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5 来源:金牌律师网
原告所述要求全部使用交强险对其进行理理赔,可以设想这样两种情况,第一设若冯某没投保商业险的情况下,刘某全部使用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第二设若冯某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在赔偿了刘某后,对刘某乙不能全部赔偿的情况下,那么这两种情况都极易造成刘某乙得不到任何的赔偿或全部的赔偿,明显对刘某乙是不公平的;按照保险公司的意见,只有本案追加刘某乙才能对原告进行赔偿,因为民事案件采取不告不理的情况,如果因为刘某乙的亲属不主张权利,而导致不能对刘某进行赔偿显然对于刘某也是不公平的。通过斟酌平衡当整个之间的利益,笔者认为本案的交强险应当为刘某乙预留应当赔偿的份额,不足部分使用商业险,这样才能显得较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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