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联系电话: 400-100-6375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资讯列表
  近期,一男子要钱买毒品遭拒殴打父亲致死,因犯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缓期2年.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不孝子,怎么还可以获得缓刑呢?那么,故意杀死了会判死刑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2021年10月3日,颜某因向父亲要钱买毒品遭拒,将其父按压在稻田泥水中殴打,致其被挤压胸部合并溺水窒息死亡。颜某在逃离过程中拨打了120电话,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6月7日公布了一则案例。据报道,江苏南京的乐某因沉溺于毒品,疏于照料女儿。某日乐某离家后数日不归,致女儿李某甲由于饥饿独自跑出家门,被社区干部及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  几日后的一天,乐某将两幼女置于住所的主卧室内,留下少量食物、饮水,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以防止小孩跑出,之后离家未归。  其间,乐某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索要救助金,领取后立即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  一个多月后,社区民警至乐某家探望时,通过锁匠打开房门,发现李某甲、李某乙已于主卧室内死亡。  经法医鉴定,二被害人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死亡。  法院认为,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乐某审判时已怀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死了会判死刑吗  1、只有情节特别恶劣的,才会判处死刑;  2、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常见的情形,具体如下: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吸食毒品给吸毒者本人造成难以逆转的身心伤害。毒品害人害己,切莫以身试毒,涉毒必抓,别等到酿成大错才后悔莫及。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6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有“内鬼”被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副部长、一级巡视员郝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将反腐进行到底。那么,公务员违纪该如何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副部长、一级巡视员郝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这是一个月内,第三个官方披露落马的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官员。  在郝宗强之前,崔玉男、刘燃先后被查或“双开”:  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一级调研员崔玉男被查。 6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刘燃被双开。  崔玉男、刘燃、郝宗强三人,在被查前都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内设职能部门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5月30日被查的崔玉男来自第十三审查调查室。  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等。  刘燃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设置第一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等。  6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刘燃已经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燃长期在中央纪委工作,2019年4月他就曾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正局级纪检监察员兼副主任”的身份应邀出席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活动部署动员会议。  今天被查的郝宗强,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  此次被查的郝宗强,是公开报道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成立之后,首个落马的官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组建于2014年,当时一同组建的还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  2014年3月,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曾对媒体介绍,中央纪委成立组织部、宣传部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具体实践。  吴玉良说,“组建宣传部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有利于整合全系统的宣传资源”。  他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杂志、中国方正出版社都归口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管理。  一个细节是,十八大之后,伴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不少落马“老虎”都是经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  就在6月25日上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被查。  这一消息,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先发布的。  6月25日下午,郝宗强被查的消息,也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发的。  中央纪委书记措辞严厉提要求:坚决查处!  崔玉男、刘燃、郝宗强被查有一个共同的大背景,即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  今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到,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管理,对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坚决防治“灯下黑”。  2月24日,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希强调,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坚决查处“两面人”、坚决防治“灯下黑”。  李希提到,要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他说,要清仓起底全面处置线索,刀刃向己主动说清问题,严肃认真坚决清理门户,动真碰硬重点推进整改,把严的要求传导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今年3月、5月和6月,李希先后到湖北、福建、云南三地调研。在三地调研期间,李希都关注到了教育整顿工作,并与部分地方的纪委书记进行座谈。  3月19日至21日,李希到湖北调研。  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纯洁思想、纯洁组织,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5月16日至19日,李希到福建调研。  他强调,要从严从实开展检视整改,具体精准加强指导督导,确保纪检监察系统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取得更大成效。  6月14日至17日,李希在云南调研。  在云南省纪委监委,李希详细了解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推进情况,并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  他提到,“要在教育整顿中认真开展检视整治,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表党性要求查根源、对照党纪要求明举措,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纯洁思想、纯洁组织,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公务员违纪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023.06.26
  近期,陕西一女子因邻里纠纷求助村支书反被打伤,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了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可怕了,这是什么村支书啊。支持严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陕西省汉中勉县周家山镇红光村村民欧某英反映,他发现果树被砍,于是找村支部书记唐某协调处理,但在村委会院内被村支部书记殴打,造成多处软组织挫伤。24日上午,欧某英告诉记者,事件已近一个月,事件尚未妥善解决。  周家山镇司法研究所一位负责人表示,双方已多次协调调解,由于缺乏诚意,至今未果。该地区的警察局已经受到了处理。  此前,当地村干部表示,两人确实发生了争执,村支部书记已道歉。  村民说找村支书协调纠纷反被打  24日上午,村民欧某英表示,今年5月26日下午,她发现自己的几棵果树被邻居砍了,于是去了红光村委会,希望村支部书记唐某协调处理。  “他说他解决不了。”欧某英说,听到唐某这么说,她一怒之下关上了村委会的大门。唐某以下班为由让他打开,让别人把她拉走。随后,唐某殴打她,“他抓住我的头发撞到地上,扇了我一巴掌,掐了我的脖子。”  之后,两人被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拉开。欧某英立即报警并通知了家人。家人赶到后,他们给欧某英叫了一辆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欧某英说,当时村委会一名姓陈的村干部也陪她去了医院,并提前支付了部分费用。  欧某英提供的受伤图片和疾病诊断显示,她的手臂和颈部有许多瘀伤,勉县医院的临床诊断为:许多软组织挫伤。  欧某英告诉记者,这件事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了,这件事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村干部表示,村支书已到医院就诊,道歉  24日上午,记者打电话给唐某,刚刚提到此事,方便挂断电话,多次打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上述姓陈的村干部,但没有得到回复。  此前,陈姓村干部告诉媒体,欧某英与邻居的矛盾由来已久,果树被砍只是导火索。5月26日下午,欧某英气势汹汹地前往村委会讨论,“村支部书记不能马上解决是可以理解的。她想锁村委会的门,抱着村支部书记的大腿,然后两人发生了推搡和争执。”。  陈姓村干部还表示,当天陪同欧某英到县医院,预付了1000元住院费。之后,村干部到县医院看望她,再次支付了2000元住院费“后来,村支部书记带着村里的工作人员到医院看望欧某英,并在村民和镇干部面前向她道歉。”  24日上午,欧向记者解释说,她第一次拉着唐的夹克,因为唐的夹克没有拉拉链,他脱下夹克扔掉,想离开。“我抱住了他的大腿,只是希望他能为自己主持正义。”  24日上午,周家山镇政府一名值班人员对记者称,接到此事的报告后,镇上有关人员已去调解了,具体由镇司法所负责。  周家山镇司法所一位负责人表示,镇司法所主要负责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调解。此前,组织调解了多次,双方又拿不出诚意,因此事发近一个月,未调解成功。当地派出所已介入此事。后续会继续协调双方进行调解,仍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红光村辖区黄龙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派出所已经受案,正在处理。24日又联系了双方,将进一步调查此事。       打人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5
  随着社会的变化,现在的家长重视教育的程度已经发生了变化。让自己的孩子上名校是大多数家长的梦想。因为托关系上名校而遭遇的诈骗事件不是第一次听闻了。近期,一00后因骗取亲戚45万余元获刑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是努力读书吧,这样的旁门左道是行不通的。赔了夫人又折兵。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乐乐出生于2002年,谎称自己通过了内部招生考试,被一所知名大学录取。亲戚林女士得知后,也想通过“关系”让儿子小浩上名校,但被乐乐骗走了45.2万元。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乐乐因诈骗罪被判处五年监禁。  据乐乐自己介绍,2019年,本该参加高考的乐乐没有参加考试,而是骗妈妈说,她通过找培训机构的老师帮忙,通过内部招聘考上了一所知名大学。看到乐乐用P图软件制作的录取通知书,家人信以为真,还为乐乐举办了入学宴。  看到成绩不好的乐乐被名校录取,2020年底,亲戚林女士来学习,问小浩有没有办法考上同一所大学。动了歪心思的乐乐编造了一套“升学秘诀”,信以为真的妈妈张女士一一转述给林女士。林女士得知,乐乐之所以能考上名校,是因为她可以通过寻找关系来操作,直到小浩上高二。她有内部指标和试题,但操作需要60万元。包括指标费20万元,试题20万元,客人礼物20万元,现金不能转账。  2021年5月,林女士将20万元指标送到张女士家中。6月3日,张女士转账1.2万元请所谓学校工作人员吃饭娱乐。2022年,小浩升入高三,林女士先后给张女士送了3笔钱。到目前为止,林女士已经给了5笔钱,共计45.2万元。所有的钱都被乐乐拿走了,用于个人消费和贷款给他人。在此期间,为了让林女士和小浩相信,乐乐还注册了微信,冒充培训机构的老师与林女士聊天。  2022年6月,乐乐找到了一个模拟考试的平台,谎称小浩是学校入学考试,让小浩参加。后来,乐乐告诉小浩,他的成绩不好,说他可以找其他关系让小浩上学。  对此,林女士逐渐产生怀疑,最终案发。法院认为,被告人乐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处罚。鉴于乐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返还赃物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理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乐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5万元。乐乐上诉后,今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关系上大学”,在高考政策的指导下,通过正式渠道和程序获得入学资格,依靠实力争取理想的大学。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5
  都说爱情是美好的,遇到一个好的恋人是救赎,遇到一个坏的恋人就是一场劫难了。近期,常州一男子获刑 ,因偷换现任女友金器 ,利用裸照敲诈前女友。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人品忒重要了,分手见人品。那么,敲诈勒索怎么量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常州一男子李某因盗窃被取保候审,期间他非但没反省错误,反而“越战越勇”,不仅数次盗窃电动车,还通过不雅视频、照片敲诈勒索前女友。  2022年6月,在常州一家手机店内,男子李某称自己想购买二手手机。在试机时,他谎称要上厕所,随后就带着手机逃跑。店员报警后,李某很快被抓获。审讯期间,民警发现李某还涉嫌另一桩盗窃案。在一个月前,李某同居女友小美的母亲住院,入院前,老人委托女儿将随身佩戴的金饰带回家,没想到被李某盯上。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斌表示,李某从网上购置了假项链,偷偷换走女友的真项链,当小美发现项链被偷后,李某将此事“甩锅”给保姆,称保姆在打扫房间时“手脚不干净”。  直到李某偷手机被抓,小美和母亲才得知项链被偷的真相。不过,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良好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警方决定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可没安稳几个月,李某贼心又起。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他连续作案6起,盗取数辆电动车,未来得及销赃就被警方抓获。除了盗窃,李某还试图通过不雅视频,实施敲诈勒索。  据介绍,李某还有一位网恋女友小吴,两人曾拍摄过一些视频,李某随后向小吴索要过裸照。而后小吴和李某分手,李某心生怨恨,他将视频和裸照发送给小吴,向小吴索要钱款。  起初,李某要求小吴每天转账200元,之后,李某又提出让小吴一次性支付5000元了结此事。遭拒后,李某又向小吴的母亲勒索人民币5000元,后因小吴一家报警,李某未能得逞。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斌表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以及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属于犯罪未遂。最终李某因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  近日,西藏拉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成功协助江苏警方破获一起“网络录制裸聊视频”敲诈勒索案,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  日前,拉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江苏警方办案协作称:其侦办的“网络录制裸聊视频”敲诈勒索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近期在拉萨市辖区内活动,请求拉萨警方协助抓捕。接到办案协作后,拉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查取证、走访摸排工作,在掌握涉案人员达某、贡某、旦某、查某的活动轨迹后,经过周密部署成功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通过突击审讯,根据4人供述,民警于当天将剩余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江苏警方作进一步处理。  敲诈勒索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爱情到了尽头,应该好聚好散,不要用错误的方式来伤害一个曾经交心的朋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5
  我们都知道,开车需要持证上路,如果无证驾驶不仅违法还有安全隐患。近期,在驾车途中,妻子突然胃疼,尚未取得驾驶证的丈夫便主动“代驾”。如今,除了丈夫要面临法律的严惩外,同车的妻子也要被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前不久凌晨1时许,南京高速一大队交警在沪宁高速马群公安检查执勤时,发现驾车人樊某为无证驾驶。樊某之前在老家的驾校报名学驾驶,后来一直没时间就没去参加考试。“有急事回老家,本来是老婆开的车,途中她胃疼,我就代开了一段。”樊某说。  在汤山公安检查站,汤山中队交警也查获了类似的一起无证驾驶。当时,开车的女子万某十分困乏,便由还在驾校学习、尚未取得驾照的男子韩某“代驾”,结果途中被查获。  对于这两起无证驾驶,交警都对车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樊某和韩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樊某的妻子及万某在明知同车人员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把车交给他们驾驶,也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1  近日,新站大队研判发现,一辆报废车在辖区道路上行驶。交警立即组织警力对该车进行追查,最终在其居住地的地下车库将车辆查扣。经交警现场核查发现,该名驾驶员还未取得驾驶资格。  案例2  酒驾被查一次按理说就应该“长记性”了,可偏偏有人不仅没有汲取教训,甚至还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碰触红线”,6月15日,在湖北襄阳市襄城区,一名男子因为三次酒驾且无证驾驶被警方查获。  6月15日14时40分许,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鼓楼警务平台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原本准备左转直行,突然靠边停车。民警觉得事有蹊跷,当即上前拦截。驾驶人张某刚一打开车窗,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后对其进行了现场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执勤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张某却犹犹豫豫、不肯出示。在民警再三盘问下,张某这才交代了其从未考过驾照的事实。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张某在2017年、2021年就已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查处,此次是第三次酒驾,可真是屡教不改!  目前,张某已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什么后果  1、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被交警发现并抓住后,一般会处两百元至两千元罚款,并处拘留;  2、无证驾驶被抓后,不接受处罚、故意逃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情形,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教育,必要时可以暂扣驾驶证;  3、认定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确认肇事者本身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若造成人员受伤等情形,需要根据情况判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况有哪些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4、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5、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7、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被交警发现并抓住后,一般会处两百元至两千元罚款,并处拘留。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5
  日前,Sandro羽绒服不合格被罚23万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商家应该被取缔,价格这么贵还这样来欺骗上帝。那么,假冒商品怎么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法国时装品牌Sandro关联公司晟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6万余元。  处罚事由显示,市监局收到消费者举报,称其购买的Sandro品牌羽绒服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抽样检测,当事人静安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规格型号为170/92A的Sandro品牌女式羽绒服充绒量偏差、羽绒常规项目不符合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已多次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处罚,累计罚款金额超55万元。  案例1  又有一线奢侈品牌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罚。  近日,爱马仕(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因服装质量不合格,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5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约5.73万元及非法财物。  经查,爱马仕(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被检测的男式针织衫,由爱马仕(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在浦东机场进关,共进口6件。进关后送至爱马仕(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这款针织衫每件进货均价为5220.51元,销售单价为16950元,已售出5件,备样留存一件,库存0件。每件进口关税均价为261.03元,利润为11670.86元。货值金额共计101700元,违法所得为58354.3元。  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即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0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57342.3元及非法财物。  案例2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服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被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4.7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5.7万余元。  据绫致时装网站信息,绫致时装是丹麦Bestseller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Bestseller于1996年进入中国市场,主要经营的品牌包括ONLY、维莎曼(Vero Moda)、思莱德(Selected)、杰克琼斯(Jack Jones)等。  假冒商品怎么处罚  假冒商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罚金、有期或者无期徒刑。  具体如下:  1、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来处罚:  (1)对于犯案金额在二十万以下的犯罪人员,将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罚金,罚金金额在犯案金额的两倍左右,但不超过两倍。  (2)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案金额达到五十万,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在犯案金额的两倍左右。  (3)犯案金额达到两百万,犯罪嫌疑人则要面临的是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面临四百万左右的罚金;  (4)犯罪嫌疑人在达到两百万后继续贩卖销售伪劣商品,则面临的刑罚将会是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有可能将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  2、根据犯罪嫌疑人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造成的影响进行量刑,如果消费者在使用了犯罪嫌疑人销售的伪劣产品导致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甚至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受害者进行两倍左右的惩罚性赔偿,如果案件性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性质恶劣,且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超过了两百万,则根据涉案金额和社会影响,将判处犯罪嫌疑人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财产。   综上所述,假冒商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罚金、有期或者无期徒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5
  杨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流行乐歌手、影视制片人。在娱乐圈有一定的影响力。近期,杨幂起诉商贸公司网络侵权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人红是非多,侵权也多。那么,哪些行为是侵犯了肖像权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泉州童龄纺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杨幂诉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庭审系统第七网络法庭开庭审理。  案例  著名演员张涵予因发现南京某汽车经销商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图片,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4日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该经销售侵犯了张涵予的肖像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在本案的审理中,法院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1018条、第1019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章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四章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那么,你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肖像权”具体是如何定义的吗?哪些行为属于“合法”使用“肖像权”?又有哪些行为属于“侵权”了呢?  什么是“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了肖像权?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以案释法:AI换脸  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将94版《射雕英雄传》里朱茵扮演的黄蓉换上了杨某的脸,在网上引发热议。后制作者回应已将相关视频下架,并表示:“AI换脸应该被用以正确的方式,大家应尊重版权和肖像权,专注于技术本身。”  法官说法  “AI换脸”的诞生说明,这一技术有一定的需求,如有些影视作品由于使用了有劣迹的演员,导致因违规无法正常上映,制片方为了降低制作成本,减少劣迹艺人的负面影响,不得不采用“AI换脸”技术将其换掉。  网友们发挥创造力、想象力,将明星换成自己,自娱自乐,并无不妥之处。但如果未经授权,将自己的脸换成明星的脸,将此明星换成彼明星,甚至添油加醋,进行恶搞,导致公众对明星产生了“差评”,那么这种“换脸”行为就可能侵害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换脸”还是要谨慎为之。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案释法:用肖像制作表情包斗图或需承担法律风险  电视剧《都挺好》播出后热议不断,有网友拿着倪大红的镜头来做表情包。   用明星肖像制作表情包,当然算作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对方不追究,是没有问题的;但对方要是追究,则算侵犯肖像权。若是再利用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算是侵犯肖像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5
  网络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逐渐成为大家网络社交聊天习惯,但表情使用不当,也有可能惹上官司。近期,一男子因在微信回了个“OK”表情手势,他成了被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2月22日,郭某某在微信上与刘某云商量其子刘某伟借款的还款事宜,郭某某发微信消息要求刘某云成为其子刘某伟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对此消息,刘某云于12月24日回了一个“OK”的微信表情手势。  后因借款人刘某伟并未偿还有关欠款,郭某某于2023年1月6日,将刘某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其父亲刘某云以逾期未归还债务为由,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本金159118.4元和利息7907.88元的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刘某云对原告提出的其作为刘某伟债务担保人的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其回复“OK”微信表情手势是在两三天后,没有义务偿还其子刘某伟向原告郭某某借的欠款。  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云对原告要求其作为被告刘某伟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的微信消息回复“OK” 微信表情手势,表明其同意作为此笔债务的担保人,其有义务在被告刘某伟逾期未偿还借款时承担借款偿还责任。  最终,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云与被告刘某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郭某某相关借款。   在日常网络社交聊天中,涉及法律权利义务时。应尽量使用文字形式进行表达,或者选择不容易引起歧义的表情符号。以明确自身真实意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5
  “帮人转账汇款,轻松日入千元。”看到这样的兼职,你会心动吗?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为他人虚拟货币交易转账汇款可行吗? 千万别犯糊涂,这极有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结果不仅要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进行罚款处理。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是要懂法律,不然会触碰到法律。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走正道,安全有保障。欢迎来到21世纪经济报道推出《投教121》栏目,本期将带大家一起了解关于虚拟货币的那些事,别迷迷糊糊犯了错。下面,我们言归正传:  过去十多年时间里,虚拟货币带来的巨大财富效应吸引了众多民众参与其中,也因此滋生了大量犯罪。通过梳理2022年相关裁判文书,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及欧科云链研究院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和诈骗罪是最主要的三种犯罪案由,合计占比超过75%。  欧科云链研究院研究员蒋照生表示,虚拟货币犯罪是数字经济时代出现的新型犯罪类型。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虚拟货币犯罪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面对虚拟货币犯罪,传统侦破手段往往难以应对,而需要借助更多新技术手段。比如采用嵌入监管,通过植入技术手段主动收集和分析区块链网络中的重要数据,可以厘清犯罪资金的来源及去向。技术创新既是数字经济发展之“矛”,也能成为守护数字安全的“盾”。  帮人收款就能赚“好处费”?  今年,耿某在网上找了一个所谓“虚拟货币交易”的兼职,其实就是帮电信诈骗团伙收款、取现、打款,从中挣取“好处费”。耿某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他找来两个朋友,许以一定的费用,借用他们的银行账户为电诈团伙收款。  2022年3月中旬,石家庄市裕华公安分局裕兴刑警中队接到上级线索,王某名下的多张银行卡近期资金流水异常,涉嫌“帮信”犯罪。3月13日,裕兴刑警中队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在河北省辛集市将王某抓获。经查,王某于2021年底因售卖银行卡涉嫌“帮信”犯罪被处理过,没想到他仍不知悔改。今年2月份,王某又按照朋友耿某的要求,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耿某收款、取现等,以此换取每次两三百元的“辛苦费”。一个来月的时间,王某累计获利近万元。  根据王某指认,办案民警于3月21日将其“上线”耿某抓获归案。经讯问,耿某对伙同王某、王某某等人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洗钱”服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耿某交代,他是在今年2月份时通过一款网络软件看到有人招收“兼职”,宣称“轻松日入千元”。心动了的耿某加了对方好友后得知,实际的工作就是使用银行账户接收对方的汇款,然而取现,再转账到对方提供的新账户里。耿某心里明白,这其实就是“洗钱”,对方很可能就是电信诈骗团伙成员。  虽然知道这是犯罪,可为了每次两三千元的“好处费”,耿某觉得值得冒险。为了降低风险,耿某找来朋友王某、王某某,使用他们的银行账户接收“上线”汇来的款项,并由王某等人出面取现,而后存入耿某的银行账户,耿某扣除“好处费”后,再将剩余款项转账给“上线”。  截至案发,耿某等人银行账户内涉案资金流水达七百余万元。目前,耿某等人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已被裕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嫌疑人正在追捕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何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耿某最终将面临着怎样的处罚,从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可以窥得一二。  2021年4月,李某辉开办一工作室,并在某软件平台上注册为虚拟货币商家,绑定自己的银行卡,通过所谓“低买高卖”虚拟币的方式赚取差价。同时,召集李某远等人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取买币的钱,然后转移到李某辉的银行卡中。2021年4月至6月期间,李某远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李某辉的四张银行卡单向流入金额均在三十万元以上。被害人陈某等5人被诈骗的9190元先后通过李某远、李某辉的银行卡被转移。李某辉、李某远共获得违法所得13400元,两人均分。  法院认为,李某辉、李某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认定李某辉、李某远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3000元。此外,李某辉、李某远各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6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虚拟货币犯罪的七大特征  近年来,我国虚拟货币犯罪数量逐年递增,给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据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及欧科云链研究院统计数据,洗钱、诈骗、传销、赌博是2022年最常见的四种虚拟货币犯罪形式:54.72%的虚拟货币犯罪与洗钱相关,21.13%与诈骗相关,赌博、传销类案件占比也均在6%上下。  蒋照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究其根本属于下游犯罪范畴,无法独立于它所服务的上游犯罪独立存在,而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所服务的上游犯罪具有明显的集中性,即90%为传销诈骗类和赌博类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虚拟货币犯罪是数字经济时代出现的新型犯罪类型。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及欧科云链研究院认为当前虚拟货币犯罪呈现以下七点特征,即作案手法专业化、犯罪活动隐蔽化、犯罪团伙规模化、犯罪类型多元化、涉案金额大额化、涉众型特征明显、跨区域特征典型。  作案手法专业化。不同于传统犯罪模式,涉虚拟货币犯罪大都基于区块链网络,通常会要求核心涉案人员具备足够的数字金融知识和数字化实操能力。即便虚拟货币犯罪团伙中学历以中专及以下为主,真正掌握关键技术的人可能并不多,但核心犯罪团伙在作案手法的技术专业度方面还是远超其他传统犯罪模式。  犯罪活动隐蔽化。涉虚拟货币类犯罪活动隐蔽性较高是内外多因素共同导致的。首先,在技术层面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支持全球24小时交易和兑换,具有较高自由度和便捷性,但由于其天然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特征,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追踪和审查的难度提升。其次,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犯罪分子还会借助如混币器、跨链交易和监管审查制度尚不完善的交易平台等技术与工具,进一步提升犯罪活动的隐蔽性;同时,不少犯罪团伙还会打着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旗号实施犯罪活动,普通人难以察觉和辨别。  犯罪团伙规模化。随着监管机构打击力度持续提高,各类虚拟货币犯罪活动背后逐渐形成有组织、有预谋的规模化犯罪团伙。这些犯罪团伙往往层级严密、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并摆脱传统互联网犯罪“广撒网式”的作案模式,犯罪流程更清晰、犯罪目标更明确,由此导致的影响和危害也更加显著。  犯罪类型多元化。虚拟货币领域发展日新月异,与之有关的新型犯罪方式层出不穷、交织叠加。近年来不法分子频繁以NFT、DeFi、GameFi、SocialFi等虚拟货币创新业态为载体,逐步衍生出各类新型犯罪模式,给相关侦破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同时,伴随着虚拟货币监管体系的日趋完善,以及在同类案件处理方面的经验积累,我国监管机构对涉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裁决能力也在稳步提升,此前很多难以判定的虚拟货币案件类型正在被解决。  涉案金额大额化。涉虚拟货币犯罪通常会基于互联网社群快速传播虚假信息,虽然可能单个受害者受损金额并不高,但借助社群的指数级传播效应使得涉案金额会在短时间内迅速积累。以2022年为例,尽管涉虚拟货币案件数量有显著下降,但平均涉案金额却不降反升:据SAFEIS安全研究院统计,2021年我国虚拟货币犯罪平均涉案金额为364万元,2022年上涨到2845万元,涨幅超过681.59%。   综上所述,通常虚拟货币犯罪的涉案人员众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5
免费找律师
3秒免费登记 坐等律师联系你
  • • 风投天使轮500万 有纠纷就找金牌律师
  • • 更专业的律师平台
推荐专长律师
1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咨询我

北京 知名律师

电话: 132****8313

2 焦景收律师
3 王传巍律师
4 胡增瑞律师
5 张仁藏律师
6 叶真涵律师
7 李吏民律师
8 刘泽律师
9 李晓栋律师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