂时存放,等待三天之后的火化。然而,最后在太平间结算费用时,高昂的价格让家属们大吃一惊。  邓先生的女儿向记者展示了收费明细单,不到三天时间,总共花费3万8千多元。“你看这有吃饭,他有一个600块钱吃饭钱,但是我不知道这个600块钱是吃的是什么。”  市民郑女士(化姓)3月底在为自己的婆婆进行丧葬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同样是在北医三院。郑女士说,婆婆在北医三院医治无效去世后,被送去了北医三院的太平间停放,三天后结算时,被告知要交将近2万块钱的殡葬服务费。  “有一个5990的叫感恩致孝,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感恩致孝是什么,让我特别吃惊。我说这个900是什么钱,他说等于是搁到死人身下,那种纸铜钱儿。北医三院的太平间,从那个半地下的抬出来,没有100米,要1200,他只不过给你铺一个金色的地毯。还一个800块钱的叫鲜花引路。其他3000元叫综合服务,我到现在不知道这综合服务里边是什么。老人们活着的时候勤俭一辈子,你让他死了这么厚葬干嘛呀。”  据记者了解,邓先生一家和郑女士一家都没有拿到正规的收据和发票,只有一张收费确认单,并且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只能现金支付。不过,记者留意到,邓先生的收费确认单上写着“北京天堂祥鹤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字样,而郑女士提供的收费明细单上写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殡仪服务站”。  记者又联系了北医三院进行确认,总务处的工作人员证实说,这家殡葬公司确实是经过招投标进驻医院为逝者提供服务的。   综上所述,“天价”殡葬费迎来了后续,让百姓看到了希望。希望有关部门的插手监管不在是走走形式。能确实为百姓的生活提供实际的帮助。如果你身边存在不合理的费用,可以依法举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1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的警示教育片披露了广元市昭化区原副区长付健的有关案情。一副眼镜价值7万元生活奢靡。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不知道七万多元的眼镜是什么材质呢?我的乖乖,一幅眼镜我一年的收入。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他声称,追求奢靡就形成了习惯,就觉得普通的不是名牌的这些把它穿在身上,用起来就不舒服,觉得不合手、不合身。付健,历任广元市原元坝区元坝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原元坝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元坝区更名为昭化区后,付健先后担任过昭化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等职务。在领导和同事们眼中,综合能力、业务水平都很出众,曾是组织重点培养的对象。  四川省纪委监委介绍,付健的落马,要从2021年广元市集中换届说起。当年3月,广元市纪委监委在对拟提拔重用干部出具廉政鉴定时,发现付健曾因群众举报被谈话函询。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付健勤政清廉、踏实肯干的人设轰然崩塌。调查组发现,当年接受谈话函询时,其通过大量虚假情况说明,与他人串供等方式,极力隐瞒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企图蒙混过关。  调查发现,在付健26年的职业生涯里,前13年都在昭化区委办工作,尚能守住廉洁底线。直到2008年调任元坝镇党委书记,主政一地后,就逐步走上了蜕变之路。他不仅与一些工程老板打得火热,还在老板的吹捧和下属的恭维中,渐渐逾越了纪法红线。付健甚至荒唐地认为,自己给工程老板协调各种事宜,收点钱理所应当。  2012年底,付健调任原元坝区教育局局长。随着反腐败高压态势越来越强劲,他本应收敛收手。但与此相反的是,付健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更加肆无忌惮收受钱财。每逢寒假暑假、过年过节,付健的办公室都门庭若市。有求于他的管理服务对象,更是深谙其有钱必收、收钱必办事的“行事规则”。  广元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王亚介绍,付健在担任教育局局长的4年时间,收受校园长、教师等现金共计146.3万元。  2016年9月,付健提拔为昭化区副区长之后,更是将这股歪风随之带入了他所分管的其他领域。  王亚介绍,任副区长后,他又分管农业工作,涉及领域更广了,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上也有了更大的决策权,所收钱物的额度也随之上涨,单笔都在万元以上,最多一笔10万元。  经查,付健涉及违纪违法资金总计300余万元。截至案发,这些资金几乎全部挥霍一空。而他的结发妻子,此时只能通过卖房卖车,为他上缴违纪违法所得。  公开资料显示,在审查起诉阶段,付健的妻子代为退交涉案款19.95万元。  付健称,“思想里一有闲暇,我就想到我的家属,我想我这样对不起她,我做了这么多错事情,她还要卖房子、卖车子找钱,主动地来为我向组织弥补这些损失,你说我是不是人。”  “付健喜欢篮球,多次利用上班时间到成都等地观看篮球比赛,加之花钱不眨眼,来回一趟花费就要数万元。在穿戴方面,付健更是追求高档次、突出‘高品位’,是名牌店、大卖场的常客。仅是佩戴的眼镜,他在几年时间内就更换了3副,总价高达15万元,其中一副更是价值7.16万元,并以出差开销的名义公款报销。”  2021年6月4日,付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30日,付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青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综上所述,生活奢靡不适应所有人,如果你的收入跟你的支出是成正比的,那么你完全有底气可以这么嚣张消费。小编呼吁大家,理智消费,不要养成生活奢靡的习惯作风。尤其是公职人员。容易在道路上迷失自我,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1
  有关注新闻的人都不难发现,这轮疫情给上海带了很多困扰,热搜榜都能看到上海的身影。最近上海谣言四起。近期,又来了一个新谣言。网曝4月9日上海核酸检测全部白做了。报道一出,上海相关部门赶紧出来辟谣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9日起,上海全市现场核酸采样登记方式调整为通过“随申办”中的“核酸码”进行,暂时无法申领“核酸码”的市民也可使用身份证进行登记。网络上有传言称,因使用身份证登记的市民信息不全,导致结果异常人员追溯困难。有传言还称,“昨天启用核酸码后发现数据不全,大部分信息没有住址和电话”“昨天做核酸检测的全部白做!”  这些情况是否属实?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回复称: 按照新的核酸检测系统闭环处置的运行逻辑,网传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据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介绍,新系统上线以来,针对封控状态下市民核酸检测的闭环处置,主要是按照以下的流程:  在每次集中开展采样前,志愿者都会在手机端的APP里输入核酸采样小区的地址。每一个小区的采样的位置信息,在对居民进行采样前就已经整体录入系统了。  输入小区地址后,志愿者会扫码匹配核酸采集样本的转运箱,然后再扫码匹配每个箱子里的样本管,最后再录入市民登记信息。因此,小区地址、样本箱、样本管、被采样人的身份信息,这四项信息是统一提交给系统的。  一旦有样本管结果异常,疾控人员会通过这些信息找到样本的转运箱,再读取这个样本采集所在的小区的地址。最后通过综合大数据下发到各区基层单位,找到混采阳性管涉及人员,形成闭环处置。  另外,由于“核酸码”是依托“随申办”实名用户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的,因此通过“核酸码”登记时,采集的个人信息是较为准确的。这当中就包含了市民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因为如果不登记电话号码,是无法注册并登录“随申办”的。  “而通过身份证等其它方式登记信息的,我们在对采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也已明确要求,要录入被采样人的手机号。”  案例1  目前,针对前期已公开辟谣的“武警将接管上海社区”“明天上海暂停所有团购”两则虚假信息,经与公安部门联合溯源调查,已查实散播以上谣言信息的网络群组和人员。依据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已协调相关部门对“连飞互帮互助团购群”等四个群组予以封停(后附),对首发谣言的微信个人用户予以处罚。  为加大对涉疫谣言的打击力度,上海公安部门已依法对自行编造以上虚假信息的周某某(男,35岁)、支某(女,49岁)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案例2  4月8日,一段所谓“松江九亭哄抢超市”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经警方调查,现住江苏昆山的杨某某(男,30岁)在微信群讨论上海疫情时,将并非发生在上海的相关涉疫视频转发至微信聊天群,含糊其辞地称“直接抢超市了”让人以为松江区九亭镇出现哄抢超市的情况,引发网民误解,造成恶劣影响。事发后,在沪苏两地警方的协作下,杨某某被依法传唤接受调查。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对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希望上海疫情赶紧过去,也希望造谣者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小编呼吁大家大家都应当深刻认识到,防疫不是儿戏,造谣必当受罚。在这艰难的时刻,我们的焦点应该全身心投入抗疫这件事情来。毕竟有关性命的事情。只有大事没有小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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