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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河北迁安发生交通事故有路人及学生受伤 肇事者当场控制住

  随着车辆的增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也随之上升了不少。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上演。3月9日,河北迁安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多名路人和学生受伤,肇事司机已当场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现场无人员伤亡就是最好的消息,希望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查明肇事司机的动机。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9日下午,迁安市公安局就事件发布了警情通报:2022年3月9日12时许,迁安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在燕山医院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路人及学生受伤。接警后交警部门迅速到场处置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伤者已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肇事司机已被当场控制。现场无人员死亡。

  目前,迁安市社会秩序一切正常。

  案例1

  3月4日7时39分许,廖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在城区东环路人防办门前路段由东往西横穿道路时,与由北往南方向万某驾驶的湘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廖某与乘客刘某都未佩戴安全头盔,双双重伤。

  经医院初步诊断,廖某颅内出血昏迷,刘某腿部粉碎性骨折。目前该起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2

  被告人竺某某,男,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9月14日被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8月19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竺某某驾驶宁E*****号轻型栏板货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南路191KM+250M路段处时,与站在该路段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吴某某及其停放在该处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吴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竺某某让其哥哥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经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沙坡头区交巡警三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竺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经鉴定,吴某某符合颅脑、颈脊髓、胸部损伤死亡,宁E*****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91km/h-94km/h。

  案发后,被告人竺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吴某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竺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赔付被害人吴某某近亲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84283.5元,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竺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竺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竺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竺某某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综上所述,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安全文明驾驶是每个驾驶员应该要遵守的行为。小编再次呼吁大家,珍爱生命从安全文明驾驶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10 0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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