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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浙江一男子偷3只小奶狗后,因觉得小奶狗太可爱便选择自首。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既然物归原主,主动自首,还是可以原谅的。完全可以可和主人说领养,而不要选择去偷。那么,偷东西后主动归还还算盗窃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浙江金华,吴某拿着谅解书来到派出所自首。他称自己在一破旧老房子发现8只小土狗,觉得小狗很可爱便偷了3只。但没高兴多久,吴某就陷入忧虑中,经过思想斗争,他将小狗还给失主。根据相关法律,吴某因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取得失主谅解又主动自首,最终不予处罚。  案例1  记者5月10日从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违法嫌疑人全某偷盗电动车后主动归还,但其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应追究法律责任。  “警察同志,我的电动车可能被人偷了。”11月9日18时许,王女士下班时发现放在单位楼下的电动车(价值1800余元)不见了,四处寻找无果的她报案求助。接警后,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发现一名可疑男子。  从监控视频看,整个盗窃过程中,可疑男子来来回回,最终将电动车盗走。“我们顺着线索展开调查,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全某。”办案民警说。  警方锁定嫌疑人后再次联系王女士。王女士在电话中说已在丢车点附近找到电动车,但车锁已被更换。  违法嫌疑人全某交代,其在当天下班途中看见路边一辆电动车仪表盘亮着灯,心生贪念,将电动车骑走,路过一个修车铺时把车锁更换。然而,全某在偷盗电动车后越想心里越不安,事隔一个多小时后,又将电动车放回了原地不远处。  “我都把车还回去了,还要抓我吗?”违法嫌疑人全某为自己狡辩。警方表示,虽然全某归还了电动车,但其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应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2  “警察同志,我偷了别人的手机,但是马上后悔了,已经把手机还给了主人……我这样算盗窃吗?”近日,江南派出所的民警遇见了这样一位令人哭笑不得的小偷。  原来,这位小偷叫作李某。一日,李某在江南街道某超市内购物,见售货员将手机随意放在收银台边,便生出了贪小便宜的想法,趁他不注意时将手机偷走。等到下班时,售货员才发现手机被盗,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取周边监控,打算开展调查。谁知,李某带着手机回家后,心里始终惴惴不安,想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无盗抢城市”标语和无盗抢巡逻队,他总感觉自己已经被人发现了。第二天天还没亮,做贼心虚的李某就带着手机回到超市门口,等到事主后主动归还了手机,并征得了事主的谅解。随后,李某主动来到江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民警表示,虽然李某已经归还财物,但由于其盗窃过程已经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行为。由于被盗手机原价较低(价值未超过500元)且已使用一年以上,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未构成盗窃罪;加上在本案中,李某在实施盗窃后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归还所盗财物、取得事主谅解后主动投案自首,江南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对李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虽然事后立马归还了偷走的手机,但是李某的行为确实属于盗窃,若非有情可原,一样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偷盗是违法的犯罪行为。面对法律的红线,我们都不能带着侥幸心理去试探。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8
  金赛纶是韩国女演员,GOLD MEDALIST所属艺人,2009年通过剧情片《旅行者》正式出道。近期,金赛纶涉嫌酒驾撞了建筑物后逃走。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代驾很贵吗?干嘛要这样自毁前程啊。酒驾当场逃跑了怎么办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18日,据韩媒报道,金赛纶涉嫌酒驾撞了建筑物后逃走,警察正在调查中。据悉,警方在接到6~7次“有摇晃着驾驶的车辆”的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据警方透露,金某当天上午8点左右在首尔江南区撞到建筑物后逃逸,警察对金某进行酒精测试,但金某要求采血,目前血样正在送至医院中。  案例1  5月9日19时40分,萍乡湘东交警部门在萍钢小学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其间,男子袁某某驾驶摩托车从萍钢小学往桥南路方向行驶。途中,袁某某发现民警在查酒驾后立即掉头逃窜。民警立即示意袁某某停车,但被拒。随后,袁某某驾驶摩托车将民警撞伤,并弃车逃跑。民警忍着伤痛追赶,最终将其抓获。  后经检测,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屡教不改男子第四次酒驾被查。  案例2  4月30日晚23时38分许,丁某某与好友聚会饮酒后,独自驾驶一辆无牌轻便摩托车回家,行经金井大道时遇上设卡检查的民警,当即弃车逃跑“。他将车辆丢弃后逃至台亚岚内,被执勤人员抓获。”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陈茂宁说。  经检测,丁某某的体内酒精含量达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丁某某还存在驾驶无牌轻便两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我们依法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进行扣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陈茂宁说。  据了解,行动当晚,平潭公安交警共查获酒驾1起,醉驾1起,出动警力70余人次,警车30余辆。为维护良好出行环境,“五一”期间平潭公安民警坚守岗位,每天都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夜查酒醉驾行动,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酒驾当场逃跑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交警查酒驾时逃跑的行为涉嫌酒驾逃逸,妨碍交警执法。建议及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交警查酒驾时逃跑的行为涉嫌酒驾逃逸,妨碍交警执法。建议及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酒后驾驶无疑是一颗定时炸弹,生命很珍贵,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做赌注。珍爱生命,远离酒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8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如何解决预付式消费难题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卡还在,店没了!”为了能在夏天显露好身材,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周鸥于今年年初在家附近的健身房花2000元办了一张年卡。之所以选择年卡,是因为商家承诺办年卡“买一年送一年”,没想到办卡不到两个月,店就“撤”了。  一直以来,预付式消费“爆雷”事件屡见报端,由于麻烦或维权成本高等,消费者大多自认倒霉。  现实中预付式消费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商家“卖卡”后,因各种原因关门跑路,消费者退款难,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应考虑尽快研究出台国家层面的预付式消费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模式进行全面规制。  预付式消费商家套路多  在北京从事服装生意的冯娜娜粗略算了一下,自己办卡后“跑路”的商家已多达7家,其中既有美容院和健身房,也包括给孩子报名的早教机构,甚至还有一家餐馆。  其实每次办卡前,冯娜娜都会“提醒”自己——尽量别办卡,但每次都会因为商家的诱人优惠最终选择办卡。  预付式消费在理想情况下,买卖双方是可以实现双赢的。对经营者来讲,通过“卖卡”不仅可以融通资金,扩大规模,也能利用这种方式锁定客源;消费者“办卡”也能获得一定实惠,直接降低消费成本。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特别是在疫情之下,预付式消费模式却成为一些商家割消费者“韭菜”的工具。  对预付式消费模式做过多年调研,发现消费者交预付款办卡后,商家“套路”很多,有的会降低服务质量,以次充好;还有的商家在消费者办卡后随意涨价,以此变相减少提供商品数量或服务频次;最为常见也是影响最大的,就是直接关门停业或“跑路”,消费者不仅无法继续享受服务,也难以退回剩余款项。  4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指出,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难点。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动影响,消费者前期交费容易,后期退款难的投诉同比增幅明显。  这份报告显示,商家因经营不善,转让、倒闭时违约“跑路”,未对债权债务做妥善处理是引发预付式消费纠纷的主要问题之一。  “有些商家关门‘跑路’其实是早策划好的。”曾在北京市多家健身房担任销售顾问的奋斗透露,有些商家的确是因经营不善亏损关店,但有个别商家在忽悠消费者办卡时,就已经铺好后路。  奋斗此前所在的一家健身房就以几百元的超低年费吸引消费者办卡,而他了解到该健身房的场地只租了半年,器械也全部是短租的,在吸金不到半年后,健身房果然“跑路”了。  急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不论是周鸥还是冯娜娜,在遭遇商家“跑路”后的第一反应都是维权,在冯娜娜的手机中,至今还留有几个已无人再发新消息的维权群。  “大家开始劲头很大,但随着时间推移,加之维权难度较大,人心慢慢就散了。”遭遇商家“跑路”,冯娜娜一般都是自认倒霉,至今还没有成功维权过。  与冯娜娜相比,周鸥的态度更为积极,得知健身房关门后,她便与对方交涉,涉事健身房提出可以安排她到另一家分店继续健身,但由于离家较远,周鸥予以拒绝,最终双方约定由健身房退回一半的办卡费用。  目前我国对预付式消费没有专门的法律,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没有结合预付式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发卡主体和发卡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导致在规范预付卡的过程中缺乏可行性与时效性,对消费者的保护也缺乏力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对预付式消费作了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但陈音江认为,该条规定虽立足于消费合同的基本原理,却未能体现预付式消费的自身特点,因此在规制预付式消费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我国目前对于预付费市场的监管采取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分开监管的模式。”陈音江介绍说,消费者最常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主要依据《办法》进行管理,诸如商通卡等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依据的是2011年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其中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监管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售。但陈音江指出,该意见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使得相关规定流于表面。而《办法》中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等规定,也因监管部门权责不清晰等原因多流于形式。实际中,企业备不备案、存不存入存管资金,大多靠发卡企业自愿自律,资金使用情况更是难以跟踪监管。  建立预付消费监管体系  为规制预付式消费模式,一些地方也进行了立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规定建立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并对资金监管模式、资金监管比例、资金专户存管、资金划拨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消费者冲动购卡后无法退卡的问题,设立了“七天冷静期”,消费者购卡后只要没有开卡使用,7天内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退还全部预付费用。为应对一些商家利用短租“跑路”敛财,《条例》规定,经营者租赁他人场地或柜台的,应在合同中明示租赁期限,单用途预付卡设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出租赁期限。经营者因停业、注销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各种方式使消费者知悉,并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  多地立法对发卡备案、建立预收资金存管等制度的探索对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有积极作用,陈音江建议,应在借鉴地方立法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专项立法。  “法律应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发卡单位资格、发卡方式、发卡数量和金额、资金监管等内容,为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陈音江认为,考虑到预付式消费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多部门,实践中容易因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真空”等问题,为此法律应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并结合预付式消费的特点,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多部门协调配合,使预付式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管。此外,还应健全预付资金安全体系,在经营者进行备案之后,应当到指定银行按照预付资金的比例存入存管金,或提供第三方担保(包括商业保险),并探索建立“预付式消费模式”账户监管制度,确保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出台专项立法很有必要,应从准入条件、经营要求、行为规范、资金监管、维权救济等多维度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全面系统规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7
  随着直播平台的崛起,引来了很多就业者,不少主播为了流量无底线无下限。哗众取宠。近期,斗鱼一主播被举报直播不雅低俗内容。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打蛇打七寸,想要解决低俗违规主播的问题,还是要从根源入手,先解决部分为了赚钱而没有丝毫底线的平台。网络直播平台涉黄怎么处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有网友举报斗鱼主播“JT丶浩克大魔王”直播间存在打擦边球、自虐等多种问题。斗鱼工作人员表示,若属实会处理。该主播被指曾是涉赌“彡彡九户外”账号的主播之一。  案例  在湖南长沙有这样一名女子,两年前,23岁的女孩儿小张,由于精神疾病的问题总是在街上四处游荡,随后被视频平台上的网红带走做起了直播。对于直播这件事情大家都应该特别熟悉,最近这两年随着网络的发达,直播打赏这一行为逐渐成了一个来钱快的工作,大家都以为小张被这些网红带走之后,应该会有一个不错的生活,毕竟他们是利用小张来进行获利的。可谁知道在12月9日,小张被送往ICU进行抢救,原来小张本身就患有糖尿病,但是这些网红在明知道的情况下还强迫小张在镜头前连续喝下五瓶酸奶。在12月11日,根据小张的检查报告显示,他可能患有急性水肿型胰腺炎,并且还有腹膜炎和腹腔及盆腔积液的症状。  随后,有记者向小张的家人进行采访,小张的家人表示他们家的经济情况本身就不好,并且家中的妹妹还患有精神类的疾病,家里是靠低保进行生活的,并且家人已经没有能力去管束小张的行为了。所以这些网红在带走小张的时候,他的家人是并不清楚的,完全没有得到小张家人的同意。这些网红除了会对小张进行身体上的捉弄之外,还对他进行多次猥亵,并且在镜头前还公然触摸小张的隐私部位。这种低俗的直播行为在此之前就有人向平台进行举报,但是并没有得到证实。  网络主播涉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需承担刑责。  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如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2、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3、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网络直播乱象频出,这种低俗直播应该谁来买单?小编呼吁平台加强日常的监管,不要让低俗直播有滋生的环境。严管这类直播,不让这些人打擦边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7
  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近期,一老教授起诉知网胜诉,遭期刊威胁。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平时嚣张跋扈惯了,连中科院都没放在眼里的,会怕这些退休的教授。威胁恐吓他人怎么判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15日,最早向知网维权的教授赵德馨接受了记者专访,他年近九旬,退休前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他针对相关数据库平台维权已长达9年,对知网维权已满6年,为了查找文章原件取证,84岁高龄还曾奔走图书馆、档案馆30多次。100多起案件胜诉后,曾被知网下架全部作品,他也接到某期刊负责人“封杀”电话,期刊劝说他放弃维权,否则不敢再刊登他的作品。赵德馨介绍,知网一家独大的格局,几乎控制着期刊、高校和青年学者文章的发表、引用,让很多人只能私下支持他而不敢公开发声,他已退休多年,不怕这些阻力。赵德馨表示,知网曾承诺使用作品支付费用,最终发现被人冒名办理账号领取,他已报案处理。  案例  2021年6月份,泰安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通过微信对其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警方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贾某因纠纷通过微信对受害人进行言语威胁,贾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贾某被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威胁恐吓他人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综上所述,如果威胁恐吓他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7
  随着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发展迅猛,很多人会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有晒娃的、有炫富的、有晒恩爱的等等。近期,杭州一女子婚纱照被拍胖,就发朋友圈骂影楼被告。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人家要精装交付,你给个毛坯房,当然不高兴啦…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杭州临安法院调解了一起在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王小姐表示,影楼的婚纱照把她“拍胖”了,照片上看起来像有150斤。并且与影楼老板的沟通不畅,王小姐一气之下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  影楼认为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后,影楼诉至法院。  法庭查明王小姐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不当言论,并对“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的观点进行了普法解释,特别说明超越事实根据的辱骂行为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经过沟通,王小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件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当庭书面道歉。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  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告路某琐事与原告滑某产生矛盾,某日路某在双方共同所在的微信群中发布滑某照片及明显带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内容对滑某进行污蔑、诽谤。滑某认为路某的不当行为对其造成了伤害,起诉至法院,要求路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并在原发帖的微信群公开道歉。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了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承办案件的法官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历经四个小时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路某认识到因自己不懂法惹了祸,自愿当庭向滑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元,并当庭在其朋友圈发文公开向滑某道歉,滑某看到路某的诚意,自愿撤回起诉。至此,一场因对法律的无知而造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综上所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随意在朋友圈及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不要因为无知而承担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7
  近期,广西一男子因长期遭妻子家暴,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咱就是说家暴真的不分男女,如果遇到家暴请保护好自己。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广西北海。李先生与柏女士婚后长期感情不和,妻子经常骚扰、跟踪并有偏激行为,且将李先生咬成轻微伤。李先生担心自己安全,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支持。  案例  案情 妻子不堪家暴起诉离婚  “原、被告双方是结婚20余年的夫妻,两人的子女均已成年,之前双方曾因家庭锁事发生争吵,近年来两人的矛盾不断激化。”嵩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本海介绍,“今年3月,丈夫甚至把妻子赶出家门,后来家里人报了警,事情才得以解决。”  在该起离婚案件中,女方是原告,法院受理案件时,从原告提交的诉状上发现,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时,丈夫曾经对妻子有过家庭暴力行为。受理案件后,法官遂传唤被告了解情况。  “被告承认之前对女方实施过家庭暴力,近期对女方进行过语言上的侮辱和威胁。”了解这些情况后,法官认为,原告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向原告进行释明和引导,告知她可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于是,原告向嵩明县人民法院提交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定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核查确认,原告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辱骂、威胁、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这是该院2022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出裁定后,法院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同时,为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法院还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共同住所地公安机关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王本海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强制民事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受害人及其子女,或其特定近亲属免受家庭暴力,而作出的一种民事裁定。“对于申请人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能起到一定保护作用,避免其遭受家庭暴力;对被申请人来说,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起到警示、教育、震慑的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法院向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同时,法院还可向当地警方或村(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其违反保护令的具体情节作出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构成犯罪,根据其情节轻重,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王本海说。  释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注意依法保存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玄玄表示,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此外,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等6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若遭受了家庭暴力,当事人要依法保存证据,可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单位寻求帮助,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重在防范。家暴不分男女,如果你遭受了家庭暴力,或有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书面或口头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已经不再是家务事了,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请对家暴说不。拒绝家暴从远离施暴者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7
  前段时间,在哈尔滨发生了一起案一男子烧伤身亡的事件,在网上引起网友的关注和热议。近期,哈尔滨市道里区曹某涛烧伤身亡调查情况通报。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5月8日,哈尔滨市一男子烧伤身亡。哈尔滨市成立了由政法、公安、检察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经现场勘查,并调取曹某涛所驾车行车记录仪,120急救车医务人员工作记录仪,出警民警执法记录仪,加油站、超市、行车沿线和医院急诊室视频监控,走访调查证人48人,制作笔录70份。调查情况如下:  经核,5月8日13时45分,哈尔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道里区天平路附近有人烧伤。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男一女被烧伤,与120急救人员将伤者送至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救治。伤者曹某涛(男,35岁)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卢某秋(女,37岁)右背部、右肩部及右上臂Ⅱ度烧伤,无生命危险。  经查,5月7日,曹某友(男,56岁,死者曹某涛之父)在道里区天平路与南湖路交叉口北侧人行道摆摊刷车。当天18时40分许,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因曹某友违规占道刷车,暂存其刷车水泵于道里区执法局,曹某友、曹某涛父子怀疑是同在此处摆摊刷车、此前发生过矛盾,且当时不在现场的张某和(男,40岁,绰号“大和子”,与网传“大河子”并非一人)举报的。  视频和微信支付记录及证人证实,5月8日10时41分,曹某涛在道里区新发镇胜利加油站购买92号汽油16.75升,先将汽油加入自带的塑料桶中,放于车后货箱,剩余汽油加入其驾驶的黑AL5*59灰色福田小货车内。11时19分,曹某涛到道里区崂山路宜居家园(一期)启诚超市,购买了两个防风打火机和一个普通打火机。  视频及有关目击证人证明,13时34分58秒,曹某涛下车,拎着装有汽油的塑料桶步行前往事发地点,找到张某和(大和子),与之发生争吵,曹某涛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及周边,正在刷车的卢某秋(张某和妻子)上前劝解,张某和将汽油桶从曹某涛手中抢下,并移至10米以外。其间,曹某涛将卢某秋搂住,在卢某秋挣脱中,将手中打火机点燃,致二人不同程度烧伤。经比对,在现场提取的打火机,与曹某涛在超市购买的一致。打火机和汽油桶盖上检出的DNA,经比对与曹某涛一致。此外,据执法记录仪、120工作记录仪记录,120急救人员、出警民警询问,及在场目击者证实,曹某涛是自己点的火。  医院急诊室的视频显示,事发时未在现场的曹某涛母亲韩某英对曹某涛说“他儿子浇的,听着没有”,曹某涛点头。其母又对曹某涛说“听见没有?他爹把着的你,他儿子往你身上倒,他爹把着你,往你身上浇的汽油,他儿子点的,知道了不”?曹某涛点头“嗯”。随后,曹某涛之妹曹某录制了网传视频,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经查张某和的儿子当时并不在事发现场。  经出警民警、120急救人员及现场目击证人证实,现场曹某涛未被绳子捆绑,刑事技术部门现场勘查未发现现场有绳子残留物,检验鉴定未见绳子捆绑痕迹,网传的“绳子”为烧焦的衣服残留物。  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调查组将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实事求是、严谨负责,严肃查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应该好好珍惜。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会有一些矛盾出现,这些矛盾是避免不了的,但出现矛盾时,我们应该冷静解决,而不是冲动行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6
  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延迟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近年来,不少老年人超过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那么,怎么保障“银发就业者”劳动权益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今年55岁的安徽芜湖人张红梅虽然到了能在家养老的年纪,但仍然选择在北京做家政赚钱——这份工作没有风吹日晒,干3个月的收入能顶得上她一年的养老金,对此,她很满意。  在我国,职工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但像张红梅这样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银发就业者”,不在少数。  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达27.3%。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银发就业者”与用工单位不再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需支付报酬,双方不涉及社会保险等。这使得“银发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处于空白地带。  5月9日下午,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门口见到了刚从雇主家下班的张红梅。她身穿一套黑色休闲服,两手略显浮肿,那是长期从事家政工作留下的痕迹。  张红梅个头不高,说话时带着浓重的口音,语速很快。她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在芜湖市一家工厂上班,后来工厂经营陷入困境,她熬到50岁就退休了。2018年过完春节,她和丈夫跟随老乡一起到北京打工,丈夫干装修,她从事家政,两人租住在首都机场附近的一个城中村里。  张红梅早上5点多起床做早饭,饭后乘坐公交车往雇主家里赶,一般8点前到岗,换上工作服后,开始刷碗、打扫房间、擦地板、准备饭菜,下午4点下户换上干净衣服,再坐公交车回家。她每周工作6天,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  当被问及是否跟雇主签订合同时,张红梅称,“哪有什么合同,都是干一个月给一个月钱”。此外,雇主每年给她买一份意外保险,其他就没有了。  与张红梅一样,今年68岁的湖南邵阳人文善公,也是一边领着养老金,一边打工挣钱。不同的是,文善公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很少,每月只有一百一二十元。  文善公的老伴早逝,他一边在建筑工地打工,一边独自抚养两个儿子。如今,两个儿子先后大学毕业,都定居在湖南长沙。  2014年,年满60岁的文善公开始领养老金,当时每月只有五六十元。无奈之下,他继续跟着熟人在当地的建筑工地打工,砌墙、粉墙,每年能有两万元左右的收入,为自己赚养老钱。  但文善公发现,近两年,施工队喊他干活的次数越来越少,他去年收入只有七八千元,今年以来工作的机会就更少了。“我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了,人家不要我了。”文善公感慨地说。  他告诉记者,在他老家,像他这样一边领着养老金、一边在外面打工的村民还不少,但没听说有签合同的情况。  去年从一所学校退休的北京市民杨娟,为了给家庭增加收入,退休后马上找了一份陪读老师的工作,在领养老金之外,每月能多挣8000元。  他们只是我国“银发就业者”群体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不少老年人超过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根据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10.2%的老年人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城镇老年人中有9.7%仍在工作,农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36万人。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看来,这种现象符合社会发展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加上养老金替代率的降低,未来将有更多老年人口进入就业市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谢阳认为,即使超过退休年龄,很多老年人在身体、智力方面完全具备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的条件,甚至在管理经验等方面占有优势,因此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也是有价值的人力资源。此外,这些老年人继续工作,也反映出用工关系双方都存在这种需求。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的现象今后还会更普遍。  不适用劳动法规范权益保障存在空白  张红梅在雇主家干活时非常小心,避免出现意外事故。虽然雇主每年给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她还是担心出了意外,不仅自己受罪,可能还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今年1月中旬,她拿着抹布在擦抽油烟机时,由于个头不够,就站到橱柜柜面上,结果柜面太滑,她一不小心失去平衡跪在上面,好一会儿才爬起来,“膝盖淤青了很长时间,幸好没有骨折”。  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4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上传的一起案例中,53岁的云南人阮某在湖州一建筑工地上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阮某要求工地项目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超过退休年龄而不能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  还有的“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银发就业者”——浙江省义乌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经营量贩KTV时,因经营不善拖欠方某某等27名员工工资97089元,其中两名员工年龄超过了退休年龄。  记者以“超过退休年龄”“劳动争议”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总计搜索到1200多份民事一审判决书。劳动者起诉的原因包括工作期间受伤、拖欠劳动报酬、不予支付补偿金等。  王天玉分析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只要仍在工作,不再适用劳动法规范,而归入民法调整范畴,也就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调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旦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中对相关内容语焉不详,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存在真空地带,发生上述争议的风险非常大。  在谢阳看来,相对于劳务关系,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规定相对具体、全面,有一整套由特别法律、法规、部委规章等组成的法律体系,它有很多特有的制度和特点,比如试用期制度、书面合同、双倍工资、解约经济补偿金制度、违法解约赔偿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工伤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劳务关系中基本是不存在的。  谢阳举例说,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签订,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还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而对于劳务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也没有对劳务关系做专门立法,所以劳务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依赖于当事人自己约定,超龄人员如果不签署书面合同,对于日后维权肯定会产生不利影响。  王天玉认为,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的退休制度一定程度上已经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确立于1978年,当时全国平均寿命男66.9岁、女69岁,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数量并不多,国家发放的退休金属于福利性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有了巨大变化,已经建立与个人缴费挂钩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人群范围也急剧扩大,像‘银发就业者’,不能仅因为超过退休年龄就否定其劳动者身份和就业权利。”王天玉说。  规范劳务合同签订适时改革退休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个别地方已在探索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2016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相关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下发《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截至当年11月底,近5000人参加了此项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广东省出台规定,将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银发就业者”,可为其单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王天玉的建议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就“银发就业者”普遍涉及的工伤保险问题,可以采取区分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的方案,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  在谢阳看来,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但是对于参保者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限制太多,应该予以取消,“超龄人员的工伤保障是底线”。  王天玉还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银发就业者”即便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政府可以推荐劳务合同范本、提倡双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补偿等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在王天玉看来,从长远而言,更需要改革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特别是改革退休制度,将“银发就业者”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畴,“除了年龄外,他们的工作状态与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没有任何差别”。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通过建立劳动关系来保护超龄人员可能才是根本之道。”谢阳说。   综上所述,可以采取区分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的方案,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6
  近期,一骗子骗会计被识破 恼羞成怒,好玩吗,还要继续吗?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允许你逗我玩 不允许我逗你玩嘛 骗子好双标。被网络诈骗了,该怎么办?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南京一公司会计黄女士,收到一个自称是公司领导的好友申请,随后被拉入一个群聊。起初黄女士并未发现异常,直到对方让她支付合同款,又不断打听她的私人账户,这才警觉。于是,她开始与对方周旋并报警。反诈民警赶到时,骗子已发现身份被识破,留下一句“好玩吗?还需要继续吗?”,便将黄女士拉黑。  案例  资金链紧张贷款“充胖”,“导演”信用卡被盗刷,竟主动去公安机关报警。近日,湖北建始警方抓获一名谎报警情的嫌疑人,识破这名男子上演的离奇“受骗”。最终,该男子拿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近日,邹某到建始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报警称,有人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网上办理信用卡,并进行了大额消费。邹某向民警出示了自己手机上收到的银行催款短信,数据显示其名下办理的多张信用卡已经欠了20余万元。邹某一口咬定,这些消费根本不是他本人操作的。邹某认为自己莫名其妙就欠了银行一笔钱,希望警方能帮助自己讨个公道。  考虑到邹某损失金额较大,民警本打算按照普通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然而,细心的民警通过对邹某的手机进行仔细检查,却发现这其中另有隐情。邹某所称被盗刷的这20余万元根本不是盗刷,而且很有可能和邹某本人有关。随后,民警对邹某进行了询问,见民警识破了自己,他这才道出实情。  原来,邹某最近手头上的资金比较紧张,由于个人无稳定经济收入,平时生活铺张浪费,邹某透支了自己名下的多张信用卡。自身无力偿还欠款,抱着侥幸心理,他便联系了银行信用卡中心,谎称有人伪造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信用卡,并进行了消费。银行告知邹某,需要他先向警方报案,邹某将计就计便报了警。邹某本想利用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拖延还款时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小心思一下子就暴露了。  目前,邹某因谎报警情已被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被网络诈骗了,该怎么办?  1、发现被网络诈骗后,首先保持冷静、确定损失。当遭遇了网络诈骗,我们需要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首先我们要确定自己的损失,如:钱财、物品等,可以的话,可以列出损失清单,相关具体证据,供报案所用。如果被骗钱财物为游戏道具、游戏币、账号或其他虚拟物品,请先联系该游戏、软件或者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处理。  2、尽快报警、防止二次受骗。确定了损失之后,我们必须尽快报警,切不可再联系网络诈骗者,防止二次受骗,有的受害者扣回损失心切,未经报案便私下联系网络诈骗者,并且轻信了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谎言,二次受骗,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3、想尽办法、及时止损。报警之后,我们可以想办法进行止损,如尽快联系银行或快递公司等。若为网银诈骗,且有保存诈骗者开户及账号信息的话,可立即登录对方开户行的网银和电话银行,输入对方的账号后,故意输错三次登录密码,这样对方的网银转账跟电话银行   综上所述,网络的不断发展虽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同时也犯罪分子做案提供了犯罪的温床。网络诈骗是非常常见的诈骗方式了,我们还是要提防。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给陌生人转账。提高自己的防诈意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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