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据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21)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7月9日,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璧山区松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的陪同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公司食堂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食堂库房发现已霉变的干豇豆,数量1斤、无包装、呈待使用状态存放在食堂库房收纳箱内。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6月5日从璧山区丁家街道代宇粮行处购进了3.5斤干豇豆,购进价格18元/斤,货值金额63元。购进后存放在食堂内的库房中使用,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未定期清理库存的食品,导致已经霉变的干豇豆仍存放在食堂的库房中待使用。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璧山区松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璧山区松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机构地址位于丁家街道渝隆路,主要经营范围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 卖快过期产品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 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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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近日广西打私办30日介绍,今年以来,广西各级打私部门坚持打私与防疫不放松,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北海市打私办组织协调执法部门于28日成功查获涉嫌走私船舶10余艘、涉案冻品20多吨。 10月28日凌晨,北海市打私办接报称,当晚将有走私冻品在合浦县党江镇沙冲土地墩码头附近上岸,随即向党江镇政府、北海海警局和合浦县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任务部署,要求严防海上走私冻品上岸,严防可能的疫情输入传播。由于管控及时,当晚未发生走私货物上岸情况。 为防止走私货物再次上岸,28日上午,北海海警局、合浦县公安局、党江镇政府继续组织力量对附近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12时许,合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海警局在木案村附近水域的红树林里发现藏匿的涉嫌走私船舶10余艘,查扣冻鸡爪和咸牛肚20多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 查获的走私鸡爪已经过合浦县疾控中心检测为阴性,经过消杀后待进一步无害化处理。查获的咸牛肚已进行完核酸采样和防疫消杀,待结果出来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件目前由合浦县公安局和北海海警局进一步侦办。 食品走私量刑标准是怎样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根据《刑法》第154条的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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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近日,东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微信发布不明链接实施诈骗。10月23日11时多,东升派出所联合天津警方,在东升街道一小区内查获涉嫌诈骗嫌疑人陈某泽(男,31岁)、陈某洪(男,26岁)、黄某雄(男,26岁,均为福建省人)三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泽、陈某洪、黄某雄交代了2021年9月初,三人主动加入各微信群,在与群友聊天时发布虚假网站链接诱骗受害人转账,共诈骗他人金额6000多元的犯罪事实。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以来,榕城公安深入推进“八大专项行动”,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研判分析,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警方提醒,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记住“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电信诈骗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正在宣传防范电信诈骗,但此类案件的发生仍然是无法避免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记住“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资讯详情:近日,有消费者爆料称,自己在淘宝拍卖网站上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原价20.4万元的二手奔驰车。随后卖家联系自己,称价格标错了,并希望消费者能退款。随后,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近20万元,目前已强制执行。 7500元拍下二手奔驰 卖家:没货了,请申请退款 近日,刘勇(化名)在,好车酷酷公司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捡漏”栏目中经营一家名为“淘车二手车”的店铺,2019年11月14日,自己在该店铺中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奔驰GLA级2016
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刘勇称,当时店铺页面显示,该车辆为“一口价”秒杀,价格为4000-7500元。刘勇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但拍下后不久,该店铺客服联系了他,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刘勇退款。刘勇拒绝退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 2019年11月19日,好车酷酷公司告知刘勇,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刘勇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对于上述解决方案,刘勇拒绝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12月23日,双方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卖家被判赔偿近20万元 在一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表示,公司存在两种交易模式(整车价和预约金),由于刘勇是在“双十一”期间购买,只能是预付金形式,“整车价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方面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实际7500元是预付金”。 而后,在二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又表示,系淘宝系统故障,导致整车价价格标注错误,并且车辆现已出售,无法完成交付。在二手车平台查询获悉,目前新车奔驰GLA官方指导价在27.68万-33.28万元,而二手奔驰GLA
2016款的成交价在16万-22万元不等。 一审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指出,刘勇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最终,一审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赔付刘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方好车酷酷承担。二审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两大焦点争议 争议1: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将案涉二手车的品牌、型号、外观、里程数、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车架号、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详细信息,通过淘宝拍卖“一口价”的方式展示在网站上,已经具备了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好车酷酷公司辩称其整车价仅是作为展示用,但与刘勇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不符。好车酷酷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明确具体的商品出售信息,将具备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公之于众的行为属于要约,刘勇的订购、付款行为已完成了对好车酷酷公司要约的承诺。 争议2: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其在刘勇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确案涉车辆无法交付。因此,刘勇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好车酷酷公司赔偿损失。 基于好车酷酷公司在沟通记录中明确告知对方该车辆整车价实际为20.4万元,且其在页面上已明确标注整车价为裸车价,不包含税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一审法院对刘勇主张的20万元损失,在19.65万元范围内予以支持。 具体赔付的款项依据,则是好车酷酷公司自认车辆实际价值为20.4万元,刘勇未主张返还已支付货款,故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承担给刘勇造成损失应为19.65万元(204000元-7500元)。 消费者按程序购买,买卖合同有效 就7500元买下奔驰车一案,不论是商家价格设置错误还是在“设局”招揽流量,从法律层面来讲,此类案件最核心的争议是这个合同是否成立并且生效。就这个案件,刘勇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应当认为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好车酷酷公司表示,消费者拍下的车辆已经销售了,无法完成车辆交付。对于上述情况,消费者是可以要求进行赔款处理。若商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要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商家不能随意取消订单,或是要求消费者退款,而是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具体能否撤销合同,需要由法院来判决。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商家不能随意取消订单,或是要求消费者退款,而是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具体能否撤销合同,需要由法院来判决。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资讯详情: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个建材市场了解到,自9月以来,从水泥、砂子、线管等建材,到门窗、照明、卫浴、床具等家居行业已经历多轮涨价。不过,“十一”假期后,玻璃胶和水泥的涨势最快。“十一”假期后,多个建材家居企业发布涨价通知,涉及水泥、玻璃、陶瓷、家居等领域。 华鹏陶瓷发布调价通知函表示,自10月26日起,全系列价格上涨5%-10%;南昌海螺水泥宣布自10月17日起,公司各种品种水泥价格上调40元/吨;上爵电器称,自10月20日起,所有照明产品在现有的价格基础上,上调5%-10%。 “一箱玻璃胶往年差不多卖300元,现在涨到600元了。”北京民乐建材市场的一位经销商告诉中新经纬,他原本打算近日进一次货,但厂家说现在没货,要等通知,而他的店内现在只剩几箱玻璃胶。“我干了二十多年,往年的建材价格会随着淡旺季起起伏伏,但像今年这样‘一天一个价’地往上涨,还是头次见。” 据该经销商介绍,玻璃胶一般用于家装粘接,比如木线背面哑口处、坐便器、洗手池与墙面的缝隙处等,不同物品要用不同性能的玻璃胶,具有防霉、防火等功能。而玻璃胶的涨价、缺货也让不少正在装修的人感到头疼,通过各种渠道“等货来”。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齐女士对中新经纬表示,最近她正在翻新房子,装修师傅称环保胶不好买,另外水泥也涨价飞快。“‘十一’前跟装修师傅聊天,他们说现在水泥价格每天不停涨,让我赶紧囤些,我没当回事儿,等我这两天打算贴瓷砖才发现,原本20元一袋的水泥现在涨到了30元。预计我们家装修至少需要100袋,也就是说晚了不到一个月,要多花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止是建材涨价,照明、窗帘、卫浴等家居产品也纷纷涨价。美联天地建材市场的一位雷士照明店家告诉中新经纬,公司总部发了调价通知,从10月11日起,风扇灯、面板灯、浴霸这些都要涨价10%。“如果要装修就赶紧添置吧,可能以后还要继续涨价。” 事实上,早在9月末,已有多个建材家居头部企业宣布涨价。上市公司东鹏控股在9月24日发布公告称,从10月1日开始,主力业务瓷砖产品,除少部分渠道外,大零售、大包渠道和工程等主要渠道全面上调5%。 帝欧家居在10月10日和14日两度发布公告,对控股公司欧神诺的普销常规产品600×1200mm及以下规格瓷砖产品,在原开单价格基础上上调5%,该规格之上产品,则是除整装和工装之外的所有普销常规产品,同样上涨5%。江西玉兔新材称,自10月13日22时起,公司各种规格白水泥价格统一上调100元/吨。照明行业的昕诺飞向各渠道分销商和终端用户发布通知,决定自10月8日起,对部分LED模组及驱动和特种光源产品的经销商进货价予以上调,幅度为10%。 另据10月18日由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共同发布的全国建材家居景气指数显示,9月份全国建材家居景气指数(BHI)为138.63,环比上涨12.87点,同比上涨30.37点。全国规模以上建材家居卖场9月销售额为1171.35亿元,环比上涨21.28%,同比上涨35.31%;2021年1-9月累计销售额为7859.55亿元,同比上涨56.57%。 原材料上涨、限电限产是主因 对于此轮建材价格上涨的原因,不少经销商将其归结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工厂限电限产。在上市公司的财报中也能找到一些答案。东鹏控股在2021年中报里就曾指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砂坭、化工材料、包装材料等,所需能源包括电、煤、天然气等。上半年原材料、能源价格快速上涨,对公司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10月11日,帝欧家居发布的涨价公告中解释称“近期各产区电力供应紧张,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持续上涨。”中国建材流通协会行业研究部分析称,近期全国多地下发能耗双控的政策文件,建材家居企业成为此次限电潮中重点关停的对象,原本的生产旺季各大企业停产、限产成为常态;此外,今年以来能源价格提高造成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企业成本居高不下,叠加外贸需求旺盛,引发此轮涨价潮,且部分涨价已传导至终端市场,短期内建材家居企业竞争将更加剧烈,行业洗牌加速,部分中小企业面临淘汰。 近期已有山西、河南、内蒙古、山东、河北唐山等多地宣布“秋冬季错峰生产”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即要求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企业限产或停业。比如,10月22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披露,山西省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对钢铁、焦化、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告诉中新经纬,家居建材上游的原材料种类繁多,特别是石油化工的原料有较大幅度地上涨,各种原材料涨价对家居建材市场的涨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限电也是另一个因素,尤其是家居建材生产企业大部分属于高耗能企业,在各地限电中首当其冲,这就导致了家居建材供应短缺。 “需求方面,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火爆的迹象,使得家居建材需求有所提升,客观上也导致了涨价。”盘和林称。战略定位专家、上海九德定位咨询公司创始人徐雄俊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指出,从周期性来看,家居建材行业已达到规模或流量的顶点。“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整体下行的背景下,为了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适当涨价是家居建材行业采取的常用方式。另外,国产中高端家居建材品牌也可以借此机会拉开品牌差异。” 家居建材后续还会继续涨价吗?天风证券在研报中分析称,水泥受能耗双控限制,供给收缩产生的价格高弹性有望在第四季度持续。另外,消费建材短期内或仍受地产景气度、资金链,以及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行带来的成本压力影响,但中长期看,龙头公司已经开启渠道变革,规模效应有望使得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哄抬价格的构成要件 (一)具有主观故意 实施者在主观上一定具有推动价格上涨的故意。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或者明知信息不真实但该消息有利于提高商品价格,经营者因此隐瞒消息的不真实性,仍然向消费者传播,借机推动商品价格上涨,这就体现了其主观故意。囤积行为的情况基本相同,经营者在主观上具有大量囤积,推动商品价格上涨的故意。 (二)具有推动商品价格上涨的客观行为 法律所追责的价格违法行为必然是主客观的统一体,即不仅有主观过错,还必须有客观的行为。如果经营者推动商品价格上涨的主观故意仅仅停留在观念上,还不能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大量囤积:(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三)具有导致价格上涨的结果或者重大可能性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或者恶意囤积将带来市场连锁反应,导致原本平衡的市场供求关系在短时期内发生重大改变。例如,通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增加市场需求,推动价格上涨。囤积行为可能进一步加剧市场供应紧张,推高价格。但是需要明确,认定价格违法行为,不一定要求必须实际发生了价格的过快过高上涨,如果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囤积居奇的行为,已经具备推动价格上涨的重大可能性的,也可以价格违法行为论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近日建材材料价格猛涨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上涨、限电限产。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资讯:近日,广西玉林,一男网友杨某在网上发布“弹指特效轰炸收费站”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男子为获得名气发布爆炸特效视频 10月27日,北流市公安局塘岸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一条添加了爆炸特效以及“炸掉塘岸收费站”字样的视频,随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杨某,玉林市茂林镇人,他为了“吸粉”,获得名气,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了该视频。 玉林公安: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有网友疑惑“不知道制作视频的网友犯了什么事?”、“难道电影里的轰炸特效也会被拘?”,对此,玉林公安作出回应称,杨某为了寻求刺激,制作并发布了爆炸视频,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不是网民恣意妄为的挡箭牌,任何人都要遵守道德良俗和国家法律。 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后发现,使用爆炸特效的网友不在少数,甚至还有网友在平台上传了制作爆炸特效的素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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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砺剑1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广东、福建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会同外汇管理部门,成功侦破上海首例以销售游戏点卡为幌子,非法从事资金汇兑的“地下钱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捣毁非法网络汇兑平台3个,查获价值2000万元的未兑付游戏点卡,涉案金额250余亿元。 前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结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的“歼击21”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依托智慧公安建设成果,研判发现大量可疑资金账户组,判断有人涉嫌非法从事人民币汇兑业务。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随即会同宝山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从可疑账户入手,警方循线深挖出一个可疑境外网站,并查明了网站的实际经营人万某、黄某,并由此发现了数个非法网络换汇平台。 经查,自2015年10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万某、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自行搭建境外服务器,并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架设非法网络换汇平台,招揽境内外汇兑客户,为他人提供本外币的汇兑服务。以境外汇兑客户为例,客户可根据网站客服引导,将外币转入客服指定的境外游戏点卡经销商账户。 犯罪团伙从境外经销商获取游戏点卡和密码后,将上述点卡出售给境内的游戏点卡经销商,进而变现为人民币,并在扣除5%至10%不等的手续费后,再将剩余资金转入境外汇兑客户指定的国内账户。在短短6年间,犯罪团伙通过上述手法,非法换汇金额达250亿元人民币。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瞄准互联网游戏点卡的国际流通性和价格稳定性,通过自定汇率的方式将其与货币价值挂钩,作为连通境内外地区开展非法换汇交易的介质,由此给非法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万某等人招揽了数名境内游戏点卡经销商,为其开展非法换汇业务提供便利,由此形成了包括管理组、销售组、点卡组、收货组等多个环节的犯罪产业链。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非法从事资金汇兑活动严重破坏经济金融安全和外汇管理秩序,更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转移隐匿赃款、逃避查冻追缴的非法资金通道。个人通过此类非法网络换汇平台进行本外币汇兑的行为涉嫌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非法买卖外汇怎么判刑 非法买卖外汇罪一般会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处罚金。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法买卖外汇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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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0月29日公开,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为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猿力公司),被告为王某、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网易计算机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网易信息公司),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猿力公司诉称,王某于2018年2月入职猿力公司从事“猿辅导”产品网络授课工作;2019年5月,猿力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2019年11月王某自猿力公司离职后加入网易信息公司。后猿力公司发现,王某违反与其签订的保密协议,擅自将其在猿力公司处获得的猿辅导学员资料等提供给网易计算机公司、网易信息公司使用。三被告还在宣传其课程时通过对比方式贬低猿力公司的教学水平,损害猿力公司商誉。此外,三被告在王某从猿力公司离职前即提前设立有道精品课程福利QQ群,通过定向优惠的方式招徕、引导猿辅导学员退出猿力公司课程,转报有道精品课。 被告王某辩称,猿力公司未证明其主张的学员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建立QQ群的目的是确保学员学习的连续性,为学员答疑解惑,学员均系自愿、主动加入该群;猿力公司未证明猿辅导学员退课与王某被诉行为存在关系;王某系基于教学感受进行的客观真实的课程比对,其对猿辅导课程的评价不构成商业诋毁。 被告网易计算机公司辩称,网易计算机公司负责有道精品课网站的运营,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均非发生在该网站中;王某系网易信息公司员工,QQ群助教系网易信息公司外包人员,均与网易计算机公司不存在劳动或委托关系,故网易计算机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网易计算机公司与猿力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被告网易信息公司则辩称,王某被诉行为均系其个人行为,网易信息公司未实施被诉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结合猿力公司主张的被诉行为之一为侵犯商业秘密,王某系猿力公司原授课老师之事实,王某系本案适格被告;因王某与网易信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诉行为与有道精品课的招生和运营密切相关,网易计算公司、网易信息公司亦系本案适格被告。结合前文关于网易计算机公司、网易信息公司系有道精品课程的共同运营方的论述,猿辅导和有道精品课均提供在线教育服务之事实,猿力公司和网易计算机公司、网易信息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针对涉案学员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法院认为,猿力公司已从多个角度为涉案学员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涉案学员信息具有保密性。本案涉案学员信息涉及22190人次、12878名学员,数量规模巨大,并包含学员真实姓名、ID、手机号、所在地区、所报课程以及学习时长统计。而且猿辅导产品的推广推广涉及自媒体平台、应用商店、视频网站、电视台等多种渠道。故认定涉案学员信息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构成商业秘密。 据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商业秘密,并赔偿原告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开支4000元;被告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告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和合理开支4000元。 侵犯商业秘密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要进行定罪量刑。事实上,我们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些标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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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10月29日,美国司法部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格力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延迟起诉协议(DPA)。根据DPA的条款,珠海格力和香港格力同意接受总额为9100万美元的罚款,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起火灾的任何未获赔偿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区别是什么 (一)产品瑕疵责任属于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二)产品瑕疵责任免责事由包括经营者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瑕疵的存在;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三)对于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四)责任形式不同。对于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求偿,也可以向销售者求偿,一方赔偿后,如果责任属于另一方,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这是两种责任的重大区别。 (五)诉讼时效不同。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产品保证期的除外。 如果是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作出赔偿,产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产品销售者有责任,产品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生产者有权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区别是什么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资讯:国内航空公司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去哪儿已经收到部分国内航司的通知,自11月5日(出票日期)起,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这是33个月以来,航司第一次明确重征燃油附加费。 据悉,接到国内部分航司通知后,去哪儿已经第一时间上线提示,方便用户知晓。根据去哪儿上线的提示来看,此次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收取1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20元。以京沪航线为例,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至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的飞行距离为1178公里,按规则单程机票将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如果乘客在通知生效前购买机票,而后改签,怎么办?去哪儿机票业务负责人举例,如果乘客在11月5日前购买了一张11月10日出行的机票,即便乘客11月9日改签,只需按照航司规定支付改期费用,而不用收取燃油附加费。 去哪儿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兰翔表示,此次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近期国内航空燃油价格上涨有关。2018年6月5日,航空公司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此后不到一年时间里,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经历三次上调。而后自2018年12月5日开始下调,直至2019年1月5日,航空公司暂停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对航空公司和旅客出行有何影响?
兰翔解释,对航司来说,航线距离长短不一,但长距离航线的占比略高,平均下来单客收入将上升约16元,一定程度上减轻航油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而对商旅客和探亲旅客而言,出行是刚需,即便往返增加40元费用,也不会影响出行。 机建燃油费怎么算 凡是从中国境内机场乘机旅行的旅客,均需缴纳机场建设费包括持免票、折扣票(如ID、AD票)和乘坐商业包机的旅客。但对下列人员除外: 1、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 2、年龄在12周岁(不含)以下的儿童。 征收标准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 2、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 3、乘坐下列机型的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10元人民币。
不是所有的飞机都需要为基本建设支付燃料费用。此时,飞机建造的燃油成本全称是机场建造成本和燃油附加费,国内航班上每位乘客支付人民币50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建燃油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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