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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违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吗 违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 所谓的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为防止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避免因层层分包造成责任不清以及因中间环节过多造成实际用于工程的费用减少的问题,分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即对工程建设项目只能实行一次分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民法典违法分包是属于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受害人是可以追责赔偿的,国家法律有规定承包人是不可以违法分包,否则的话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021.03.24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有哪些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原来的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所谓折价赔偿,是指赔偿的损失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才折价赔偿损失。   具体来讲,即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首先应由事故责任人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作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如对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进行维修,对受伤的牲畜进行治疗,属于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   三、赔偿法律实务内容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除造成人身伤害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财物损失,在起诉请求赔偿时,应一并提出。   (一)车辆及财物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财物损失一定要有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   2、财物价值要有购物发票等证据;对伤者而言,财物损失主要是随身物品或使用的驾驶工具的损失,如手机、摩托车、电动车等,但如果没有证明及发票,仅凭当事人口述,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3、车损一般都要求有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车辆停运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车辆营运证;   2、车辆停运前一段时间关于车辆经营收入的证据,当事人对停运前的经营收入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经营的账目进行审计。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也需要对该部分进行赔偿。
2021.03.23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买房的先后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婚后购房,哪怕对方没有出过一分钱,也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第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第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第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婚前买房,两人都是未婚成年人,在有限购的城市,各自按一个独立家庭计算,各自都可以买一套房。   而婚后买房,两人只能作为一个家庭计算,在有限购的城市,只能买一套房,在没有限购的城市,买第二套房的过户税费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一套房要多。   三、婚后买房要注意什么   1、提前备好贷款资料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不同于个人贷款买房,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需要准备的资料也要多一些。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2代需正反两面)、户口本(最前页、索引页、个人单页)、收入证明(由银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边盖单位章)、购房合同、结婚证(拿一个就可以)、首付款收据。   2、合理选择主贷人   关于主贷人,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一定要综合个人的征信、收入、工作等因素来考虑。   3、房屋份额分配好   夫妻共同购房时,出资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也可以把双方所占份额提前协定好,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出资一方为了表现诚意而忽视了房产份额的划分,以免日后因此产生矛盾。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共同拥有,则双方享有权益相同;如按份分割,则需提前说明,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4、签约、签合同、过户均需双方同时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2021.03.23
 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二、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什么是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3
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包机械人工,不包材料,检测过程中不合格桩基数量超过抽检数量10%以上,按规范进行扩大检测,同样存在不合格桩基,质量监督部门将本工程桩基工程定性为不合格桩基,需100%进行检测。问:合同中规定不合格桩基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若100%检测,检测费用已超出本工程桩基工程包工总价,合同法中是否有规定最高罚款额度?是多少?   律师回答: 首先要看双方合同对此的约定。无约定的,就要看是哪个单位进行的检测?如果是建设单位组织的,是需要区分情况来确定检测费用承担的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021.03.22
一、公司上诉撤回仲裁员工还能起诉吗 作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赢了。公司上诉,法院也判决你赢了,公司还能上诉一次,就是二审。我国审判制度就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以后就生效,不能再上诉了。在公司上诉判决后,员工就不能起诉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请撤销的条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公司上诉撤回仲裁员工还能起诉吗?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提出了劳动仲裁,是否能够撤回要看具体规定,跟单位上诉撤回无关。
2021.03.22
一、交通事故致死逃逸怎么处罚 1、交通事故死人逃逸的最低处罚是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怎么认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 2、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3、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会导致他人受伤,驾驶员应该立即报警,积极协助处理,相信交通警察会根据事发现场的相关证据,作出合法公证的责任认定处理。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采取逃逸来逃避处罚,这样只会对大家有害而无益。
2021.03.22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关于仓储物为进口的商品,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同时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以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那么,仓储合同仓单能否质押,仓储合同仓单质押的具体程序包括哪些。 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仓单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仓储合同仓单质押的具体程序 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典当行申请贷款,典当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货主、典当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典当行; 4、仓储公司同典当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典当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典当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 6、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典当行所有,仓库只接收典当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7、货主履行同典当行约定的义务,典当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8、如若货主违约,典当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储公司; 9、仓储公司接收处置指令后,依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仓储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仓单质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2021.03.19
交通事故是经常出现的一种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不能自行处理,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那么交通事故中两人受伤是不是需要分别诉讼? 一、交通事故中两人受伤是否分别诉讼 交通事故两人受伤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不需要分别诉讼,法院可以共同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二、交通事故怎么开庭 开庭审理程序主要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出示证据。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6)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两人受伤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不需要分别诉讼,法院可以共同进行诉讼。
2021.03.1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作时,一般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有合同的约束,但是也常常会发生劳动争议,这时就需要仲裁解决。那么劳动争议管辖范围是怎样的呢? 劳动争议管辖范围 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一)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的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从用人单位性质来看,下列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 (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3)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4)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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