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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某小区的超市经营者,明知道自己已经感染新冠病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停业隔离仍经营超市。因此被立案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种人就是活该,害人害己。严惩!严惩!严惩!那么,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有哪些义务?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24日,莲花山开发区某小区内超市经营者丛某利、杨某亮、贺某伟在明知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拒不服从防疫部门关于超市立即停止营业、进行自我隔离、等待转运治疗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仍然开门营业,造成疫情传播。4月5日,长春市公安局莲花山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丛某利、杨某亮、贺某伟立案侦查。  案例1  4月4日,南关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栾某、徐某龙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于3月20日擅自离开各自居住的封控和管控小区,驾车在长春市内倒卖蔬菜水果。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栾某、徐某龙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4月4日,宽城区居民费某刚违反宽城区全域静态管理规定,翻越管控小区栅栏离开该小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费某刚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4月4日,净月区居民郭某玖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静态管理措施,私自外出售卖水果。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郭某玖罚款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有哪些义务  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综上所述,知道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不顾他人安危,公然传播疫情的行为太可耻了。小编呼吁大家,抗疫期间,熟记疫情防控规定,不要轻视疫情防控规定。人人防控人人有责。只有共同抗疫众志成城,方能迎来春暖花开之时。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8
  近期,上海疫情依旧严峻复杂,各地人民增援上海,相继守沪。在这抗疫的节骨眼上,却有人为博眼球在网络上发布不实的报道。公然浪费公共资源,造成恐慌。4月7日有传言称上海将要开始军事化管理,并声称有武警部队接到通知,“所有小区安排2人站岗,杜绝一切进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支持实名制,严惩网络喷子。造谣传谣行为能拘留多少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的公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守护城市安全运行已经到了重要关头。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日来接到许多市民反映,在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圈群中,有人大肆制造、发布、传播有关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谣言和不实信息,希望管理部门严肃处理。为此,公告如下: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国家网信办也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社交媒体群组的群主、群组成员,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应遵纪守法,当前形势下尤其要防止传播各类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恐慌情绪,更不得编造谣言、惹是生非、哗众取宠。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是谣言散布的温床。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巡查,及时对各类谣言进行辟谣澄清,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对谣言制造者、蓄意传播谣言者一追到底、依法惩处。同时,对于一些恶意传播谣言的群组也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1  居委倒卖20万箱捐赠物资?造谣者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上海市公安局4月7日凌晨通报,4月6日,有人在网上传播“居委倒卖20万箱捐赠物资”等不实信息。  经警方调查,相关不实信息发布者陈某某(男,33岁)为博取眼球、哗众取宠,在明知相关蔬菜系居委为居民联系采购的保供套餐,却捏造成“该物资是捐赠物资、居委将出售的钱归自己所有”等不实言论。目前,陈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2  青浦和北蔡有“大白”跳楼?  “小区里有人做核酸,把大白从29楼推下去了。”4月6日,网传多个微信聊天记录并附同一内容视频,称青浦一“大白”从29楼被人推下身亡,又有人称此视频为北蔡一“大白”跳楼。  记者经与警方核实,6日青浦和浦东北蔡地区均无坠楼事件发生,相关信息不实。请广大网民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秩序。  案例3  闵行有人售卖通行证?警方回应  4月6日,网传有人在网络售卖带有“闵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上海市防疫保障临时通行证。闵行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将涉事人员陈某(男,40岁,某客运公司职工)带所询问。  据陈某初步交代,所属公司承接部分疫情期间物资运输任务,持有相关通行证,其为向朋友炫耀,将公司的通行证拍摄后在微信群中吹嘘可代理办证,实际并无办理能力。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造谣传谣行为能拘留多少天  造谣传谣可以拘留多少天,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可以对谣言者拘留15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人人都应该对自己发布过的言论负责。在疫情期间禁止制造谣言、传播谣言、轻信谣言。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8

  近日,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该来的终于还是来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商务部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做人不能太贪心,什么都想要。要想当官又想发财。这么好的事情不可能同时发生的。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7
  近期,网曝一则有关蔚来员工利用公司服务器挖矿,原担任某集群服务器管理员的消息。此事件一曝光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胆儿也忒大了吧……这是不懂法还是侥幸心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什么罪?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博主@比特肥 爆料,蔚来汽车员工张某使用公司服务器资源挖虚拟货币。此人原担任某集群服务器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挖虚拟货币,在调查中,张某对于自己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1  利用担任公司收银员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帮丈夫还债、支付生活开支,东窗事发后,却无力归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的丈夫黄某因做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外债。债主整天到陈某家中催债,她便萌生了挪用公司的钱帮丈夫还债的想法。经查,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陈某利用自己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收银员的工作便利,多次挪用客户的购房定金、维修基金、购房款共计59万元,用于替黄某还债以及其生活开支,截至案发时未归还。到案后,陈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表示认罪认罚。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案例2  男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销售款38万余元。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卢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卢某利用先后在两家电器公司任职区域售后服务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公司授权处理的808台某牌“白电”非正品机的销售款38万余元挪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开支等用途,未归还给公司。  2020年7月、2021年1月,被告人卢某亲属代其分别归还公司4万元、2万元;被告人卢某在本院退款32万余元,用于归还公司。  南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利用在两家电器公司从事售后服务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案发后退还全部被挪用的资金,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什么罪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职务侵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小编提醒大家,人在江湖打工搬砖,应该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切勿私心触红线,擅自挪用资金就如饮鸩止渴,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7
  我们都知道茅台在白酒的地位是位居高位。茅台的身价一直位居前列。但是市场上售卖假酒的现象也很多。近期,河南某公司购买204瓶茅台61瓶被打孔 ,目前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 那么,销售假酒怎么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没有参与造假,也并非故意售假。”近日,河南明道酒业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公司3月8日向湖南玖品盈香公司供应了茅台散瓶酒 204 瓶,被发现有 61 瓶是打孔茅台酒,事情发生后,明道酒业立即以每瓶2750元的价格,把61瓶打孔茅台货款167750元退还给对方,但因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明道酒业认为对方造谣中伤他们,现在公司已经将采销证明、视频监控提供给市场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湖南玖品盈香公司表示他们也已经将掌握的证据提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河南明道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4日,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卓奇,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1  最近,北京公交警方破获一起盗窃茅台酒案。高档饭店服务员肖某在饭店包间服务期间,用自己提前准备好的假茅台酒将客人自带的两瓶茅台酒替换,并趁机将调包来的茅台酒夹带在衣服中带出,转交给妹妹保管。后经警方侦查,兄妹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  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新近破获一起假酒案,成本几十元的假贵州茅台酒,售价高达千元。  据亭湖分局办案民警介绍,去年10月,盐城市民陈先生以1.2万元购买了两箱贵州茅台酒,经鉴定两箱均为假酒,于是向警方报警。  亭湖分局接到报警后,历时数月侦查,最终在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找到制售假酒窝点,现场查获假贵州茅台酒100多箱。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他们主要通过QQ群联系购买制作假酒的材料,包括空酒瓶、瓶盖、商标、防伪标识等,然后将成本20元左右的廉价酱香型白酒灌入其中。每瓶成本仅几十元的假酒,终端售价高达上千元。  在这条制售假酒犯罪链上,盐城公安最终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这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是快递员。办案民警介绍,这名快递员明知对方销售假酒还帮助发货,从2021年9月1日到2021年12月底,仅这名快递员就帮张某发出250箱假贵州茅台酒,主要销往吉林、辽宁、广东、浙江、江西、江苏等地。  办案民警还介绍,这一制售假酒团伙除制售假贵州茅台酒外,还制作假“海之蓝”和“天之蓝”,并对外销售。  销售假酒怎么处罚  销售假酒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酒,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管是做人还是做生意,都要诚信为主。一个人一家店没了诚信,是走不远的。如果你购买到假酒,可以保存好证据,依法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7
  近日,上海一男子维护核检秩序与人冲突身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身体健康第一位,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珍惜当下。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4日12时54分许,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阳曲路一小区内有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薛某伟(男,23岁)。经初步调查,当日核酸检测临近结束时,解某荣(男,65岁)在维护小区核酸检测秩序的过程中,发现其侄女之子薛某伟迟到且乱扔垃圾,遂以长辈身份对其批评教育,双方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两人被周边群众劝开后,解某荣突然倒地不起,经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伟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分析  对于双方而言,该事件是让亲人瞬间变为“仇人”,想必也并非本意,但薛某伟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惨重代价。那么薛某伟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从法律上来看,薛某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解某荣的死亡原因。  65岁的解某荣因为肢体冲突倒地而亡,可能是因为自身疾病引起的死亡结果,在法律上称之为特殊体质的致死案件。  此时,薛某伟是否涉嫌犯罪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薛某伟的行为是否是危害行为;二是薛某伟的行为与解某荣的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若是薛某伟与解某荣的肢体冲突,对解某荣的身体造成伤害,从而诱发解某荣的疾病,导致其死亡,那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当然,若是薛某伟与解某荣之间的肢体冲突,导致解某荣受到重伤死亡,那么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至于该事件最终如何定性,是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还需要等待权威的司法鉴定结论作进一步分析。   综上所述,遇到矛盾要冷静处理,而不是冲动行事。动手动脚解决不了核心问题。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7
  近期,一男子开车带孕妇去医院,路上遭保时捷多次别车逼停 ,目前双方已经和解。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路怒症真的很可怕,脾气一上来不管不顾的。开车最怕遇到这样的人了。那么,如果故意多次别车犯罪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5日有网友曝料:开车带孕妇妻子去医院路上,由于路口未让行保时捷,保时捷车主路怒,于是多次别车,双方停车争执数分钟。  根据视频当中的画面显示,男子带着孕妇去医院的途中,正在保持直行,而保时捷车主突然变道,从左侧向右侧挤了过来,从视频的画面当中来看,保时捷车主变道很突然,而且也没有打转向灯。  最后带着孕妇的男子停下车,两人发生了口角,带着孕妇的男子情绪很激动地问保时捷车主:你变道!你听我说,你知道你怎么开车的!  根据视频当中的画面显示,带着孕妇直行的男子已经被逼到了马路最边上,说明这辆车已经是无路可走。  目前,双方在民警的调解下已经达成和解。  案例  4月6日,上午9时许,海口市民林先生在单位做完核酸检测后,驾车从椰海大道凤翔湿地公园路段行驶至学院路口约5公里路程中,遭遇一辆红色特斯拉轿车两次别车。林先生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这辆特斯拉轿车先后上演“蛇形行驶+紧急刹车”及突然加速行驶。事发后,海口交警支队琼山大队凤翔中队介入调查,对特斯拉司机处以罚款100元。凤翔中队将林先生行车记录仪视频上报上级单位法制部门展开进一步调查。记者 畅凯 文/图  “5公里路我遭他两次故意别车”  昨日上午,林先生在单位做完核酸检测后,9时许他驾驶车辆行驶在椰海大道凤翔湿地公园路段。在他正常驾车行驶的过程中,一辆红色特斯拉轿车突然刹车。林先生说,如果不是他反应及时,极有可能发生追尾事故。林先生认为,如果前方有紧急情况,刹车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当他准备向左行驶时,这辆特斯拉轿车也在前方向左行驶。当林先生向右行驶时这辆特斯拉也向右行驶,且始终在林先生车辆前方,时不时突然刹车。“这分明是恶意别车,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做。”林先生说,好在这一次别车持续的时间不长,前方特斯拉轿车突然加速驶离现场。林先生随后驾车正常行驶。但当他驾车行驶接近迎宾大道时,特斯拉轿车又出现在他前方,再次上演“蛇形行驶+紧急刹车”。这一次,林先生非常生气,在等红绿灯的间歇时间,林先生下车要求红色特斯拉司机靠边,同时拨打电话报警。  涉事司机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道歉  特斯拉司机下车后表示,是林先生按喇叭和不断闪远光灯的行为激怒了他,所以他才故意别车。  随后,林先生和特斯拉司机来到海口交警支队琼山大队凤翔中队岗亭。林先生向警方出示了自己车上行车记录仪视频。特斯拉司机看完视频后表示,自己在凤翔湿地公园路段的驾驶行为可能不妥。在交警的协调下,特斯拉司机向林先生当面认错道歉,但林先生表示不接受。交警认为特斯拉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希望交警从严处理,起到震慑作用”  林先生表示,特斯拉司机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希望交警对涉嫌危险驾驶行为从严处理,起到震慑作用。”林先生说。  昨日下午,记者与特斯拉司机梁先生取得联系。梁先生表示,在凤翔湿地公园路段时,他的车辆和林先生的车辆属于并行状态,林先生向中间车道行驶,他则从超车道向中间车道行驶,因为林先生车辆先进入中间车道,所以他的车辆就没能进入。当他以为林先生车辆会加速向前时,林先生的车辆没有向前,此时他才加速转入中间车道。梁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导致林先生反感,当他看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发现,自己的行为的确有别车的嫌疑。梁先生还表示,第二次他确实故意别车了,原因是林先生按喇叭并不断闪远光灯,对于自己第二次的错误行为,他已经向林先生认错道歉。  记者昨日下午了解到,交警已将林先生行车记录仪视频上报上级单位法制部门展开进一步调查。  故意多次别车犯罪吗  依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则的规定,别车是属于交通违法的行为,如果故意多次别车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则的规定,别车是属于交通违法的行为,如果故意多次别车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小编呼吁大家,安全文明行驶车辆,不要意气用事。毕竟比起斗气生命更宝贵。有矛盾可以冷静处理,用别车的方式发泄情绪用法欠佳。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7
  近期,南京一反诈专家用10块钱跨境帮女子止损40万。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反诈意识学得炉火纯青。不错不错真的很不错!境外诈骗怎么判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的反诈专家用10块钱帮在国外的受害人挽回了40多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她是怎么做到的呢?  受害人吴女士人在国外,因为最近经常向国内的亲朋好友借钱,有南京的朋友怀疑她遭遇了诈骗,于是拨打96110报警。但是吴女士不接警方电话,也不回短信,她人在国外民警还无法上门劝阻。  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通讯网络诈骗侦查大队四级高级警长陈红燕想到一个办法:用支付宝转账!支付宝每转账一次,可以留言50个字。而大多数人如果听到有支付宝到账消息,都会看一下,谁给自己转账。或许可以通过这个方法,引起吴女士的注意。  于是,陈警官每转1块钱,就留言50个字,表明了自己身份,也提醒吴女士她正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10次转发,花了10块钱,近500个字发出去,2个小时后,吴女士终于回复了。  在沟通后,陈警官判断,吴女士果然是遭遇了“杀猪盘”诈骗。吴女士之前通过交友网站,和一名“男子”网恋,对方自称是金融数据师,有非常好的赚钱平台,带着她一起赚钱。  吴女士已经转给对方52万元。此时,吴女士已经又向她父母借了7万元美金准备给骗子转账,幸好及时看到了陈警官通过支付宝转账的一条条留言。  陈警官向吴女士进行了反诈宣传,明确告诉她,这种就是一种诈骗,劝阻她不要再继续转账。最终,吴女士反应过来,对警方表示了感谢。  陈警官表示,网络反诈是一个和骗子争夺受害人的心理战。骗子给受害人洗脑,警方也要给受害人反洗过来。幸好,在这一场博弈当中,最后是警方赢了。  案例  前段时间,一名在江苏扬州高邮打工的小伙在QQ上与人"裸聊"寻求刺激,不料被全程录下视频,敲诈小伙一万多元依然不罢休。接到小伙报警求助,民警顺藤摸瓜破获了一个跨境诈骗团伙,涉案流水六千多万!  前几天,民警长途奔袭云南昆明实施抓捕,几名尚在睡梦中的嫌疑人束手就擒。民警介绍,今年2月,在高邮打工的小伙潘某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  高邮公安开发区派出所民警 王浩峰:潘某来报警称其在网上QQ交友,二人通过裸聊方式被骗了,潘某给对方提供的卡号转了一万元。  民警展开侦查,发现小潘的手机被植入了木马病毒。对方将裸聊内容录成视频发给小潘,并威胁如果不转钱,就将视频发给通讯录里的人,小潘只得乖乖转账。民警通过转账记录,锁定了嫌疑人孟某。  扬州市高邮公安刑警大队民警 王建:受害人将他的部分资金转到云南人一个姓孟的银行卡中,后来我们对姓孟的研判他的轨迹,发现这个人当时在上海活动。  2月下旬,民警在上海找到了孟某,却发现真正转账的另有其人。  高邮公安刑警大队民警 王建:孟某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上线嫌疑人,当银行卡在转账过程当中需要输密码或者需要刷脸支付验证的时候,由他来提供刷脸验证。  根据孟某提供的线索,3月6日民警赶赴云南昆明、玉溪,在两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经查,该团伙以郭某、刘某、罗某等三人为首,分工明确:一部分在境外负责裸聊和敲诈,而郭某、刘某、罗某等在昆明等地配合转移诈骗赃款。今年2月起,罗某等人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找到孟某等15人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转移,涉案100多起。  涉案流水6000多万元,目前该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经被高邮市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境外诈骗怎么判刑  诈骗不管是境外还是境内,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我们平日都要学习反诈知识,多了解一些反诈知识,就可以减少被骗的机率。如果你遭遇了网络诈骗,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6
  众所周知,新一轮的疫情袭击上海,上海疫情依旧严峻。核酸检测是快速阻扰疫情进一步扩散的有效直接手段。近期,上海一女子被行政处罚!因拒不核酸检测 还向民警吐口水。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4日,宝山分局泗塘新村派出所进驻社区的民警接志愿者求助:小区内有一名女子在居委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多次上门劝说后仍拒绝下楼配合做核酸,希望民警提供帮助。到场后民警出示警官证并告知相关防疫规定和法律条文,女子在拒不配合的同时突然透过小窗向外吐口水,紧接着又拿起一盆水泼向民警,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周某到案后坦言,自认为没有离开过家,核酸做了也是无用功,所以对志愿者和民警的劝告置之不理。目前,周某已被上海宝山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1  2022年3月14日,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1岁)在社区多次告知下无故拒不执行五一农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在十二师疫情防控督导组检查时被发现。  3月14日,十二师公安机关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例2  3月23日,王某某(男,51岁,周村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管控点管理,拒不参加政府组织的核酸检测,严重扰乱了全区疫情正常防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村公安分局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目前上海的疫情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应该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积极抗疫。如果无故缺席因检应检的,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6
 说到鞋子,莆田鞋必须占有江湖的一席之地。莆田鞋一直以山寨出名。近期,莆田鞋集体商标获批。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下莆田鞋可以抬头做人了。侵权商标怎么处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从莆田市鞋业协会获悉,“莆田鞋”集体商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功注册。这是福建省首个以市级行政区划地名命名的鞋业集体商标。曝光的图片显示,在“莆田鞋”的图形商标里,LOGO以鞋带为构图创意,勾勒出莆田两字的拼音首字母“P”和“T”。  莆田市鞋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文字还没下来,图形商标现在可以用。  据悉,目前已注册的“莆田鞋图形”集体商标有效期至2032年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运动鞋、儿童运动鞋、休闲鞋、轻便胶鞋、足部防护安全鞋、旅游鞋、儿童旅游鞋和皮鞋等。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显示,截至2018年12月莆田市全市有制鞋及相关企业4000多家,从业人员50多万人。  案例  你吃的大米是“稻花香”吗?它摊上官司了,一场听证会为它而开。近日,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四川省一粮油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检察监督一案将举行公开听证会。  据介绍,福州米厂经申请拥有“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册商标专用权。成都某超市出售的黑龙江省五常市丰源绿色食品公司生产、四川省金熊粮油有限公司经销的“小溪坝”“龙禾源”牌五常大米,商品包装袋正反面除标注“小溪坝”“龙禾源”商标外,还标有“五常稻花香米”等词组文字。  福州米厂认为,该大米包装袋使用“稻花香”文字,侵犯了其“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册商标专用权,遂提起诉讼要求黑龙江省五常市丰源绿色食品公司、四川省金熊粮油有限公司和成都某超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黑龙江省五常市丰源绿色食品公司、四川省金熊粮油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川省金熊粮油有限公司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双方的焦点集中在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稻花香”文字是否侵犯了福州米厂对其“稻花香DAOHUAXIANG”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四川省金熊粮油有限公司认为,福州米厂并未单独就“稻花香”三个字取得商标专用权,福州米厂的注册商标是“稻花香DAOHUAXIANG”文字与字母的组合,产品包装上标识“稻花香”未做突出使用,是正常文字使用,表明五常稻花香米这种原料种类,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更没有攀附福州米厂商标的意图。  福州米厂认为,目前全国已有多起类案判决,均认定大米生产厂商、经销商在大米包装上使用“稻花香”文字侵犯福州米厂“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与其他被认定为构成侵权的案例并无实质区别,法院判决认定涉案大米包装上的“稻花香”文字构成侵权正确。  在检察官和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提问后,双方当事人就大家关心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进行了陈述和说明,承办检察官对听证员关于商标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做了解答。  四川省金熊粮油有限公司表示,其生产加工使用的五常“五优稻4号”大米被口口相传叫做稻花香米,这是有历史渊源的。该大米从水稻抽穗、开花、收获到制米,食用等各个环节都能散发出特有的稻米清香,所以培育人员和稻农、制米企业都习惯称呼该品种为稻花香。五常稻花香米历经20多年的培育和市场开发,已经在全国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福州米厂的行为是过度维权。  福州米厂则认为,四川省金熊粮油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五常市丰源绿色食品公司超出合理范围,构成商标使用,部分类案案例判决已生效。  最后,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表示,本案讼争商标涉及到稻米品种、大米名称、商标标识的使用与商标权保护的边界等较为复杂的专业问题,亦涉及公共利益与私权利益的冲突。“我院将结合本案客观事实和在案证据,充分考虑当事人今天陈述的意见并结合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研究,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侵权商标怎么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大家要树立起保护商标的意识,不要去侵权别人的商标专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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