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莱西市近日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一些党员干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决定对市委书记周科、市长刘瑛等17人进行处分。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莱西本轮疫情报告的感染者已超900例,莱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市疾控中心主任,以及首发疫情的七中校长均被撤职。 3月4日,莱西市报告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莱西七中学生。随后,疫情不断发展,截至3月10日12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04例、无症状感染者472例。其中,学生感染病例217例。 另据青岛市卫健委消息,3月10日12时至19时,莱西市报告47例确诊(其中8例系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137例无症状感染者。 至此,莱西聚集性疫情中的感染者已超900例,并外溢至威海、淄博等地市。 青岛市纪委监委在问责通报中表示,在疫情发生和处置过程中,暴露出莱西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存在严重的短板漏洞,特别是对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隐患警惕性不高,麻痹大意,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对17人给予处分。 1.莱西市委、市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制度落实不严,持续抓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韧劲和定力不够,对疫情防控漏洞警惕性不强,特别是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不到位,责成莱西市委、市政府向青岛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莱西市委书记周科党内警告处分。经青岛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给予莱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刘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莱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教育工委书记桂晓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莱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职。 2.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担当作为不够,组织指导不力,对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足,督导检查不到位,对辖区内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检查不力,疫情防控责任压的不严不实。给予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江世军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明清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任勤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室负责人孙显东政务记大过处分。 3.莱西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重点单位和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不够,对全市教育机构感染风险防范重视不够,对学校等人员密集的疫情防控重点区域指导管控不够,未及时掌握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校内感染风险和隐患,疫情发生后组织处置不力。给予莱西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贤德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莱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代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莱西市第七中学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对学校疫情风险认识严重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疫情防控力量配备不足,隔离区域设置不规范,日常消毒等措施不严格、不彻底。给予莱西市第七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赵树斌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莱西市第七中学副校长高东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莱西市第七中学政教室主任刘成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莱西市院上镇中学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细致、不到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认真,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予莱西市院上镇中心中学校长李义大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莱西市院上镇中心中学党总支书记王兰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莱西市院上镇中心中学副校长于乃东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莱西市院上镇中心中学政教室副主任周永君政务记过处分。
综上所述,疫情一刻没彻底解决我们就不能放松警惕一分。坚持科学防疫。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少聚集、佩戴口罩、不去有病例或者中高危地区。在疫情面前我们是生命共同体,抗疫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也是每个人应该要做的事情。抗疫成功离不开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3月10日从公安部获悉,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坚持专项集中治理与常态长效管理相结合,大力整顿学校门口交通秩序,严格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共查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3万起,查处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1.8万起。 2021年2月,公安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学校门口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性制定“一校一策”“一园一策”治理方案,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切实加强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设施设置,2021年共整改设置不规范的交通标志1.1万块、信号灯862组、交通标线286.5公里,增设人行横道线190.2公里、限速标志及其他交通标志3.2万块、信号灯4000余组、隔离设施139.2公里、减速设施1万余处。充分发挥“护学岗”“高峰勤务”等护学机制作用,积极推广“校家警”护学模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民警辅警联动,共同维护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全国公安机关聚焦学生集中乘车风险,动态摸排学生上下学集中乘车情况,集中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联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每学期对13.5万辆校车、19.1万名校车驾驶人开展动态排查,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严防“带病上路”接送学生,及时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摸排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共排查发现3名以上学生乘车上下学的车辆21.1万辆,一律告知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严禁超员载客,提醒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超员车辆以及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 公安机关还通过宣传教育、提醒提示、曝光警示等方式,不断提升学生安全守法出行意识。在新学期开学以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会同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进学校等活动,创新推出“交通安全云课堂”8000余场,并组织策划“美丽乡村童行中国——交通安全大篷车红色之旅”巡回宣讲活动,向农村地区学生体验式传递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和提示信息,集中曝光典型涉学涉校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广泛宣传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管理措施、注意事项及减速慢行、礼让斑马线等文明出行要求,鼓励群众监督举报接送学生车辆和校车严重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守护学生出行安全的强大合力。
综上所述,提高学生安全守法出行意识非常有
必要,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应该及时给孩子灌输相关的安全出行知识。有益无害。小编再次呼吁大家,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非常有必要,建设美好的文明社会需要你我共同努力!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3月9日,云南丽江一外卖员在某客栈送完物品后,看店内无人,将店主快递顺手牵羊偷走,店主说快递是仅价值5元一包耳堵,可能看到包装上写的高级银针专用,以为是首饰就偷走了。店主表示虽然物品本身不值钱,但是这行为需要被谴责。 案例1 近日,江苏泰州。某金店被盗。店员告诉澎湃新闻,当天早上发现被撬,店内物品被盗损失约四百万。警方通报,在南昌抓获嫌疑人,收缴被盗黄金饰品,案件正侦办。 案例2 1月4日下午13时许,水头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店员在日常进行常规盘点时发现店内一些黄金首饰不见了,因为现场没有明显的侵入痕迹,怀疑是店内员工监守自盗。通过调取监控和询问,确定嫌疑人为郑某。当日,郑某正在休息,民警立即前往其家中,并在其家中发现被盗金器标签,随后将郑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据郑某(女,30岁,福建晋江人)交代,她从去年十一月中旬开始至今,共偷盗了七次,金子已经被卖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偷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盗窃是违法行为,无以恶小而为之,无以善小而不为。人性的恶,有时候往往一瞬间就能被激发,完善相关法规,很有必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申请人薛某某(女)与被申请人何某某(男)于2015年11月16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由于何某某多次要求,且考虑到双方子女需要照顾,薛某某遂重新回到何某某住处与其共同生活,但双方未办理复婚手续。同居期间,何某某对薛某某存在家暴行为。2020年2月28日,何某某因琐事殴打薛某某,薛某某弟弟报警。派出所出警后,经调解,双方同意分开居住。双方分居后,何某某频繁以电话、钉钉、微信等方式骚扰薛某某及其家人。薛某某于2020年4月7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法院经审查认为,前夫妻双方虽无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不属于家庭成员,但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只要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暴力行为,应参照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虽已与被申请人分居生活,但被申请人一直寻找申请人且存在频繁骚扰申请人及其亲属的行为,应结合双方分居时间、被申请人存在家暴史、分居原因为被申请人家暴行为所引起等综合认定申请人有面临遭受暴力行为的现实危险,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法律知识 反家庭暴力法调整的不仅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但基于特殊的亲密关系或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因此,共同生活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中认定共同生活的人之间有实施暴力行为的可能性时,在理解“共同生活的人”的含义时不能仅限定在申请当时是否与被申请人共同生活为限,应在正确理解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与相关条文的基础上,认定曾共同稳定生活过相当时间的人均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家暴是老生常谈的一个热门话题了。不管怎样,如果你遭遇了家暴,一定要及时远离施暴者,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家暴不仅仅是家务事。不要让隐忍成为家暴的侩子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3月9日下午,迁安市公安局就事件发布了警情通报:2022年3月9日12时许,迁安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在燕山医院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路人及学生受伤。接警后交警部门迅速到场处置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伤者已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肇事司机已被当场控制。现场无人员死亡。 目前,迁安市社会秩序一切正常。 案例1 3月4日7时39分许,廖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在城区东环路人防办门前路段由东往西横穿道路时,与由北往南方向万某驾驶的湘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廖某与乘客刘某都未佩戴安全头盔,双双重伤。 经医院初步诊断,廖某颅内出血昏迷,刘某腿部粉碎性骨折。目前该起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2 被告人竺某某,男,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9月14日被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8月19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竺某某驾驶宁E*****号轻型栏板货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南路191KM+250M路段处时,与站在该路段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吴某某及其停放在该处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吴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竺某某让其哥哥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经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沙坡头区交巡警三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竺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经鉴定,吴某某符合颅脑、颈脊髓、胸部损伤死亡,宁E*****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91km/h-94km/h。 案发后,被告人竺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吴某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竺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赔付被害人吴某某近亲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84283.5元,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竺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竺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竺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竺某某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综上所述,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安全文明驾驶是每个驾驶员应该要遵守的行为。小编再次呼吁大家,珍爱生命从安全文明驾驶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3月9日晚,台媒报道,歌手曹格在餐厅“福慧根汤”包厢内骚扰客人,在两分钟内用英文骂了27句脏话,客人不堪受辱,决定报警处理,警方到场询问后,依法通知曹格到警局协助调查。 曹格在餐厅内闹事原本没人知道,不过一名网友在“爆料公社”论坛详细描述事件,并上载了曹格狂骂英文脏话的视频,导致媒体关注到此事。 从网友公开的视频可见,并没有拍到曹格本人的画面,但就听到一名男子在大声用英文骂脏话的录音,期间,有服务员入镜,网友将其进行了马赛克处理。 网友指骂人的男子正是歌手曹格,他在餐厅内喝醉闹事,甚至拿东西砸餐厅老板娘、服务生跟用餐的客人,旁人见状,纷纷报警求助。 爆料者指出,3月7日到内湖某间餐厅用餐,他们还没开始用餐,隔壁包厢的曹格就无端用言语在找他们麻烦,他们不理会,对方持续咆哮,还用不雅字眼骂人。 爆料者请曹格不要再骂,不然就报警处理,曹格听到“警察”二字,就开始失控丢东西,还冲过去想要打人,期间不停咆哮,餐厅老板娘及其小孩都差点被打。 另外,与曹格同行的友人,对此事漠不关心,他们甚至没有安慰被曹格丢东西砸到的服务生,令人失望。 影片中,曹格狂骂脏话“what the fxxxing I do……fxxx
you”(我做了什么让她可以叫警察来弄我),主题基本都是围绕着相关内容,多次使用侮辱性字眼,明显已经喝醉。 爆料者指出,曹格的经纪人想通过餐厅赔偿餐费进行和解,但爆料者表示“我们希望他在自己的社交网公开道歉,因为此人是公众人物,也是惯犯”。 事后,媒体证实闹事的人确实是曹格,内湖分局表示,警方讯后将曹格移送法办。 内湖分局接受访问时描述事发经过:3月7日晚7时许,勤务中心接获报案,指出“福慧根汤”餐厅发生纠纷,警方随即派员赶赴现场。 警员初步了解,曹姓男子酒后与隔壁包厢客人发生口角,但警员抵达现场时,曹男已离开餐厅,遂通知他前往派出所说明,尽管店家、客人均未提告,警方仍将曹男依社维法移送法办。 曹格多次因醉酒闹事登上新闻头条,他也曾反省说要戒酒,可惜没有付诸行动。2009年,曹格醉后狂殴香港艺人侧田,曾自我检讨“酒不是问题,人才是最大的问题”,坦言要戒酒。然而2013年他再度酒后闹事,当时要开记者会公开道歉,宣布一辈子戒酒。 为了让歌迷不再失望,曹格开出戒酒支票,“若破戒,我就找相关慈善单位捐出1000万台币,要我退出歌坛也行、关三天也行,我真的不会再碰酒了”。 案例 2021年8月24日0时许,游某酒后乘车经过北塔区中驰小区东侧时,因停车堵路与后车司机张某发生纠纷。 嚣张的游某二话不说就打了张某一个耳光,邵阳快警北塔二号平台的队员处警到场后立刻对游某的暴力行为进行劝阻,可游某不仅不听,还辱骂、踢踹处警的快警队员,被快警队员当场制服。当日,游某因涉嫌袭警罪被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醉酒打架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般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打架斗殴处罚,罚款拘留,严重的话就得适用刑法,如果没有报案的话,还想追究对方责任,建议去做司法鉴定,轻伤以上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至于什么情况得依据鉴定等级。
综上所述,曹格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应该要做好正面的表率作用。小编再次提醒大家饮酒一定要量力而行,更不能醉酒闹事,否则酒后行为失控,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0年11月,安徽省含山县警方破获一起复杂曲折的命案引发社会关注。30多年前安徽含山县一家三口被人残忍杀害,嫌疑人凌某青潜逃不知所踪。警方30年追凶,终于在2020年发现凌某青的踪迹,然而凌某青在2014年就被其“继子”熊某飞杀害并分尸掩埋。熊某飞被抓后供述,凌某青流浪至他家被收留后将母亲带走,在义乌同住期间又强奸了他的妻子,致妻子离家出走。一日酒后发生争吵,熊某飞将凌某青杀害。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该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3月9日,记者了解到,熊某飞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熊某飞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 2月24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某飞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6月4日,被害人凌某青(男,殁年48岁)因涉嫌杀害前妻及岳父母后从安徽省含山县外逃,逃至江西省上饶市时化身乞丐“小李”被被告人熊某飞的家人收留。后凌某青与熊某飞的母亲吴某相好,并将其带离熊家,致熊某飞从小失去母爱并受苦。 熊某飞成年后到义务务工,与同在义乌务工的母亲吴某联系上,后因为妻子怀孕、生小孩需要照顾,遂搬去与吴某、凌某青共同居住、生活。后熊某飞的妻子离家出走,熊某飞去妻子的老家贵州寻找无果,并从岳父母处得知妻子系因被凌某青欺辱而离开,遂对凌某青怀恨在心。从贵州回义乌后不久即2014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在出租房内,熊某飞与凌某青因其妻子之事等发生了争吵,新仇加旧恨,熊某飞趁凌某青躺在床上睡着之际将其杀死,后将其分尸,运至义乌郊外丢弃、掩埋。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其带领指认下找到被害人尸骨,对案件侦破起了重要作用,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及考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亦具有过错等,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法院考虑到被害人过错 严律师介绍,自2020年12月他就接手了这个案件,期间与熊某飞会见多次,熊某飞认罪态度不错,供述的质量比较高,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也带来另外一起案件的侦破。他自知要接受刑事处罚,但仍希望能够得到轻判。 两位律师辩护也是想为熊某飞争取有期徒刑。严律师表示,熊某飞和凌某青的矛盾积累不是一天两天。有同村证人证言,凌某青和吴某离家后,当时熊某飞才6岁,他姐姐8岁,姐弟俩吃百家饭长大,姐姐16岁就嫁人了。他们的父亲因为吴某出走受了刺激也疯疯癫癫,几年前因为癌症去世。熊某飞从小没有母爱,受了很多苦,对他的成长和性格养成都有很大影响。而熊某飞的妻子因为被凌某青的骚扰、甚至强奸离家出走成为直接诱因。酒后冲动之下,熊某飞将这么多年悲惨命运都归结在了凌某青的身上。严律师表示,法院的判决考虑到了被害人凌某青的过错。 被告人:认可判决不上诉 3月7日,他在义乌市看守所会见了熊某飞,征求他对判决的意见。熊某飞对判决结果认可,他不上诉,所以现在一审的判决已经生效。 在会见中,熊某飞对两位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希望律师能够帮忙照顾他两个年幼的儿子。熊某飞的两个儿子目前由熊某飞的姐姐在抚养。
“熊某飞还不到35岁,他还有两个儿子,这个判决结果对他未来还是很有希望的。”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在处理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言行,留下案底后悔终身。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说。“‘社会性死亡’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当天,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入选。 这一案件曾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也再次引发代表委员热议。“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施暴,但在网络上却可能成为施暴者。”鲁曼代表说,“在网络暴力中,受害者通常无法逃避他们遭受的辱骂和骚扰,一些影响甚至比传统暴力行为表现得更强烈。”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人均每周上网28.5小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1年开展的“青少年网络安全研究”调查数据显示,17.4%的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遭受过网络暴力。 “目前,网络空间中存在着形式多样的网络暴力,侵犯了网民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和安全,尤其是影响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王学坤说。全国劳动模范、国网浙江诸暨市供电公司何贝谈到,甚至有网民恶意抹黑劳模创新成果,影响社会对创新创造的正面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航空工业陕飞部件厂铆装钳工赵平今年带来《关于预防网络软暴力造成人身伤害的建议》。“不管是‘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还是‘祖孙照被造谣老夫少妻案’,被造谣诽谤的对象跟被告人根本不认识。”他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这样的侵害。如果人人自危,安全感就降低了。” 网络暴力尚无系统的法律规制 王学坤委员调研发现,部分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一些媒体和平台为了流量利益而追求“眼球效应”,发表不实报道或者片面报道,网络平台的审查不严格,这些都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 王学坤委员今年带来《关于专门制定反网络暴力法的提案》,建议采取专门化、体系化的集中立法来应对网络暴力。 这也是鲁曼代表今年的建议。她认为,要通过专项立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治安处罚及刑事责任,并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回应相关情况,明确了入罪标准。我国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对网络暴力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有代表委员认为,这些规定还比较零散,不成系统,不同法律的法条之间也缺乏协调衔接,难以应对复杂的网络暴力问题。 “目前网络暴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介绍,“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暴力是不受法律制裁的。如果施暴者在实施网络暴力的过程中其手段构成了违法,比如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那么依然可以将网络暴力分解成其他的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对施暴者予以惩处。” 周世虹委员认为,短期内制定并出台一部网络暴力法不太现实,但可以制定相关条例,或者在其他法律修改的时候,加上与网络暴力有关的内容。 典型个案彰显司法机关惩治违法的决心 在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看来,针对网络暴力,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和维权难度较大的问题。他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 当前在互联网背景下,情节严重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诽谤案件有大量证据存在网络上,依靠公民个人力量取证维权十分困难。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也提到,公诉能更有效地惩治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网络诽谤行为。他谈及“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表示,该案在公诉环节,整个取证过程持续了将近一个月,最后形成案卷18卷、光盘76张,“司法机关依职权取证,才能有力有效保护被害人权利,也可以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成本”。 “网络信息的传播离不开网络平台,因此要先从规制网络平台入手,应在法律中明确平台的事先审查责任。”鲁曼代表说。 周世虹委员认为,网络暴力也暴露出当前对网络平台监管的不足。尽管目前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中都有关于网络监管的内容,但是缺乏操作性、针对性以及时效性。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持相同观点。“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能立案的公安部门要尽量立案。要做到平台管客户,政府管平台。”他说。 “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发生后,各地检察院陆续对一些网络诽谤案件直接提起公诉。在贾宇代表看来,这是向全社会宣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加强互联网法治的决心。 受害者面对网络暴力如何维权 针对网络暴力,我国在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1)收集证据线索 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2)向相关部门报案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zy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 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4)委托律师维权 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言行举止也是需要为此负责的。如果你遭遇了网络暴力,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男子指使他人运送毒品并接收毒资,不仅触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还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1月17日,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谷某贩卖、运输毒品、洗钱一案。2021年4月1日上午十点左右,北京西站,一名刚刚走下火车的男子被警方抓获。在男子随身携带的背包里内,民警发现了多包可疑物品。 被警方男子姓陶。民警从陶某身上查获了四包白色可疑晶体,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共计193.92克。陶某专门从武汉乘火车带毒来北京,是为购毒人运送毒品。据陶某交代,他只负责运送毒品,真正贩卖毒品的卖家则是谷某。2021年6月,陶某、谷某均双双到案。检察机关查明,2021年3月29日至31日间,谷某收取侯某十七万元,帮其购买毒品,并指使陶某运送毒品。为掩饰、隐瞒17万元毒资,谷某要求陶某提供名下的银行账户帮助接收毒资,取现后,再把钱交给他。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自洗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原法条中的“明知是”“协助”等用语,将“自洗钱”也包括在洗钱罪行为方式之内。因此,上游犯罪人员自己实施的洗钱行为,也构成洗钱罪。 检察机关将此案向东城法院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谷某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谷某使用他人资金账户,掩饰、隐瞒其贩卖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17日,该案在东城法院进行了线上宣判。 被告人陶某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据了解,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北京首例“自洗钱”案件。
综上所述,洗钱是违法行为,贩毒也是违法行为。不要为了获取金钱,丧失了做人的底线。黑钱赚不得,如果昧着良心赚黑钱,那么离犯罪就不远了。一旦犯罪这辈子算是毁了。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打掉一个“六合彩”赌博犯罪团伙,抓获赌博团伙成员4人,涉案赌资流水近百万元。 近期,海角派出所民警根据前期侦查掌握的规律,在海角路与四川路红绿灯处将有吸毒前科的陈某泰和郭某云、秦某季3人抓获审查。民警在调阅郭某云手机资料时,证实了三人有参与“六合彩”赌博的重大嫌疑。 对此,该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抽调警力组成攻坚组,全力开展研判摸排工作,很快查清了郭某云赌博团伙的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律。 据嫌疑人供述,郭某云去年6月份开始“另起炉灶”组成“六合彩”赌博赌博团伙,陈某泰、陈某霞加盟该组织成为下线庄家,秦某季是该“六合彩”赌博的“常客”。 截至落网时,该团伙赌博交易资金流水达百万元。掌握线索后,当晚23时左右,民警根据审讯循线深挖,在地角陈某霞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涉嫌赌博犯罪的郭某云、陈某泰、陈某霞3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赌客秦某季受到行政拘留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例1 近日,广西百色德保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果断出击,打掉一个跨境“六合彩”赌博窝点,抓获涉赌违法犯罪嫌疑人8人,涉案金额达50万元。 2021年11月,广西百色德保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在德保县某生活区一个普通的彩票店里,有一些人长时间逗留。细心的民警观察发现,他们手里拿的不是福利彩票的单据,而是粉红色小四方纸,直至晚上9、10点钟才陆续离开。经进一步排查发现,粉红色的小四方纸就是群众所称的境外“六合彩”外围赌博下注单。 为了查清情况,11月26日,德保县警方对该福利彩票店展开突击清查,当场查获正在店内参与境外“六合彩”赌博的黄某灵、李某萍、王某、钟某坤、覃某、吴某英、麦某涛等7名嫌疑人及小四方纸等物一批。 经传唤调查,7人对自己参与境外“六合彩”外围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黄某灵为该福利彩票店的店主。 2021年6月份以来,其利用开福利彩票店的便利,收取他人下注境外“六合彩”外围赌博的赌资报上家网上下注,从中获取提成。其收取下注的“六合彩”赌资大约50万元人民币,获利约6000元。 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于11月27日下午将黄某灵的上家李某闯传唤调查。经查,李某闯通过手机下载香港的“六合彩”赌博APP,将黄某灵每晚收取“六合彩”赌资通过手机APP下注,累计下注赌资约5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灵、李某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6名参与境外“六合彩”外围赌博的违法人员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2 为赚取返利,刘某发在网上开设总代理账号,并发展分代理,开展“六合彩”投注业务。但让其意想不到的是,仅经营半年有余,这一“行当”便被警方发现,刘某发等多人亦纷纷落网。 现年54岁的被告人刘某发是韶关仁化县人。据其供述,2019年春节后,其在网上开了一个总代理用于投注“六合彩”,下设分代理被告人赖某付、刘某根等,代理“六合彩”赌博,并接受下线的“六合彩”赌博投注。截至当年10月,赖某付共接受投注17万余元,刘某根共接受投注5万余元。 “后来,我给了李某田一个会员账号和密码用于接受彩民投注。”同年8月,刘某发将其中一个“六合彩”赌博会员账号提供给被告人李某田,李某田获得该账号后接受多人投注共计5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发等4人于同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该案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仁化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发、赖某付、刘某根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刘某发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田以营利为目的,以非法接受“六合彩”投注的形式,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发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不等。判决作出后,案涉四被告人均未上诉。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在中国大陆六合彩是违法的行为,与其妄想自己有朝一日中六合彩成为幸运的“锦鲤”,不如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用汗水和努力换来更优质的生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