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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是国家发展和文化遗产的历史标志,承载着一个民族灿烂的文明,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不可再生。近期,两工人施工现场私藏汉代文物,因犯盗掘古墓藏罪获刑 。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做人不能贪心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经审理发现,被告聂某某、杜某某是西安市未央区某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2022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项目施工现场西南角西侧挖出墓穴。聂某某接到挖掘机司机的请示,后来到墓穴旁边,指示挖掘机司机继续施工,并将杜某某叫到现场。他们徒手从墓穴里挖出一个陶器仓库和一个陶器盖,然后放在现场的货车上。当天下班后,他们将陶器仓库和陶器盖带回聂某的住处,第二天晚上将两件文物藏在路边的绿化带里。后来,公安机关恢复了文物。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价:涉案汉代绿釉熊足陶仓和汉代绿釉陶瓶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鉴定,本项目墓葬年龄应集中在汉代,对汉长安东郊墓葬的分布和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未央法院认为,被告聂某、杜某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第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自首、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被告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款5000元;被告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款3000元。  判决后,两名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和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丰富的文物资源,被称为中国的“自然历史博物馆”。文物犯罪严重影响文物安全,给历史文物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损失。法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因为这是我们城市文明的一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文物保护者。我们应该以此案为警告。如果发现古墓葬和文物,必须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或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我们不应该私下挖掘、抢劫、分割或隐藏文物。我们不应该因为贪婪而入狱。  本案的依法判决显示了未央法院打击文物犯罪、维护文物安全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未央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文物保护协同作战能力,完善长期工作机制,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实际行动提高区域文物保护管理水平,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主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挖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说人生在世千万莫贪,伸手必被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9
  使用公司开发的游戏代码,改变皮肤和名称成为自己开发的新游戏,并成功上线。上海一员工盗用公司游戏代码上线新游戏,半年盈利1.5亿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聪明的脑袋用错地方了,真可惜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一家游戏公司的三名员工半年就赚了1.5亿元。6月28日,从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获悉,两款游戏服务器数据表等信息相似度达到100%,客户端相似度也在90%左右。  2022年11月,上海一家游戏公司发现,一款类似于该公司开发的战略性网络手机游戏的“盗版”游戏出现在网上,怀疑游戏源代码泄露。报案后,警方调查发现,最初开发游戏的员工有很大嫌疑。  普陀公安分局网络安全支队民警吴俊峰表示,赖、王、王曾负责游戏的开发。上线后,他们得到了很多佣金,因为他们吸引了很多玩家的注意。之后,三人向公司提出加大投入,开发升级版游戏,但被公司管理层拒绝。因为觉得自己的发展受到限制,三人有了离职的想法。并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2021年8月,赖某在上海嘉定区认识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某。随后,赖某、王某与梁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某达成网络手机游戏合作协议,赖某、王某、王某提供游戏源代码,并通过购买游戏人物外观文件对游戏进行“换皮”修改,随后在尹某、梁某公司更名上线。此时,三人尚未离开原公司。  2023年2月9日,民警在深圳、上海将赖某、王某、王某等3人抓获。6月2日、3日,尹某、梁某两名嫌疑人相继被捕。  6月29日,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梁某、尹某表示,达成合作协议后,双方约定,尹某、梁某所在公司占85%,赖某、王某、王某等3人所在公司占15%的比例,将游戏营业资金分成,游戏上线前,我们知道赖某等3人提供的游戏是非法获取源代码后的“换皮”游戏。为成功上线,还应用了《计算机软件作权登记证》和《网络游戏出版发行单》。  除了名字、人物和背景图片之间的差异外,这两款游戏的情节和玩法几乎相同。警方表示,经鉴定,两款游戏在服务器数据表和服务器战斗服上的相似度达到100%,服务器游戏服与客户端的相似度也在90%左右。据初步统计,自2021年12月盗版游戏上线以来,尹、梁的公司已获得游戏收入1.5亿元以上。其中,赖、王、王获得利润1500多万元。  目前,嫌疑人赖、王、王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尹、梁涉嫌侵犯作权,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9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红已经悄悄成为了一门新行的行业了。但是有些网红为了抓住人的眼球,获取流量不惜乱造谣。近期,小红书一网红为了博取流量,在网上造谣被抓。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处理得漂亮,这样的人就应该给点教训。那么,造谣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根据公安部网安局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上海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查处力度,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  今日,网民贺某(男,32岁,小红书网名“洋洋洒洒”)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将上海轨交民警正在救助突发疾病的群众照片故意编造不实信息发布在网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贺某已被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1  4月17日,在湖南益阳某奶茶店里,徐某踢了蹲着清理物品的女老板贾某,贾某随即站起来踢了徐某的左腿一脚,并骂其“有病”。  徐某为报复贾某,立即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该奶茶店门口的视频,并配音称:“千万不要到某某奶茶店来吃奶茶,它的奶茶吃死了一个人,刚刚被拖回去了,她家的奶茶吃不得!”  徐某随即将该视频发布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截止4月18日,徐某发布的三段谣言视频引起网民热议,造成负面影响。  4月21日,接到受害人贾某报警后,赫山网警迅速展开行动,造谣者徐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徐某对其恶意造谣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徐某已将谣言视频删除,赫山网警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2  4月19日,有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消息称:“本县某中学的两名女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遭受不法侵害”。  视频一出即被迅速转发,家长群、朋友圈中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湖南常德市石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根据该视频所描述的时间、地点进行全面细致走访,找到视频发布者了解事情真伪。  同时,警方还查阅了接处警记录,查看相关监控视频,确认该视频内容系闫某某杜撰,属虚构事实、以讹传讹的网络谣言。  根据相关规定,石门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闫某某行政罚款处罚。闫某某表示删除视频,接受处罚,并以此为戒。  造谣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造谣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谣和传谣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造谣和传谣情节严重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创作者在网上发布作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未经证实和随意捏造事实的作品。小编在此呼吁大家,在网上冲浪应该注意甄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制作谣言。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9
  不得不说,有些人为了偷东西,什么事情都做了。近期,一男子因天太热装成外卖小哥偷奶茶喝被抓。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哥们真是个人才啊,在家自己冰个水喝也可以啊,天气这么热还非得亲自去一趟小黑屋。那么,假装骑手偷餐怎么处理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临平区公安分局崇贤派出所就侦破了一起冒充外卖小哥实施盗窃的案件。  6月22日18,崇贤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奶茶店老板报警称前一天下午,店里的一份外卖被偷了,两杯奶茶,价值33元。  接警后,民警带队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发现奶茶店生意火爆来来往往的顾客很多“难道是有顾客拿错了外卖?”  随后,民警调取了奶茶店的监控视频。过程中,何女士向民警反映近期还出现过两次同样的情况,自己也查看了店内监控可能是同一人所为。  于是民警连同其他时段的,视频录像一并查看经仔细查看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一名头戴黑色头盔,身穿黑色衣服手里还拿着手机的男子,几次来到奶茶店佯装骑手取走外卖,拿的时候还特意查看外卖订单上的信息以掩人耳目。  民警分析,此人装备有模有样一身行头足够以假乱真,商户工作人员不仔细核对身份信息确实不容易分辨真假。民警经研判,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掌握犯罪证据后于6月26日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审查,李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今年5月中旬开始,因为天气渐热途经奶茶店时,产生了偷拿奶茶喝的想法。李某每次均选择在中午或下午,奶茶店客流高峰时出手,直到被抓时已经偷拿了多次。  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日前,南宁警方查获2名“外卖小哥”,经核实他们的身份并非任何一家外卖公司员工,而是无业游民出来做小偷。  据监控视频显示,在5月8日凌晨2时50分,两名看似送外卖的男子来到良庆区大沙田某出租屋门前,伺机偷走了两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两名“快递员”有盗窃前科。  “我们发现嫌疑人有一个特点,利用外卖箱做掩护。嫌疑人步行到案发地后,看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比较新,以及电动自行车是改装车辆,大灯为LED灯,价格比较昂贵,就对目标下手。”据南宁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前进警务站民警卢旅穆介绍,掌握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后,5月10日凌晨,良庆警方在辖区某网吧,将嫌疑人劳某、李某抓获。  之后,民警当场从嫌疑人身上搜出了螺丝刀、老虎钳等作案工具,从电动自行车上的一个外卖箱内搜出了其盗窃的各种物品,还有一些作案工具。  经查,嫌疑人劳某和李某都是无业人员,两人为了掩人耳目, 网购了一个送外卖的箱子,乔装打扮成外卖员,伺机实施盗窃。  目前,劳某、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处置。  假装骑手偷餐怎么处理  1、偷外卖属于偷窃行为,是可以报警的,但是如果是附近的人认识的话还能找回,如果不是的话找回几率不大。如果你是顾客,没有拿到餐,可以申请平台处理,如果是骑手,只能自己赔钱和客人沟通赔偿或者重新购买制作。 2、偷外卖一般是不会坐牢的,偷外卖属于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首先一点,外卖被偷,做为一个消费者应该做的就是联系商家协商,如协商不成立即申请退款。如不退款请投诉至相关外卖平台处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偷外卖一般是不会坐牢的,偷外卖属于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上方的事件给商家敲醒了一个警钟,骑手取餐时,应该仔细核对再给餐,避免遇到类似的情况。如果遇到餐被盗窃的情况,应该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9
  近期,海口某局因“霸占电脑不给群众办证”一事,1个责任单位、3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人怎么想的,上班吹空调太舒服想回家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对“窗口人员霸占电脑拒给群众办证”一事做出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该局党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对1个责任单位、3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一是给予龙华分局金贸监管所工作人员徐某(涉事人员)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并停职检查;  二是给予龙华分局金贸监管所所长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并免去所长职务;  三是给予龙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谈话;  四是责令龙华分局党组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政务服务窗口是群众了解政策和认知政府的重要渠道,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形象。我局对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作风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9
  近日,一记者揭露养猪场恶行,遭广东一养猪场员工持刀威胁.官方紧急介入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个事件不仅是一个养猪场非法排污、持刀恐吓记者的事件,更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公平、法治秩序的事件。“这个持刀男子必须严惩!不能让他逍遥法外!那么,持刀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视频中,一名男子拿着一把尖刀,对着采访他们非法排污的记者大喊:“如果说你拍,我就让你今天死在这!你是不是想死!”  事件起因:养猪场非法排污惹众怒  这个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今年6月初。当时,广东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畔水村的村民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反映,村里有一家名为广东美加宝畜牧有限公司的养猪场长期非法排污,将大量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到村里的河道和水塘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  村民们每天都要忍受着难闻的臭气和蚊虫的叮咬,生活质量大大降低。据了解,这家养猪场占地约200亩,拥有近万头猪。它是阳山县最大的养猪场之一,也是广东省最大的生猪出口基地之一。它每年向市场提供近10万头生猪,年产值达到数亿元。然而,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经济效益显著的养猪场,在处理自己产生的废弃物时却显得十分敷衍和无视法律。  它没有建设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它只是简单地将粪便和污水通过管道输送到附近的河道和水塘中,任由其随意流淌。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周边村民的健康,也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据专家测算,每天有近2000吨的粪便和污水被排放到河道中,相当于每天向河里倒入了2000吨的化肥。这样的污染物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会导致河水中的藻类大量繁殖,消耗河水中的氧气,造成水体缺氧,进而引发水体富营养化、水华、死鱼等现象。  事件经过:记者采访遭持刀恐吓  村民们对养猪场的非法排污行为十分愤怒,多次向当地政府和媒体反映,要求查处和整改。然而,他们的诉求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养猪场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排放着污染物。  为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村民们联系了广东广播电视台的记者,希望他们能够前来采访,曝光养猪场的真实情况。  6月20日,记者们来到了畔水村,准备对养猪场进行实地探访。然而,就在记者们驱车进入养猪场的大门时,一名男子突然从路边冲了出来,拿着一把约10厘米的尖刀,对着记者们大喊大叫:“你们是谁?你们干什么?你们拍什么?你们拍我就杀了你们!”这名男子就是养猪场的一名员工,姓吴。  记者们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了一跳,赶紧下车解释说:“我们是广东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我们是来采访你们养猪场的排污情况的。”  然而,这样的解释并没有让吴某停止他的暴力行为。他不但不肯放下手中的刀,反而更加激动地边打电话汇报边说:“如果说你拍,我就让你今天死在这!你是不是想死!”。  记者们见势不妙,赶紧上车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他们还被吴某追赶了一段距离。幸好最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整个过程被记者们用手机拍摄下来,并于6月27日17时在广东广播电视台播出。  事件后续:官方介入调查  面对舆论压力,阳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据通报,视频中的持刀人吴某,是广东美加宝畜牧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6月27日晚,吴某已被传唤至阳山县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联合调查组已对报道中反映的广东美加宝畜牧有限公司有关情况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这个事件并不是一时之间发生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事实上,这家养猪场近两年内多次因为非法排污被当地生态环境局处罚,但却始终没有改正自己的错误 。  据媒体报道 ,2019年11月,阳山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将未经处理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中。  当时,该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2020年4月,阳山县生态环境局再次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然而,该养猪场并没有认真执行整改要求,反而继续故态复萌。当时,该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2020年12月,阳山县生态环境局又一次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可惜,该养猪场依然置若罔闻,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当时,该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整改,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最新的一次行政处罚是在今年6月6日 。阳山县生态环境局再度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依然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依然未进行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依然将未经处理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中。当时,该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整改,并处以罚款49000元。  持刀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  1、持刀威胁恐吓他人的,被恐吓的人应当报警处理。持刀威胁没伤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罚款。持刀威胁他人,就算对方没有受到伤害可能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综上所述,持刀威胁恐吓他人的,被恐吓的人应当报警处理。持刀威胁没伤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不能随心所欲,不然随便践踏法律的红线。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9
  在购物时,我们都希望能够享受到私人的试衣间,避免他人的注视和干扰。近期,杭州一女生在试衣时,遭陌生男性拉帘暴露下身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是不要去线下买衣服了,在线上就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这男的也太无礼了。那么,偷看别人隐私犯了什么法?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杭州萧山区加州阳光优衣库发生的一起试衣间事件中,女顾客小拉,险些遭遇了难以想象的恶劣经历。  她在试衣间换衣服的过程中,一位陌生男性突然无端拉开了她的帘子,令她陷入巨大的恐慌和痛苦之中。  据小拉回忆,当时她并未穿上下身的衣物,对方的行为让她感到极度的羞辱和恐惧。虽然对方在拉开帘子后说了一句不好意思,但这并不能掩盖她在那一瞬间所经历的心灵深处的伤害。小拉急忙穿好衣服离开了试衣间,并当即对该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斥责。  加州阳光优衣库的工作人员针对此事作出了回应,称小拉的试衣间门帘可能没有拉紧,导致男子误入。然而,这并不能作为对于事件的合理解释。  案例  据报道,胡女士在试衣间更换运动服装时,发现手机摄像头两次探入试衣间内。她第一次以为是误操作,但第二次发现后,她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偷拍,便立即制止并打电话让家人堵住试衣间出口,但偷拍者已经逃跑。  胡女士向店铺报警并查看监控,发现偷拍者就是当时接待她的Nike男员工。该员工声称当时试衣间没有其他人,并在1号试衣间门口拿着自己的手机,否认对胡女士进行偷拍。然而,胡女士翻看自拍照片时发现,有偷拍手机出现在她的照片中。  事情的详细经过是这样子的:  2023年5月3日晚上7点左右,当事女子和家人到上海汇智耐克店购买运动服装。女子选了一件女士运动内衣、短袖和运动裤三件衣物后进入2号试衣间试穿。在换上运动内衣和裤子时,她注意到外面底部有手机摄像头探入试衣间内。  女子开始感到不安,并对镜自拍以获得时间戳,来证明发生偷拍事件。在试衣间外面第二次发现手机摄像头时,她大声尖叫并制止了偷拍者。她对着摄像头喊道:“你在偷拍什么!”  第一时间也就是晚上7点56分,女子向家人打电话报告这个偷拍事件,要求阻止逃跑的偷拍者。之后,她投诉并报警。因为她认为店铺内应该配备监控设备,所以即使偷拍者离开了试衣间,警方也可以通过监控找到他。  经过警方同意,女子查看了监控录像后发现,试衣间的男员工从晚上7点51分至7点55分期间全程在试衣间外的走廊处,该区域是监控盲区。但员工自己承认他蹲在1号试衣间门口,手持手机。女子看到的偷拍手机就是他的手机。  女子认为这名男员工在她换运动内衣和裤子时蹲在试衣间外面,手持手机对着她偷拍是不可接受的行为。除了她亲眼目睹的两次偷拍行为以外,试衣间自拍时也恰好拍到了偷拍者的手机。因此,她向Nike售后客服投诉,并通过邮件进行投诉,要求尽快解决此问题。  女子和公众一样,对这种非常规的试衣间偷拍事件嗤之以鼻,认为这种行为极其不道德。她强调,Nike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隐私保护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希望Nike能够采取措施并就此事情给出明确答复。  偷看别人隐私犯了什么法  偷窥,法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只会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如果要求赔偿,也就是民事赔偿,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会拘留几天以示惩戒。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综上所述,偷窥,法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只会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如果要求赔偿,也就是民事赔偿,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会拘留几天以示惩戒。试衣间作为一个供顾客舒适更衣的场所,我们原本期望是一个安全、私密的空间,但此次事件的发生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商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给顾客一个更舒适的体验。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9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近期,55人非法采矿 请求判令全部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获法院支持。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检察机关对多人参与的非法采矿破坏生态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批量起诉,准确确定了共同侵权被告在各自侵权损害范围内按比例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以生态资源损失为基础,提出破坏生态环境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增加对生态环境恶意损害的违法成本。  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二批监督整顿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诉彭某等55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彭某等人出资购买4艘船,并将其改造成吸砂泵船,形成了以彭某为首、陆某等人为固定成员、刘某等人为普通参与者的非法采砂犯罪集团。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安徽省芜湖市东梁山长江水域,大肆盗取江砂,形成集盗窃、运输、销售为一体的非法产业链。本案涉及的采砂水域有江豚等珍稀水生动物活动,毗邻安徽省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盗窃威胁着江豚的生存环境。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芜湖经济开发区法院”)履行审查逮捕职责,刑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时介入调查,2021年7月6日,2022年6月13日决定彭29人、周26人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分别依法执行公告程序。  芜湖经济开发区法院发现彭某等人非法采砂170048吨,价值4602996元。芜湖经济开发区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非法采砂造成的江砂资源和河床结构损失。经评估,非法采矿造成河床原结构损坏94550.07立方米,水源保护减少50913.32立方米,建议恢复河床原结构和水源保护,共514997元;造成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恢复费用90680元。  芜湖经济开发区法院认为,彭某犯罪集团的非法采矿行为对国家自然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害,严重破坏了长江的生态环境,符合《民法典》关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其中三人因犯罪事实被判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排除在诉讼被告之外。此外,考虑到刑事责任的免除并不能阻止民事责任的承担,8名因犯罪数额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不予公诉的当事人被列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明确被告的侵权责任关系,为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奠定了证据基础。  2021年11月18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彭某、陆某等29人赔偿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240677元,赔偿金额10%,惩罚性赔偿金524068元,评估费1万元;向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2022年3月25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彭某等5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2年8月15日,芜湖经济开发区法院向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等26人分别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彭等29人承担连带责任。经济开发区法院的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所有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8
  近期,魅丽苏雪(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因出售“定制化妆品”,被罚没20万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信用中国更新了一则关于魅丽苏雪(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魅丽苏雪”)的行政处罚书。  处罚书显示,“魅丽苏雪”因销售自行配制的“定制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7.4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4万余元。  据悉,“魅丽苏雪”自2016年4月开始陆续上架销售自行配制的“定制化妆品”,涉及“千草宜芳”护肤水、乳液、眼霜等8种,截至2022年8月,当事人销售自行配制的“定制化妆品”共计34984.71元。  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国家药监局宣布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后,“定制化妆品”成为行业热议话题,但目前,仅上海市药监局于今年4月向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修丽可门店颁发了“现场个性化服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案例  5月16日消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93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18.5亿余元,共计29亿元。据了解,违法经营的化妆品主要涉及拉普瑞斯等品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外包装名称为“拉普瑞斯清透亮颜修护防晒乳 SPF50 PA+++”“LAVIDA LUMINOUS SOLUTION FOUNDATION SPF27/PA++”的进口化妆品,未取得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的规定。属于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外包装名称为“LANIDA POSE SOLUTION SERUM”“LIERAC BUST-LIFT EXPERT”“GROWN ALCHEMIST HANG CREAM”“MADARA organic skincare”“CELLEX-C HIGH-POTENCY SERUM”的5款化妆品,未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外包装名称为“拉普瑞斯清透亮颜修护防晒乳 SPF50 PA+++”“LAVIDA LUMINOUS SOLUTION FOUNDATION SPF27/PA++”“LANIDA POSE SOLUTION SERUM”“LIERAC BUST-LIFT EXPERT”“GROWN ALCHEMIST HANG CREAM”“MADARA organic skincare”“CELLEX-C HIGH-POTENCY SERUM”的7款化妆品,未查验上述7款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属于化妆品经营者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化妆品18.52亿元,罚款10.94亿元,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公开资料显示,拉普瑞斯(LaPulovce)是一个来自瑞士洛桑的轻奢抗衰品牌,该品牌在今年1月开设了北京首家专柜。  据公开信息,德昭商贸成立于2021年2月5日,股东为李双喜和伯晓清两个自然人,分别持股70%和30%,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注册资本100万元。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德昭商贸在2021年就曾被消费者起诉,而其产品的供货商疑为广州淇鑫科技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8
  近期,郴州一男子犯下命案24年后被抓。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有侥幸心理。做错事情迟早要付出代价的。那么,杀人犯潜逃多年被抓到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4年没回过家!24年没见过妈妈,早知逃不掉,还不如当初投案自首……”。近日,潜逃24年的命案逃犯周某被郴州资兴警方抓获后满脸泪水向办案民警哭诉。  24年前,周某因妻子长期在广东省务工产生了家庭矛盾,为迫使妻子回到资兴,其在与妻子的亲属交流时发生口角,在愤怒的驱使下,用一把尖刀将李某(妻子表弟)刺死。作案后,周某趁乱逃往郴州,然后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犯罪嫌疑人不落网,我们永不放弃!”24年的漫长岁月里,资兴市公安局更换了几轮民警,却都不曾放弃对该案的侦办。一批批刑侦民警克服困难,接力推动案件的侦办工作。24年来,民警多次奔赴周边省市发布悬赏通告,拓宽线索来源。令人遗憾的是,周某如人间蒸发一般,依旧不见踪影。  今年年初,资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再次对此案全力攻坚,发现了可疑线索。一个居住在汕头市潮南区的五旬男子“刘鹏”进入了侦查视线,这个可疑的身影是否意味着周某正潜藏在广东省汕头市附近呢?资兴警方第一时间与汕头警方取得联系,进行可疑人员进行排查。  抱着“命案必破”的信念,今年6月,民警前往汕头市开展工作,在海量的调查中发现,汕头市潮南区有一名多年从事搬运小工的男子“刘鹏”,没有任何身份证明,湖南口音,年龄也和周某符合。通过反复调查比对,民警核实此人身份,初步认定“刘鹏”极有可能就是潜逃24年的周某。  6月14日,民警在汕头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面对远道而来的民警和冰冷的手铐,周某显得比较坦然。他对当年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资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19年前将人刺死后开始了逃亡生涯,被抓时正在自动取款机亭内睡觉……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成功抓获逃亡19年的命案逃犯王某,并将其顺利押解回哈。  2001年2月20日23时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于某发生口角,持刀将于某刺伤后逃走,于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深知罪恶深重,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从此开启了胆战心惊、居无定所的逃亡生涯。  19年来,王某仿佛从人间蒸发,音讯全无。但道里公安分局的侦查员从未间断、放弃过对王某的追捕,并对王某采取了上网追逃措施,全力开展对王某的追逃工作。2020年6月28日警方获悉逃犯王某正藏匿在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的重要线索。  侦查员连夜驾车,赶往德州市开展抓捕工作。7月6日凌晨4时许,侦查员在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一银行储蓄所自动取款机亭子内,将正在睡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  “我知道这一天早晚会来的,终于再也不用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经审,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了其于19年前行凶致于某不治身亡的犯罪事实,以及为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一直不敢与家人联系,东躲西藏,一直过着流浪生活的逃亡经过。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道里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杀人犯潜逃多年被抓到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杀人犯无论逃跑多久都会有刑事责任。因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不会因逃跑后超过追诉时效而免责。   综上所述,杀人犯无论逃跑多久都会有刑事责任。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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