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不难看到污水乱排的现象。为了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对污水排污制度了一定的要求规则。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到2025年底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非法排污如何处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介绍,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将进一步推动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
在环境执法监管层面,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创新性、综合性措施。一是提出“清单式”执法检查,将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二是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采取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三是将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四是将推行非现场监管,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五是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强化典型案例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副司长汪键介绍,截至2022年3月,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已将329.2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5.71万张(重点许可证9.68万张、简化许可证26.03万张),排污登记292.92万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0.65万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组织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推动依证监管。
案例1
日前,安徽省物资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处以25万元罚款。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4月7日发布的处罚决定指出,2月3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矸石山淋溶水进入公司矸石堆场东北侧集水池内,集水池有破损。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中的专用裁量表5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的裁量标准。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处以25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了解,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6亿元,系安徽省物资能源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士杰。另据媒体2021年1月消息,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2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张家港市宏大钢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82第053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市宏大钢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废水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市宏大钢管有限公司罚款29万元。
非法排污如何处罚?
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综上所述,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污水排污如果没有遵守相对于的规则,轻者被罚款,重者还要吊销许可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12 09: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